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33/T 1284-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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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33/T 1284-2022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pdf3.0.6预拌混凝土企业严禁向其他单位提供用于施工质量验收 的混凝土试件。
4.1.1试验室应建立管理制度、制定设备操作规程,编制检测 作业指导书,制定记录和报告格式。
4.1.2试验室应建立下列台账
JGJ 284-2012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 仪器设备台账; 2 原材料取样、留样、试验、处置和检验报告台账: 3 混凝土试件制作、拌合物性能和抗压强度检验及报告 台账; 混凝土质量控制过程台账: 检测数据统计分析台账; 6 检测结果不合格台账。 4.1.3 试验室应建立试验人员、仪器设备、记录和报告等档案 4.1.4 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2.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任命试验室负责人,负责人应具有2 年以上混凝土试验室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4.2.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任命试验室负责人,负责人应具有2 年以上混凝土试验室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或注册建造帅执业资格 4.2.2试验室应根据工作要求配备试验员,数量应与工作量相 匹配且不应少于4人。 4.2.3试验室负责人、试验员应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 技能后方可上岗上岗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4.2.2试验室应根据工作要求配备试验员,数量应与工作量相 匹配且不应少于4人。
4.2.2试验室应根据工作要求配备试验员,数量应与工
4.2.3试验室负责人、试验员应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
4.3.1试验室应有固定的场地,并应合理布局。试验场所应独 立设置水泥室、力学室、留样室、化学室、混凝土试配室和标 养护室,建筑面积不应小于200m且应与制备能力匹配,其中 标准养护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50m²。 4.3.2试验室内各种仪器设备应合理布局。相邻工作区域相互 旬存在不利影响时,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3.3标准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或环境条件影响试验结果的,试
4.3.2试验室内各种仪器设备应合理布局。相邻工作区域相互 旬存在不利影响时,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3.3标准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或环境条件影响试验结果的,试 哈宏应监炫和记品试哈环培冬件
4.3.2试验室内各种仪器设备应合理布局。相邻工作区域相互
4.4.1试验室应配备与检验能力、制备能力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和器具,测量范围与精度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试验室仪器设 备和器具的配备宜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
4.4.1试验室应配备与检验能力、制备能力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和器具,测量范围与精度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试验室仪器设 备和器具的配备宜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 4.4.2对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的仪器设备和器具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 术管理规范》GB50618的规定实施检定或校准,
4.4.2对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的仪器设备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 术管理规范》GB50618的规定实施检定或校准, 4.4.3试验室仪器设备和器其应张贴醒目的标识,标识应包括 使用状态、检校日期、检校单位及有效日期等内容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 术管理规范》GB50618的规定实施检定或校准。
4.5.1试验室应具备水泥、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水、 混凝土等基本性能的检验能力。 4.5.2水泥基本性能的检验能力应包括胶砂流动度、强度、细 变、比表面积、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 4.5.3细骨料基本性能的检验能力应包括细度模数、颗粒级配 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人工砂及混 区子今 海砂中
4.5.3细骨料基本性能的检验能力应包括细度模数、颗粒级配、 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人工砂及混 合砂石粉含量、人工砂压碎值指标和氯离子含量、海砂中贝壳
4.5.4粗骨料基本性能的检验能力应包括颗粒级配、表观密度、 堆积密度、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状和片状颗粒总含量 和压碎值指标。
4.5.4粗骨料基本性能的检验能力应包括颗粒级配、表
4.5.4粗骨料基本性能的检验能力应包括颗粒级配、表
4.5.5粉煤灰基本性能的检验能力应包括细度、需水量比、
活性指数、流动度比、含水量和烧失量。 4.5.7石灰石粉基本性能的检验能力应包括细度、活性指数 流动度比。
4.5.8硅灰基本性能的检验能力应包括28d活性指数、含水量、 烧失量和需水量比。
4.5.8硅灰基本性能的检验能力应包括28d活性指数、
4.5.9复合矿物掺合料基本性能的检验能力应包括细度、流
4.5.9复合矿物掺合料基本性能的检验能力应包括细度、流动 度比和活性指数。
量、含水率、密度、细度、pH值、水泥净浆流动度、水泥胶砂 减水率,掺外加剂混凝土的减水率、泌水率比、含气量、凝结时 旬之差、落度经时变化量和抗压强度比。 4.5.11水基本性能的检验能力应包括pH值、不溶物含量和氯 离子含量。
损失、扩展度及扩展度经时损失、表观密度、含气量、凝结时 间、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抗压强度和抗水渗透性能
4.6.1用于试验的原材料样品和混凝土样品应根据相关标准进 行抽取。
4.6.2原材料应根据需要留取足量的样品进行封存,留
应采用合适的方式存放,并注明样品的信息。水泥、粉煤灰和粒
化高炉矿渣粉留样应采用专用密封留样筒,砂石等骨料留样应采 用袋装,液体样品留样应采用塑料桶密封。 4.6.3水泥、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留样宜保存40d以上 外加剂留样宜根据质保期保存。 4.6.4原材料留样应分类集中放置在温度可控的留样室。 4.6.5水泥胶砂强度、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抗水渗透性能试验后 的试样留置时间应不少于72h,
4.6.4原材料留样应分类集中放置在温度可控的留样室。
4.7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
4.7.1原始记录应规范、完整,不得随意更改,内容宜符合本 标准附录B的要求。 4.7.2原始记录完成后应由试验员签名,并由其他试验员复核 并签名。
试验室检验专用章。检验报告内容宜符合本标准附录C白
5.1.1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通用规 范》GB55008和《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要求。 5.1.2原材料应按不同厂家、品种、等级分别运输,运输过程 中应采取遮阳、防雨、防潮、防风等防护措施 5.1.3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材料
5.1.3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材
5.2.1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 规定。当采用其它品种时,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5.2.2水泥质量主要控制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 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有关规定。 5.2.3水泥进厂时,应核查主要控制项目、品种、代号、强度 等级、出厂编号等信息。水泥进厂检验项目应包括强度、安定性 和凝结时间。当首次进厂或者品质发生明显变化时,还应检验氯 离子含量
5.2.4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且连续进 的散装水泥应以500t为一检验批,获得认证的或来源稳定且 连续三次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将检验批量扩大一倍。
5.2.5水泥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不得将不同品种或不 司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合使用: 2当水泥出厂时间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 结果使用:
3用于拌制混凝土的水泥温度不宜高于70℃; 4水泥品种与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施工及工程所处环境 的要求。
5.3.1细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 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5.3.2细骨料质量主要控制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5.3.3细骨料进厂时,宜对细度模数、含泥量和泥块含量等情 况进行目测评估。细骨料进厂检验项目应包括细度模数、颗粒级 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天然砂和混合砂还应包括氯离子含量 每砂还应包括氯离子含量和贝壳含量,人工砂及混合砂还应包括 石粉含量。当细骨料首次进厂或者材料品质发生明显变化时,还 应检验坚固性、有害物质含量,人工砂还应检验压碎值指标。 5.3.4同一产地、同一规格的细骨料应以每400m3或600t为 检验批,不足时按一批计,获得认证的产品或来源稳定且连续 次检验合格的可将检验批量扩大一倍
1细骨料宜选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的大然砂 或人工砂。人工砂应有较好的颗粒形状,当级配较差时,可与天 然砂或不同级配的人工砂混合使用,混合比例应经过试验,选择 最优级配; 2混凝土结构用砂的坚固性指标不应大于10%:对于有抗 参、抗冻或其它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砂中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分 别不应大于3.0%和1.0%,坚固性指标不应大于8%:钢筋混 疑土用砂的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3%,预应力混凝土用砂的 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1%; 3对于高强混凝土砂的细度模数宜控制在2.6~3.0范围
之内,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分别不应大于2.0%和0.5%,人工砂 的压碎指标不宜大于20%; 4严禁使用钢渣细骨料,各类金属尾矿和工业固体废物部 分或者全部替代细骨料时,应进行试验验证并符合相关要求: 5人工砂中的石粉含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 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相关规定; 6细骨料具有碱活性及潜在碱活性时,应采取措施抑制碱 骨料反应,并应验证抑制措施的有效性; 7不宜单独采用特细砂作为细骨料配制混凝土; 8混凝土结构用海砂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且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的规定。海砂严禁 用于预应力混凝土。
5.4.1粗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 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5.4.2粗骨料质量主要控制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5.4.3粗骨料进厂时,宜对泥块含量、石粉含量、针片状颗粒 含量和软弱颗粒含量等情况进行目测评估。粗骨料进厂检验项目 应包括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目测评估发现针片状颗粒 较多时还应包括针片状颗粒含量。当粗骨料首次进厂或者材料品 质发生明显变化时,还应检验压摔值指标、坚固性和岩石抗压 强度。 5.4.4同一产地、同一规格的粗骨料应以每400m²或600t为 检验批,不足时也按一批计,获得认证的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
5.4.3粗骨料进厂时,宜对泥块含量、石粉含量、针片
含量和软弱颗粒含量等情况进行目测评估。粗骨料进厂检验项目 应包括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目测评估发现针片状颗粒 较多时还应包括针片状颗粒含量。当粗骨料首次进厂或者材料品 质发生明显变化时,还应检验压碎值指标、坚固性和岩石抗压 强度
5.4.4同一产地、同一规格的粗骨料应以每400m²或60
5.4.4同一产地、同一规格的粗骨料应以每400m²或600t为 检验批,不足时也按一批计,获得认证的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 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将检验批量扩大一倍。
5.4.5粗骨料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粗骨料宜选用质地坚硬、颗粒形状好的洁净碎石或碎卵
石、卵石,宜选用连续级配或不同单级配混合使用,混合比例应 经试验确定; 2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应根据不同工程部位、结构特点和泵 送要求进行限制: 3粗骨料的坚固性指标不应大于12%,对于有抗渗、抗冻 或其它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粗骨料中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分别不 应大于1.0%和0.5%,坚固性检验指标不应大于8%; 4对于高强混凝土,母岩抗压强度应至少比混凝土设计强 度等级标准值高30%;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25mm,针片状颗 粒含量不宜大于5%且不应大于8%: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分别不 应大于0.5%和0.2%; 5有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要求的混凝土工程,不宜采用 有碱活性的粗骨料,当粗骨料其有碱活性及潜在碱活性时,应采 取措施抑制碱骨料反应,并应验证抑制措施的有效性: 6严禁使用钢渣粗骨料,各类金属尾矿和工业固体废物部 分或者全部替代粗骨料时,应进行试验验证并符合相关要求
5.5.1矿物掺合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 准》GB50164、《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18736、《砂浆和混凝 土用硅灰》GB/T27690和现行浙江省标准《混凝土矿物掺合料 应用技术规程》DB33/T1013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的放射性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关 规定。 M
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5.5.3矿物掺合料进厂时,应核查主要控制项目、品种、等级
5.5.3矿物掺合料进厂时,应核查主要控制项目、品种、等级
5.5.4粉煤灰进厂检验项目应包括细度、需水量比、烧
强度活性指数,C类粉煤灰的进厂检验项目还应包括游离氧化钙 含量和安定性,当首次进厂或者品质明显发生变化时还应检验三 氧化硫含量:粒化高炉矿渣粉进厂检验项目应包括比表面积、活 性指数和流动度比:石灰石粉进厂检验项目应包括细度、活性指 数和流动度比;硅灰进厂检验项目应包括28d活性指数、烧失量 和需水量比:复合矿物掺合料进厂检验项目应包括细度、流动度 比和活性指数。
5.5.5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石灰石粉、复合矿物
应以同一厂家、相同级别连续供应的200t为一检验批,不足 200t时应按一检验批计:硅灰应以30t为一检验批,不足30t时 应按一检验批计。经认证的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检验合格的产 品可将检验批量扩大一倍。
1掺用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 酸盐水泥; 2矿物掺合料品种的选择应根据混凝土的不同使用要求选 用,其种类和掺量应经过试验确定,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有耐久性要求的 应进行相应的耐久性试验; 3对于高强混凝土或有抗渗、抗冻、抗腐蚀、耐磨或其他 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宜采用1级或Ⅱ级粉煤灰
5.6.1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5.6.1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混凝土膨胀剂》GB/T2343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和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防冻剂》JC475的有关规定
5.6.2外加剂质量主要控制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5.6.2外加剂质量主要控制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5.6.3外加剂进厂时,应核查主要控制项目、名称、类型、出 厂编号等信息。混凝土外加剂进厂检验项目应包括密度、水泥净 浆流动度或水泥胶砂减水率:膨胀剂进厂检验项目应包括凝结时 间、限制膨胀率和抗压强度。当外加剂首次进厂或者材料品质发 生明显变化时,还应检验氯离子含量、含固量或含水率、H值 并检验掺外加剂混凝土的减水率、凝结时间之差和抗压强度比: 泵送剂还应检验含气量、泌水率和珊落度1h经时变化量:引气 剂和引气减水剂还应检验含气量;防冻剂还应检验含气量和50 次冻融强度损失率比
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
5.6.4同品种外加剂应以50t为一检验批,同品种膨胀剂应以 200t为一检验批,不足时也按一批计。获得认证的或来源稳定 且连续三次检验的产品合格可将检验批量扩大一倍。
5.6.4同品种外加剂应以50t为一检验批,同品种膨胀剂应
5.6.5外加剂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5.7.1混凝土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 准》JGJ 63 的规定。 不物今是和
5.7.2混凝土拌合用水检验项目应包括pH值、不溶物含量和
5.7.2混凝土拌合用水检验项目应包括pH值、不溶物含量和
5.7.3混凝土拌合用水的pH值、不溶物含量、氯离子
5.7.4经压滤获得的回收水,应经专用管道和计量设备投入
5.7.5混凝土废浆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5.7.5混凝土废浆使用应符合下
1废浆使用前,应对其静置沉淀24h后的澄清水和其他的 混凝土拌合用水按实际比例混合后的水质进行检验,水质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检验项目和 频次应符本标准5.7.2、5.7.3条的规定; 2废浆掺量应通过混凝土试配确定。试配时应将废浆中的 水计入混凝土拌合用水量,固体颗粒含量可计入细骨料用量: 3掺用废浆前,应采用均化装置将废浆中的固体颗粒分散 均匀; 4每制备台班应检验废浆中固体颗粒含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中不溶 物含量检验方法执行:
1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2当骨料其有碱活性及潜在碱活性时,不得采用压滤获得 的回收水和废浆。
混凝土用纤维衬合现行行业标准《纤维混凝 应位用技 术规程》JGJ/T221的规定。钢纤维混凝土可采用碳钢纤维、低 合金钢纤维或不锈钢纤维。合成纤维混凝土可采用聚丙烯睛 维、聚丙烯纤维、聚酰胺纤维或聚乙烯醇纤维等。 5.8.2纤维进厂时,应核查主要控制项目、品种、类型、出厂 编号等信息。纤维进厂检验项目应包含设计和合同规定的掺纤维 混凝土各项性能指标。
检验批:用于同一工程的同品种和同规格的合成纤维,应以 50t为一检验批。
6.1.1混凝土配合比计算时,宜采用绝对体积法计算。 6.1.2用于结构混凝土的预拌混凝土,当混凝土用砂的氯离子 含量大于0.003%时,水泥的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25%,拌 合用水的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250mg/L。 6.1.3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 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
6.1.3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
6.2.1预拌混凝土设计配合比确定前应进行试配和调整。 6.2. 2 预拌混凝土设计配合比试配时应检验混凝土珊落度、表 观密度、凝结时间、拌合物氯离子含量、抗压强度等。 6.2.3预拌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
6.2.3预拌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普通混凝七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C 和《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规定 当有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要求时,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 的规定。
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检测技术规范》JTS/T236 中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测定的要求,
1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或合同有约定; 2原材料变更或质量出现较大变化:
3混凝土配合比使用超过一年或间断三个月以上; 4 现有配合比不能满足工作性能、强度或耐久性等要求
6.3.1当存在以下情况时,预拌混凝土制备的原材料投料量的 确定应以设计配合比为依据,根据原材料性能变化情况计算调 整,但不应增大水胶比,并应对调整后混凝土的工作性能进行 验证。 1 细骨料、粗骨料含水率改变; 2 细骨料超径比改变: 3废浆的固体颗粒含量改变。 5.3.2 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投料量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原 材料投料量确定方法流程宜按本标准附录D进行。 6.3.3对首次使用的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应包括 下列内容: 1 混凝土的原材料与设计配合比所采用原材料的一致性; 2 出机混凝土工作性能与配合比设计要求的一致性; 3 混凝土强度; 4 混凝土凝结时间: 5 混凝土有特殊要求的性能
7.1.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废水、废浆的收集和处置系统, 应进行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 7.1.2预拌混凝土出厂前应逐车检查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能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厂
7.1.3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退回混凝土处理制度,
7.2.1水泥、矿物掺合料应按品种、等级和生产厂家分别储存, 并防止受潮。存储罐标识应清晰、规范、齐全;存储罐应配备料 立控制系统,制定防止错误上料措施。 7.2.2粗、细骨料应存放于封闭式骨料堆场,并配备抑尘设施 不同骨料应分仓分隔储存,并设置标识牌标明产地、品种和 规格。
7.2.3外加剂应按不同生产厂家和品种分别储存。液体外加剂
存储罐应配备密封、防腐、防渗漏的设施;粉状外加剂存储罐应 有防潮措施
7.3.1混凝土搅拌站(楼)理论生产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的有关 规定。
.3.2混凝王揽拌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 备混凝土搅拌机》GB/T9142的规定,搅拌机型式应为强制式, 7.3.3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应采用电子计量设备,其静态计 量偏差不应超过±1%。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应包含工 程名称和部位、原材料、单盘混凝土用原材料称量值等信息,并 具有逐盘记录、储存和上传计量数据的功能
量设备进行检定,周期为一年。在首次使用、停用超过一个月以 上、出现异常情况、维修后再次使用前均应进行检定。技术负责 人应对检定结果进行确认
5预拌混凝土企业在制备计量设备检定周期内应进行自检, 不少于一次。
7.3.5预拌混凝土企业在制备计量设备检定周期内应进
7.4.1细骨料、粗骨料的上料仓应有效隔离,定期检查
1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的混凝土,搅拌时间从全部材料投 完起不应少于30s,并应满足设备说明书的要求或经试验确定: 2采用翻斗车运送的混凝土,应适当延长搅拌时间: 3制备掺用弓气剂、膨胀剂、纤维和粉状外加剂等材料的 混凝土以及C60(含)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时,应适当延长搅 拌时间。
.4.4采用外加剂调整混凝士的 作性能时,外加剂的调整量 不应超过外加剂用量的20%
7.4.5负责确定原材料投料量的人员应按要求确定原材料投料
量,并填写原材料投料量记录单,检查当班首盘制备的混凝土拌 合物的工作性能,超过确定的授权范围时应提前上报技术负责 人,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7.4.6每一工作班开始前应检验砂石含水率,且每工作班不应 少于一次,当原材料变化较频繁时,应增加检验次数。 7.4.7每一工作班开始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并空 转10秒进行动态检查。 7.4.8制备过程中各种原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表
7.4.8制备过程中各种原材料的计量充许偏差不应超过表 7.4.8规定的范围,原材料计量偏差应每班检查1次。
7.4.8制备过程中各种原材料的计量充许偏差不应
表7.4.8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注:累计计量充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混凝土的各种材料各自累计后 设定值之间的偏差。
7.4.9搅拌操作人员应填写工作日志及质量记录,记录本工作
7.4.9搅拌操作人员应填写工作日志及质量记录,记录本工作 班的质量相关信息
7.5.2常规品应检验拌合物珊落度、混凝土强度、拌合物中水 溶性氯离子含量和设计要求的耐久性能,掺有引气型外加剂的混 凝土还应检验拌合物的含气量。
7.5.2常规品应检验拌合物落度、混凝土强度、拌合
7.5.3特制品除应检验本标准第7.5.2条所列项目外,尚应按
7.5.4预拌混凝土的出厂检验应在搅拌地点进行,取样
1混凝土强度检验:每100盘相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应 少于1次,每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混凝土达不到100盘时按 00盘计,每次取样应至少进行一组试验; 2混凝土拌合物落度的取样频率应与强度检验相同:
3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检验:同一配合比至 少检验1次GB/T 30206.1-2013 航空航天流体系统词汇 第1部分:压力相关的通用术语和定义,在原材料有明显变化时应重新进行检验:海砂混凝 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检验的频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定》JGJ206的规定; 4混凝土耐久性检验的取样频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 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的规定: 5混凝土的含气量、扩展度及其他项目检验的取样频率应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7.5.4预拌混凝土的出厂检验方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混凝土拌合物落度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 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执行: 2混凝土强度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物理力学性 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执行; 3混凝土耐久性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 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执行; 4其他项目的检验方法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7.5.5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制作的试件应在混凝土初凝后、终 凝前采用刻划方式进行标记,标记应包含按年度的流水编号、强 度等级及制作日期
3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检验:同一配合比至 少检验1次,在原材料有明显变化时应重新进行检验:海砂混凝 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检验的频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定》JGJ206的规定; 4混凝土耐久性检验的取样频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 疑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的规定: 5混凝土的含气量、扩展度及其他项目检验的取样频率应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7.6.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对统计周期内的相同强度等级和龄期 的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周期宜为一个月。 7.6.2预拌混凝土制备控制水平可按强度标准差(g)和实测 强度达到强度标准值组数的百分率(P)表征,并宜符合表 7. 6. 2 的规定,
注:统计周期内的相同强度等级混凝土试件的组数不应小于30。
3实测强度达到强度标准值组数的百分率(P)应按公式 3计算,且P不应小于95%。
7. 6. 3 计算,且 P 不应小于 95%
式中:P 统计周期内实测强度达到强度标准值组数的百分 率%,精确至0.1%; no 统计周期内相同强度等级混凝土达到强度标准值的 试件组数; 统计周期内相同强度等级混凝土的试件组数。 7.6.4预拌混凝土企业可采用波动图、控制图、直方图等质量
试件组数; n一—统计周期内相同强度等级混凝土的试件组数。 7.6.4预拌混凝土企业可采用波动图、控制图、直方图等质量 管理图法,对混凝土质量进行动态控制
管理图法GB/T 22432-2021 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 船舶挂靠信息报文,对混凝土质量进行动态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