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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经济开发区乌苏里路、八面通街(原渤海街)道路、管网工程监理交底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DB46/T360-2015标准下载GB5768—2009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给排水、污水、雨水、暖通、照明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3、安全、环保、见证试验、资料管理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
建质[2003]82号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建建[2000]211号
[1]严格按规范规定验收。
[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图要求进行施工操作。
[3]严格按照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4]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三级质保体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5]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批准,下道工序不准开工。严格执行每道工序报验程序。报验要及时,资料要真实。
[6]为体现监理优质服务的原则,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如期竣工,监理组将加强平行检验,积极配合施工单位缩短验收周期。
[7]本工程验收规范以市政规范为主,市政规范中未涉及的内容参照公路规范执行。
1、施工监理的质量控制程序
工序报验程序:按照监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各分项工程、各道工序的检验程序执行,工序报验必须先自检合格后在报验,监理工程师在自检的基础上进行抽检。上道工序未经检验一律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未经监理检查认可擅自施工的工程视为不合格工程必须返工处理,费用承包人自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背施工报验程序。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图纸与规范要求施工,在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提交工程开工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开工报告内容包括:材料、设备、人员准备情况、施工方案、计划开工与完工日期、施工工艺、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等)。各工序开工工作之前施工单位应进行三级交底:公司对项目部交底,项目部对班组交底,班组对操作人员交底,在技术交底同时还应进行三级安全交底工作。
工序自检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的频率与方法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检查认可,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不合格的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每个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各承包人应系统认真自检,整理好检查、测量、试验资料提出交工申请报告,对资料不全或错误的交工报告监理工程师一律不予验收。当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上报的真实、完整的交工报告后立即对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系统的验收,将检测结果进行评定,合格后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不予计量。各项工序施工前必须进行报验并提供相应的报验资料。每个工序必须由监理工程师检测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如没有监理工程师认可,承包人私自施工按野蛮施工行为进行处理。
为保证工程质量,争创优良工程全体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要做到四不准:①人力、材料、机械设备不足不准开工;②未经检查认可的材料不准使用;③施工工艺未经批准施工中不准采用;④前道工序未经验收后道工序不准进行。
2、测量监理的工作程序
(1)、交接桩的监理工作程序:
①、承包人首先完成交接桩工作包括导线桩和水准点等。
②、承包人接桩后,应在14天内对全路线导线进行复测,复测导线时,必须
进行导线闭合经平差计算,测量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③、承包人在复测结束后,应向驻地办提交一份桩位复测报告,交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告应包括:
b、坐标、高程平差计算书,及计算结果。
④、驻地办审核了复测报告之后,认为测量无误,桩位准确,即可批准按原设计提供的导线桩点坐标和水准点高程进行测量控制;若有错误,则请设计单位复测并对有错误的桩位坐标进行更正。
(2)、控制测量的监理程序:
①、导线点加密的监理程序
a、由承包人负责埋桩和测量,并计算桩位坐标。
b、承包人将测量的全部记录和计算书上报驻地办。
c、驻地办对测量报告进行审核,若计算无误,测量记录和方法符合规范要求,即由驻地对桩点进行复测。
②、水准点加密的监理程序
a、工地水准点应由设计移交的水准点引出,由承包人埋设。
b、随着工程的进展,水准点逐渐地引到沿线的主要建筑物上,以保证水准点安全。
c、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报来的控制网测量报告审核,应要求:
·桩点布置能有效控制工地范围
·测量方法符合规范要求
·全部测量记录、计算书、计算结果精度均符合规范要求。
d、报告审查合格后,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对控制网(或基线)各桩点进行复测,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即可批准控制网的应用。
e、控制网桩点须由承包人负责保护,监理应定期组织承包人检查复测。
(3)定位测量的监理程序:
①、在测放点位之前,承包人测量工程师应提交测量方案报告。内容包括:
d、误差要求,测回数。
②、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测量方案进行审核,必须要求:
a、基点(置镜点、后视点)应用控制网点及基线桩点,禁用其他桩点放样,以防止误差积累。
b、测放和校核点位时应当用不同的基点测量。
c、计算书经核对准确无误。
③、测量监理工程师批准测量方案后,承包人按上报的案方法进行测量定位放样。
④、承包人定位放样测量完成后,将全部测量记录及测量放样报验单报监理审核。
⑤、监理对测量记录审核无误、现场作抽样复核、精度在允许范围之内方可进行下步工序。如不合格承包人就测量成果立即纠正直至合格为止。
(3)、现场放样监理程序
现场放样要求:根据定位测放的桩点,放出构造物的轴线和轮廓线;中基中线和边线等。基坑开挖前应用全站仪放样坐标控制点,实测原地面标高,计算开挖深度,确定基坑开挖边界线,同时填写放样记录表,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后,方可开挖基坑。经监理工程师复核基底标高、平面位置、基坑轮廓线尺寸和脚点坐标后,确定自检无误认真填写测量施工报验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测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施工。如发生异议共同协商,修正后监理工程师批复后方可使用该成果。
测量方法:由承包人测量人员在现场作经纬仪和钢尺测量。监理人员可以结合模板检查,基坑检查,用钢尺进行复核认可。提出要求:承包人在一周之内上报施工测量的监控方案。
3、计量支付的工作程序
工程进度控制:为保证工程如期的完成,承包人要编制总体进度计划与月进度计划报监理审批,对某些起控制作用的关键工程项目(如主桥施工)要单独编制工程进度计划。编制进度计划要充分考虑到合同工期、投标书中确认的进度计划与施工方案;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及供应计划;工程现场的特别环境及气候条件;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及设备能力;也可参考同类工程的实际进度。
所有的计划必须真实、可靠并符合实际、清楚明确并便于管理,表达施工中的全部活动及相关联系,反映施工组织及施工方法,充分利用人力和设备,预计可能的施工阻碍及变化,贯穿合同条件及技术规范。计划的表示方法要科学(横道图、斜道图、进度曲线、网络图)。当局部计划未落实时要充分分析原因,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报监理审批。
(1)、计量上报时间是每月23日前上报总监办,首先上报电子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经监理工程师实地测量复核、查阅原始记录、图纸确认无误后,上报正式的计量支付文件,监理工程师对实际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签发中间计量证书和中期支付证书。25日结束,过时段视情况或当期不予计量,转入下期计量。
(2)、(按现场实际发生计量的工程数量必须是经业主、监理、承包人三方实地测量,共同确定,作为计量的依据。)
(3)、监理工程师对计量申报材料签认后将审批资料返还承包人。承包人凭计量认证和计量证书向业主提出付款申请,经业主审批后支付承包人中间计量款。
(4)、计量支付申报资料一式四份(监理、承包人各留一份存档,报业主两份)所有计量资料必须清晰、完整、填写要规范,并附有断面图、工程数量计算表、示意图及相关的原始签证单,变更项目附有变更令。对资料不全或填写不规范、不清晰的不予计量支付。所有计量项目的资料必须完整、系统、正确,从开工报告到分项评定。凡是评定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予计量;对于未经监理同意擅自施工的项目一律不予计量。用计量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1)、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合同承诺的人员、机械进场切实满足施工要求,对人员变动的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的要完成上报批复手续,否则造成违约,追究违约责任。一旦造成严重后果,由违约方负全责。进场机械要合理配套,机械数量、性能必须满足施工要求。
(2)、为保证工地正常有序的施工,便于施工管理,各承包人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总工、试验负责人离开工地要履行请假制度。1~3天向总监办请假,3天以上向业主请假。如没有请假离开工地,每人每天罚款1000元,直接在工程计量中扣除,希望承包人积极配合。
(3)、工程变更的程序确定如下:
①、当确定有变更发生时承包人向监理上报意向变更(工程洽商函)监理批复后上报业主,经业主同意后可进行变更项目施工。
②、变更项目实施时工程数量必须经监理核定,承包人根据核定数上报正式变更报告(包括变更申请表、费用计算表、工程量计算表、测量资料、图片资料、增加细目的单价分析表)对于设计单位或业主、监理提出的工程变更,总监办将下发变更通知单,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可以实施变更项目,所有变更项目都要实事求是地对待,监理本着对业主负责、对承包人负责的态度来处理工程中如要发生的变更事宜,在监理权限范围内做好变更审核工作。
③、工程月报上报要及时与计量资料同步。未上报工程月报的计量不予受理。月报的内容要真实,充分反映本月施工情况。月报格式总监办统一制定下发给承包人。
(1)、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承包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
(2)、对进场的工程原材料和外加工成品要严格控制其质量。首先应对进场材料和成品进行审查,检查上述资料是否齐全、与进场的材料数量、型号是否相符,看其是否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单,并对进场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然后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频率进行自检。
(3)、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内附:
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出厂证明及复试报告目录。
见证取样单、质量证明文件:质保单或厂家提供的检测报告及承包人自检报告。
(4)、监理试验室在接到自检合格通知及进场材料报验单后到现场按照相应频率进行平行抽检试验,经复试合格后,批准该批材料、构配件允许用于本工程。对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指令并监督承包人将原材料清除出工地。
(5)、在施工过程中,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的抽样试验检查。
(6)、工艺试验监理程序:
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路基、路面及其他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应在开工之前,预先进行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①、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实施细则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内容包括:
b、试验用材料的试验报告和标准试验报告;
c、施工质量的检测频率,试验方案和控制标准;
d、试验路段的施工机构组合、人员配额、施工程序,预埋观测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作出选定。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艺试验的批准:
a、试验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报告中的试验部分提出审查意见:如施工用的材料质量、控制参数和配合比设计等各类精选施工方案-01,根据该试验的结果作出判断是否批准试验方案;
b、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设备、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计划等能否满足要求提出意见;
③、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作出详细记录,监理试验室应派人员参与抽检,及时作出判断,验证施工工艺的正确与否。
④、试验结束后,应由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总结报告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
⑤、试验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别对工艺试验总结报告提出审查意见,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7)抽样试验监理程序,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土方及其它填筑施工的密实度、砼及砂浆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抽样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DB31/ 506-2020标准下载①、规定频率:按《招标文件》、《监理规范》、《试验检测规范》等有关规范所规定检测的项目、指标、时间、频率和质量控制标准。
②、取样规定:监理现场指定,当监理对质量有怀疑时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进行试验,承包人不得拒绝。所有承包人试验的取样部位应是质量较薄弱的部位,具体位置由监理指定。
试验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操作过程进行检查,保证试验操作过程都符合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对原材料标准试验各种强度等重要检测试验应全过程旁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