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部分内容预览:
GB50014-2021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pdf合流制排水系统降雨时,超过截流能力而排入水体的合流污 水
2. 0.6 径流污染
通过降雨和地表径流冲刷,将大气和地表中的污染物带入 水体,使受纳水体遭受污染的现象,是城市面源污染的主要
DZ/T 0064.62-2021 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62部分:硅酸的测定硅钼黄分光光度法2.0.7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滞蓄、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设 下垫面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的年均降雨量与年均降雨总量的比 值。
lowimpactdevelopment(LID
强调城镇开发应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其核心是基于源 和降低冲击负荷的理念,构建与自然相适应的排水系统,合 空间和采取相应措施削减暴雨径流产生的峰值和总量,延 流量出现时间,减少城镇面源污染
dryweatherflow(DWF)
晴天时的城镇污水,包括综合生活污水量、工业废水量 地下水量。
2.0.10旱季设计流量
2.0.11雨季设计流量
wet weatherflowrate
分流制的雨季设计流量是旱季设计流量和截流雨水量的 合流制的雨季设计流量就是截流后的合流污水量。
2.0.12截流雨水量
interceptedstormwater
排水系统中截流的雨水,这部分雨水通过污水管道送至城 水处理厂,以控制城镇地表径流污染
2.0.13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
sewer design
flooding design
用于进行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设计的暴雨重现期,使地面、道 区域的积水深度和退水时间不超过一定的标准
2. 0. 17 内涝
rbanflooding,localflooding
urban flooding,local flooding
强降雨或连续性降雨超过城镇排水能力,导致城镇地 积水灾害的现象,
2.0.18内涝防治系统
用于防止和应对城镇内涝的工程性设施和非工程性措施以一 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包括雨水收集、输送、调蓄、行泄、处理、利用 的天然和人工设施及管理措施等
2.0.20格栅除污机
2. 0. 21辐流沉淀池
2.0.22斜管(板)沉淀池
2. 0.23高效沉淀池
percolation underdrain
bar screen machine
high efficiency settling tank
通过污水与回流污泥混合、絮凝增大悬浮物尺寸或添加砂 等重介质提高絮凝体密度,以加速沉降的水池
污水经过厌氧、缺氧、好氧交替状态处理,提高总氮和总磷 率的生物处理,也称AAO或A²O工艺。
2. 0. 25 充水比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工艺一个周期中,进入反应池的污水量与 反应池有效容积之比。
2.0.26膜生物反应器
hembrane bioreactor(MBR)
将生物反应与膜过滤相结合,利用膜作为分离介质替代常
重力沉淀进行固液分离获得出水的污水处理系统
2.0.27表面硝化负荷
2.0.28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
依靠在水流和气流作用下处于流化态的载体表面的生物膜 染物吸附、氧化和分解,使污水得以净化的污水处理构筑物。
filling ratio
2.0.30有效比表面积
在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内单位体积悬浮载体填料上可供生 附着生长,且保证良好传质和保护生物膜不被冲刷的表面积
2. 0.31 转盘滤池
由水平轴串起若十彼此平行、包裹着滤布、中空的过滤转盘 污水过滤的装置。
2.0.32表面流人工湿地
污水以水平流方式从湿地的首段流至未端,且内部不设置 的人工湿地。
2.0.33水平潜流人工湿地
ructed wetland
污水以水平流方式从湿地的首端流至末端,且内部设置填料 的人工湿地
2.0.34垂直潜流人工湿地
structedwetlano
污水以垂直流方式从湿地的顶部流至底部或者从底部流至 ,且内部设置填料的人工湿地。
经生物验定测试得到的照射到生物体上的紫外线量(即紫 生物验定剂量)
2.0.37污泥好氧发酵
sludge drying
在充分供氧的条件下,污泥在好氧微生物的作用下产生较 度使有机物生物降解及无害化,最终生成性质稳定腐殖化产 过程
2.0.38污泥综合利用
将处理后的污泥作为有用的原材料在各种用途上加以利用的 方法。
2. 0. 39 除臭系统
将臭气从源头收集、处理到末端排放的设施,包括臭气源加 盖、臭气收集、臭气处理和处理后排放等。
3.1.1排水工程包括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应遵循从源头到末端 的全过程管理和控制。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应相互配合、有效衔 接。
的全过程管理和控制。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应相互配合、有效衔 接。 3.1.2排水体制(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的总体规 划,结合当地的气候特征、地形特点、水文条件、水体状况、原有排 水设施、污水处理程度和处理后再生利用等因地制宜地确定,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 2除降雨量少的干旱地区外,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 流制。 3分流制排水系统禁止污水接入雨水管网,并应采取截流、 调蓄和处理等措施控制径流污染。 4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通过截流、调蓄和处理等措施,控 制溢流污染,还应按城镇排水规划的要求,经方案比较后实施雨污 分流改造。
3.2.1雨水系统应包括源头减排、排水管渠、排涝除险等工程性 措施和应急管理的非工程性措施,并应与防洪设施相衔接。 3.2.2源头减排设施应有利于雨水就近人渗、调蓄或收集利用, 降低雨水径流总量和峰值流量,控制径流污染。 3.2.3排水管渠设施应确保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下雨水的转输
3.2.1雨水系统应包括源头减排、排水管渠、排涝除阝
3.2.3排水管渠设施应确保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下雨水的
调蓄和排放,并应考虑受纳水体水位的影响,
3.2.5雨水系统设计应采取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加强城镇应
寸超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降雨的韧性,并应采取应急措施 (员伤亡。灾后应迅速恢复城镇正常秩序。
3.2.6受有害物质污染场地的雨水径流应单独收集处理
3.2.7雨水系统设计应采取措施防止洪水对城镇排水工程的影
3.2.7雨水系统设计应采取措施防止洪水对城镇排水工程的影 响。
3.3.1污水系统应包括收集管网、污水处理、深度和再生
3.3.2城镇所有用水过程产生的污水和受污染的雨水径流应纳
3.2城镇所有用水过程产生的污水和受污染的雨水径流凡 污水系统。配套管网应同步建设和同步投运,实现厂网一体 建设和运行。
规定,不应影响城镇排水管渠和污水厂等的正常运行;不应对养护 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的再生利用和安全排放; 不应影响污泥的处理和处置。
3.3.4工业园区的污、废水应优先考虑单独收集、处理,并应达标
3.3.5污水系统设计应有防止外来水进入的措施。 3.3.6城镇已建有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时,分流制排水系统 不应设置化粪池。
3.3.5污水系统设计应有防止外来水进入的措施。
理后出水用途等科学确定污水处理程度,合理选择处理工艺
3.3.8污水处理中排放的污水、污泥、臭气和噪声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的规定。
3.3.9再生水处理目标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和再生水规
3.3.10城镇污水厂应同步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并应进行减
3.11排水工程设计应妥善处理污水与再生水处理及污泥
十径讯息量控制率拥定: 并应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量,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计算。 4.1.2当降雨量小于规划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降 雨量时,源头减排设施应能保证不直接向市政雨水管渠排放未经 控制的雨水。 4.1.3雨水管渠的设计流量应根据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确定。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特点和 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4.1.3的规定取值,并明 确相应的设计降雨强度,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4.1.3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年)
注:1表中所列设计重现期适用于采用年最大值法确定的暴雨强度公式。 2雨水管渠按重力流、满管流计算。 3 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1000万人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 人口在500万人以上1000万人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 万人以上500万人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 100万人以下的城市;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人以下的城市 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应采用规定 的设计重现期上限; 2新建地区应按规定的设计重现期执行,既有地区应结合海 绵城市建设、地区改建、道路建设等校核、更新雨水系统,并按规定 设计重现期执行; 3同一雨水系统可采用不同的设计重现期; 4中心城区下穿立交道路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按 表4.1.3中“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的规定执行,非 中心城区下穿立交道路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10年,高 架道路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5年。 4.1.4排涝除险设施的设计水量应根据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及 对应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确定。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城镇 类型、积水影响程度和内河水位变化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 表4.1.4的规定取值,并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量,且应符合下列规 定: 1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应采用规定 的设计重现期上限; 2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分期达到标准; 3当地面积水不满足表4.1.4的要求时,应采取渗透、调蓄、 设置行泄通道和内河整治等措施: 4超过内涝设计重现期的暴雨应采取应急措施。
表4.1.4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年)
注:详见表4.1.3的注3。
4.1.5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应符合表 4.1.5的规定。人口密集、内涝易发、特别重要且经济条件较好的 城区,最大允许退水时间应采用规定的下限。交通枢纽的最大允 许退水时间应为 0. 5h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的最大允
注:本标准规定的最大充许退水时间为 1.6当地区改建时,改建后相同设计重现期的径流量不得走 径流量。
计算。当汇水面积大于2km²时,应考虑区域降雨和地面渗透性能 的时空分布不均匀性和管网汇流过程等因素,采用数学模型法确 定雨水设计流量。
4.1.9设计暴雨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4.1.9设计暴雨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167A,(1+ClgP) (t +b)"
式中:q——设计暴雨强度[L/(hm²· s)]; P一设计重现期(年); t一一降雨历时(min); A1,C,b,n一一参数,根据统计方法进行计算确定。 具有20年以上自记雨量记录的地区,排水系统设计暴雨强度 公式应采用年最大值法,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编制。 4.1.10暴雨强度公式应根据气候变化进行修订。
(4. 1. 11)
式中:t降雨历时(min);
面种类通过计算确定,宜采用5min~15min; 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
4.1.12污水系统设计中应确定旱季设计流量和雨季设计流量。 4.1.13分流制污水系统的旱季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4.1.12污水系统设计中应确定旱李设计流量和雨李设计流量。
Qdr=KQa十K'Qm十Q
(4. 1. 13)
式中:Qdr 旱季设计流量(L/s); K 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 Qd 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L/s); K' 工业废水量变化系数; Qm 设计工业废水量(L/s): Qu 入渗地下水量(L/s),在地下水位较高地区,应予以 考虑。
4.1.14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应根据当地采用的用水定额,
4.1.14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应根据当地采用的用水定额,结合建 筑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确定,可按当地相关用水定额的90%采 用。
量变化资料确定。无测定资料时,新建项目可按表4.1.15的规定 取值;改、扩建项目可根据实际条件,经实际流量分析后确定,也可 按表4.1.15的规定,分期扩建。
4.1.15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类
注:当污水平均日流量为中间数值时,变化系数可用内插法求得。
4.1.16设计工业废水量应根据工业企业工艺特点确定,工业企 业的生活污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的有关规定。
4.1.17工业废水量变化系数应根据工艺特点和工作班次
4.1.18入渗地下水量应根据地下水位情况和管渠性质经测算后 研究确定。 4.1.19分流制污水系统的雨季设计流量应在旱季设计流量基础 上,根据调查资料增加截流雨水量。 4.1.20分流制截流雨水量应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雨水受 污染情况、源头减排设施规模和排水区域大小等因素确定。 4.1.21分流制污水管道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并在雨季设计 流量下校核。
4.1.22截流井前合流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 设计流量(L/s); Qd 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L/s); Qm 设计工业废水量(L/s); Q: 雨水设计流量(L/s)。
(4. 1. 22)
4.1.23合流污水的截流量应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
染控制目标确定。截流的合流污水可输送至污水厂或调蓄 输送至污水厂时,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 截流后污水管道的设计流量(L/s); no 截流倍数。
Q =(no+1)X(Q+Qm
(4. 1. 23)
GB/T 24841-2018 1000kV交流系统用电容式电压互感器技术规范4.1.24截流倍数应根据旱流污水的水质、水量、受纳水体的环境
容量和排水区域大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宜采用2~5,并宜采取 调蓄等措施,提高截流标准,减少合流制溢流污染对河道的影响。 同一排水系统中可采用不同截流倍数
4.2.1城镇污水的设计水质应根据调查资料确定,或参照邻近城
2.1城镇污水的设计水质应根据调查资料确定,或参照邻近 类似工业区和居住区的水质确定。当无调查资料时,可按下 定采用:
1生活污水的五日生化需氧量可按40g/(人·d)~60g/(人·d) 计算; 2 生活污水的悬浮固体量可按40g/(人·d)~70g/(人·d) 计算; 生活污水的总氮量可按8g/(人·d)~12g/(人·d)计算; 4 生活污水的总磷量可按0.9g/(人·d)~2.5g(人·d)计 算。
pH值宜为6.59.5,营养组合比(五日生化需氧量:氮:磷)可为 100:5:1。有工业废水进入时,应考虑有害物质的影响
5.1.1排水管渠系统应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和建设情况统一布置, 分期建设。排水管渠断面尺寸应按远期规划设计流量设计,按现 状水量复核,并考虑城镇远景发展的需要。
5.1.1排水管渠系统应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和建设情况统一布置,
GB/T 38014-2019 纺织品 手术防护用非织造布5.1.2管渠平面位置和高程应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