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pdf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 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 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 4.地下敷设;5.架空敷设。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在管线种类上,新增了再生水工程管线,“电信”工程管 96569239 线改为“通信”工程管线。 2.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章节。 进行了修改,区分了保护管敷设和管沟敷设。 深度、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水平净距、 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架空管线之及其与建(构) 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局部进行了 修订。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 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工程 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管理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南三好街1 号,邮编110004)。 本规范主编单位: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目次Contents上型给排水资料总则1General Provisions ...术语2Terms23基本规定3Basic Requirements地下敷设4Underground Laying4.1直埋、保护管及管沟敷设4. 1 Direct Burying, Ducting and Trenching4.2综合管廊数设.104.2Utility Tunnel105架空敷设12本规范用词说明15引用标准名录16List of Quoted Standards16附:条文说明17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注册给排水资料
1.0.1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地上和地下 的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工程管线与其他相关工程设 施之间的关系,并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和管理提供依据,制 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中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工程管 线9专项规划。 需要,并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 间,与城市用地、城市交通、城市景观、综合防灾和城市地下空 间利用等规划相协调。 1.0.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工程管线engineeringpipeline
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地下或架空敷设的各种专业管道和 缆线的总称,但不包括工业工艺性管道。 2.0.2区域工程管线regionalengineeringpipeline 在城市间或城市组团间主要承担输送功能的工程管线。 2.0.3管线廊道pipelinegallery 在城市规划中GB/T 31063-2014 丁基橡胶药用瓶塞高压水溶出物,为敷设地下或架空工程管线而控制的用地。 2.0.4覆土深度earthdepth 工程管线顶部外壁到地表面的垂直距离。 2.0.5水平净距horizontal clearance 工程管线外壁(含保护层)之间或管线外壁与建(构)筑物 外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2.0.6垂直净距verticalclearance 排水资料 筑物外边缘之间的垂直距离。 册 花
3.0.1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协调各工程 管线布局;确定工程管线的敷设方式;确定工程管线敷设的排列 顺序和位置,确定相邻工程管线的水平间距、交叉工程管线的垂 直间距;确定地下敷设的工程管线控制高程和覆土深度等。 3.0.2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能够指导各工程管线的工程设 计,并应满足工程管线的施工、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妥全或对城市景观造成严重影响时应采取直埋、保护管、管沟 或综合管廊等方式地下敷设。 3.0.4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 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3.0.5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管线应接城市规划道路网布置: 2各工程管线应结合用地规划优化布局; 3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充分利用现状管线及线位; 4工程管线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沉陷区以及滑坡危险地带 等不良地质条件区。 3.0.6区域工程管线应避开城市建成区,且应与城市空间布局 和交通廊道相协调,在城市用地规划中控制管线廊道。 3.0.7 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口处 交叉。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1压力管线宜避让重力流管线 易弯曲管线宜避让不易弯曲管线: 3 分支管线宜避让主干管线; 4小管径管线宜避让大管径管线; 5临时管线宜避让永久管线。
3.0.1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协调各工程 管线布局:确定工程管线的敷设方式:确定工程管线敷设的排列 顺序和位置,确定相邻工程管线的水平间距、交叉工程管线的垂 直间距;确定地下敷设的工程管线控制高程和覆土深度等。 3.0.2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能够指导各工程管线的工程设 计,并应满足工程管线的施工、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或综合管廊等方式地下敷设。 3.0.4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 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3.0.5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线应远离建筑物。工程管线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宜为:电力、通信、给水(配水)、燃气(配气)、热力、燃气(输气)、给水(输水)、再生水、污水、雨水。4地下敷设4.1.4工程管线在庭院内由建筑线向外方向平行布置的顺序,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和埋设深度确定,其布置次序宜为:电4.1直埋、保护管及管沟敷设力、通信、污水、雨水、给水、燃气、热力、再生水。4.1.1严寒或寒冷地区给水、排水、再生水、直埋电力及湿燃4.1.5沿城市道路规划的工程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其主气等工程管线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确定管线覆土深度;非直埋电干线应靠近分支管线多的一侧。工程管线不宜从道路一侧转到另力、通信、热力及干燃气等工程管线以及严寒或寒冷地区以外地一侧。区的工程管线应根据土壤性质和地面承受荷载的大小确定管线的道路红线宽度超过40m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配水、配气、覆土深度。通信、电力和排水管线。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当受条件4.1.6各种工程管线不应在垂直方向上重叠敷设。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安全措施减少其最小覆土深度。4.1.7沿铁路、公路敷设的工程管线应与铁路、公路线路平行。表4.1.1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工程管线与铁路、公路交叉时宜采用垂直交叉方式布置;受条件限制时,其交叉角宜大于60°电力管线通信管线4.1.8河底敷设的工程管线应选择在稳定河段,管线高程应给水排水再生直理及直理塑料、燃气按不妨碍河道的整治和管线安全的原则确定,并应符合下列管线名称管线管线水管保护解保热力管线管沟直埋混凝土管线规定:管护管保护管1在I级~V级航道下面设,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道底标高2.0m以下;最小非机动车道2在И级、Ⅱ级航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覆土(含人行道)0. 600. 600. 600, 700, 500. 600. 500. 700. 60航道底标高1.0m以下;深度3在其他河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河道底设计高程机动车道0.700.700.701.000.500. 900. 60|1. 00|0, 900. 500.5m以下。注;聚乙烯给水管线机动车道下的覆土深度不宜小于1.00m,4.1.9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4.1.2工程管线应根据道路的规划横断面布置在人行道或非应符合本规范表4.1.9的规定。当受道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工机动车道下面。位置受限制时,可布置在机动车道或绿化带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下面。全措施后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大于1.6MPa的燃气管线与其他4.1.3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分支线少、管线的水平净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埋深大、检修周期短和损坏时对建筑物基础安全有影响的工程管50028执行45
续表4.1.14天然气、污水、雨水管线等城市工程管线。通信管线电力管线4.2.3干线综合管廊宜设置在机动车道、道路绿化带下,支线给水污水、热力燃气再生综合管廊宜设置在绿化带、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综合管廊覆序管线名称雨水保护注型给排水资料号管线管线管线管及保护水管直理直埋土深度应根据道路施工、行车荷载、其他地下管线、绿化种植以管线通道管线及设计冰冻深度等因素综合确定。直理0. 500. 500. 250, 500, 250. 255通信管线保护管、通道0. 150. 150, 250. 150. 250. 25电力直理0. 50 * 0. 50 *0. 50 *0. 50*0. 50 *0. 50 *0. 50*0. 256管线保护管0. 250. 250. 250. 150. 250. 250. 250. 25再生水管线0. 500. 400. 150. 150. 150. 150. 50 *0. 250. 158管沟0. 150. 150. 150. 150. 250. 250. 50 *0. 250. 159涵润(基底)0. 150. 150. 150. 150. 250. 250. 50 °9656923910电车(轨底)1. 001. 001, 001. 001. 001. 001. 00.0011铁路(轨底)1. 001. 201. 201. 201. 501. 00注:1*用隔板分隔时不得小于0.25m;2行行业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执行;直净距为1.50m,注4.2综合管廊敷设4. 2. 1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廊败设交通流量大或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以及配合地铁、地下道路、城市地下综合体等工程建设地段;2高强度集中开发区域、重要的公共空间;3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或架空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4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或管线复杂的道路交叉口;不宜开挖路面的地段。4.2.2综合管廊内可敷设电力、通信、给水、热力、再生水、1011
5.0.1沿城市道路架空敷设的工程管线,其线位应根据规划道 路的横断面确定,并不应影响道路交通、居民安全以及工程管线 的正常运行。 5.0.2架空敷设的工程管线应与相关规划结合,节约用地并减 小对城市景观的影响。 5.0.3架空线线杆宜设置在人行道上距路缘石不大于1.0m的 位置,有分隔带的道路,架空线线杆可布置在分隔带内,并应满 足道路建筑限界要求。
5.0.5架空电力线及通信线同杆架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压电力线可采用多回线同杆架设; 2中、低压配电线可同杆架设; 排水资 论证; 安全措施。 5.0.6架空金属管线与架空输电线、电气化铁路的馈电线交叉 时,应采取接地保护措施。 5.0.7工程管线跨越河流时,宜采用管道桥或利用交通桥梁进 行架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流的燃气管线压力不应大于 0. 4MPa; 2工程管线利用桥梁跨越河流时,其规划设计应与桥梁设 计相结合。 5.0.8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应符合表5.0.8的规定。
表5.0.8架空管线之间及基与建(构)筑物之间的量小水平净距(m
注:架空电力线与其他管线及建(构)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为最大计算风偏情净 下的净距。
5.0.9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 应符合表5.0.9的规定。
5.0.9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 应符合表5.0.9的规定。
表5.0.9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m
5.0.11架空燃气管线敷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5.0.12架空电力线敷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及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的规定。
引用标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2《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3《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GB 502892016《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5《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条文说明96569239册给排水资料注16
在同一空间内进行综合。要满足各专业功能、容量等方面的要求 和城市空间综合布置的要求,使工程管线正常运行,管线综合规 划还要与城市用地、城市交通、城市景观、城市综合防灾和城市 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相协调,使得规划更趋科学合理。 1.0.4给水、排水、再生水、电力、通信、热力、燃气等工程, 目前已有各自的规划或设计规范GB/T 38224.1-2019 重金属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评价 第1部分:程序和方法,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执行本规 范外,还要遵循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3基本规定本章术语是对本规范条文所涉及的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基3.0.1本条是对工程管线综合规划主要内容做出说明,工程管本技术术语给予统一定义和词解。线规划既要满足城市建设与发展中工业生产与人民生活的需要,又要结合城市特点因地制宜,合理规划。3.0.2本条是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基本原则,在特殊环境中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如旧城区改造、历史街区改造等,必须采取可行的安全措施,才可以适当缩小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以及α9覆土深度等参数。城市工程管线采用地下数设安全性相对较高,而且不会性要求,只是对于架空敷设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对城市景观要求高的地区,工程管线严格要求采用地下敷设。3.0.4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是为了避免工程管线在平面位置和竖向高程上系统之间的混乱和互不衡接。某些工厂厂区内或相对独立地区为了本身设计和施工的需要常自设坐标册给排水资料系统,但要取得不同坐标系统换算关系,保证在与城市工程管线注系统连接处采用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避免互不衔接间题。3.0.5本条对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提出了一般要求:1工程管线按规划道路网布置,避免规划道路网与现状道路网不一致情况下工程管线的再次迁移或对用地的影响。2工程管线布局还要结合用地规划,综合优化各专业管线需求,既便于用户使用又节省地下空间。3对于原有管线满足不了要求需要改造的工程管线,应通过原线位抽换管线,充分利用地下空间。4工程管线在地震断裂带、沉陷区、滑坡危险地带等不良2223
地质条件地区敷设时,随着地段地质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工程管 线断裂等破坏事故,造成损失,引起危险事故发生。确实无法避 开的工程管线,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3.0.6输水管线、输气管线、输油管线、电力高压走廊等需要 规划专用管廊,对城市用地分隔较大,并且占用较多的城市建设 用地,应与铁路、高速公路等城市对外交通廊道结合,将这些管 线统一考虑规划管线廊道,与城市布局相协调。本条目的是为减 少工程管线对城市的影响,节约用地,同时又有利于对区域工程 管线用地的控制。输油、输气管线与其他管线间距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输气管道工程设计 规范》GB50251等规定进行控制。 3.0.7本条为工程管线交叉时的基本避让原则。 1压力管线与重力流管线交叉发生冲突时,压力管线容易 调整管线高程,以解决交叉时的矛盾。 2给水、热力、燃气等工程管线多使用易弯曲材质管道, 可以通过一些弯曲方法来调整管线高程和坐标,从而解决工程管 线交叉矛盾。 科 地调整主干线的弯曲度将增加系统阻力,需提高输力,增加 运行费用 x
4.1直理、保护管及管沟敷设
4.1.1确定地下工程管线覆土深度一般考虚下列因素
1保证工程管线在荷载作用下不损坏,正常运行; 2在严寒、寒冷地区,保证管道内介质不冻结; 3满足竖向规划要求 29国地域广阔,各地区气候差异较大,严寒、寒冷地区土壤 9线较深,给水、排水、再生水、直埋电力、湿燃气等工程管 线属深埋一类。热力、干燃气、非直埋电力、通信等工程管线不 受冰冻影响,属浅埋一类。严寒、寒冷地区以外的地区冬季土壤 不冰冻或者冰冻深度只有几十厘米,覆土深度不受此影响。 表4.1.1中管沟包括电力、通信和热力管沟等,其在人行道 下最小覆土深度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要求确定。如盖板 上需要地面铺装时应为0.20m,盖板上需要种植时应加大覆土深 度,在南方一些城市,也有盖板直接作为人行道路面的。 4.1.2本条规定是为了减少工程管线在施工或日常维修时与城 市道路交通相互影响,节省工程投资和日常维修费用。我国大多 数城市在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时,都考虑首先将工程管线敷设在人 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面。当受道路断面限制,没有位置时,可将 管线布置在车行道下面。在一些新规划区,由于绿化带较宽,可 以在绿化带下敷设工程管线,但应注意在管线埋设深度和位置上 与绿化相协调。 4.1.3、4.1.4规定工程管线在城市道路、居住区综合布置时的 排列次序所遵循的原则是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提供方便,为科学 规划管理提供依据。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城市路段和小区 中都有这些种类的工程管线,如缺少某种管线时,在执行规范中
各工程管线要按规定的次序去掉缺少的管线后依次排列。在本规施,如增加管材强度、加设保护管、适当安装截断闸阀及增加管范第4.1.3条中,将给水管道分为输水管道和配水管道,燃气管理措施等。道分为输气管道和配气管道,是因其城市工程管线中承担的功能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不同,管道有较大差别,在平面布置中的与其他管线的排列顺序的规定,对于当遇到特殊情况,树木与管线净距不能达到本规范有差别。表4.1.9规定的标准时,其绿化树木根茎中心至地下管线(除热4.1.5主干线靠近分支管线多的一侧是为了节省管线,减少力、燃气外)外缘的最小距离可采用本规范表4.1.9的规定。交叉。4.1.10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过去我国城市道路上的工程管线多为单侧敷设,随着城市道50838规定了综合管廊与相邻地下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间的最小净路的加宽,道路两侧建筑量的增大,工程管线承担负荷的增多,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相邻构筑物性质确定,且不得小于表1规定单侧敷设工程管线势必增加工程管线在道路横向上的破路次数,的数值。管廊与地下管线水平最小净距的规定基于:明挖施工时随之带来支管线增加、支管线与主干线交叉增加。近几年各城市为防止泥土塌方对沟槽进行支护所需最小净距。暗挖施工时为防在拓宽城市道路的同时,通常将配水、配气、通信、电力和排水管线等沿道路两侧各规划建设一条,既便于连接用户和支管,也利于分期建设。道路下同时有综合管廊的,可根据综合管廊内敷96569表1综合管廊与地下管线和地下构筑物的最小净距(m)设管线情况确定单侧还是双侧敷设直埋或保护管敷设的管线。施工方法明挖施工非开挖施工4.1.6各专业工程管线权属单位不同,重叠敷设影响管线检修资料相邻情况及运行安全。调研中发现,历史文化街区、旧城区等由于道路狭。,综合管廊与地下构筑物水平1. 0 综合管廊外径综合管席与地下管线平行1. 0综合管廊外径避免管线的重叠敷设,但要尽可能减少重叠的长度,并采加套管、斜交等技术措施保证管线安全,利于维护。综合管席与地下管线交叉穿越0. 51. 04.1.7工程管线与铁路、公路平行有利于高效将用土地,也便4.1.11对于埋深大于建(构)筑物基础的工程管线,还应计算于管线的定位,交叉角的规定是为减少管线交叉长度。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4.1.8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要求工程管线敷设在稳定土壤的内摩擦角应以地质勘测数据为准,正常密实度情况下的河道段,并提出了不同河道下设管线的高程要求,以保证河的土壤内摩擦角可参考以下数值:黏性土30;砂类土30°~35°;道疏浚或整治河道时与工程管线不相互影响,保证工程管线施工粗砂、卵砾石35°~40°;碎石类土40°~45°;碎石45°~50°及运行安全。4.1.12本条所提出的顺序为一般的顺序,规划时还应根据具体4.1.9本条是从城市建设中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统筹安排的角情况确定。但给水、再生水和排水管道交叉时,上下顺序应严格度DB41T 1677-2018 高纯铝粉,在分析和研究大量专业规范数据的基础上并兼顾工程管线、按规定执行。井、闸等构筑物尺寸来规定其合理的最小净距数据,对于受到各4.1.13本条规定为管线竖向规划时确定各管线高程的基础。种制约条件限制,无法满足最小净距要求的情况,应采取相应措4.1.14本条规定在综合各专业设计规范基础上进行了修订。2627
4.2综合管廊敷设4.2.1本条规定了适合规划建设综合管廊的几种情况。5架空敷设4.2.2从国内外工程建设实例看,各种城市工程管线均可敷设在综合管廊内,但重力流管道是否进人综合管廊应根据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燃气为天然气时,燃气管线可敷设在综合管廊内,5.0.1架空线路规划线位要避免对城市交通和居民安全的影响,但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满足工程管线的运行和维护需要,同时也要与道路分隔带、绿4.2.3综合管廊规划位置确定主要考虑对地下空间的集约利用化带、行道树等协调,避免造成相互影响。及综合管廊的施工运行维护要求。设置在绿化带下利于人员出人5.0.2架空敷设的工程管线与城市用地、交通、绿化和景观等口、吊装口和通风口等建设与使用,设置在机动车道下,可以在规划相协调,既能集约用地又尽可能减少对景观的影响。其他断面下敷设直埋管线。5.h9本条规定是为了减少架空线线杆对道路通行的影响。避免相互影响。5.0.5高压电力线指电压为35kV及以上,中压配电电压为10kV、20kV,低压配电电压为380/220V。一般情况下,高压线路尽量不与中、低压配电线路同杆架设。在线路路径确有困难不得不同杆架设时,应进行绝缘配合的计算,以充分考虑架设条件及安全因素。册给排水资料5.0.6本条为强制性条文。金属管线易导电,一且输电线及电注气化铁路的馈电线断线,触及金属管线上,会扩大事故范围,引起更大的事故,所以要求架空金属管线与架空输电线、电气化铁路的馈电线交叉时,架空金属管线应采取接地保护措施,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5.0.7本条是对工程管线跨越河流时,采用管道桥或利用交通桥梁进行架设的要求。5.0.8本条为强制条文。本规范表5.0.8规定了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以保障架空管线施工及运营安全。5.0.9本条为强制条文。本规范表5.0.9规定了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以保障架空管线施工2829
及运营安全。 5.0.10各城市可结合本规范表5.0.10的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 确定。 5. 0.1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对于架空敷设的燃气 管线有相应规定。 5.0.12《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和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对于架空电 力线有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