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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 2052.7-2022 农村公路勘察设计规范 第7部分: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pdf5.5.1.1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按需设置,并符合JTGD81、JTG/TD81规定。 5.5.1.2应与标志、标线、护栏等主要安全设施配合使用。 5.5.1.3公路与铁路并行路段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符合JT/T1116规定。 5.5.1.4公路与高压输电线塔、裸露的燃油(气)管道并行段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符合JTG/TD81、DB63/T 2010.2规定。
5.5.2.1示警桩、道口标柱、积雪标杆、积水标尺的结构尺寸、涂装方案应符合JTG/TD81规定;柱 体宜采用钢管材料,壁厚应不小于3.0mml。 5.5.2.2示警墩的结构尺寸、涂装方案应符合JTG/TD81规定,其结构还满足以下要求:
2.1示警桩、道口标柱、积雪标杆、积水标尺的结构尺寸、涂装方案应符合JTG/TD81规定; 采用钢管材料,壁厚应不小于3.0mm。 2.2 示警墩的结构尺寸、涂装方案应符合JTG/TD81规定,其结构还满足以下要求: 22人 海拔高度小于3000m时,可采用混凝土结构、砌筑结构; D) 海拔高度大于等于3000m时,应采用混凝土结构:
DB63/T 2052.7—2022c)混凝土强度宜不小于C30级,砌筑砂浆强度宜不低于M10级。5.5.2.3轮廓标的结构尺寸、色度性能、光度性能、物理性能应符合GB/T24970规定;柱体应采用钢质材料,壁厚应不小于3.0mm。5.5.2.4凸面镜的结构、材料、形状、尺寸、曲率半径等应符合JT/T801规定,镜面应采用不锈钢材质。5.5.2.5防撞桶和防撞墩的尺寸、材料性能、机械性能应分别符合GB/T28650、GA/T416规定;均应外贴VI类反光膜,并符合GB/T18833规定。5.5.2.6隔离栅结构尺寸、力学性能等应符合GB/T26941.1、GB/T26941.3规定;不宜采用涂塑防腐。5.5.2.7防雪栅由立柱、支撑件、网片、固定件、扣件等组成,具体应符合以下规定:a)立柱及支撑件可采用圆钢管、槽型钢、工字钢,形状、尺寸应符合结构受力计算结论;b)网片宜采用钢丝编织网,网孔规格宜不大于40mm×40mm,并符合QB/T1925.3规定;c)固定件和扣件通常采用法兰盘、U形扣件、螺栓等,相关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GB/T700、GB/T3098.1、GB/T3098.2规定。5.5.2.8防眩板的结构尺寸、力学性能应符合GB/T24718规定,基板应采用钢质材料。5.5.2.9防抛落网由立柱、网片、固定件、扣件等组成,并符合以下规定:a)立柱可采用圆钢管、方钢管、L型钢、槽型钢等;b)网片可采用钢丝焊接网或钢板网,长度为1.8m~2.5m、高度不小于2.5m,网孔可采用方形或菱形CECS371-2014标准下载,网孔规格宜不大于50mm×100mm,公路跨越铁路时网孔规格宜不大于20mm×20mm;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T26941.3、GB/T26941.6规定;c)固定件和扣件通常采用法兰盘、U形扣件、螺栓等,相关物理性能应符合GB/T700、GB/T3098.1、GB/T3098.2规定。5.5.2.10防落石网的结构、锚固方式、材料性能等应符合JT/T1328规定。5.5.2.11信号灯的分类、规格、尺寸、光性能等应符合GB14887规定。5.5.3设置方式5.5.3.1三级、四级公路未达到JTG/TD81设置护栏条件,评估为一般风险等级时可设置示警桩,间距应不大于4.0m。5.5.3.2未设置指路或警告标志的路段,其沿线较小交叉口两侧应设置道口标柱,每侧各设两根,间距应不大于2.0m。5.5.3.3风吹雪较严重、能见度低的路段应设置积雪标杆,高度应不低于1.5m,间距宜不大于50.0m。5.5.3.4示警墩一般设置在线形指标较高、视距较好路段的路肩墙顶,尺寸为2.0m×0.5m×0.8m,间隔空隙为2.0㎡;示警墩不应作为代替防撞护栏的设施。5.5.3.5运行速度大于等于60km/h,且视距不良或车道宽度变化或连续急弯或陡坡等路段宜设置轮廓标,并应满足以下要求:a)设置护栏的路段可配置附着式轮廓标,未设置护栏的路段应配置柱式轮廓标;b)轮廓标在行驶前进方向左、右两侧对称设置;c)直线段轮廓标间距应不大于50.0m,曲线段间距应符合表4规定。表4曲线段轮廓标的设置间距轮廊标设置曲线半径R(m)≤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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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7防撞桶和防撞墩设置于分流鼻端、防撞岛、行车道宽度变化等部位,宜与护栏、标志配合使 用。 5.5.3.8路侧存在水渠、池塘、湖泊以及水源保护地的路段宜设置隔离栅;用于公路建设拆除还建的 网围栏,应采用刺钢丝网,并符合GB/T26941.3规定。 5.5.3.9上跨铁路、公路的桥梁护栏顶应设置防抛落网,长度应大于所跨越的设施范围。 5.5.3.10与其他公路并行,有眩光影响时应设置防眩板;与铁路并行时,应按JT/T1116规定执行, 5.5.3.11防雪、防落石设施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风吹雪阻碍道路通行的路段,宜按JTG/TD81、JTGD30规定设置防雪栅,交通量较大且积雪 严重路段宜设置防雪棚或明洞。 b)经工程清理仍存在落石风险的路段,宜设置防落石网,设置方案应符合JT/T1328规定,泥 岩及其他强风化岩石地质应选择被动防落石网。 5.5.3.12村镇段交叉口、校区路段、事故易发路段,可与其他安全设施配合设置信号灯、黄闪灯,设 置条件、设置方案应符合GB14886规定。
5.6.1.1应根据主体工程改(扩)建设计方案及交通量、交通组成、交通事故情况、气象环境状况等 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安全性评价确定设计重点和设计方案。 5.6.1.2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或交通事故发生率相对较高的路段,宜优先进行路线方案优化,并合理 设置安全设施。 5.6.1.3新设、直接利用及改造利用的安全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及规定
5.6.2.1较大及以上风险的路段,应进行标志、标线综合设计,并可设置诱导、缓冲等安全设施。 5.6.2.2当标志板面内容需调整,或逆反射系数不满足要求时,应更换反光膜。 5.6.2.3标志进行纵向移位、横向移位、原址高度移位利用时,应按GB/T23827规定进行构件检查, 对不满足要求的构件进行维修或更换。 5.6.2.4标志板拼接再利用时,新板和既有板的厚度应一致,拼接缝不应与板面图形、文字、重要符 号相重合:拼接后的整体强度应不低于整板要求。 5.6.2.5交通流特性未发生变化,且既有标线使用状况良好的可利用;交通流特性发生变化时,应重 新施划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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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波形板强度或防撞性能不足时,可将原有波形板组合或加强后使用; c)立柱、波形板循环利用时,应进行工厂化翻新和涂装,并满足GB/T31447要求。 5.6.3.6桥梁护栏进行加固或拆除重建时应对桥梁相关结构进行验算分析。
新设、直接利用及改造利用的示警桩、道口标柱、示警墩、轮廓标、凸面镜、防撞桶等安全设 合JTG/TD8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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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服务(站)点
6.2.3公交(停车)港湾
表6公交(停车)港湾进出口线形设计表
6.2.3.3停靠站纵坡、路拱横坡应与主线顺接。 6.2.3.4公交港湾宜配置候车亭,面积宜不小于7.0㎡²,并符合JT/T1118规定。 6.2.3.5农牧区宜结合周围景观进行植草、植树等绿化,荒漠区宜设置文化墙、宣传栏等人文景观。
6.2.4.1宜选择在具有较突出视觉审美或景观价值的路侧、视野良好等位置,且具备工程改造或建设 条件。 6.2.4.2公路主线及进出口线形设计应参照本文件6.2.3.2执行。 6.2.4.3观景台停车场车位数应按交通量预测确定,宜不少于5个。 6.2.4.4观景台应配置安全设施、信息告知牌,并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安全设施应符合GB5768.2、GB5768.3、JTGD81规定; b)亲水平台、山顶平台及与周边地形高差大于1.0m的观景平台应设置护栏,并符合GB50688 规定; c)信息告知牌应标识路线示意图、景点说明、注意事项等信息。 6.2.4.5观景台与停车场可分开设置,采用游步道、栈道连接,并符合CJJ/T304、CJJ69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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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1养护(站)点包括县级养护中心、乡级养护站、村级养护点,各级养护(站)点规模及设施 应与县、乡、村三级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相匹配,并配置通讯、抢险等设备和物资。 6.3.1.2养护(站)点设施配置见表7。
表7养护(站)点设施配置表
6.3.2养护(站)点
6.3.2.2养护(站)点建设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县级养护中心:主要分布于县城范围内,占地面积宜不大于1000㎡"; b) 乡级养护站:主要分布于乡镇范围内,占地面积宜不大于300㎡²; G 村级养护点:主要分布于建制村范围内,占地面积宜不大于150㎡"。
6.4.1.1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站房、停车场、餐厅、住宿、公厕、给水、排水、电气等。 6.4.1.2应结合站场总体方案,合理布设给排水、供电、通讯等配套设施。 6.4.1.3给排水管、供热管、蓄水池等暗敷设施应按照气象、冻深等条件进行保温设计,
站房建筑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可结合地域实际选择木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等 符合建筑行业相关标准及规定;建筑规模宜符合表8规定,
表8 站房建筑规模表
4.3.1停车场设计应符合JGJ100规定,各类站点停车位配置应符合表9规定;其中综合服务 位应不少于30个,一般服务站停车位应不少于16个,停车休息点停车位应不少于5个,观景台 应不少于5个,自驾游营地停车位应不少于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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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各类站点停车位配置表
6.4.3.2停车场交通组织与安全设施设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
6.4.3.2停车场交通组织与安全设施设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2 车流在服务区内按照单一方向通行,避免相互交叉; 1 人流通道应避免与车流交叉,并置于易被驾驶员识别的区域; C) 停车场进出口及各功能区应配置相关标志及停车位标线、车道标线、导向箭头等; d) 小型车停车位宜设置挡车杆。
6.4.4.1宜利用场区边角地,邻近餐饮、农牧产品零售点布设;并避让邻水、高边坡等潜在风险区域 6.4.4.2宜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并与绿化景观合并设计。 6.4.4.3宜配置健身器材、桌、凳(椅)、遮雨棚等标志性休闲设施,便于识别和区分。 6.4.4.4宜配置文化墙,介绍当地历史沿革、风俗文化、特色农牧产品等。
6.4.5.1餐厅设计应符合JGJ64规定,建设规模应按交通量及游客量预测确定;服务(站)点餐厅可 与养护(站)点餐厅合并设置,可利用既有闲置建筑物改造。 6.4.5.2餐厅布局应开明亮,分区功能明确,宜布置于上风侧,并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规定: a)就餐人数不大于100人时,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大于30㎡; 1)部怒人数十工100吐 0证m
广区功能明确, 就餐人数不大于100人时,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大于30㎡²; V 就餐人数大于100人时,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大于0.3㎡×就餐人数
6.4.6.1经营性住宿设计应符合JGJ62规定,建设规模应按照交通量及游客量预测确定,可利用既有 闲置建筑物改造乡村民宿、乡村主题酒店、司机之家等住宿设施。 6.4.6.2宿舍设计应符合JGJ36规定,建设规模应按照需求分析确定GBT 14536.16-201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电起动器的特殊要求,并符合相关批准文件规定。 6.4.6.3经营性住宿设施可与养护(站)点宿舍合并建设,内部分区应隔离,进出口宜分开设置。 6.4.6.4海拔大于等于3000m时,经营性住宿、宿舍宜设置外廊;海拔大于等于3500m时,可配置供 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