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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 0281-2019 建(构)筑物沿街立面管理规范.pdf6.3.1建筑物上的雨篷应统一按建筑设计的指定位置安装。
4.1沿街建筑商业门面的卷帘门形式和规格宜协调一致,宜采用透空金属、拉形式。 4.2沿街建筑物卷帘门不得超出建筑物立面安装,
6.4.1沿街建筑商业门面的卷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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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有污渍、破损的卷帘门应及时清洗、涂刷(喷涂)或更换。有条件的应根据周边景观特色对卷 帘门进行美化提升
6.5防盗门窗(防盗保笼)
6.5.1建(构)筑物二层以上不宜设置防盗门窗。 6.5.2防盗门窗在沿街底层设置时,不应超出建筑物立面表面。
6.5.1建(构)筑物二层以上不宜设置防盗门窗。
6.7.1立面的晾衣设施应统一、整齐。宜设置铝合金或不锈钢的收缩式晾衣架。 6.7.2应采用专用的花台、花槽等设施摆设花盆等饰品,并处理好安全、排水等问题;不得在无专用 设施的阳台栏板、外窗窗台摆设花盆等饰品。 6.7.3主要道路两侧不得设置实体围墙或高围墙,分界应采用绿篱(绿地)、花坛(花池或水池)、栅栏、 通透式围墙或半透式围墙,除特殊情况外,高度不得超过2米;设置实体围墙的,应逐步改造,宜采用 墙绘等做法进行美化。
GB/T 33863.8-2017 OPC统一架构 第8部分:数据访问7建筑屋顶(第五立面)、露台
8.1依附于建(构)筑物设置的广告招牌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符合 OB3301T75的规定,并按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实施。 3.2依附建(构)筑物外立面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等设置合理,形状、规格、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 相协调。保持安全牢固,应保持整洁、完好,无积尘、无锈蚀、无破损残缺、无严重褪色,并定期检查、 维护,发现破损、断字断亮、残缺、陈旧现象应及时修复、更换或及时拆除。、 3.3店招店牌应当按照“一店一招”的原则设置,同一道路或同一街区店招店牌的类型、大小、悬挂 立置等宜保持一致;同一个建构筑物外立面上相邻招牌的位置、材质、规格应当保持基本一致,并符合 OB3301T85的规定。 8.4控制店招牌与依附载体的比例关系。底层贴面式店招牌,牌的高度与店面层高比例不宜大于1:4, 店招版面高度应≤150cm,牌下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小于25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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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依托建(构)筑物设置外挑式招牌,挑出建筑墙面不大于60cm,宽度不大于30cm,高度不大于层 高。下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小于250cm。 8.6店招牌不得超出女儿墙顶部以上位置设置,不得在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设置。没有单独出入 口且单位较集中的,可在合适场地设置组合、集中式招牌。 8.7各类电子广告屏不得影响交通安全。 8.8道路两侧建筑物的户外招牌以及路内户外广告不得侵占道路建筑限界,且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视距
9.1标志性建筑、重要区域的建筑和其他对城市夜景影响较大的建筑的夜景灯光应符合城市规划、相 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应当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2.2在建筑外立面设置灯具,应当符合环保的要求,并配备防水、防火、防风、防漏电、防爆等保护 措施,保证设置牢固和使用安全。 9.3夜景灯具的设置不应影响立面效果和道路交通安全,不应损坏公共设施,不应影响市民正常生活, 不应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不应有碍城市容貌。 2.4夜景灯光装饰,应采用节能、柔和的光源,宜采用内透光、自发光等,不得形成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