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要求总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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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要求总交底

第二十一条:暴雨台风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二十二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二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施工方案路桥工程汇总,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4.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5.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6.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7.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五、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T/CNEA 001.2-2021 核能行业供应商评价与管理规范 第2部分:供应商信用评价.pdf,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被交底人: 见附页     

启东市东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恒亚国际家居购物广场工程项目部

水浴式气化系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01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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