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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1716-2022 防爆叉车定期(首次)检验规程.pdf5.11.1应具有可靠的行车、驻车制动系统,且行车制动与驻车制动的控制装置应相互独立。 5.11.2制动器操纵力应符合GB/T26562的要求。 5.11.3操纵运行和制动的踏板控制装置应符合GB/T26562要求。 5.11.4制动器的表面温度不应超过车辆使用场所内爆炸性物质的最低引燃温度;制动器结构型式应 采用油浸保护或隔爆外壳保护;最低引燃温度、隔爆应符合附录B防爆要求。 5.11.5在规定车速下,点制动无跑偏现象。 5.11.6行车制动器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技术要求。
5.12电气和控制系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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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防爆叉车的启动应当设置开关装置,需要由钥匙、密码或者磁卡等才能启动。 5.12.2蓄电池防爆叉车的控制系统应当具有欠电压、过电流、过热和过电压保护功能。 5.12.3蓄电池防爆叉车的电气系统应当采用双线制,保证良好的绝缘,控制部分应当可靠。 5.12.4平衡重式防爆义车应当设置前照灯、制动灯、转向灯等照明。 5.12.5蓄电池防爆叉车应当设置非自动复位且能切断总控制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 5.12.6车辆应安装喇叭,且应灵敏有效,其声级应在90dB~115dB(A)范围内。
5.13.1防爆叉车的几组手动操作杆或者电动控制操作装置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5.13.2货叉的固定应当设置防止货叉意外侧向滑移和脱落的装置。 5.13.3叉车的货叉不应有裂纹,如发现货叉表面有裂纹,应停止使用。 5.13.4叉车的货叉两叉尖高度差不应超过水平段长度的3%。 5.13.5工作装置应具有机械防爆的功能,接触、可能接触地面或载荷的工作装置的所有表面都不能产 生火花,所用材料应使用铜、铜锌合金、不锈钢等,或者用非金属材料(例如橡胶或塑料)包覆;包覆 层磨损达到极限时,应修复或更换。 5.13.6结构件(门架、扩顶架、臂架、支撑台架)应完整,无裂纹、无变形、磨损不超限、焊接缺 陷等现象,连接配合良好某道路、桥梁及管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灵敏可靠。
5.14防爆电器、部件检查
5.14.1防爆叉车电器、部件应符合下列防爆要求: a)防爆叉车电器、部件均应采用防爆型,且其防爆性能不低于整车防爆性能。防爆电器部件的铭 牌上至少标明型号、出厂日期、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制造厂名称或者商标和相关技术参 数等,其防爆合格证号应在有效期内; b)防爆电器、部件的防爆类型、级别、组别应符合现场相应防爆等级要求。 5.14.2电器部件外壳表面最高温度应低于对应防爆标志中温度组别的要求。 5.14.3检查电器、部件外观接合面应紧固严密、紧固件应无锈蚀、缺损密封垫圈完好、机械伤痕并符 合附录B的要求。 5.14.4电气系统电缆应符合下列要求:
5.14.1防爆叉车电器、部件应符合下列防爆要求: a)防爆叉车电器、部件均应采用防爆型,且其防爆性能不低于整车防爆性能。防爆电器部件的铭 牌上至少标明型号、出厂日期、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制造厂名称或者商标和相关技术参 数等,其防爆合格证号应在有效期内; b)防爆电器、部件的防爆类型、级别、组别应符合现场相应防爆等级要求。 5.14.2电器部件外壳表面最高温度应低于对应防爆标志中温度组别的要求。 5.14.3检查电器、部件外观接合面应紧固严密、紧固件应无锈蚀、缺损密封垫圈完好、机械伤痕并符 合附录B的要求。 5.14.4电气系统电缆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气系统的电缆连接应牢固、可靠,防爆电气设备上的电缆引入装置应符合附录B中B.4.1.1 的要求; b)当电源电极与车架绝缘(IT系统)时,电气安装应为双极式布线,但绝缘监控装置和本质安 全电路除外; c)电气系统的正极接线盒负极接线应与车架和内燃机气缸绝缘,内燃机启动辅助装置接线除外。 5.14.5导电性粉尘环境的Dc防爆叉车电气设备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5X;导电性粉尘环境的Dc防爆 叉车电气设备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6X。 5.14.6对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a)防爆叉车上所有大于100cm²的金属部件都应连接到车架上,以保持电位平衡。如这些部件固 定牢固,并与车架有良好的金属接触,则不必用单独的导体把这些部件连接到车架上; b)防爆叉车上所有金属部件对地应有良好的导电性,且所有的金属部件对地电阻不大于1MΩ。 5.14.7蓄电池防爆叉车蓄电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a)蓄电池防爆叉车蓄电池箱体上应设置清晰的永久性标志“Ex”铭牌和“危险场所,严禁打开!” 字样的警告牌;蓄电池盖应制成液体和粉尘不易积聚的结构,金属盖板与蓄电池带电部份之间 应有30mm以上的空间,蓄电池盖上极柱的绝缘凸台高度不应小于10mm;蓄电池应为双极柱
5.14.4电气系统电缆应符合下列要求:
5.14.6对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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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每个极柱应能单独承受规定的回路;蓄电池的封口应严密可靠;蓄电池的正极板应采用耐 酸绝缘材料的封底和上护套。如果采用铅封底,则应加套由耐酸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 b)金属结构的蓄电池箱体和箱盖内表面均应采用耐酸绝缘材料予以覆盖,覆盖层应牢固可靠,不 应脱落、损坏;箱体应设置通风孔、排液设施,并应有防止电解液腐蚀箱底外表面的措施;蓄 电池箱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23;箱体和箱盖应设置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的锁紧机构; c)电源装置应设置接线盒(或插接装置),接线盒应为隔爆型或增安型,插接装置应为隔爆型; 接线盒(或插接装置)应牢固地固定在蓄电池箱上。从蓄电池箱内引出到接线盒(或插接装置) 的导线应有可靠的防止被损坏的保护措施; d)蓄电池组应只能由几个单体电池串联而成;蓄电池的单体电池应具有同样电化学系统、结构和 额定容量,并且由同一制造商制造;所有单体电池应能防止电解液泄露; e)蓄电池连接导线应是阻燃的耐酸绝缘铜芯软电缆,电缆芯线与铅锑合金接头采用铸接方法连 接,连接处应进行压合处理和密封处理;电源连接导线与蓄电池极柱应采用焊接等方法可靠连 接; f)蓄电池的安装应牢固可靠,蓄电池之间及蓄电池与蓄电池箱之间应采用耐酸绝缘材料制成的 隔离物隔开并塞紧; g)蓄电池绝缘电阻不小于50Q乘以蓄电池组额定电压数值,其他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k Q乘以蓄电池组额定电压数值; h)蓄电池组对蓄电池箱体的绝缘电阻,额定电压50V及以下时,不应小于10kΩ;额定电压为 60V~100V时,不应小于15kΩ。 5.14.8防爆灯具除应符合防爆级别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灯具的光源应有透明保护罩保护,对于可燃性粉尘环境中,透明罩应由网孔面积不大于50mm 保护网保护; b)隔爆性保护灯座和其他灯具内部部件的盖子应带有联锁装置。当盖子打开时,灯座的所有电极 均自动切断电源;或设置“严禁带电打开”的警告牌; c)防爆灯具安装应牢固,外罩、紧固件齐全,不应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 照方向; d) )所有灯光开关安装牢固,开启、关闭自如,不应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启或关闭,
5.15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检查
5.15.1防爆义车应当设置能够发出清晰声响的警示装置和后视镜,后视镜安装位置、角度适宜,应能 使驾驶员看清车身左右外侧、车后30m以内的环境情况;前风窗玻璃应装设有效的刮水器。 5.15.2座驾式车辆的驾驶人员位置上应当配备安全带等防护约束装置。 5.15.3座驾式应设置护顶架,护项架应连接紧固,结构件及其配件不应出现裂纹、构件分离,顶棚不 应有明显永久变形。 5.15.4起升装置应当设置防止越程装置和限位器,避免货叉架和门架上的运动部件从门架上端意外 脱落。 5.15.5应当设置货叉下降限速装置、门架前倾自锁装置,如果下降限速阀与升降油缸采用软管连接时 还应当有防止爆管装置。 5.15.6挡货架、车轮防护罩挡货架、车轮防护罩应当符合GB10827.1一2014中4.7.5、4.9.2的要 求。 5.15.7防爆义车应当配置监控装置,在车辆出现危险情况之前对正在运行的车辆进行监控并使之停 止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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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区域的路况,车辆选型符合防爆环境要求。防爆叉车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工作区域的路 况,规范本单位作业环境。且应根据的用途、使用环境,选择适应使用条件要求的防爆叉车。根据车辆 防爆等级文件、工作环境防爆分区等认定文件,确认车辆的选型应符合以下要求: a)车辆的防爆型式与使用环境的爆炸性危险程度相适应; b)车辆的温度组别与使用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引燃温度相适应; C) )车辆的防爆级别与使用环境里爆炸性混合物级别相适应,符合或高于环境条件的防爆车辆才 能进入工作场所作业。
5.17.1转向性能试验
叉车应当具有良好的直线行驶性能,叉车以最大速度直线行驶时,不得有明显的蛇行现象。采用动 力转向的叉车,转向时作用在方向盘上的手操作力应当在6N~20N,左右转向作用力相差不大于5N
5.17.2制动性能试验
叉车行车制动器的性能应符合规定要求,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叉车驻车制动器应能将车辆停放在 下列坡度或制造商规定的坡度(取二种坡度的较大值,但最大不超过15%)的上、下坡道上。
5.17.3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试验
货叉架下降速度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超过600m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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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防爆叉车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
附录A (规范性) 防爆叉车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
表A.1防爆叉车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
DB34/T 1716—2022附录B(规范性)防爆电气选型及一般规定B.1原则要求应根据危险区域的分区等级和爆炸混合物的类别、级别、温度组别选择相应的防爆电气,其级别和温度组别不应低于该危险场所内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和温度组别。B.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选型见表B.1。表B.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选型爆炸危险区域1区2区本质隔增充正隔增安全正电气设备类型本质安N充爆安油压爆安压型型全型油型型型型型型型型ia、ia、ibdeib0Pdep旋转鼠笼型感应电动机△电动绕线型感应电动机△△+机类同步电动机X直流电动机△△电磁滑差离合器(无△电刷)+△低压变压器(含启动)△X△O变压电抗线圈(含启动)△X△器仪表用互感器△X刀开关、断路器熔断器△控制开关及按钮OO低压电抗启动器和启动补O电器尝器和控启动用金属电阻器△△制器电磁阀用电磁铁OX制器电磁摩擦制动器X△操作箱、柱OO控制盘△△O配电盘△固定式灯OO12
DB34/T 1716—2022灯具移动式灯△类携带式电池灯指示灯类XO镇流器O△信号报警装置OXOOO信号插接装置接线接线盒△盒等电气测量仪表XO注:上表中符号:O为适用;△为慎用:x为不适用。B.3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的选型B.3.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配置的原则规定:a)有可能过负荷的电气设备,应装设可靠的过负荷保护;b)事故排风用电动机,应在生产装置发生事故的情况下便于气操作的地方设置其紧急启动按钮,或与事故信号、报警装置有连锁的启动;c)环境内应少装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B.3.2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的选型,见表B.2。表B.2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的选型危险场所分区类型20区或21区22区导电型DIPA20 或 DIPA21DIPA20 (IP6X)A类型非导电型DIPA20 或 DIPA21DIPA20 或DIPA21导电型DIPB20 或 DIPB21DIPB21B类型非导电型DIPB20 或 DIPB21DIPB20 或 DIPB21B.4一般规定B.4.1隔爆型电器B. 4. 1.1电缆引入装置的密封应符合以下要求:a)装置内所有弹性密封圈的一个孔,应密封一根电缆;b)5弹性密封圈及金属垫圈,应与电缆外径相匹配,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允许差值为土1m;c)弹性密封圈压紧后,应能将电缆沿圆周均匀地被挤紧;d)隔爆型电气设备的电缆密封圈、金属垫圈应齐全完好《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pdf,并符合产品技术要求。隔爆箱盒上的多余孔,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堵板堵塞严密,如孔内采用弹性密封圈时则外侧应设钢质厚度不小于2mm堵板;e)浇铸固化填料密封电缆引入装置,电缆进入后应浇灌固化密封填料,填料深度不得小于引入口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40mm。B.4.1.2隔爆接合应符合以下要求:a)隔爆接合面长度应符合要求,紧固螺栓应齐全,弹簧垫圈防松设施应齐全完好,弹簧垫圈应压平;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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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2本安电路与关联电路
如下: a 1 本安电路与关联电路不得共用一电缆或钢管,本安电路与关联电路严禁与其他电路共用一电 缆或钢管; b) 两个及以上的本安电路,除电缆芯线分别屏蔽或采用屏蔽导线外,不应共用同一电缆或钢管; C人 本安电路及关联电路配线中的电缆、钢管、端子板均应有蓝色标志; 2 对本安型电路连接导线当采用铜导线时,引燃温度为T1~T4组时,其导线截面积与最大允许 电流应符合表B.3的要求; e) 铜导线截面与最大允许电流(适用于T1~T4组),见表B.3;
同导线截面与最大允许电
f) 对本安型电路导线绝缘的耐压强度应为2倍额定电压,最低为500V; 叶 本安电气设备与非本安电气设备连接应有防爆安全栅关联设备。关联电气设备的型号必须与 本安型电气设备铭牌中的关联电气设备型号相同,
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有“Ex”标记DL/T 1885-2018标准下载,铭牌中应有防爆型式标志和经国家认可的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 格证号,设备出厂时,该证号应在有效期内,并确认铭牌中的防爆型式符合防爆要求,粉尘防爆电气设 备铭牌应标明“Ex”和外壳保护等级、粉尘防爆代号DIP、区域代号、温度组别和防爆合格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