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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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4.8.8.5对开挖后自稳程度很差的围岩,应采用超前锚杆和挂网喷射砼的办法进行临时支护。4.8.8.6应把喷层的异常裂缝作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之一,经常进行观察与检查,并作为施工危险信号引起警惕。

4.8.8.7如发现隧道内有险情,必须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若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将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地区,并立即上报。

4.8.8.8喷砼及注浆作业QGDW 10248.6-2016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理规程 第6部分:输电线路工程设计,要按规定带好防护用品。

4.9.1各种运输设备不得人料混装,各种摘挂作业,均应设立专职联络员。

4.9.2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风*,应有专人收放。

4.9.3机动车牵引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非值班司机不得驾驶机动车。

●除机动车、信号员、联络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机动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等,必须保持良好。

●正常运行时,机动车必须在前端牵引(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在此限)。

●单独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打开前后照明灯。

●同一地段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

●接近或通过风门、较大坡度地段、洞口、施工作业地段及前面有障碍时,必须减速鸣笛。

4.10.2工作台、跳板、脚手架的承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并应在现场挂牌标明。脚手架与工作台的底板应铺设严密,木板的端头必须搭在支点上。

4.10.3吊装拱架、模型板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

4.10.4在隧道内作业地段倾卸衬砌材料时,人员与车辆不得穿行。

4.10.5在2m以上高处工作时,应符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4.10.6检查、修理压浆机械及*路,应停机并切断风源与电源。

4.10.7拆除混凝土输送软*或*道,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4.11.1隧道施工中的通风应符合交通部部隧道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并应设专职人员*理。隧道内的空气成份,应每月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4.11.2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的进出口附近停留。

4.11.3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行走和在软*旁边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或*口上。4.11.4隧道施工必须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定期检查测定粉尘浓度。

4.11.5隧道施工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必须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放炮前后必须进行喷雾与洒水,

●出碴前应用水淋透碴堆和喷湿岩壁;

●在压入式的出风口,宜设置喷雾器。

4.12供电与电气设备

4.12.1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在安装前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经验收确认状况良好后才可运行。

4.12.2隧道施工照明线路电压在施工区域内不大于36V。所有电力设备设专人检查维护,并设警示标志。

4.12.3在操作洞内电气设备时,要符合以下规定:

●非专职电气操作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胶鞋并站在绝缘板上。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位,要有良好的绝缘,使用前应进行绝缘检查。

●低压电气设备宜加装触电检查。

4.12.4电气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每班均由专职电工检查。

4.12.5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电气维修工进行。

4.12.6洞内照明的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凡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库房或洞室,必须采用防爆型灯具或间接式照明。

4.13喷锚构筑法施工,必须进行监控测量,至少要作“必测”项目,以掌握各施工部位的受力和变形,及时反馈信息,指导设计和施工。

4.14严格按设计要求作好喷锚临时支护,软弱地段必须永久衬砌紧跟。

4.15如发现隧道内有险情,必须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若情况严重时,应将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地区,并立即上报。

4.16非值班司机不得驾驶该车,各种运输设备不得人料混装。

4.17砼及注浆作业,要按规定带好防护用品。

4.18检修机械前,必须按规定切除有关源头。如风、水、电等。

4.19洞内运输车辆必须有照明灯,调头通过某些道口时必须鸣笛,两车同向行驶距离不得少于20米。

4.20拱部施工平台必须设围栏,施工时应注意下面是否有人。

4.21所有电力线路都必须悬挂,破损后必须及时修补。

5.1本标段地处山区,施工前应详细调查并掌握地质、洪水资料,检查易于发生水害地段的施工安全,做好施工中的临时防护工作。对路堑施工,还需预先检查山体有无塌方、滑坡的可能,并拟定防护措施。

5.2土石方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和新的施工方法时,严格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3从事爆破、电力、高处起重等特种作业人员,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专业培训和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5.4施工现场设立安全标志。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5.5在施工便道间的交叉口、与公路的交叉口,应设立标志。所有道路的便桥,在桥头树立标志,注明载重能力和限制速度。

5.6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5.7严禁将电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子、扒钉等金属件上。电线路的架设高度,与建筑物的距离以及和公路等平行或交叉时,必须符合现行的《电力设计规范》中的规定。

5.8路堑开挖时,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每天开工前、收工前将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裂缝和坍方的迹象或有危石、危土时,立即处理,凡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上级处理。

5.9在高于3m的坡面上作业,必须拴安全绳;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和在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在路堑内作业,必须戴安全帽。

5.10开挖作业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5.11路堑开挖放炮后,在清理过程中,如发现有瞎炮、残药、**等应及时报告,由爆破人员处理。

5.1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出露,将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岩溶地区,对堑顶或基底的岩溶水、上升泉水应进行治理,不得任意堵塞出水口或任意抽水,以免导致突发性坍陷。

5.13弃土应保证路堑边坡和弃土堆的自身稳定,其位置与高度,根据地形并考虑对附近建筑物以及农田、水利、河道、交通的安全影响,在采取措施后方开始弃土。

5.14严禁有间发性癫痫、高血压、心脏病和恶性贫血患者担任撬石和高边坡作业。

5.15路堤自下而上分层填筑,土石方运、卸与填筑压实的工作面错开进行。砌筑边坡与填心大致保持在同一高度,以防石头翻滚。

5.16机械填筑路堤时,为保证机械运行的安全,场地必须平整,并在填土边缘设置安全标杆。

5.17路基支挡工程在施工前必须详细调查地形地貌,查清裂缝、滑动面、地表及地下水源情况。在既有公路附近施工时,还应调查行车密度、线路坡度、原填方土质情况,并制定出安全措施后方能施工。

5.18挡护墙砌筑时,脚手架搭、拆的安全要求应符合交通部现行的《房屋建筑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的规定。

5.19挡护施工严禁上面砌筑下面勾缝。片石改小工作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坡脚下严禁站人。护坡挡墙的提升作业,应符合《路基施工技术安全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5.20支顶危石悬岩,或采用嵌补综合防护的工点应按专门工点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施工。

5.21孔桩施工中应先作好地表排水工作,防止地表水进入孔中,开挖时需及时作好支护工作,防止孔壁坍塌,并应及时排出孔内废气,保证孔内氧气供应。

5.22孔桩施工前备好各类机具器材和井下排水、通风、照明设施,设置对滑坡变形、移动的观测,作好井下作业和撤出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

6.1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6.2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清理。凿眼所用工具和机械要详加检查,确认完好。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6.3机械扩眼,宜采用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眼机。凿岩机支架要支稳,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风动凿岩机的*道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起动。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道联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凿岩机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贮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擅离岗位。

6.4爆破器材应严格*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6.5作业人员在保*、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6.6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导火索要用快刀切齐,轻轻*入**,不得猛*、旋转或摩擦。*口要用安全铰钳夹紧,严禁用牙咬。纸壳**应用胶布包扎严密。

6.10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则: 6.10.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6.10.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6.11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为限。

6.13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1.1的规定。

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表1.1.1

个别飞散物的最小安全距离(m)

200(复杂地质条件下未修成台阶工作面时不少于300)

按设计,但不少于200

注: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的安全距离应比表内数值增大50%。

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人点炮数应大致相等。必须先点燃信号*,信号*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信号*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

6.15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6.16禁止使用电力爆破作业。

6.18大型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在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后,由成立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

大型爆破的安全距离,除考虑个别飞散物的因素外,尚应考虑因爆破引起地震及冲击波对人员、设施及建筑物的影响,按规定经计算后确定安全距离。

6.19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已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6.20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打)落,严禁上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宜超过人的肩膀,不得将棍端紧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放在肩上施力。

6.21抬运石块的铁链或绳索应理顺并拴牢,抬运时应同起同落.步调一致。

7.1.1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

7.1.2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

7.1.3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

7.2.1拌和机应安置稳妥,开机前必须确认传动及和部装置牢固可靠,操作灵活。运转中不得用手或木棒等伸进筒内清理筒口的灰浆。

7.2.2作业中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将筒内砂浆倒出。

7.4.1输送*道和接头应连接牢固,并设有牢固的支撑,尽量减少*道长度和弯*数量,*道上不得加压或悬挂重物;

7.4.2作业前应空运转,在确认旋转方向正确、电路开关、传动保护装置及料斗滤网齐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7.4.3运转正常后,方可向泵内注入砂浆;砂浆泵必须连续运转,短时间不用砂浆时,应打开回浆阀使砂浆在泵内循环运行;如停机时间较长时,应每隔3-5min泵送一次,使灰浆在*道和泵体内流动,以防凝结、阻塞;

7.4.4工作中应随时注意压力表指针是否正常,检查球阀、阀座和挤压*有无异常乾县35KV乾姜线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如发现漏浆应停机修复后方可继续作业;

7.4.5因故障停机时,应打开泄浆阀使压力下降,然后再排除故障;砂浆泵压力未降到零时,不得拆卸空气室、压力安全阀和*道。

7.5.1喷身机应保持内部清洁,输送泵和喷射机人员应密切联系,协调配合;

7.5.2在喷嘴前5m范围内不得站人;工作停歇时,喷嘴不得朝向有人方向;

7.5.3输料软*如发生堵塞,可用木棍轻轻敲打外壁,如无效时可在关闭砂浆报拆卸胶*,用压缩空气吹通。

7.5.4转换作业面时,输料软*不得随地拖拉和弯折。

7.6挡墙挖基应视土质、湿度和挖掘的深度设放安全边坡,否则应设置相适应的围壁支撑。基坑壁坡度可参照表1.1.2办理。

注:本表适用于基坑深度在5m以内,无地下水幕墙工程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土质结构均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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