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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852-2022 海塘工程安全评价导则.pdf7.3.2.1波浪要素计算时应判断海塘是否受外海涌浪或混合浪影响,按河口、海湾海岸和开式海岸 分别计算,先计算深水波要素,然后进行浅水变形计算。 7.3.2.2深水波要素计算时,河口、海湾海岸一般采用风速推算波浪的方法,可采用莆田海堤试验站 公式;开海岸可采用嵊山、大陈、南麂等三个海洋水文站长期实测波要素推算得到,也可采用其他 长期实测波资料进行频率计算得到,资料系列应在30年以上。 7.3.2.3浅水变形计算时,应计算浅水校正、波浪折射、波浪绕射、底摩阻的影响等。计算波浪护 射、波浪绕射时,可采用JTS145的相关方法。外海有岛屿阻挡、地形变化较大的开散海域波浪浅水 变形计算,应建立波浪传播模型进行数值计算和分析
良爬高值按现状断面进行计算。对特别重要或断面型式复杂的海塘,可结合模型试验确定波治
7.3.4塘顶高程计算
+.1 根据本次复核确定的设计潮(洪)水位、波浪爬高和安全加高,按GB/T51015一2014计算 达到的塘顶高程。 4.2 当塘顶设有防浪墙时,塘顶高程可计算至防浪墙顶。但不计防浪墙的塘顶高程应高出设计 以上二分之一波列累计频率为1%的设计波高Q/CR 658-2018标准下载,且不应小于0.5m。
7.3.4.2当塘顶设有防浪墙时,塘顶高程可计算至防浪墙顶。但不计防浪墙的塘顶高程应高出设计高 潮位以上二分之一波列累计频率为1%的设计波高,且不应小于0.5m。
7.3.5.1相邻两个典型断面间各测点的计算塘顶高程可按典型断面的计算塘顶高程进行线性内插。 7.3.5.2对塘顶高程差按0cm~30cm、30cm~60cm、>60cm三个区间,分别统计相应范围(桩 号)和长度。每个区间至少选取1个典型断面,典型断面不足的应增加。 7.3.5.3当塘顶沉降量大于设计安全加高时,应进一步查明沉降的原因、范围和程度,分析沉降是否 稳定和后续沉降可能引发的不利影响。
7.4.1对允许部分越浪和塘顶高程差>0cm的不允许越浪海塘,选取典型断面进行越浪量复核。 7.4.2对单一斜坡海塘,应按GB/T51015一2014附录F的公式计算越浪量;对直立坡海塘,应按照 本标准附录B公式计算;对其他结构型式海塘,可概化后参照单一斜坡的公式计算。 7.4.3越浪量复核应符合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部分塘顶较宽的海塘经专题论证或结合模 型试验,越浪量可适当放宽。
7.5防潮(洪)能力评价结论
7.5.1防潮(洪)能力评价应明确下列结论: a)原设计的防潮(洪)标准及工程级别是否符合现状保护区要求; b)海塘工程现状实际防潮(洪)能力是否满足现行规范和原设计要求。 7.5.2防潮(洪)能力评价分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a)A级:塘顶高程满足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且越浪量未超过允许值; b)B级:不允许越浪设计的塘顶高程满足作为部分越浪设计的塘顶高程要求,且越浪量未超过 允许越浪量;允许部分越浪设计的最大塘顶高程差未超过设计要求的安全加高值,且越浪量 未超过允许值; c)C级:不允许越浪设计的塘顶高程不满足作为部分越浪设计的塘顶高程要求,或越浪量超过 允许越浪量;允许部分越浪设计的最大塘顶高程差超过设计要求的安全加高值,或越浪量超 过允许值。
8.2.1应结合历史资料和现场安全检查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对典型断面进行渗流稳定计算。渗流稳定 复核应符合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 8.2.2对设计高潮位持续时间内和潮位降落时塘身浸润线进行复核。当在背水坡逸出时,应计算出逸 点的位置、出逸段与背水坡基础表面的出逸坡降。 8.2.3粉砂地基海塘应进行渗流稳定计算。计算时应根据工程运行工况,合理确定水位组合,可根据 实际情况分别按不稳定渗流和稳定渗流状态进行计算。 8.2.4对背水坡、坡脚和护塘地曾发生或可能发生渗水、管涌、塌陷等隐患的塘段,应重点进行渗流 稳定复核,并借助隐患探测、抽水试验等手段进行检测,分析渗流安全状况。 8.2.5设有穿塘建筑物的海塘,应在现场安全检查基础上,结合渗流监测资料分析结果,重点分析穿 塘建筑物与海塘连接部位渗流稳定是否满足要求
8.3防渗反滤结构评价
8.3.1根据设计、施工资料和现场安全检查情况,复核现状防渗土体顶高程和反滤排水等设置是否满 足安全运行要求,评价防渗土体和防渗反滤结构的完整性。 8.3.2防渗土体尺寸应满足渗流稳定要求,土质防渗体顶宽不应小于1m,防渗体顶高程应高出设计 高潮位0.5m。 8.3.3不同填料与土体之间应满足反滤过渡要求,采用砂砾碎石或土工织物作为过渡反滤垫层时,砂 砾碎石级配和厚度应符合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土工织物应满足透水性、保土性和防堵性等
砾碎石级配和厚度应符合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土工织物应满足透水性、保土性和防堵性等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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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塘身应设置排水设施,不透水护坡应设置有可靠反滤措施的排水孔,土质海塘一般在塘身或与 交叉建筑物连接部位设置表面排水设施,允许部分越浪的海塘一般设置坡面纵、横向排水系统。塘身 排水设置应符合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
8.4.1高潮位时应重点检查土石结合部位是否产生不均匀沉陷,防渗和反滤设施是否破坏,迎水坡是 否有掏刷破坏、塌陷,背水坡是否存在渗水、管涌和塌陷,穿塘涵闸混凝土分缝止水是否破损,穿塘 建筑物连接部位是否有异常渗流。 8.4.2对塘身可能存在渗透破坏的,结合必要的勘探和试验,评价防渗设施与反滤排水设施运行状 况。 8.4.3根据台风暴潮和高潮位时调查情况,对防渗土体、反滤结构、与交叉建筑物连接部位分缝和止 水的完整性进行核查,评价高潮位时渗流安全性
8.5渗流安全评价结论
8.5.1渗流安全评价应明确下列结论: a)渗流稳定、防渗反滤结构是否满足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 b)高潮位时渗流状态是否正常,反滤排水是否有效,是否存在结构破坏现象。 8.5.2渗流安全评价分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a)A级:渗流稳定和防渗反滤结构满足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运行中渗流正常; b)B级:渗流稳定和防渗反滤结构满足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但存在局部渗水、松软 或塌陷,渗流状态基本稳定; c)C级:渗流稳定或防渗反滤结构不满足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或存在多处或大面积 渗水、松软或塌陷并可能进一步发展。
9.1.1结构安全评价包括整体稳定复核、塘身结构复核、消浪防冲复核等内容,并根据复核结果对结 构安全性进行评价。 9.1.2根据历史资料、现状调查与检测情况,结合安全监测资料分析和渗流稳定复核结果,按本次复 核确定的防潮(洪)标准及级别,评价现状海塘工程结构安全是否满足GB/T51015一2014和原设计要 求。
9.2.1按本次复核确定的设计潮(洪)水位和运行工况,结合渗流稳定复核结果,对典型断面进行整 体稳定复核。对运行中暴露出的影响结构安全或异常情况应重点分析。 9.2.2整体稳定复核可采用瑞典圆弧滑动法或简化毕肖普法,相关参数应根据工程现状环境条件和地 质情况按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确定,并符合运行期的复核计算要求。 9.2.3潮位降落时塘身浸润线可采用渗流计算成果,无相关计算成果时可简化计算,并分析防渗体、 防渗反滤结构失效或部分失效对结构安全性的影响
9.3.1对塘顶防浪墙、宽度和坡比等是否满足结构稳定、防汛抢险和运行管理等要求进行评价,塘身 断面应符合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 9.3.2对挡墙、防浪墙等结构的抗滑、抗倾稳定和地基承载力进行复核,重点复核出现裂缝、倾斜以 及伸缩缝止水破坏的墙体。对于陡墙式护面结构、斜坡式混凝土板或栅栏板面层结构的海塘,在进行 强度或稳定复核时需考虑波浪作用力。波浪作用力计算参照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 9.3.3根据现场安全检查、检测和试验结果,对挡墙、防浪墙结构强度和耐久性等进行评价,重点复 核结构不完整、碳化或钢筋锈蚀严重的墙体,必要时进行应力应变分析。混凝土结构复核应符合SL 191的相关规定。 9.3.4沉降较大的海塘工程,应结合历年监测资料,分析沉降原因和发展趋势,
9.4.1对消浪防冲设施完好性进行评价,复核结构的抗冲稳定性,对出现水平向裂缝或塘脚受波浪、 水流、潮汐作用冲蚀比较严重的结构应重点复核。消浪防冲复核应符合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 定。 9.4.2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安全检测和试验结果,对消浪防冲设施的结构强度和耐久性等进行评价: 重点复核消浪防冲设施不完整、塌陷或剥落严重的部位。 9.4.3斜坡式迎水坡护面和陡墙式挡墙等结构强度和稳定应符合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混 凝土结构护坡和挡墙沉降缝、伸缩缝止水应完好。允许部分越浪的海塘,塘顶和背水坡护面结构应满 足越浪量设计要求,受洋流、波浪影响较大的凹凸岸段护面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9.4.4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对迎水坡消浪平台、反弧形结构、异型块等消浪设施完好性进行评价。消 浪设施破损严重或波浪条件特别不利的塘段,应评价消浪结构是否满足GB/T51015一2014和原设计要 求。 9.4.5岸滩防护设施应满足稳定安全要求。通过现场安全检查,对混凝土铰链联锁板、抛石和丁坝等 岸滩防护和促淤措施的完好性进行评价。 9.4.6对塘脚受潮(洪)水冲刷影响较大的海塘工程,应进行塘脚冲刷专题分析,评价其对海塘工程 安全运行的影响。
9.5.1结构安全评价应明确下列结论: a)整体稳定、塘身结构和消浪防冲等是否满足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 b)沉降是否趋于稳定,消浪防冲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危及结构安全的异常变形。 9.5.2结构安全评价分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a)A级:整体稳定、塘身结构和消浪防冲满足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结构无明显变 形; b)B级:整体稳定、塘身结构和消浪防冲满足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但结构存在局部 裂缝、变形,尚不严重影响整体结构安全; c)C级:整体稳定、塘身结构和消浪防冲中有一项及以上不满足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 定,或结构存在明显裂缝、异常变形,且严重影响整体结构安全。
GBT14405-2011标准下载10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评价
10.1.1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评价包括交叉建筑物安全评价、交叉建筑物连接段评价等内容,并根据 复核评价结果对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进行评价。 10.1.2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评价应根据与海塘工程连接段的特点进行,对连接部位渗流稳定性、止 水和反滤设施的有效性进行现场安全检查,评价其对海塘工程安全的影响,
10.2交叉建筑物安全评价
10.2.1交叉建筑物防潮(洪)标准应不低于相邻海塘工程的防潮(洪)标准,对于底部高程低于海 塘工程设计潮(洪)水位的穿塘建筑物应设置能满足防潮(洪)要求的围挡措施,并应能在防洪要求 的时限内封闭。 10.2.2管线、码头、桥梁等非水利工程安全评价以现场安全检查为主,必要时结合安全检测,对交 叉建筑物安全性进行评价。现场安全检查主要检查交叉建筑物稳定性,是否存在异常渗流和不均匀沉 降,与海塘连接部位是否存在开裂、脱空、错位和渗漏等安全隐患,并评价其对海塘工程安全的影 响。 10.2.3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评价可结合海塘工程安全评价一起开展,在现场安全检查基础 上,重点复核交叉建筑物防潮(洪)标准、渗流安全和结构安全。 10.2.4对于阜闸、交通道口等建筑物,重点检查高潮位时有无应急封堵设施和措施,评价其对海塘 工程防潮(洪)安全的影响。 10.2.5交叉建筑物有单独评价规定的,按相应规定专题另行评价
10.3交叉建筑物连接段评价
10.3.1穿塘建筑物连接段重点检查最大沉降量、沉降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连接部位变形缝和止水 等结构是否完好,与海塘工程连接部位能否满足渗流稳定要求,是否设置必要防渗和反滤措施,易受 水流冲刷、淘刷的部位是否设有可靠的防护措施等。 10.3.2跨塘建筑物连接段重点检查支墩是否影响海塘工程抗滑和渗流稳定,支墩等部位是否有可靠 的防冲刷措施,跨塘建筑物底部与塘顶(或辅道)之间的净空高度是否满足防汛抢险、运行管理等交 通要求。
10.4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评价结论
10.4.1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评价应明确下列内容: a)交叉建筑物防潮(洪)标准是否与海塘工程匹配,旱闸、交通道口等是否满足应急封堵要 求; b)交叉建筑物安全性及其对海塘工程安全的影响; c)穿塘建筑物连接部位沉降、分缝止水、渗流稳定、防渗反滤等是否满足要求; d)跨塘建筑物支墩等是否影响海塘工程安全,顶部与塘顶(或辅道)间净空高度是否满足要 求。 0.4.2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评价分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a)A级:交叉建筑物防潮(洪)标准不低于海塘工程防潮(洪)标准,交叉建筑物安全,且与 海塘工程连接部位无明显缺陷; b)B级:交叉建筑物防潮(洪)标准低于海塘工程防潮(洪)标准,或交叉建筑物存在安全隐 患但不影响海塘工程安全,或与海塘工程连接部位存在开裂、错位、脱空、渗漏等质量缺 陷; c)C级:交叉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且影响海塘工程安全,或与海塘工程连接处存在严重安全隐 患。
11.1.1对位于地震基本烈度7度区的1级海塘工程或特别重要的2级海塘工程,应在综合分析基础 上确定开展抗震安全评价。抗震复核计算可参照GB51247、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 11.1.2抗震安全评价包括抗震设防烈度和地震动参数复核、抗震稳定性与结构强度复核等内容锦绣山阳车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 根据复核结果对抗震安全性进行评价。 11.1.3设有强震监测台阵的海塘工程:应对地震原型监测资料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