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104-2014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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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1104-2014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 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4年11月1日

浙江工商大尊出版社 ZHEJIANG GONGSHANG UNIVERSITYPRESS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建设发[2014]234号

办公楼装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x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负责。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 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宁波市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绍兴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浙江嘉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泛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杭州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叶军献周坚王建民章钟宁学将 丁继财尹其平吴慧群戴新国龚建锋 柴凯旋瞿龙陆文俊余新发王伟东 杨建波吕艳斌王金海刘明发孙颖 俞卫康吕惠萍郑剑

8.2工程进度控制的程序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 务水平,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制 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 服务活动。

1.0.3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遵循本标准外

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建设工程标准的规定

2.0.1工程监理单位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enterpr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 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 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 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 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 活动。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 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自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 织机构。

取得《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 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7总监理工程师Chiefprojectmanagementengineer

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由工程监理 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

自监理机构工作的人员。

2.0.8总监理工程师代表Representativeofchiefprojec

managementengineer

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经工程监理 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 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人员。

2.0.9专业监理工程师projectmanagementengineer

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 技术指标、工程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自标,对工程项自的进度 计划进行审核,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比较并协调调整等一系列 监理活动,督促施工单位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2.0.15工程质量控制Projectqualitycontrol

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为自标,对施工全 过程质量实施控制的监理活动。

.0.16工程造价控制Projectcos

审核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计量、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审批 工程款支付和协助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等监理活动。

2.0.17施工安全监理Constructionsafetysupervision

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合同,对工程 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2.0.18合同管理Contractmanagement

对工程合同的编制、签订、实施、变更、索赔和终止等提供 管理或咨询的活动。

2.0.19工程计量Engineeringmeasuring

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药定,项自监理机构对施工单 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2.0.20旁站Keyworkssupervising

项自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 全过程的监督活动。

2.0.22平行检验Paralleltestin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的同时,按照有关 规定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独立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0.23见证取样Samplingwitne

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长的

2.0.27工程最终延期批准Approvalofconstruction

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 所做的记录。

设工程实施情况分析总给报合。 2.0.30设备监造Supervisionofequipmentmanufacturing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约定 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

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 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

监理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承接监理业务。 3.0.2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 书》中的监理员证书的人员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或相关服务。 3.0.3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 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3.0.4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 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 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 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一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 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3.0.5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2018版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pdf,监理 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3.0.6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 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3.0.7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1相关的法律、法规; 2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建设工程相关标准; 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6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文件。 3.0.8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3.0.4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与工

3.0.9项目监理机构应加强事前控制,做好过程控制和事后控 制,并及时、准确记录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3.0.10工程监理工作应按下列程序(图3.0.10)执行。

图3.0.10工程监理工作程序

3.0.11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 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 表会签。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介绍工程项目概况、工程建设目标和相关要求;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 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3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4建设单位介绍本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5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6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 要求; 7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8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的主要人员, 召开监理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3.0.12建设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监理工作交底。 参加人员应包含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人员和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交底应有书面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应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确认。 3.0.13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组织有关单位研究 解决工程建设相关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 参加专题会议,协调解决专项工程问题。 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 与会各方代表会签,会议纪要应发放到有关各方,并有签收 手续。 1参加监理例会的应包含下列人员: 1)总监理工程师和有关监理人员; 2)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负责 人员; 3)建设单位代表; 4)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可邀请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分包 单位及其它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 2监理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

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 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 出改进措施; 4)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情况,针对安全隐患和文明 施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6)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7)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8)其他有关事宜。 3.0.14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有效方式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 系。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工作联系,除另有规 定外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 工作联系单应按本标准表浙建监C1的要求填写。 3.0.15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专 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应有书面记录,并纳入监理 技术档案。 1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内容完整并符合相关要求;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 同要求; 3)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 施工需要; 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2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方案内容应完整并符合相关要求:

3)施工工艺合理、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可靠; 4)应急措施应切实可行。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需要重大 调整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浙建监 B1的要求填写。 3.0.16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 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DLT998-2016标准下载,由总监理 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 程开工令。 开工审查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施工许可证已办理; 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 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 落实; 4现场测量控制基准点已查验并符合要求; 5用于施工的设计图纸已审查并满足施工需要; 6证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7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已设置并符合要求; 8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工程开工报审表格式应按本标准表浙建监B2的要求填写, 工程开工令应按本标准表浙建监A1的要求填写。 3.0.17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 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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