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081-2021 沥青路面用熔融固化体集料通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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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081-2021 沥青路面用熔融固化体集料通用技术规范.pdf

熔融固化体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 并有适当的颗粒级配,用于其他等级道路沥青 路面面层时,规格应符合表2的规定,颗粒级配筛分试验按.JTGE42中T0327的规定进行。

表2其他等级道路沥青路面面层用熔融固化体细集料规格

QC/T 563-2014 汽车转向盘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5.2.2基本技术要求

5.3基层、底基层用熔融固化体

基层、底基层用熔融固化体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级配,规格应符合表 4和表5的规定,粗、细集料的颗粒级配筛分试验分别按JTGE42中T0302和T0327的规定进行。在道路中 应用时,还应符合ITGF20的规定。

青路面基层、底基层用熔融固化体粗集料的规格

青路面基层、底基层用熔融固化体细集料的规格

5.3.2基本技术要求

表6其他等级道路沥青路面基层、底基层用熔融固化体粗集料的基本技术要求

5.3.2.2熔融固化体细集料可用于高等级道路和其他等级道路沥青路面的基层、底基层。高等级道路的 细集料应符合表7的规定。用于高等级道路,细集料中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应不大于15%;用于其 他等级道路,细集料中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应不大于20%

路沥青路面基层、底基层用熔融固化体细集料的

5.4施工应用技术要求

熔融固化体集料出厂前应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按照单线年生产能力的不同, 按如下规定进行编号: 大于10万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1万t~10万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小于1万t,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当散装运输工具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数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 玻璃化处理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或者生产中断前后生产的熔融固化体应单独进行编号。

按JTGE42的规定执行。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6.4.1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4.3和5.2、5.3规定的相应用途所有技术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除有特别说 明外,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b)原材料来源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d)停产一个月或更长时间,恢复生产时;

4.2.1规格和基本技术要求的检验频次应符合JTGF40的规定。 4.2.2环境安全品质的检验频率应符合DB32/T3558的规定;有害物质含量的检验频率与环境安 的检验频率一致。

6. 4. 3 判定规则

6.5.1出厂检验项目

的检验项目应符合JTGF40的规定。 6.5.1.2环境安全品质的检验项目应符合DB32/T3558的规定;有害物质含量的检验项目应符合4.3的 舰定。 6.5.1.3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省略部分出厂检验项目。

6.5.2.1规格和基本技术要求检验频次应符合JTGF40的规定。 6.5.2.2环境安全品质的检验频率应每批至少进行一次GB 31604.1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己内酰胺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且应符合DB32/T3558的规定;有害物质含量 的检验频率与环境安全品质的检验频率一致。若该批次熔融固化体进行了环境安全品质、有害物质含量 的型式检验,则可将环境安全品质、有害物质含量型式检验的结果作为该批次环境安全品质、有害物质 含量出厂检验的结果

6. 5. 3 判定规则

所有出厂检验项目均合格,则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性能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 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该项指标符合本标准要 判该批产品合格,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制造商应按照DB32/T3558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期限对检测数据进行保存留档,宜将检验数 储存20年,

7.1熔融固化体出厂时GB 5009.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制造商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其内容包括: a 熔融固化体集料用途类别、公称粒级和生产厂家信息; b) 批量编号及供货数量; c)出厂检验结果、日期及执行标准编号; d)质量合格证书编号及发放日期:

e)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章。 7.2熔融固化体应按用途类别、颗粒级配分别储存和运输,宜采取防雨、防尘措施,防止人为碾压及 污染产品。 7.3运输时,应有必要的防遗撒设施,不应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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