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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3T 541-2022 典型多源无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pdf5.4.3尾矿用于制备建筑用砂时,其相关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 14684的相关规定。
5.4.4尾矿用作混凝土掺合科时,宜米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生产混凝工;右是 以石英石为主的高硅型尾矿作为矿物掺合料用于混凝土的生产,应将尾矿粉磨至规定细度 作为掺合料使用,
4.5尾矿用于制备砂浆时,产品的生产与应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尾矿砂浆技术规 B/T4185的规定
4.6 尾矿用于制备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时,产品相关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蒸压力 混凝土砌块》GB/T11968的相关规定
5.5.1铜渣可磨细至规定细度形成铜渣粉,用于拌制普通混凝土。用于拌制普通混凝土的 铜渣粉应满足比表面积≥450m2/kg、7天活性指数≥60%、28天活性指数≥75%、压蒸膨 胀率<0.50%、可浸出砷含量≤0.06mg/L等技术指标要求。 5.5.2锂渣可经干燥、粉磨形成一定细度的锂渣粉,用于水泥与混凝土中。用于水泥和混 凝土的锂渣粉中建某局土方开挖施工方案(55P)-.doc,其比表面积、三氧化硫含量、活性指数等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锂渣粉》YB/T4230要求
5.5.1铜渣可磨细至规定细度形成铜渣粉,用于拌制普通混凝土。用于拌制普通混凝土的 铜渣粉应满足比表面积≥450m2/kg、7天活性指数≥60%、28天活性指数≥75%、压蒸膨 胀率<0.50%、可浸出砷含量≤0.06mg/L等技术指标要求。
5.5.3一电解锰渣可未用高温般烧的方式进行无舍化处理。般烧过程应未取指施进行氨气和 二氧化硫的污染防控和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后的电解锰渣活性、氨氮含量、重金属浸出 率等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泥和混凝土用脱硫锰渣》JC/T0129的相关要求, 符合要求的电解锰渣可与粉煤灰、石灰形成复合胶凝体系进行综合利用
5.5.4经稳定化处理合格的转炉钢渣或电炉钢渣可用于沥青混合料中,其粒度要求、技术 要求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道路用钢渣》GB/T25824的规定。
5.6.1花岗岩边角料经破碎工艺流程制作再生骨料时,其处置和利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有关规定。 5.6.2花岗岩石粉及其复合掺合料用于制备混凝土时,所制备混凝土的工作性能与力学性 能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和《普 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有关规定。 5.6.3花岗岩石粉用于制备烧结砖时,制备技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粉综合利用 技术要求》JC/T2547的有关规定。 5.6.4花岗岩石粉采用熔融法处置技术用于制备矿物棉隔音保温材料时,应考虑温度和助 熔剂的控制,保证熔液的粘度和流动性,其产品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绝热用岩棉 矿渣棉及其制品》GB/T11835以及《绝热材料制品产品性能符合性评定》GB/T34009中
5.6.1花岗岩边角料经破碎工艺流程制作再生骨料时,其处置和利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有关规定。 5.6.2花岗岩石粉及其复合掺合料用于制备混凝土时,所制备混凝土的工作性能与力学性 能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和《普 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有关规定
5.6.4花岗岩石粉采用熔融法处置技术用于制备矿物棉隔音保温材料时,应考虑温度和助 熔剂的控制,保证熔液的粘度和流动性,其产品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绝热用岩棉 矿渣棉及其制品》GB/T11835以及《绝热材料制品产品性能符合性评定》GB/T34009中 的有关规定。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11968的相关规定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11968的相关规定
6.1.1在无机固废综合利用过程中,应对扬尘、噪声、废水、碳排放等进行有效控制,并 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标准和管理规定,
6.2扬尘、噪声及废水控制
6.2.1项目工地或拆迁现场处置无机固废时,扬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GB16297的有关规定,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12523的有关规定。 6.2.2无机固废堆场应设置雨、污分流设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堆场地表水污染周边环 境。 6.2.3无机固废处置和综合利用过程应配备大气污染控制设施,若包含清洗工艺,应配套
6.2.2无机固废堆场应设置雨、污分流设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堆场地表水污梁 境
6.2.3无机固废处置和综合利用过程应配备大气污染控制设施,若包含清洗工艺, 建设废水处理系统,实现废水循环利用。
6.2.4无机固废综合利用过程的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环境保护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1含重金属的无机固废堆存场地不应位于大型水源地和水产基地上游,以及大型居目 周围区域;贮存设施应采取防水、防雨、防渗漏、防风措施,防止含重金属无机固废 渗滤液进入周围土壤和水体
6.4.1当利用无机固废制备再生产品时,应当注意节能减排。针对再生产品,其碳排放计 算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51366的有关规定,再生产品的碳 排放总量包括生产阶段碳排放量、运输阶段碳排放量和建造施工阶段碳排放量DB1303/T 320-2022 特种设备检验方案制定导则机电类.pdf,碳排放计 算公式如下:
2常见建筑原材料及再生产品生产阶段的碳
再生产品运输阶段的碳排放应按下式计算
常见运输方式类别的矿
6.4.4建造施工阶段
再生产 品建造施工阶段的碳排放应按下式计算
智能建筑工程及检测与控制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表6.4.4常见能源碳排放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