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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127-2015 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brown oxidation
为提高铜表面与预没材料之间在层压后的结合力所采用的氧 化处理工艺。相似工艺还有黑化(blackoxidation)、红化(red oxidation)
B.0.1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应付合下列安水 1应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防止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气、 废水、固废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2应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3应保证消防、环保、节能和职业病危害预防技术措施的实 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523、《电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GB50710及《电子工程环境保护 设计规范》GB50814的有关规定; 4宜符合绿色工业建筑设计要求。 3.0.2位于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有可能产生冻结危险的管道和 设备应采取防冻措施;位于炎热地区的管道应有防老化及防爆 措施。 3.0.3有腐蚀介质作用且环境相对湿度较大的印制电路板厂房, 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E
DB50T 300-2008 摄影业等级评定及服务质量要求4.1.1印制电路板工厂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书刷电波 厂的工艺改计应付合下列要求: 应降低工人劳动强度和保证职业安全: 2应保证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3应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维护、维修费用; 4应具有适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4.1.2印制电路板生产工艺不应低于现行环保标准《清洁生产标 准印制电路板制造业》HJ450中二级水平的要求。工厂的生产 工艺和设备选型应根据生产方法、生产规模、产品品种和建厂条件 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1.3印制电路板生产能力应根据产品类型、本期产量以及未来 发展规划进行设计。批量生产线的设计能力应符合经济规模的要 求;生产能力需分期实施时,工艺设计应预留必要的动力条件,工 艺布置宜留有可持续发展空间。 4.1.4印制电路板工厂的生产部门宜采用连续运转的组织生产 方式,其他辅助生产部门的工作班次可根据需要确定。 4.1.5不得选用技术不成熟或已经明文规定淘汰的设备或工艺 L
4.1.2印制电路板生产工艺不应低干现行环保标准《清
4.1.3印制电路板生产能力应根据产品类型、本期产量以及未来 发展规划进行设计。批量生产线的设计能力应符合经济规模的要 求;生产能力需分期实施时,工艺设计应预留必要的动力条件,工 艺布置宜留有可持续发展空间。
4.1.4印制电路板工厂的生产部门宜采用连续运转的组织生
建筑物空间布局、物流、人流、荷载等条件; 工艺用水、用气、化学品等用量和品质要求; 3 照明、供电、空气调节、净化、噪声和防微振等要求; 4 废水、废气、固废的种类和数量及污染物成分。 4.1.7 印制电路板生产常用腐蚀性介质的选用放符合生产工店
要求。有腐蚀性介质作用的设备区域与无腐蚀性介质作用的设备 区域应隔开。
4.2基本工序与生产协作
4.2.1印制电路板工厂的工艺设计应根据产品类型、结构和通行
4.2.1印制电路板工厂的工艺设计应根据产品类型、结构和通行 生产工艺确定,也可根据本规范附录A典型生产工序所列各段工 序内容和工艺流程确定
4.22在即制电路板生产中,各型本序的艺设计应符合下列
1开料、钻孔、冲切、层压等机械加工工序应进行废边料分 类、回收和利用: 2印刷、感光等图形形成工序应使用水溶性抗蚀剂显影、并 对废料进行分类、回收和利用: 3板面清洗处理工序的清洗剂不应含络合物,宜采用逆流 清洗; 4蚀刻工序不宜采用含铬、整合物的蚀刻液,蚀刻废液应集 中回收、存放、利用,对蚀刻清洗工序宜采用逆流清洗; 5除镀金工序外,电镀与化学镀工序应采用无氰电镀液,不 应采用铅合金镀层与含氟络合物的电镀液
4.2.3印制电路板工厂的下列生产工序可采用外部协作方式实现:
不能自行维修或校准的工艺加工和检测设备的维修或校准; 2 原辅材料的厂外运输; 3 产成品的厂外运输: 4 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处理: 5 外部协作更为经济合理的工序
采取多层布置的生产区之间应采用垂直运输设备。
4.3.3印制电路板车间置设置中央除尘系统。
4.3.5电镀与化学镀工序的设备宜设自动控制装置。
4.4工艺区划与设备布置
4.4.工印制电路板生产区域应按产品,工艺汤
1应根据所存储物料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存储环境的要求分 类设置; 2原辅材料的库房宜选择适于先进先出的存储方式; 3主要原辅材料和产品库房应设出入库的运输通道; 4,日常生产所需的化学药品应储存在生产线的化学品存储 间(区)内,化学品中间体或原料应储存在化学品站或化学品库内, 并均应满足安全要求; 5生产中产生的废料、固废储存场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的有关 规定; 6危险废物储存场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储存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有关规定。
4.4.5厂房的人流、物流出入口应分别
4.4.7印制电路板工厂宜设化学试验室和物理试验室。化学试 验室宜布置在电镀工序附近
4.4.7印制电路板工厂宜设化学试验室和物理试验室。
4.5.1图形转移、层压叠板、照相底版制作工序应设置清净区或 洁净室;生产局部有洁净度要求的,可设置洁净区。不同工序对应 的洁净度等级可按本规范附录B选用
4.5.3根据厂房洁净要求应设置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区,且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有关 规定。
5.1.1,印制电路板工厂的总体规划应根据工厂的规模、生产流 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等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 件、用地周边环境确定。
5.1.2总体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 2对分期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且留有发展余地; 3结合当地气象条件,应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 自然通风条件; 4应合理组织物流和人流;物流应便捷,人车应分流; 5 应综合考虑土地资源利用、工程投资、环境保护等技术经 济条件,布置紧漆,减少用地; 6应使建筑物群体的平面布置与空间景观相协调。
5.2.1印制电路板工厂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宜联合、多层布置; 2厂区功能分区应明确,道路宽度应满足消防、运输、安全间 距等要求; 3建筑物外形宜规整,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合理。 5.2.2各建筑物问距应满足消防、运输、安全、卫生等要求,并应 符合各种工程管线的布置、绿化布置、施工安装与检修、竖向设计 的要求。
5.2.3总平面布置应利用地形、地势及工程地质条件,按下列要
求进行布置: 1应依据生产工艺要求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设施; 2应满足场地排水及道路接口的竖向设计要求; 3应根据物流装卸、废水重力流等因素进行竖向设计; 4扩建、改建工程应优先使用原有设施。
5.2.4主厂房距离城市交通主干道路宜大于50m,与城市交通
道之间有城市绿化带时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25m。主厂房 位于散发有害气体粉尘的污染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2.5动力站宜靠近主厂房布置。废水处理站宜位于场
5.2.6化学品库应单独设置、单独管理,应位于厂区的边缘地带 并用围栏或围墙隔开
5.2.6化学品库应单独设置、单独管理,应位于厂区的边缘地带
5.2.7资源回收站可单独设置,也可与其他辅助设施组合布置
5.2.10消防车道设置应符合现行
5.2.10消防车道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消防车道设查应特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和《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有关规定
5.3.1印制电路板工厂场地的竖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防洪排 涝要求,应与场外已有道路和规划道路的排水系统及工厂周围的 地形标高相协调。场地最低设计标高应比周边市政道路的最低路 段标高高出0.2m以上。
5.3.3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同时进行,应结合实际地形
据地形和地质条件、建筑物大小、生产工艺、运输方式、建筑密度、 管线敷设等因素确定台阶宽度
5.3.5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高出室外地坪标高不应小于0.15m。
5.3.7厂区出入口标高不宜低手厂外道路路面标高。
5.4.1印制电路板工厂厂区置设置环形道路,道路宽度应满足生 产运输要求。
5.4.4货物装卸场地宜靠近货流出口设置。货物装卸场地面积
5.4.5小轿军停车位的布置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5.4.5小轿车停车位的布置应符金城市
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或沥青路面
5.5.1绿化应做到无表土裸露。绿化布置应满足生产运输、安 全、卫生、防火等要求。 5.5.2厂区绿化应充分利用建(构)筑物的周围、道路两侧、地下 管线的地面和边角地等空地
5.5.1绿化应做到无表王裸露。绿化布置应满足生产、运输、安
5.5.3绿化所选择植物应适合当地生长的环境,同时不应对生产
5.5.3,绿化所选择植物应适合当地生长的环境,同时不应对生产 环境和产品质量有影响
6.1.1印制电路板厂房的建筑功能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广房 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根据产品技术进步以及生产工艺改造和折 大生产规模的要求确定,并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 6.1.2厂房内部人流、物流及辅助设施应合理规划。 6.1.3 主体结构宜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柱网、层高。 6.1.4厂房围护结构的材料选型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防潮等 要求。 6.1.5 厂房变形缝不宜穿越洁净区。 6.1.6厂房洁净生产区宜设置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并在技术夹 层或技术夹道内设置检修通道。穿越楼层的管线宜设置在竖 井内。 6.1.7厂房内通道宽度应满足消防疏散、人员操作、物料运输、设 备安装和维修的要求,物流通道两侧及周边宜设置防撞构件。 6.1.8厂房内洁净生产区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 的有关规定。
6.2.2印制电路板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 范》GB50472的有关规定
6.2.2印制电路板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
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4h,壁板 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0.5h,疏散走道的顶棚和壁板的耐火极限不 应低于1.0h。
6.2.4在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洁净生产区域与一般生产
应设置不燃烧体的隔墙或项,
6.2.5管道竖井井壁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并壁上检查门耐火极限不应低手0.6h。竖井内在各层楼板处,应 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水平防火分隔;穿过水平 防火分隔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防火或耐火材料紧密填堵。
应便捷,并应设有明显的疏散标志。安全疏散距离应结合工艺设 备布置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6.2.7厂房内化学品存储间(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化学品存储向(区)应设在单独房间内,且储存甲、乙、丙类 化学品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时间不低于4.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 低于1.5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厂房其他区域分隔开,并应靠外墙 布置; 2化学品存储间(区)应按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分类区划; 当物料性质不允许同房间储存时,应用实体墙隔开,并各设出 人口; 3甲、乙类的化学品存储间(区)的储量不应超过1d的需用 量,且丙类液体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m
1可毗邻厂房贴建。当必须位于厂房内时,应靠厂房外墙 布置; 2 内墙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区域分隔开;围护构件的耐火极
限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应要求; 3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应设置门槛:门槛的高度应 满足热媒油间的最大泄漏容积
6.3.1印制电路板生产厂房建筑防腐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6.3.1印制电路板生产厂房建筑防腐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生产车间气态、液态介质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等级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有关规定; 2有腐蚀性气体作用且相对湿度较大的室内墙面和钢筋混 凝土构件表面,柱、梁等钢构件表面应采取防腐措施。
1不同的腐蚀介质作用范围应分别设防; 2防腐材料应根据腐蚀介质的种类、性质、浓度、温度和数量 以及机械作用、热作用要求来选择: 3地面不宜设置变形缝,必须设置时,地面变形缝的构造应 严密。嵌缝材料应采用弹性、耐腐蚀密封材料。伸缩片应采用塑 料、橡胶、耐腐蚀的金属等材料制作。 6.3.3防腐蚀地面、楼面与墙、柱交接处应设置耐腐蚀踢脚。 6.3.4支承在地面的钢构件,应设置耐腐蚀底座。钢支架的底座 高出地面不宜小于300mm。 6.3.5防腐蚀地面宜和非防腐蚀地面设置分界线,并宜比非防腐 蚀地面低20mm或设置挡水措施。 6.3.6排水沟的面层材料宜与地面材料一致,但不得采用沥青砂 浆。排水沟、集水井应设置隔离层,隔离层应与地面隔离层连成 整体。 6.3.7排水沟宜沿使用腐蚀介质的设备布置,不宜穿越管沟、地
1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 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有关规定; 2结构布置、选型和构造处理,应根据生产工艺、建筑功能 施工技术、自然环境、岩土工程条件、材料供应和改扩建需要确定 3建筑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延性,并应满足稳定性 和耐久性的要求; 4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应具有完整的技术文件; 5结构设计前应取得岩土工程、地震、气象等相关的基础设 计资料。
7.1.2印制电路板厂房宜采用框架框架一剪力墙结构
7.1.3当厂房长度超过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伸缩缝最
7.1.4印制电路板厂房有腐蚀性介质区域的防腐蚀结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有关 规定。
7.2.1印制电路板厂房素混凝土结构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7.2.2厂房楼面悬挂设备及管道时,其荷载应按实际负载确定, 但不宜小于0.5kN/m
7.2.1印制电路板厂房素混凝土结构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1地面荷载应按工艺提出的要求确定; 2地面堆料荷载应按大面积密集堆料或局部堆料两种分布 状况确定; 3有明确支承点的大面积密集堆料,当支承面的中心距不大 于0.8m,且各支承面积不小于0.09m时,可按投影面积计算其单 位面积的荷载: 4当支承条件不符合本条第3款要求时,应根据支承面数 量、间距及几何形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的有关规定进行荷载计算。
7.2.4印制电路板厂房的楼屋盖宜采用现浇的钢筋混凝王梁板。
8.1.1印制电路板工厂的冷热源站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能源供 应状况、输送能耗等条件,根据总图规划、工艺布局合理选择位置, 宜在室外独立、集中设置,也可在生产厂房内设置。 8.1.2冷热源站应远离有防微振要求的工艺区域。 8.1.3制冷及供热设备性能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8.1.4冷热源方案应根据生产工艺、采暖、空调等系统所需的冷 热负荷,所在地区气象条件、能源结构、价格及环保等相关因素综 合论证后确定。 8.1.5冷源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满足空气调节负荷及工艺负荷变化规律及部分负荷运 行的调节要求,且不宜少于两台;当负荷小仅设一台时,应选调节 性能优良的机型; 2选用电动压缩式冷水机时,其制冷剂应符合环保要求,采 用过渡制冷剂时,其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国家禁用使用时间表的 规定。 8.1.6热源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8.1.5冷源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满足空气调节负荷及工艺负荷变化规律及部分负荷运 行的调节要求,且不宜少于两台;当负荷小仅设一台时,应选调节 性能优良的机型; 2选用电动压缩式冷水机时,其制冷剂应符合环保要求,采 用过渡制冷剂时,其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国家禁用使用时间表的 规定。
8.1.6热源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优先采用厂内空压机、制冷机、工艺设备等加装热回收 系统所获热能为供热热源; 2采用城市集中供热热源时,供热管网及换热站设计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34的有关规定; 3采用锅炉供热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1的有关规定
8.1.7层压机所需热媒油的系统设计,应符合行业标准《锅炉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一2012的第11部分“有机热载体锅 炉及系统”的有关规定
8.1.8冷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冷热水系统宜采用闭式一次泵系统。冷冻水系统较大、阻 力较高、各环路负荷特性或压力损失相差悬殊时,应采用二次泵系 统。二次泵宜根据流量需求变化采用变速、变流量调节方式; 2冷热水系统的定压和膨胀宜采用高位膨胀水箱方式: 3冷水机组供回水设计温差不应小于5C,经技术经济比较 合理时,可加大供回水温差: 4保冷、保温材料的主要技术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 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的要求确定,并应优先选用导 热系数小、吸水率低、湿阻因子大、密度小的不燃或难燃的保冷、保 温材料: 5冷热水系统在接入建筑物人口处应设置切断阀门、压力 表、温度计和热量表: 6冷热水系统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程节能 设计规范》GB50710的有关规定。
8.2.1印制电路板工厂的气体站应根据工艺需求、输送能耗、水 电配套、空气环境及噪声、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 位置,可与冷冻站合并布置。 8.2.2印制电路板生产工艺有明确要求时,压缩空气品质应按工 艺条件设计:生产工艺无明确要求时,压缩空气品质宜符合表 8.2.2的要求
表8.2.2压缩空气品质表
8.2.3空气压缩机宜选用微油螺杆空压机或离心式空压机
用气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宜选用2台~5台,型号不宜
用气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宜选用2台~5台,型号不宜超 过两种,齐应设置备用机组。
8.2.7压缩空气管道宜采用热镀锌碳钢管或不锈钢管,阀门宜
8.2.7压缩空气管道宜采用热镀锌碳钢管或不锈钢管,阀门宜采 用球阀。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的有关规定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的有关规定
9.1.1印制电路板厂房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系统的设计应满足 生产工艺对生产环境的要求。 9.1.2空气洁净度等级严于8级的洁净室(区)内不应设散热器 供暖,其他房间供暖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 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9.1.1印制电路板厂房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系统的设计应满足
9.2.1印制电路板厂房通风系统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劳动卫生 以及人员安全方面的要求。 9.2.2化学品库、化学品站、化学品存储间(区)等的通风设计应 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置机械全室通风系统; 2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房间,应 设置事故通风装置,事故通风排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 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3可能突然放散有爆炸危险气体的房间设置的机械全室通 风和事故通风系统的风机应采用防爆风机,并应与气体浓度检测 装置联锁
9.2.3电镀、沉铜、棕化、表面处理、蚀刻、清洗等房间应设置全室
通风系统;房间送风宜采用机械方式送风,各房间的送风量与岗位
9.2.4印制电路板工厂下列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应经过处理后
9.2.4印制电路板工厂下列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应经过处理后 方可排放:
1电锻、棕化、表面处理、酸性蚀刻、酸性清洗等工序排出的 酸性废气; 2沉铜、碱性蚀刻、碱性清洗等工序排出的碱性废气; 3印刷、烘干、涂膜等工序排出的有机废气; 4钻孔、铣边等工序排出的含尘废气等。
3印刷、烘干、涂膜等工序排出的有机废气; 4钻孔、铣边等工序排出的含尘废气等。 9.2.5钻孔、铣边等工序产生的有爆炸性危险含尘废气的排 风,风量应按在正常运行和事故情况风管内粉尘浓度均不大于 爆炸下限的50%计算:粉尘排风系统应设置消除静电的接地 装置。
9.2.5钻孔、铣边等工序产生的有爆炸性危险含尘废
风,风量应按在正常运行和事故情况风管内粉尘浓度均不大手 爆炸下限的50%计算;粉尘排风系统应设置消除静电的接地 装置。
9.2.6排出酸性废气、碱性废气
置在处理装置的出风侧,风机宜设置变赖装置;两台及两台以上废 气处理设备并联运行时,宜在每台设备的入口设置电动或气动密 团风阀,
气简排入大气,排放浓度及排气简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有关规定和环评及环评批复意 见的相关规定。
9.2.8厂房排风系统风管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出普通废气、有机废气、含尘废气的风管材料应采用不 燃材料。 2排出酸性废气、碱性废气的风管应采用耐腐蚀的难燃型 材料。
9.3.1印制电路板厂房内的空气洁净度、温度、湿度要求应满足 生产工艺的要求。 9.3.2厂房内的车间或区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空气调节系统 宜分开设置: 1对温度、湿度控制要求差别大的房间:
3容易产生交叉污染的区域或房间: 4工艺设备发热量相差悬殊的不同房间。 9.3.3厂房内洁净室(区)与周围环境应维持一定的压差。不同 等级的洁净区之间的静压差不应小于5Pa;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 间的静压差不应小于5Pa:洁净室(区)与室外的静压差不应小 于10Pa
9.3.3厂房内洁净室(区)与周围环境应维持一定的压差
等级的洁净区之间的静压差不应小于5Pa;洁净区与非洁净区 间的静压差不应小于5Pa:洁净室(区)与室外的静压差不应 于10Pa。
9.3.4生产区空调、净化房间的新鲜空气量应取下列两项中的最
1补偿室内排风量和保持室内正压值所需新鲜空气量之和; 2供给洁净室(区)内每人每小时的新鲜空气量不小于 0m:供给非洁净室(区)内每人每小时的新鲜空气量不小 于30m。
于30m。 9.3.5空调系统的送风、回风和排风系统的启闭连锁、控制要求,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 有关规定。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 有关规定。
9.3.6满足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洁净室送风量(静态)和气流流型 宜按表9.3.6计算
3.6洁净室送风量(静态)和气流流型
注:1换气次数适用于层高小于4.0m的洁净室。 2空内人员少、热源少时宜采用下限值。
非单向流洁净室的噪声级(空态)不应大于60dB(A)。
9.3.9电镀、沉铜、棕化、表面处理、蚀刻、清洗、烤板等工序宜设 置岗位送风系统,岗位送风系统宜经过过滤、冷却、加热等处理FZ/T 34004-2012 涤麻(苎麻)混纺印染布,送 风温度宜保持在16℃~28℃
置岗位送风系统,岗位送风系统宜经过过滤、冷却、加热等处理,送 风温度宜保持在16℃~28℃。 9.3.10空气过滤器的选用、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空气净化处理系统应根据空气洁净度等级合理选用空气 过滤器; 2空气过滤器处理风量不应大于额定风量; 3中效和高中效空气过滤器宜集中设置在空调系统的正 压段; 4亚高效和高效过滤器宜设置在净化空调系统的末端; 5同一净化空调系统中末端空气过滤器的阻力、效率、使用 风量与额定风量之比值应相近。 9.3.11风机过滤器机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空气洁净度等级和送风量选用: 2送风量应能调节; 3应便于安装、维修及过滤器更换。 9.3.12冷却盘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迎面风速不宜超过2.5m/s; 2空气侧阻力不应大于40Pa; 3布置在同一洁净室(区)内的干冷却盘管,在工作条件下空 气侧阻力相差不应大于10%: 4冷冻水的供水温度应高于洁净室(区)内的露点温度; 5应设置排水系统。 9.3.13净化空调系统的新风吸人管应设置密闭装置,并应与风 机连锁。 9.3.14空调系统采用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与风机应联锁控制, 并应设置无风超温断电保护装置当平用中加湿盟时成设累工
1空气净化处理系统应根据空气洁净度等级合理选用空气 过滤器; 2空气过滤器处理风量不应大于额定风量; 3中效和高中效空气过滤器宜集中设置在空调系统的正 压段; 4亚高效和高效过滤器宜设置在净化空调系统的末端; 5同一净化空调系统中末端空气过滤器的阻力、效率、使用 风量与额定风量之比值应相近
1迎面风速不宜超过2.5m/s 2空气侧阻力不应大于40Pa; 3布置在同一洁净室(区)内的干冷却盘管,在工作条件下空 气侧阻力相差不应大于10%; 4冷冻水的供水温度应高于洁净室(区)内的露点温度; 5应设置排水系统。 9.3.13净化空调系统的新风吸人管应设置密闭装置,并应与风 机连锁。
并应设置无风、超温断电保护装置。当采用电加湿器时,应设置无 水、无风断电保护装置。寒冷地区,新风系统应设置防冻保护 措施。
9.4.1印制电路板厂房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9.4.1印制电路板厂房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9.4.2机械排烟系统宜与排风、空调系统分开设置。排烟补风系
10.1.1印制电路板工厂给水系统宜按生产GB 51067-2014 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生活、消防分别独立 设置。 10.1.2印制电路板工厂应采用雨水与污废水分流、生活污水与 生产废水分流的排水体制。 10.1.3印制电路板工厂回用水应采用独立的管道系统。 10.1.4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再生水、回用雨水、生产用水等非 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10.1.5管道穿过楼板、钢屋面和洁净房间墙体时应设套管,管道 和套管之间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无法设置套管的部位也应采 取有效的密封措施。 10.1.6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设非燃烧材料的 套管,管道写套管之间应采用耐火材料封堵;当穿过防火墙的管道 为可燃材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10.1.7管道在穿越下列部位时应设置防水套管: 1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的外墙处; 2 钢筋混凝土水池池壁或井室接管处; 3 钢筋混凝土屋面。 10,1.8 输送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不应直理敷设。 10.1.9 在寒冷地区,废水处理系统应根据工艺要求采取防冻 措施。 10.1.10生产和生活给水系统采用加压供水时,加压水泵宜采用 控型 发用
.1·1 应皮直防水县首: 1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的外墙处; 2 钢筋混凝土水池池壁或井室接管处: 3 钢筋混凝土屋面。 10,1.8 输送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不应直理敷设。 10.1.9 在寒冷地区,废水处理系统应根据工艺要求采取防冻 措施。 10.1.10 生产和生活给水系统采用加压供水时,加压水泵宜采用 变频控制。变频供水设备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供水能力不应小 于最大1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