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 JGJ127-20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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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 JGJ127-2000》.pdf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3.5.1留所服刑罪犯劳动区建筑应包括劳动用房、仓库、卫生间 (含盟洗室)、看守民警值班室等,并设置围墙等警戒设施。 3.5.2设计关押容量500人以下的看守所的留所服刑罪犯劳动 场所可设在监区内,但必须隔离设置

3.5.1留所服刑罪犯劳动区建筑应包括劳动用房、仓库、卫生间

YY/T 1771-2021 弯曲-自由恢复法测试镍钛形状记忆合金相变温度3.5留所服刑罪犯劳动区

3.6.1武警营房区建筑应包括营房、哨兵室、勤务值班室和军事 训练等设施。建筑布局应方便值勤和内务管理。

.7.1看守所主通路应与城市公路相连接,各功能区均应设有能 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 3.7.2监区内应设置环型消防车道;行政办公区应设置停车场。

3.8.1看守所建筑应符合当地最佳建筑朝向

3.8.1看守所建筑应符合当地最佳建筑朝向

3.9.1看守所绿化总面积应符合当地城市绿化的规定。 3.9.2 监区及警戒区内不得种植高大树木。 3.9.3 行政办公区、武警营房区的建筑物前后和道路两侧应种植 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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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监室(含卫生间)面积应根据监室类型确定。监室应分为 普通监室、特殊监室、留所服刑罪犯监室和禁闭监室。普通监室人 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6m²(含铺位面积1.5m²),设计关押容量每 间8~15人。特殊监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8m,设计关押容 量每间3~5人。留所服刑罪犯监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大于普通 监室的指标,设计关押容量每间6~8人。禁闭监室每100~150 人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不得大于6m²。 4.1.2监室层高应根据气候条件确定。严寒和寒冷地区监室净 高不宜低于4m;夏热冬冷地区监室净高不宜低于5m;夏热冬暖地 区监室净高应控制在5.5~6.0m。 4.1.3监室卫生间应与床铺隔离,并做局部遮掩,设置水冲式便 器和盟洗设施。使用面积2~3m²。 4.1.4监室内设置床铺。普通监室为通铺,距室内地坪高度为 300~400mm,用厚度不小于30mm的木板连体铺设,并作防腐处 理,固定在地上,地间距不得大于360mm,地城两端设带防护 网的通风孔特殊监室设置固定式铁木床;留所服刑罪犯监室可设 置双层床。 4.1.5室外活动场应与监室连体设置,预部加装钢筋防护网,网

4.1.5室外活动场应与监室连体设置,预部加装钢筋防护网,网

1.2.1通往管理通道的监室门须两层设置,分别为铁栅门和钢板 丁,并设置门锁,钢板门上应设观察窗;通往室外活动场的监室门 单层设置;监室门高为1.8~2.0m,门宽为0.7~0.8m。监室门开 6

4.2.1通往管理通道的监室门须两层设置,分别为铁栅门和钢板 门,并设置门锁,钢板门上应设观察窗;通往室外活动场的监室门 单层设置;监室门高为1.8~2.0m,门宽为0.7~0.8m。监室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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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建设标 关必须由民警控制。

4.2.2监室前后墙应设置监窗,并应符合巡视观察和通风采光的 要求。监窗开并必须由民警控制。 4.2.3监室靠管理通道一侧墙体上应设置加装铁门的送饭孔和 送开水孔。孔净尺寸为150mmX150mm,高度距地坪1.05m。

4.2.2监室前后墙应设置监窗,并应符合巡视观察和通风采光的

4.3.1监房主通道净宽不得小于2.4m,管理通道净宽不得小于 1.8m。 4.3.2监室毗邻室外活动场一侧设置巡视道并形成网络,净宽不 得小于1.0m

4.4.1墙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墙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监房墙体应采用强度不得小于MU10砖、石和M5的水泥砂浆 满浆砌实;监室地坪以上2m用1:2水泥砂浆粉刷墙裙,2m以上部 分作吸音处理;监室内墙的阴阳角做弧形,R≥30mm;监室外包墙 厚度不得小于370mm;其余墙体厚度不得小于240mm。

4.4.2地坪应符合下列要求:

基层分层夯实,加浇C20混凝土层厚不得小于150mm,并用1 2水泥砂浆加107胶或无砂水泥砂浆找平抹面或做现浇水磨石 面层,

4.4.3防护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护网的机械强度,不得采用小于直径18mm热轧圆钢;间距不得大 于120mm×150mm;接点须双面点焊;防护网顶四周边缘深入墙体 不得少于100mm,并用混凝土固定

4.5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和在押人员家属会见室

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和在押人员家属会见室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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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在押人员和外来人员分别出入,并应设置在押人员专用的固定

供在押人员和外来人员分别出入,并应设置在押人员专用的固定 式坐椅。 4.5.2讯问室应用金属防护网分隔。内墙面采用吸音抹灰或安 装其他吸音材料。 4.5.3律师会见室和家属接见室应用安全玻璃或普通玻璃加金 属防护网分隔,并安装双向免提式对讲器和必要的戒护设施。

技术用房应满足防尘、防潮和隔音 控制室使用面积 不得小于30m/间,观察室和特审室不小于24m²/间

4.7.1监区围墙应用构造柱加基础梁,无墙垛;墙身高度为5.0 ~5.5m,墙体厚度宜为370mm,用MU10砖、石和M5水泥砂浆砌 实:围墙顶部作弧形并根据有关规定预埋电网铁件,设巡逻道时须 加护栏;内外墙面用混合砂浆粉刷。 4.7.2监区应对角骑墙设置2个岗楼。每个岗楼截面积不应大 于4m,设置上下通道和御寒、避雨、避雷设施;单面围墙长度大于 100m时,应在围墙顶部设置巡逻道或增设1个岗楼。

1.7.2监区应对角骑墙设置2个岗楼。每个岗楼截面积不应大 于4m,设置上下通道和御寒、避雨、避雷设施;单面围墙长度大于 100m时,应在围墙顶部设置巡逻道或增设1个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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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监室及室外活动场应向阳设置。 5.1.2监室采光窗地比应控制在1/10~1/7。 5.1.3监室应设置自然通风道和机械通风设施,通风开口面积不 应小于地板面积的1/20。监室卫生间应设置自然抽风管道;夏热 冬暖地区可设置屋面通气窗。 5.1.4监室内空气声隔声标准应大于45dB,撞击声隔声标准应 小于75dB

5.2.1看守所动力照明应采用双路三相供电,并安装配电设备。 只能一路供电时应自备发电机组。 5.2.2监室照明应在巡视窗一侧安装射灯。高度不得小于3m, 照度不得小于751x。 5.2.3监室电器线路应采用暗线敷设。电器设备和灯具应安装 安全防护罩。

5.2.1看守所动力照明应采用双路三相供电,并安装配电设备。 只能一路供电时应自备发电机组。 5.2.2监室照明应在巡视窗一侧安装射灯。高度不得小于3m, 照度不得小于751x。 5.2.3监室电器线路应采用暗线敷设。电器设备和灯具应安装 安全防护罩。

5.2.1看守所动力照明应采用双路三相供电,并安装配电设备。

5.3.2监室用水应通过暗敷管道供给,管径不得小于25mm,便器

TB/T 2975-2018 钢轨胶接绝缘接头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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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安装在监室内的采暖设施应加安全防护网,管道应暗装。 5.4.2采暖管道和地沟检修井口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不得设 在监室、室外活动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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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425-2013 紧急情况下的营养保障指南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 “应符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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