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689-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管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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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1689-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管理技术规范.pdf

废气采样和监测应满足如下要求:

DB36/T1689—2022

? 废水手工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和记录应符合HJ/T91.1、HJ/T92、HJ493、HJ494、 HJ495相关要求; b) 2 废水自动监测采样方法参照HJ/T353、HJ/T354、HJ/T355、HJ/T356执行; C) 1 pH值、溶解氧等项目应在现场监测,无法现场监测的项目需按要求添加保存剂, 并采取避光、冷藏等保护措施,采样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应符合HJ/T373 相关要求

厂界噪声监测和测量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厂界噪声监测应符合GB12348相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应在测量现场进行声 学校准; b) 厂界噪声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隧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夜间生产的要监测夜间噪声; C) 厂界噪声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以下进行,监测时需记录气 象情况; d) 噪声测量值的修正应符合HJ706相关要求

周边环境监测要求如下: a) 排污单位厂界周边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等环境质量影响监测点位参照排 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设置; 7 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应符合HJ194相关要求; 周边地表水布点及样品采集应符合HJ/T91相关要求; 周边地下水监测应符合HJ/T164相关要求; ? 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应符合HJ/T166相关要求。

6.3.1样品保存和运输

样品保存和运输管理要求如下: ?a) 应根据环境样品的特性选择合适的保存方式,主要有容器的选择、冷藏冷冻、防震 避光、添加保存剂等,不同样品保存条件应符合相关环境分析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 b) 1 样品采集后应尽快送回实验室,根据环境样品的保存时间要求,选择合适的运输方 式,以防延误; C) 样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样品性质稳定,避免沾污、损失和丢失; d 样品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志,以免混淆; e) 样品运输过程中需有专人负责押运,并填写样品运输记录表。

样品流转管理要求如下: a)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样品管理制度,对样品的接收、流转、贮存 和处置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 b) 样品在实验室交接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 应对样品保存条件、数量、外包装、标识等进行确认; 应对包装受损或者状态异常的样品如实记录,并尽快采取相关处理措施,必要时重 新采样;

应对样品交接做好记录,并有双方确认签字。 C) 1 样品交接后,对不能及时检测的样品,应尽快采取保存措施,确保样品处于有效状 态。 d)样品进入检测环节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 应确保样品的唯一性标识,必要时可进行二次编码,保证在流转和检测过程中样品 之间不发生混淆; 应对样品在出入库做好记录; 检测过程中,样品应有检测状态标识,“在检”和“已检”样品应分区放置; 检测过程中,样品在不同分析人员之间流转时,应做好流转交接记录。 e) 1 检测工作完成后,样品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 应将已检剩余样品入库,根据不同要求做相应的处置; 特殊样品应按要求做好留样; 过期样品应及时进行处置,避免污染环境

6.4样品分析和质量控制

实验室应根据环境管理的要求,选择适当的监测方法开展分析,实验所用的仪器设备 化学试剂、标准样品、实验用水和气等应满足相应监测方法的需要,

6.4.2.1空白试验

空白试验控制要点如下: U 空白样品包括全程序空白、运输空白和实验室空白等,空白试验的测定结果应低于 方法检出限。 2 全程序空白和运输空白可作为样品是否有效的判断依据,但一般情况下,不参与样 品结果的计算,不应从样品测定结果中扣除全程序空白和运输空白的测定结果,

6.4.2.2校准曲线

校准曲线控制要点如下: a) 2 校准曲线可分为标准曲线和工作曲线,应根据具体方法选用不同类型的校准曲线 D 校准曲线至少应包括5个浓度系列(不含零点),相关系数或精密度应满足标准方 法的要求。 c)采用校准曲线法进行定量分析时,仅限在其线性范围内使用。 2 校准曲线不得长期使用,一般情况下,应与样品测定同时进行。连续测定时,每批 样品需按要求进行曲线中间浓度点核查,如相对偏差超出范围,应重新建立校准曲 线。必要时,还需在分析结束后,对校准曲线做零浓度点核查,一般要求零浓度点 测得值低于方法检出限。

6.4.2.3精密度(平行样)测定

为考核监测过程的精密度,应按标准方法要求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样品做平行样测定, 其结果的相对偏差应满足相应监测方法要求。

DB36/T1689—2022

6.4.2.4正确度测定

正确度测定控制要点如下: a)样品分析应采取测试正确度的方式进行质量控制。 b)正确度测定可分为有证标准物质测定和加标回收率测定,其结果应达到相应监测方 法规定的要求。 C) 2 有证标准物质应与样品同步测定,且不应与绘制校准曲线的标准溶液来源相同,宜 选择与样品基体相近的标准样品进行测定。 d 2 加标回收率分为空白加标和基体加标,宜采用基体加标,加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加标应在样品处理之前,并与样品前处理方式和测定条件保持一致。 加标量一般为样品浓度的0.5~3倍,且加标后的总浓度不应超过方法线性范围的上 限。 样品中待测物质浓度在方法检出限附近时,加标量应控制在校准曲线的低浓度范 围。 加标后样品体积应无显著变化,否则应在计算回收率时考虑该项因素。

实验室应保证监测数据的完整性,确保全面、客观地反映监测结果,不得选择性地舍弃 不利数据,人为干预监测和评价结果,

6.5.1异常值的判断

数值修约控制要点如下: a) 数值修约和计算按照GB/T8170和相应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要求执行。 记录测定数值时,只保留一位可疑数字。测量结果的有效数字所能达到的位数,不 能低于方法检出限的有效数字所能达到的位数 C) 相对标准偏差一般只取1位有效数字,当多次测定时,最多可取2位有效数字,相 对误差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加标回收率一般保留3位有效数字。 d) 校准曲线的修约规则如下: 校准曲线相关系数只舍不入,保留到小数点后第一个非9数字,最多保留4位。 校准曲线斜率的有效位数,应与自变量的有效数字位数相等。 校准曲线截距的最后一位数,应与因变量的最后一位数取齐。

6.5.3监测结果的表示

监测结果注意事项如下: 2 监测结果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b 平行样的测定结果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时,用其平均值报告测定结果。 C) 监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时,用“方法检出限L"或"ND"表示,并注明"ND"表示未 检出并给出方法检出限值。 d 如监测结果出现临界值、内部质量控制或委托方要求时,需给出结果的不确定度范 围。

数据审核要点如下: a 校核人员应对原始数据进行校核,重点检查数据记录是否完整无误、数据是否异常: 并考虑以下因素:监测方法、监测条件、数据的有效位数、数据计算和处理过程 法定计量单位和质量控制数据等。 b) 2 审核人员应对数据的准确性、逻辑性、可比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重点考虑以下因 素:监测点位,监测工况,与历史数据的比较,总量与分量的逻辑关系,连续多次 监测结果之间的变化趋势,有关联的监测因子分析结果的相关性和合理性等。

监测报告注意事项如下: a 自行监测实验室应及时出具每次任务的监测报告,并保证数据和结果准确、客观 真实。 b) 监测报告应执行两级以上审核制度,自行监测报告应在封面标题等处明确注明“自 行监测”字样。 C) 自行监测年度报告样表见附录B。

本单位共有废气监测点XX个,废水监测点XX个(其中XX个为外排口),噪声监测点 XX个,环境质量监测点XX个。监测点位信息见表A.2。

表A.2监测点位信息表

注1:以环保部门编号为准,如环保部门未进行编号,以企业自行编号为准; 注2: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密切相关的工艺参数,可开展此项监测,由企业自身确定; 注3:若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境管理文件对污染治理设施有特别要求的,应开展此项监测; 注4:建议示意图用厂区平面图,并应标注监测点位置、名称、编号及经纬度,并附排放口设置的监测点位照 片。

DB36/T1689—2022

三、监测指标及相关信息

三、监测指标及相关信息

三、监测指标及相关信息

表A.3监测指标信息表

四、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施

四、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旅

监测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监测仪器设备经过检定或校准,气体采集设备使用前气密性检查,分析设备需用标 气标定,噪声设备使用前校准; 按要求采集现场空白、全程序空白,平行样等: 实验室分析时需严格按照标准方法的质量控制措施,校准曲线、精密度、正确度等 符合要求。

环评批复、验收批复、监督性监测报告、例行监

、XXXX年自行监测结果统计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自行监测年度报告样表

XXXX年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年度报告

淮南化校金工车库厂房施工组织设计表B.1 XXXX年自行监测结果统计表

注2:如实际监测次数小于应监测次数,需附页说明原 注3:若无超标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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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年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二、全年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二、全年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表B.2XXXX年污染物排放量统计表

XXXX年本公司固体废弃物统计见表B.3。(注:若无固废产生则本项可删除

电气施工图设计施工方案表B.3XXXX年固体废物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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