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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221-2017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及条文说明.pdf4.1.1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测量与监测仪器和量具厂 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仪器和量具的精度应符 测量与监测工作的规定。
工要求,并应编制施工测量方
4.1.3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进行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应对所 交桩进行复核。开工前,应对与已建构(建)筑物衔接的平面位置 及高程进行校测。
场区内的平面坐标控制网及高程控制网,且应满足所有构(建 刀施工测量的需要
程师确认。相邻单体工程结合处的平面位置和高程石灰、灰碴(粉煤灰、煤碴、矿碴、钢碴)稳定粒料基层施工工艺及方法,应在施工前 进行联测。
4.1.8开槽铺设管道、厂区道路等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 不宜少于1个;非开挖施工管道等工程的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 制桩,应根据施工方案进行设置。
内地下和地上既有建(构)筑物、管线、交通设施及周边环境等资
确监测项目和报警值,并应编制施工监测方案。 施工监测前应进行测点初始值读测;监测时,监测频率应 进度密切配合,并应针对不同工法和不同施工步序分别制 频率。监测数据应及时进行分析处理
与施工进度密切配合,并应针对不同工法和不同施工步序 定监测频率。监测数据应及时进行分析处理
4.2构(建)筑物施工测量
4.2.1测量人员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平面坐标及高程控制网,确
2.1测量人员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平面坐标及高程控制网 构(建)筑物的主要轴线的基准线、基准点等控制桩,并应根据 桩测设构(建)筑物的相关轴线和开挖线
点进行外围控制;矩形构(建)筑物可依据轴线平面图进行施 阶段测量控制。
4.2.8应确定和校核预留洞、预理件与轴线的关系,并应
高、壁厚、内外半径等进行控制测量
4.3.1设备安装前应对相关的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
4.3.1设备安装前应对相关的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
高程、尺寸等进行复测
.2设备就位前,应依据施工图、测量控制网及现场条件布 装基准线,并应按设备的具体要求埋设控制点。相互有连接、 或排列关系的设备,应布设共同的安装基准线和标高控制点。
4.3.2设备就位前,应依据施工图、测量控制网及现场条
4.3.4设备找正、调平的定位基准的面、线或点确定后,其找正、 调平应在确定的测量位置上进行校核,且应做好标记,复检时应在 原来的测量位置进行复验。
4.3.5设备安装后应进行复
4.4.1管线工程施工前,管线中心及高程、井室等应设置控制 基桩。
1 管线工程施工前,管线中心及高程、井室等应设置控 庄。 .2 年 管道开槽时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应用指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第二册 轨道工程 .pdf,应先引测水准点,并应控制槽底标高。开 立复测高程和中心位置。
4.4.3管道采用顶管施工时,顶管施工测量应建立地面与
1坡度板应不易变形,设置应牢固; 2对于平面上成直线的管道,坡度板设置的间距不宜大于 15m;对于曲线管道,坡度板设置间距不宜大于5m;井室位置、折 点和变坡点处,应增设坡度板; 3坡度板距槽底的高度不宜大于3m。
4.5.1构(建)筑物施工过程的监测宜包括下列内容:
1不同施工阶段、不同施工工况条件下,施工构(建)筑物及 邻近既有构(建)筑物、管线和交通设施的变形测量; 2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面沉降监测、基坑护坡或支护位移及
.S. 举坑升亿过性T应利文折 测,数据应及时反馈并指导施工。 4.5.4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采取 应急措施: 1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 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增大或基坑出现 流沙、管涌、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 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4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 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 5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 情况。 4.5.5施工过程中应对预留孔洞、预理件及预埋管进行监测,发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卡(地下防水工程)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和《 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