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757-2012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划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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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757-2012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划及条文说明.pdf

4.2.1厂址选择应综合考虑水泥厂处置污泥的服务区域、服务区 的污泥转运能力、运输距离、预留发展等因素。 4.2.2新建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生产线,厂址的选择及污泥预处 理车间的布局应符合本地区工业布局和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并 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前期工作的成果进行。 4.2.3现有水泥生产线进行协同处置污泥的技术改造工程,预 处理车间的选址应根据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热、防洪、防爆、 工程地质条件、企业协作条件、场地现有设施、污泥来源及储存 条件、协同处置衔接条件、预处理的环境保护等进行技术经济比 校后确宁

4.2.3现有水泥生产线进行协同处置污泥的技术改造工程,预

处理车间的选址应根据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热、防洪、防爆、 工程地质条件、企业协作条件、场地现有设施、污泥来源及储存 条件、协同处置衔接条件、预处理的环境保护等进行技术经济比 较后确定。

4.3.1总平面布置应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泥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

4.3.1总平面布置应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泥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 恶臭、粉尘、噪声、污水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SL∕T 617-20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pdf,并应防止各设施间的 交叉污染

泥生产线的生产、运输、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职工生活 以及电力、通信、热力、给排水、污水处理、防洪和排涝等设施,经多 方案综合比较后确定。

4.4.1厂区道路应根据工厂规模、管线布置等因素合理确定,厂 区道路的设置应满足交通运输、消防及各种管线的铺设要求。 4.4.2厂区主要道路的行车路面宽度不宜小于6m,车行道宜设 环形道路。 4.4.3污泥预处理车间及储存接收设施处应设消防道路,道路的 宽度不应小于4m

4.4.3污泥预处理车间及储存接收设施处应设消防道路,道路的

5.1.1水泥窑宜处理性质相对稳定、量大的污泥。当每批污泥的 泥质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才应再进行大批量混合处理。 5.1.2.污泥的接收及输送过程应采取防渗漏、防溢出、防异味散 出的措施。

5.1.1水泥窑宜处理性质相对稳定、量大的污泥。当每批污泥的

5.2.1污泥运输应采用密闭车辆、密闭驳船等密封运输工具。 5.2.2水泥厂应设置进厂污泥计量设施,并宜与水泥生产线物料 计量设施共用。

5.2.3污泥接收设施应采用密封的构筑物或建筑物,并应配置与 车辆卸料联动的通风除臭、车辆冲洗系统

5.3.1水泥厂应对每批进厂污泥进行检测,并应配备对污泥特性 监测和分析的仪器设备。 5.3.2污泥分析鉴别应采取多点取样,样品应有代表性,样品质 量不应小于1kg。

5.3.3污泥特性分析鉴别宜包括下

1 物理性质:含水率、容重、含砂率、黏性、粒度; 2工业分析:固定碳、灰分、挥发分、水分、灰熔点、低位热 值; 3化学成分分析; 4有害元素:重金属、硫、氯、钾、钠、磷。

5.3.4污泥分析检测方法宜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 污泥检验方法》CJ/T221中的有关规定。 5.3.5水泥窑接收污泥有害组分控制限值及检测周期宜满足表 5.3.5的规定。

5.3.4污泥分析检测方法宜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处理

表5.3.5干基污泥有害组分控制限值及检测周期表

6.1.1污泥预处理系统应包括污泥储存、脱水、干化装置或其中 一个环节的装置。 6.1.2当预处理后的污泥粒径大于100mm时,污泥预处理系统 中宜设置破碎装置。

6.1.1污泥预处理系统应包括污泥储存、脱水、十化装直或其中 一个环节的装置。 6.1.2当预处理后的污泥粒径大于100mm时,污泥预处理系统 中宜设置破碎装置。 6.1.3污泥预处理系统宜采用单元制配置、多模块组合的方式。 6.1.4污泥预处理系统宜采用连续运行模式,年可利用小时数应 与水泥生产线同步,并应满足污泥日产日清的要求。 6.1.5污泥处置工程可综合考虑水泥厂生产情况、污泥泥质、污 泥处理量、余热利用情况等,选择污泥干化脱水工艺或污泥直接人 窑工艺。

.2.1任何形式的污泥严禁露天存放

6.2.2污泥应采用专用密闭设施储存,不得与水泥厂原料及燃料 直接混合或合并存放。污泥储存设施应加装甲烷(CH)气体探 头,并应进行强制排风。

6.2.3污泥储存设施的有效容积宜按1d~3d的额定污泥处置量

6.3.1采用直接人窑协同处置方式的污泥,储存应考虑污泥接收 与储存共用,储存期宜大于2d

6.3.2输送污泥人窑的设备宜采用泵送方式,并应配置备用泵

输送污泥人窑的设备宜采用泵送方式,并应配置备用泵

6.4.1含有有机质的污泥严禁以生料或煤粉喂料方式入窑。

6.4.1含有有机质的污泥严禁以生料或煤粉喂料方式入窑。

6.4.1含有有机质的污泥严禁以生料或煤粉喂料方式入窑。 6.4.2含水率为60%以上的污泥作为替代燃料处置时,宜单独 设置干化或脱水系统。

6.5.1污泥预处理系统宜利用水泥窑余热作为烘干热源。 6.5.2污泥预处理系统不宜采用一次能源作为主要干化热源。 6.5.3污泥预处理系统干化方式可选用直接干化或间接干化。 6.5.4用于污泥直接干化的烟气含氧量宜控制在8%(体积百分 数)以下,并宜利用烧成系统窑尾的废热烟气。 6.5.5污泥间接干化可选用导热油、蒸汽等作为热介质。对于介 质温度要求在200℃以上的干化系统,加热介质宜为热油。

6.5.6当热交换介质为热油时,热油的闪点温度必须大于运行温

当热交换介质为热油时,热油的闪点温度必须大于运行温

7.1.2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设计取用的污泥低位热值应在污泥

7.2.1污泥进料系统宜设置缓冲仓,缓冲仓的容量宜按0.1d~ 0.5d确定。 7.2.2缓冲仓锥体角度应根据进料污泥的黏性确定,不应小于 65°;缓冲仓锥体内宜设置高分子衬板。 7.2.3污泥缓冲仓的卸料设备应具有计量功能。 7.2.4含水率不大于30%的污泥可从分解炉处进料,分解炉开 口位置应设置污泥打散设施。 7.2.5含水率为30%~80%的污泥可从窑尾烟室处进料污水处理厂一期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应 满足下列要求: 开国

7.2.1污泥进科系统宜设直缓冲仓,缓冲仓的容重且按0.1d

8.1.2烟气净化工艺流程的选择,应根据污泥处置工艺、污泥协

8.2.1污泥直接干化工艺烟气收尘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

定: 1烟气收尘设备应选用袋式收尘器; 2收尘设备应设置防爆、防燃、防静电设施,收尘器出口的烟 气温度应控制在高于露点温度30℃以上。 8.2.2污泥间接于化工艺收尘设备可选用适宜的收尘设备。

8.3.1污泥预处理工艺应设置恶臭气体排放的净化设施,

3.1 污泥预处理工艺应设置恶臭气体排放的净化设施。 3.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 放标准》GB14554的有关规定。

8.3.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JT/T 747.2-2020 交通运输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2部分:技术要求.pdf,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牛

排放标准》GB1455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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