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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5/024-2016 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pdf建标标备【2016】154号
关于同意广西自治区地方标准《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 术规范》备案的函
工商局服务大厅及辅助用房土建、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016年7月25日
于批准发布《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
关于批准发布《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 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2016年8月18日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卢玉南、欧孝夺、梁俊勋、李结全、刘宏、单 梅、肖玉明、李文翔、梅国雄、曾繁锋、肖湘、周绪鸿、蒋受义、邓日 海、陆韦春、林树荣、杨杰 本规范参加起草人:沈玉涛、阳成、李俊华、钱伟文、陆金婵、王 振华、闫清武、莫孙庆、贺行良、王家斌、陈孙文、曾庆杰、张伟、陆 晓清、唐勇、汤湘军、翁敦贤、莫先恒、梁竞、唐小娟、韦少典、侯福 昌、江杰、陈建文、黄俊澎、欧刚、吕波、杨宸、王彰庆、何志文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魏祚兴、朱真、梁远忠、史国俊、谢西刚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总则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基本规定 4勘察.... 4.1一般规定 4.2勘察工作量布置 8 4.3取样与原位测试 4.4岩土工程评价. L3 5设计... 16 5.1一般规定 16 5.2地基稳定性计算 16 5.3地基基础设计 19 5.4基坑设计 ·21 6地基处理 ·22 6.1一般规定 ·22 6.2充填法 ·22 6.3跨越法 ·23 6.4桩基法 ·23 6.5注浆法 23 6.6褥垫层法 23 6.7其他处理方法 24 7施工. 25 7.1一般规定 25 7.2基础施工 7.3基坑施工 26
8检测与验收. 8.1一般规定 ..28 8.2检验与检测 .28 8.3验收. .30 附录A溶洞的稳定性半定量计算.. ·31 附录B岩质边坡稳定性初步判别.. 33 附录C泡沫轻质土充填处理的配合比 .37 本规程用词说明 ·39 引用标准名录. 41 条文说明
Construction 25 7.1 General requirement.... ·25 7.2Foundation construction 25 7.3Excavationconstruction 26 M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28 8.1Generalrequirement...... ·28 8.2 Inspection ·28 8.3Acceptance ... .30 AppendixA Semiquantitativestability calculationof cave AppendixBTypesofosmosis ..33 Appendix CMixproportionof foamedlightweightsoil .37 Explanation of wordingin thiscode "·39 Normativestandards 41
ormativestandards kplanationofprovisions
1.0.1为在广西岩溶地区地基基础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 术经济政策,结合本地区自然条件,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 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广西岩溶地区的岩土工 程特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岩溶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的勘察和地基基础的设计、施工、检测与验收。 1.0.3岩溶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地基基础设计与施工, 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和评价,综合考虑工程结构类型、材料与施工条件 等因素,因地制宜,精心设计,精心施工。 1.0.4广西壮族自治区岩溶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及 地基基础的设计、施工、检测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岩体中存在溶洞、溶蚀裂隙、或岩体表面在石芽、溶沟(槽)、溶蚀漏斗、 或覆盖层中存在可溶岩类残积土(包括经搬运沉积次生的沉积土、冲积土)、伴 生土洞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地基。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 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
2.1.4岩土工程评价geologicalevaluation
根据已获得的地质资料,结合具体工程特点进行岩土工程条件分析,经过 定性评估和定量计算,对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建筑 地基基础的设计施工方案、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措施等作出的总结性的意见。
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片理等,又称不连续 构造面。
2.1.6地基处理Groundtreatment
为提高地基强度,或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工程措施。 7 复合地基Compositefoundation
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而形成的由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 工地基。
2.1.8桩基础Pilefoundation
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连接于桩顶端的承台组成的基础。
2.2.1作用和作用效应
2.2.2材料性能和抗力性能
3.0.1岩溶地区地基基础设计应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 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分为三 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3.0.1选用,
表3.0.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3.0.2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 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
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2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 限状态下作用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 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3计算挡土墙、地基或滑坡稳定以及基础抗浮稳定时,作用效应应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 4在确定基础或桩基承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挡结 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作用效应和相应 的基底反力、挡土墙土压力以及滑坡推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 用的基本组合,采用的相应分项系数。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作用的标准组合; 5基础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有 关规范的规定采用,但结构重要性系数(Y。)不应小于1.0。
1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岩溶时,应进
4.1.2根据碳酸盐岩地层被覆盖埋藏的情况,岩溶地基可分为裸露型岩 溶、浅覆盖型岩溶、深覆盖型岩溶和埋藏型岩溶等四种类型。 4.1.3场地岩溶发育等级应按表4.1.3确定
表4.1.3场地岩溶发育等级
1:同一档次的四个划分指标中,根据最不利组合的原则,从高到低,有1个达标即可定为该等级; 2:地表岩溶发育密度是指单位面积内岩溶空间形态(塌陷、落水洞等)的个数: 3:线岩溶率是指单位长度上岩溶空间形态长度的百分比,即:线岩溶率=(钻孔所遇岩溶洞隙长度 (钻孔穿过可溶岩的长度)×100%; 4:遇洞隙率是指钻探中遇岩溶洞隙的钻孔与钻孔总数的百分比。
隙率是指钻探中遇岩溶洞隙的钻孔与钻孔总数的百
4.1.4岩溶勘察应遵循地质调查分析由面到点,勘探工作由疏到密的原 则;针对建筑物特征和场地条件,宜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物探、 钻探等多种手段结合的方法进行。勘探时先施工控制性勘探点,后施工 一般性勘探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行性研究勘察应查明岩溶洞隙、土洞的发育条件,并对其危害 程度和发展趋势作出判断,对场地的稳定性和工程建设的适宜性做出初 步评价; 2初步勘察应查明岩溶洞隙及其伴生土洞、塌陷的分布、发育程度 和发育规律,并按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进行分区; 3详细勘察应充分搜集场地及其邻近地段的有关岩土工程勘察资 料、建筑物特征(建筑规模、结构、基础形式、埋深,持力层岩土性质 等)及当地建筑经验。查明拟建工程范围及有影响地段的各种岩溶洞隙 和土洞的位置、规模、埋深,岩溶堆填物性状和地下水特征,对地基基 础的设计和岩溶的治理提出建议; 4施工勘察应针对某一地段或尚待查明的专门问题进行补充勘察。 当采用大直径嵌岩桩时,应进行专门的桩基勘察,
4.1.5岩溶场地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除符合国家
范的规定外,尚应重点调查下列内容: 1岩溶洞隙、塌陷、漏斗、洼地、泉眼的分布、形态和发育规律; 2覆盖层厚度,基岩面起伏、溶沟、溶槽、石芽形态及分布情况; 3岩溶地下水赋存条件、水位变幅、水质水量和运动规律; 4岩溶发育程度、洞隙特征(包括规模、埋深、顶板厚度及完整 性、充填物性质及充填程度)及其与地貌、构造、岩性、地下水的关 系; 5土洞和塌陷的分布、形态、成因、发育规律和发展趋势; 6场地附近地下水开采及矿山疏排水情况; 7当地治理岩溶、土洞和塌陷的经验。
4.1.6物探是岩溶地区勘察的基本方法,
1在应用物探方法时,应进行方法的有效性试验,试验地段应选择 在有对比资料且具有代表性的地段; 2应有一定数量的钻探验证孔,在相互验证基础上,对物探资料进 行综合解释,未加钻探验证的物探成果不能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4.1.7为满足不同的探测目的和要求,可选用下列物探方法: 1地面工作可采用高密度电法、浅层地震法、探地雷达法等,探测 土洞、岩溶洞隙的分布、位置及相关的地质构造、基岩面起伏等; 2单孔可采用钻孔弹性波成像、井中雷达技术、管波探测、声波测 井等方法,探测桩位径向一定范围内的岩溶、软弱带、裂隙带的发育和 分布情况;用桩底弹性波(水下高频地震波)探测法,探测桩底一定深 度范围内的岩溶、软弱带、裂隙带的发育和分布情况; 3孔间可采用CT(弹性波、电磁波、电阻率)探地雷达法、电测深 配合电剖面法、电视测井法等,探测岩溶洞穴的位置、形状、大小及连 通性等。
4.2.1可行性研究和初步勘察宜采用工程地质测绘、综合物探并结合钻 探进行。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穿过浅层岩溶发育带。 4.2.2初步勘察勘探线、点的间距可按表4.2.2确定。对下列地段,应进 行重点勘察2017海南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第五册 管网工程.pdf,并加密勘探点: 1地面塌陷或地表水消失的地段; 2地下水强烈活动的地段:
3碳酸盐岩层与非碳酸盐岩层接触的地段; 4碳酸盐岩埋藏较浅且起伏较大的石芽发育地段; 5软弱土层分布不均匀的地段; 6物探成果异常或基础下有溶洞、暗河分布的地段
2 初步勘察勘探线、勘探点间距
4.2.3初步勘察勘探孔的深度可按表4.2.3确
4.2.4当遇下列情形之一时,应适当增减勘探孔深度: 1当勘探孔的地面标高与预计整平地面标高较大时,应按其差值调 整勘探孔深度; 2在预定深度内遇碳酸盐岩时,除控制性勘探孔钻入碳酸盐岩适当 深度(基底下完整或较完整碳酸盐灰岩不少于5m)外,一般性勘探孔的 深度达到基岩面下能确认碳酸盐岩即可终孔; 3当预定深度内有软弱土层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增加,部分控制 性勘探孔应穿透软弱土层。 4.2.5详细勘察勘探点应沿建筑物周边和角点布置,勘探点间距可按表 4.2.5确定,对一柱一桩基础,应每柱布置勘探点。
表4.2.5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m)
4.2.6详细勘察勘探点的深度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等的规 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当基础底面以下土层厚度不大于独立基础宽度的3倍或条形基础 宽度的6倍、且具备形成土洞或其它地面变形条件时,全部勘探点钻入 碳酸盐岩3m~5m; 2当预计深度内有溶洞存在且可能影响地基稳定时,应钻入洞底碳 酸盐岩岩面下不少于2m,必要时应圈定洞体范围,如串珠状溶洞或溶隙 深度大时,勘探点的深度不超过30m; 3对重大建筑物基础应适当加深勘探点的深度; 4对大直径嵌岩桩和一柱一桩的基础50646-2011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pdf,应逐桩布置勘探点,勘察深 度应不小于桩底面下3倍桩径并不小于5m,当相邻桩底的基岩面起伏较大 时应适当加深勘探点的深度; 5为验证物探异常带布置的勘探点,应钻入异常带以下适当深度, 但最大深度不超过50m。 4.2.7岩溶发育场地,对存在影响基础稳定或不均匀变形的土洞、溶 洞、溶沟、溶槽等岩溶问题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4.2.8施工勘察的钻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洞、塌陷可能分布的地段,在已开挖的基槽内进行勘察,采用 动力触探或钎探的方法,查明可能存在的隐伏土洞、软弱土层的分布范 围。对独立基础应在四角及中心部位布点,当基础底面积A≤5m²时,应 布置不少于3个勘探孔,A=5㎡²~12㎡²时,应布置不少于5个勘探孔;对条 形基础应沿基础中线2m~4m布置不少于1个勘探孔; 2对于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基础或大直径嵌岩桩,根据其基底或桩底 面积的大小,应采用钻探进行检测,基底边长或桩径不大于0.8m时,应 布置不少于1个钻孔;基底边长或桩径为0.8m~1.5m时,应布置不少于 3个钻孔;基底边长或桩径大于1.5m时,应布置不少于5个钻孔; 3当辅以物探时,每根桩应布置不少于1个钻孔; 4勘探深度应不小于基础底面以下基底边长或桩径的3倍且不小于 5m; 5当邻近基础或桩底的基岩面起伏较大时,应适当加深,同时在相 邻基础(桩)间增加勘探点,查明可能影响基础(桩端)滑移的临空 面。 4.2.9当需要提供水文地质参数和确定岩溶水的连通性时应进行抽水试 验;抽水试验井孔宜按不同岩溶发育地段布置,岩溶强烈发育地段不少 于2个,岩溶中等发育地段不少于1个,预测降水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工程 问题时,宜将抽水试验改为压水试验或注水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