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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ZSA 030.3-2021 医院及医疗机构建筑空间照明技术规范 第3部分:检测和认证.pdf说明:照明产品的检测内容和要求应按照本系列标准的《T/SZSA030.1医院及医疗机构建筑空间 照明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规范》中以下条款的技执行: 1)检测硬件环境要求应按照第5.2条执行,检测和试验方法应按照第6.2条执行,检验规则应按 照第7条中《表8检验规则表》执行; 2)安全要求的检测应按照第5.1条执行,检测和试验方法应按照第6.1条执行,检验规则应按照 第7条中《表8检验规则表》执行; 其中,视网膜蓝光危害限定的检测见本标准《附录I(资料性附录)蓝光危害的等级控制》; 3)结构与外观的检测应按照第5.3条执行,检测和试验方法应按照第6.3条执行,检验规则应按
5.3医疗机构照明系统(现场)的主要检测内
1)参考面(相对于地面RP单位:m) 2)光照度(EV单位:Lx); 3)照度均匀度(U。单位:%); 4)功率密度(LPD单位:W/m");
5)频闪深度(Dr单位:%); 6)眩光指数 (UGR 单位:无量纲)
5)频闪深度(D单位:%);
5.4“照明产品”和“照明系统”的认证内容
1)在“认证等级”项中,所有样品的“关键因素”项目和“重要因素”项目全部检验合格, 般因素”项目合格或经返回修改后合格者,则批量产品判定为“合格批”,对此批产品,给予评定产品 级别。 2)检测样品的“重要因素”中,凡有一项多件不合格,或一件多项不合格者,应返回给供应商进 行整改,在指定期限内经整改后检验合格,则批量产品判定为“合格批”,该批次产品必须按照被检验 样品进行全部整改,对此批产品,给予评定产品级别。 3)检测样品的“重要因素”中,凡有一项以上和一件以上不合格,且占被检测样品数10%及10% 以下者,应返回给供应商进行整改,在指定期限内经整改后进行第二次检验。经第二次检验合格,则批 量产品判定为“合格批”,该批次产品必须按照被检验样品进行全部整改,对此批产品,给予评定产品 级别。 4)在“认证等级”项中:“一般因素”为“修改后可不再次检测项”。“一般因素”中凡有不合 格项目,应返回给供应商进行整改,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后不再采用仪器仪表检测,只需经目测检验合格 后,则批量产品判定为“合格批”,该批次产品必须按照被检验样品进行全部整改,对此批产品,给予 评定产品级别。
5.4.2“不合格批”的判定
1)在“认证等级”项中,“关键因素”为“一票否决项目”,检测样品中凡有一项一件不合格者, 则批量产品判定为“不合格批”,对此批产品不予以评定级别。 2)在“认证等级”项中,“重要因素”为“可返回修改项目”。如经返回修改后第二次检验仍为 不合格,则批量产品判定为“不合格批”,对此批产品不予以评定级别。
5.4.3对认证级别的判定
1)单项得分的计算:按照“附录A医疗机构照明技术指标的检测与认证要求表”中的46项内 项技术要求进行评定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配电箱安装工程施工方案-.docSi=[≤(s)xw]n
样品总分的计算:按照“附录A医疗机构照明技术指标的检测与认证要求表”中的46项技术 逐项评定得分Si后,对分数进行累加得到样品获得的总分Sr。计算公式如下,
=E[si] 式中:S,—n件样品46个指标的总得
凡样品合格,样品总分在满分95%及95%以上的产品批量,认定为一级品质产品; 凡样品合格,样品总分在满分90%至94.9%的产品批量,认定为二级品质产品; 凡样品合格,样品总分在满分80%及89.9%的产品批量,认定为三级品质产品。 凡样品合格,总分在满分80%以下的产品批量,认定为合格品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