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2014年1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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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2014年1月).pdf

1住宝建筑各类朝向平行相对布置时的最小间距

表2.3.1.1住宝建筑各类朝向平行相对布置时的最小间距

注:H为南侧建筑或东西向建筑平均高度。

表2.3.1.2住宅建筑高层主要朝向、多低层长边成角度布置时的最小间距

注:①表中a指两栋住宅建筑的锐角夹角; ②如东西向与南北向同时存在DB13T 1496-2012 卫生杀虫用品中仲丁威的测定,计算南北向

2.3.3住宅建筑错位布置时的最小间距按下表控制。 表2.3.1.3住宅建筑错位布置时的最小间距

表2.3.1.3住宅建筑错位布置时的最小间距

构建城镇公共服务中心,形成十分钟公共服务圈。

成区设置1个文化中心,包括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综合剧院

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定

表4.1.1卫星城文化中心配置项目一览表

表4.1.2县城文化中心配置项目一览表

表4.3.1体育中心配置一览表

综合文化活动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级体育设施、农贸市场、托老所宜与社区用房、 绿地等集中设置形成社区综合体,其中:农贸市场应优先设置于地面一、二层,且设置于 楼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设置于二楼的建筑面积。

按照产城一体、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外充分利用临近的城市配 套;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内增配生产生活设施(包括集中倒班房、超市、餐饮、银行网点 公共浴室、文化活动站、医疗卫生站、健身设施、小游园等),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公里 面积不宜小于2公顷。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各级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应划定保护范围 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两级保护,并对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物形态、风貌、色彩、 高度、体量等指标进行控制。 落实《成都市域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体系规划》及《成都市大遗址保护管理办法》中大 遗址公园保护建设要求。

第六章道路交通及停车场管理

卫星城及县城应规划城市快速路,规划城市快速路体系与全市高速路、快速路应进行有

正星城及县城的商业集中 整体利用规划,地铁站点相 区域及地块地下空间应与地铁站点相连,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落实相关的地下空间开发地区 的范围和具体要求,构建与地上交通无缝衔接的、立体开放、互联互通的地下空间体系,实 现轨道站点、公共建筑、广场、公园等地下空间的相互贯通

1.1.1生态保护红线

三部分小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改总体规划时应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用地边 应划定工业集中发展区(点)范围线

根据生态资源秉赋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现状最有生态保护保育价值、法律法规要求必 须设置为生态用地和为构建生态格局需控制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保护红线内用 地主要承担生态保育、农林生产、旅游休闲等功能,按照生态优先原则科学建设农村新型社 区,严格控制建设项目选址

1.1.2城镇用地边界线

依据上层次总体规划,与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划定城镇用 地边界线。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应突破城镇用地边界线,

1.1.3工业集中发展区(点)范围线

有工业集中发展区(点)的小城市总体规划应依据全域成都城乡总体规划、成都市工业 间布局规划等划定工业集中发展区(点)范围线。工业集中发展区(点)范围线内用地应 主要用于发展工业,不应改变用途,

住宝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不宜高于35%,

公园绿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不应低于12%

1.3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1.3.1住宅用地及商业、商务用地规划控制指标

1、确定住宅建筑总量 小城市应根据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人口规模、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住宅用地面积,合理 确定住宅建筑总量。 2、划定强度分区 依据综合交通、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和生态环境等因素的综合承载力划定强度分区,形 成疏密有致、高低错落、建筑与自然环境和谐相融的城市空间形态。强度分区应覆盖除特别 地区以外的城市建设用地,强度分区中住宅用地及商业、商务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应满足以下 要求: (1)住宅用地(含住宅兼容商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

城市住宅用地(含住宅兼容商业用地)规划控

注:①用地比例为各分区中住宅用地占总住宅用地比例。 ②用地比例应计入现状住宅用地,如现状住宅用地占总规划住宅用地比例已超过该 分区规定比例时,则不得新增该分区住宅用地,同时超过部分计入下一分区用地比例。 ③容积率在同一个项目内可整体平衡。 (2)商业、商务用地规划控制指标 小城市商业用地(含商业用地兼容住宅用地)、商务用地(含商务用地兼容住宅用地) 规划控制指标见下表:

表1.3.1.2商业用地、商务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

商业用地兼容住宅用地、商务用地兼容住宅用地

为丰富城市形态,小城市可划定特别地区,特别地区不应超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 该区域容积率以批准的控规或城市设计为准。 4、容积率计算标准 容积率为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应包含规划允许兼容其它建筑的面积)与规划项 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住宅建筑层高不应大于3.6米,大于3.6米按两层计。套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 跃层式住宅,其起居室(厅)的层高为户内通高时除外;住宅坡屋顶部分除外。 商业用房层高不应大于6.1米,当层高大于6.1米(3.9米十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 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层高大于10米(3.9米×2 十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办公建筑、酒店建筑层高不应大于4.9米,当层高大于4.9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 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层高大于9.3米(4.9米十2.2米×2) 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超市、大型 商场、专卖店、餐饮、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单一空间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用房, 以及电影院、体育场馆、展示厅、报告会议厅等有特殊功能需要的建筑层高可以根据功能要 求适当提高。 每套住宅阳台(包含但不限于各类形式的入户花园、空中花园、设备平台、构造板、结 构板、抗震板等非公共活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套住宅套型总建筑面积的15%; 商业、办公、酒店建筑的每层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层建筑面积的15%。以上建筑大于 15%的部分全部计入容积率。

各类形式阳台进深大于1.8米的部分全部计入容积率,低层住宅、退台式建筑阳台等有 特殊要求的除外。飘窗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不得小于0.45米,且凸出外墙宽度不得大于 0.7米。

1.3.2工业用地容积率指

生产性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应低于1.0,有特殊工艺要求的按行业标准执行;非生产性工 业用地容积率不应低于1.5,不应高于2.5。

住宅用地停车配套指标不宜低于0.7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临30米以上主要道路、主要河道(金马河、蒲阳河、柏条河、走马河、江安河、徐堰 可、黑石河、西河、南河、清水河、斜江河、出阝江河、人民渠、东风渠、玉溪河、渝江 青白江、毗河等)及开散空间建筑物面宽按以下规定执行: 1、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其最大连续建筑面宽不宜大于60米。 2、建筑高度大于24米,其最大连续建筑面宽不宜大于40米。 3、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面宽按最高建筑高度所对应的面宽执 行。

主要河道(同2.1条)水体两侧以低层、多层建筑为主,建筑高度与建筑至河道水体外 侧绿线的距离的比值宜小于1:1。 建设项目在建设用地中宜以一幢(组)较高建筑形成空间制高点,较高建筑与周边建筑 的高差比不宜小于25%,面向城市开散空间和主要道路形成高低错落的天际轮廓与纵深空间 层次。

1住宝建筑各类朝向平行相对布置时的最小间距

表2.3.1.1住宝建筑各类朝向平行相对布置时的最小间距

注:H为南侧建筑或东西向建筑平均高度

主宅建筑高层主要朝向、多低层长边成角度布置日

注:①表中α指两栋住宅建筑的锐角夹角:

②如东西向与南北向同时存在,计算南北向。 2.3.3住宅建筑错位布置时的最小间距按下表控制

表2.3.1.3住宝建筑错位布置时的最小间距

高层与高层α≤45,最小间距按表 主要朝向与主要朝向间距控制。高 高层α>45°,最小间距按表2.3.1.1中主要朝向与次要朝向间距控制

2.4建筑屋顶多、低层住宅建筑屋顶(含退台)宜采用坡屋顶形式。第三章公共开散空间规定3.1公园绿地1、人均公园绿地不低于12平方米/人。2、构建“中心公园一社区公园”二级公园绿地体系。3、社区公园用地面积不小于0.5公领。4、500米范围内规划不小于0.5公顷的公园绿地。5、新建、改造的公园绿地用地中硬质地面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5%。6、规划绿道将各级公园及滨河绿地、外围生态开敲空间串联贯通,3.2湖泊水系1、小城市宜通过筑坝成湖、挖滩成湖、连塘成湖等方式规划集中水面或湿地公园。2、保护现状岸线的自然形态,水系岸线不得硬化,新规划岸线应采用生态堤岸,堤岸设计应尽量近水、亲水。以水体向外依次形成由湿地、自然堤岸、绿地广场、道路和建筑组成的空间序列,满足防涝、蓄洪、生态、景观、游憩、文化等功能。水体:湿地:自然堤岸绿地广场:道路建筑临水空间序列图3、闻、项等水利设施应做景观化处理,与周边环境协调。4、金马河、蒲阳河、柏条河、走马河、江安河、徐堰河、黑石河、西河、南河、清水河、斜江河、出阝江河、人民渠、东风渠、玉溪河、渝江、青白江、毗河等主要河流原则上按城镇段50米、非城镇段200米划定保护绿带并严格保护。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定构建小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形成十分钟公共服务圈。4.1文化服务设施小城市应设置1个文化中心,文化中心包括图书馆、文化馆和综合剧院。16

表4.1.1文化中心配置项目一览表

表4.3.1体育中心配置一览表

每1一1.5万人配置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0米。

人设置社区用房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800平方

综合文化活动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级体育设施、农贸市场、托老所宜与社区用房、 录地等集中设置形成社区综合体,其中:农贸市场应优先设置于地面一、二层,且设置于 楼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设置于二楼的建筑面积。

4.9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公服设施配置

按照产城一体、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外充分利用临近的城市配 套;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内增配生产生活设施(包括集中倒班房、超市、餐饮、银行网点、 公共浴室、文化活动站、医疗卫生站、健身设施、小游园等),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面 积不小于2公。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各级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 制地带进行两级保护,并对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物形态、风貌、色彩、高度 体量等指标进行控制。 落实《成都市域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体系规划》及《成都市大遗址保护管理办法》中大 遗址公园保护建设要求。

6.1.1路网密度 在新编制规划或规划修编时,道路密度不低于15公里/平方公里。 6.1.2支路体系 采取高密度、窄路幅的支路路网体系。 6.1.3道路断面 道路断面参照中心城执行。

第六章道路交通及停车场管理

1、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公共建筑、 占地的公 共停车场。 2、地下停车场出入口临规划道路设置时,坡道起坡点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7.5米

1.2用地分类与土地使用兼容性

四部分小城镇规划管理技术

第一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1.2.1镇建设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 兼顾其它相关因素,采用大类、 中类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9大类、13中类。除水域和其他用地外,其余八类性质用 地均作为建设用地计算。 1.2.2用地的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2.2的规定

表1.2.2建设用地分类及代码

可根据已确定的标准上浮,上浮比例不超过10%。 1.3.2镇区规划中的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以及绿地中的 公园绿地四类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参照表1.3.3执行,

表1.3.3建设用地比例构成

1.4建设用地选择和布局

1.4.1镇区平面布局上应形成层次分明、衔接有序的街、巷、院整体结构体系,山地丘 陵型镇村需结合地形布置。 1.4.2镇区布局不宜跨公路建设或以公路作为镇区内部道路;镇区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 距离:高速路及快速路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乡道不少于5 米。 1.4.3镇区布局应以组团式布局为主,通过绿廊、水系、地形的分割控制组团规模大小, 不得“摊大饼”式发展。 1.4.4山地丘陵型镇的居住建筑应选择在坡度30%以下的向阳坡上,避免北向的背阳 波,同时需结合地形条件、通风条件考虑选址

1.5建筑容量规划控制

1.5.1镇区住宅建筑层数不大于7层,密度不大于30%。 1.5.2镇区商业服务业建筑层数不大于4层,密度不大于50%。 (注:特殊区域,如镇区核心区商业服务业建筑层数以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 计为准)

2.1.1镇区建筑高度除必须满足消防、安全和通风、日照等要求外,还应根据建筑物所 在地区的环境协调、文物保护等实际情况来控制建筑高度。 2.1.2镇区新建住宅建筑应以低层、多层建筑为主,建筑高度不应超过7层,檐口高度 不超过24米。 2.1.3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 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先进行视线分析,提 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然后由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并经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后执行。 2.1.4有净空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等实施周围及规划确定的城市走廊等有限高度限制 的地区内的建筑物,其控制高度

2.2.1临河第一排建筑应以低层建筑为主,后排建筑高度应自河道向外依次递增,呈“V 字形布局;临河建筑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得大于40米。 2.2.2临农田、公共开散空间周边地区宜保持与农田、公共开散空间的视线通透,建筑 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得大于40米,

建筑间距除满足日照、消防、卫生、环保、防灾、交通需求、工程管线理设、建筑物保 护、空间环境等方面的规范外,应按下表2.3.1要求进行严格控制

表2.3.1建筑间距

2.4.1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大于等于9米的道路,不宜小于3米;退让小于9 寸道不宜小于1.5米。 2.4.2各类建筑后退绿线应满足以下规定: (1)纯住宅后退规划绿地不小于3.0米; (2)其它建筑后退规划绿地不小于5.0米。 2.4.3生产建筑除满足2.4.1一2.4.2条规定外,建筑退界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与住宅建筑项目相邻时,按其建筑高度一半退让; (2)与生产性用地相邻时,满足消防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三章 公共开散空间规划

著风貌特征的构筑物,如:桥、戏台、塔楼、牌坊、古树等。 3.2.2以旅游商贸业为主的镇,应充分保护和利用其具有历史传统风貌的建筑,并至少 设置1条特色步行商业街,商业街道路红线宽度<12米,临商业街建筑高度控制在7米,2 层以下。

4.1镇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

TB/T 2073-2020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技术条件镇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按照相邻镇共享、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配置

表4.1.2综合文化活动站配置项目

镇区综合文化活动站、卫生服务站、农贸市场、托老所宜与综合便服务中心、绿地等集 中设置形成社区综合体。

镇区综合文化活动站、卫生服务站、农贸市场、托老所宜与综合便服务中心、绿地 中设置形成社区综合体。

4.2.1幼儿园的设置应根据镇域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情况统筹进行安排,生均用地不低 于13平方来,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8.8平方来,要求独立占地且必须设置幼儿室外活动场 4.2.2服务中心应设置公共厕所,并保证对外使用开放

第五章道路交通及停车场管理

5.1.1镇区内部十路路网密度不低于11十来/平方公里; 5.1.2镇区组团路网布局应保证通过性和开放性GB/T 27945.1-2011 热处理盐浴有害固体废物的管理 一般管理,宜采用小格网式、街巷式的支路路 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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