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铺轨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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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铺轨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3)装卸道碴时,人员不得站、坐在两车之间。

16、所卸道碴坡脚与轨面水平等高处距钢轨头部作用边不得小于810mm,向线路一侧的边坡不得陡于1:1,双线间堆码高度不得超过轨面300mm。

17、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卸碴:

(1)未确认卸车信号;

百威(武汉)国际啤酒有限公司扩建工程施工方案(2)道口、明桥面或影响道岔信号和导管连动的地段;

(3)夜间或无照明的隧道;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营业线施工)

1、营业线相关文件规定。

3、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有关规定和工作职责。

1、营业线施工安全技术。

1、既有线施工项目开工前应申报审批,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2、开工前要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时协调施工与运营的关系,解决行车与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或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擅自开工,否则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施工中涉及到既有设备的施工项目,要协助设备管理单位核查,施工前双方应对地下管、线、电缆设施的位置予以确认,划定防护范围,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4、既有线施工中,应经常监视与保持线路、桥涵、隧道、房屋、通信、信号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施工地段既有线设备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组织抢修,必要时要请求设备管理单位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5、要与设备管理单位派驻到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员搞好配合工作,对安全检查员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要立即执行,对有可能危及到设备和行车安全时,要立即停工整顿,严禁有不听劝阻继续施工而造成事故的现象发生,否则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当施工与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或施工中发生意外,危及行车安全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以“安全第一”为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9、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10、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或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具体情况,施工单位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对未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行车事故,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11、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行车事故的,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负重要责任。

12、在施工地段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13、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和有关规范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对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临时补修标准及放行列车条件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违章使用封联线或手摇把等易发事故或可能危及到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坚决杜绝。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14、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线路临时补修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15、封锁施工后新开通的线路,施工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慢行开通后的线路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16、施工单位在施工项目开工48小时以前,要书面通知(可通过传真方式)车站施工内容、影响范围以及配合要求等,以便车站安排行车作业、安全把关等工作,必要时应共同商定配合事宜。

18、运输部门要根据线路通过能力、运行图规定的慢行附加时分和施工需要,合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铁路一个区段(两技术站间)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双线铁路一个区段内每一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一处。

19、施工单位根据年度施工计划安排,提前调查、研究次月施工计划,填写次月施工计划申请表,内容包括:施工地点、内容、等级、主体单位和配合单位、工期、要点时间、放行列车条件、影响范围、施工负责人等,于每月10前将次月施工计划申请表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部门。

20、提报的月度施工计划应包括:①施工方案设计(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单位的人员、机具情况)、③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21、施工单位申报施工申请计划前,要与配合的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施工安全配合协议》每项施工申请计划签订一次,共用施工天窗时,各相关单位应与施工主体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安全协议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结合部安全分工、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办法(责任划分)、安全监督(配合)费等。未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严禁施工。

凡局外单位涉及铁路的施工,均须与设备管理单位(站段)和行车组织单位(站段)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22、Ⅰ、Ⅱ级施工安全协议需经路局主管业务处和安监室、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生效,Ⅲ级施工安全协议由站段技术科和安监室审核后方可生效。

各单位上报的施工申请原始资料及审核意见由路局各相关业务部门存档备查。

23、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不准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书面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部门审查。须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武汉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书面申请,运输处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施工计划。

24、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或经电报批准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取消(对施工单位擅自取消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纳入考核),需调整车流而取消施工时,须经局长批准(因专特运、事故、自然灾害等需取消时,经主管运输的副局长批准),并最迟应于前日14时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

取消的施工项目由运输调度部门按施工内容书面通知有关单位予以顺延。涉及地方部门配合的施工,须重新办理计划申报。

25、施工计划调度命令下达程序

(1)、施工单位于施工前两日将施工计划报铁路局业务处,业务处于施工前一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书面提报次日施工计划。

(2)、月度施工计划是编辑次日施工计划调度命令的依据。施工调度应将项目主管部门(业务处)提报的次日“施工天窗”计划申报审核表与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以批复文电)进行核对,无计划和施工计划内容不相符的不准施工。核对无误的次日施工计划,编辑成次日施工计划调度命令,经调度所值月主任审查批准,作为编制调度日班计划的依据。

(3)、“维修天窗”作业不纳入施工计划调度命令下达范围。

(4)、经批准后的次日施工计划调度命令,在施工前一日的15:30前下达给有关的机务段、运转车长值乘单位和车务站段,同时由铁路局业务处或专业调度通知施工单位。

26、严格施工联系、登记制度。

(1)、施工单位在施工项目开工48小时以前,要书面通知(可通过传真方式)车站施工内容、影响范围以及配合要求等,以便车站安排行车作业、安全把关等工作,必要时应共同商定配合事宜。

27、在施工地段因施工原因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并及时配合抢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组织抢修,不能因费用等问题而延误抢修工作,要树立抢通意识,尽快恢复设备正常使用。

28、在营业线上或与营业线相关的施工必须做到:

(1)、没有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准施工;

(2)、没有签订施工合同和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3)、没有召开技术交底会不准施工;

(4)、施工相关人员没有进行培训和持证上岗不准施工;

(6)、施工配合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7)、施工防护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8)、安全监察(督)和质量监理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9)、卡死施工开通前的确认及点后整修和检查关;

29、施工前准备工作。

(1)、施工前施工负责人要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进行交底,安排施工方案及方法、交代技术标准和要求、布置具体施工任务、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和控制措施,检查落实图纸、材料、工具、技术、劳力、通讯联络器材是否完备,明确施工负责人和各施工小组带班人员、联络员姓名、位置、联络办法及各项安全预想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施工人员到岗,技术人员到位。

(2)、为保证施工路料运输,对施工用料应纳入运输计划优先安排。

施工封锁前,列车调度员要按日班计划安排的施工计划以及路用列车、轨道车开行计划,提前将施工列车、车辆调整到进入施工区间的车站,并安排车站调整好开行顺序。

30、施工的组织实施。

(1)、车站值班员接收调度命令后,必须向车站有关人员、施工负责人或驻站防护员传达调度命令,交代注意事项,确认把关(加岗)人员到岗后,方可通知施工单位开始施工。

(2)、多个施工(维修)单位在同一区间或车站同一范围内综合利用同一天窗时间进行作业时,使用同一调度命令。

(3)、各施工单位,必须严守调度命令规定的时间,不得延时。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时,要及时向调度员提出延时申请。

(4)、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施工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联合检查,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确认全部施工项目已完成且已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施工单位指定人员)、设备管理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管理位指定人员)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中办理开通登记。施工中,局部行车设备先完工,提前开通使用不影响其它部分施工可先申请开通使用。

(6)、列车调度员根据车站值班员的请求,及时发布开通区间(线路)、施工结束后恢复常速前限速运行及恢复基本闭塞设备使用的调度命令。

(7)、对于提前完成施工任务恢复正常速度的,要提前至少24小时拍发电报,主送局运输处,抄送主管业务处、安监室、调度所和车站等有关部门。调度所收到电报后,及时发布调度命令,恢复正常行车。

3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既有设施、设备,如有特殊需要动用既有设施、设备时,必须征得设备管理部门的同意。

32、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或人行过道。

3、根据铁道部(2008)190号文《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设置移动信号防护标示牌。

4、该段在单线区间施工,根据《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规定:行车速度等级120km/h以下的,封锁线路施工时,防护图如下:

6、施工过程中,如果由于施工原因,需要设置移动减速信号牌,根据《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规定:该段在单线区间施工,行车速度等级120km/h

7、移动信号牌的设置与撤除

1)、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

(1)抄录并确认施工封锁命令;

(2)现场施工负责人通知两端防护设置响墩,并开展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

(3)设置施工地段两端的移动停车信号;

2)、撤除移动停车信号防护:

(1)现场施工负责人检查确认线路已达到放行列车条件;

(2)撤除施工地段两端的移动停车信号。

(3)通知两端防护员撤除响墩,收起停车手信号,确认线路处于开通状态。

(4)通知车站开通线路。

根据《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规定:现场施工负责人与工地防护人员均采用对讲机联系。现场听、视信号按下表规定执行:

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车站已对施工区间办理闭塞

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车站已向施工区间发车

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及全体人员,列车已接近

无停车信号时,白天两臂高举向两侧急剧摇动,夜间用灯光或火光上下急剧摇动

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刚刚发过的预报(或确保)信号已予取消

(1)场施工负责人鸣示一短一长声,并高举红旗作圆形转动,指示防护员设置停车防护

DZ/T 0064.60-2021标准下载(2)防护员设好响墩防护后以同样方式回报现场施工负责人

(1)现场施工负责人指示防护员撤除停车防护

(2)防护员撤除停车防护后以同样方式回报现场施工负责人

注:听觉信号,长声为3s,短声为1s,音响间隔为1s,重复鸣示时须间隔5s。

思恩至洛阳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9、防护信号备品:作业标2个、停车信号牌2个、减速信号牌2个、减速地点标2个、双面信号灯4盏、火炬2只、喇叭6个、响墩9个、红色信号旗6面、红色信号旗6面、对讲机6台、带“T”字减速信号牌2个。

(1)、现场施工负责人通过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时刻,有效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计划好施工作业的数量和进度,安排好劳力、工具和材料,设好防护后方可施工。作业过程中密切注意来车“预报”、“确报”等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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