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取水构筑物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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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取水构筑物安全技术交底

(13)缆车式取水构筑物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安装完成后应按规定调试,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2)轨道铺设精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施工完成后,应经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3)缆车试运行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形成文件。

4)缆车、斜坡管、进水管安装完成后图书城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应进行检查、试运行、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5)岸边固定式取水构筑物采用围堰施工、灌注桩、沉入桩、沉井等方法施工时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施工完成后,应经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形成文件。

6)缆车牵引系统、卷扬机、钢丝绳及其配件应按设计规定,选择由具有生产资质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卷扬机的地锚施工,应符合设计规定,施工完成后应经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形成文件。

(1)构筑物临近河湖时,宜避开雨期施工。

(2)洗井时,泥浆水应收集、沉淀,不得没流污染环境。

(3)井管安装完成,洗井合格后,应及时安装水泵,井进行泵房施工。

(4)施工前应了解、掌握现场架空和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状况,确认安全。

(5)井孔附近有地下管线时,井孔中心与地下管线的距离不宜小于3m。

(6)滤料填充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手推车运输滤料,卸车时应挡掩牢固,严禁撒把倾倒。

(7)在架空线路下方及其附近严禁进行钻井。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钻机外缘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起重机、挖掘机、桩工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

(8)冲击钻井口护筒应比井孔直径大300mm~500mm,长度宜为1.5m~2m,不得小于1m;回转钻,井口护筒的直径应比井的直径大100mm~150mm,长度不得小于1m。;井口护筒外应用评上填实。

(9)钻机的地基应平整坚实,其承载力应满足钻机自重与工作荷载的要求;当地基表层为充水的淤泥、细沙、流沙或软弱不均易下沉的土层时,应在钻机地基上横铺方木、钢轨等方法进行处理,确认安全方可架设;井位位于河滩、地势低洼、易受地表水冲灌的地区应修筑基台,在基台上安装钻机。

(10)钻塔附属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雷雨季节或雷击区钻井场地应设避雷装置。

2)钻塔安装活动作业平台时,应设制动、防坠等安全装置。

3)机械设备的传动系统和运转突出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复核人:记录人:年月日

取水构筑物安全技术交底

4)电力装置必须设接地保护,其电气接线的开关箱必须设漏电保护。

5)钻孔千用泥浆护壁时,应设置泥浆循环、净化和排放系统;集水池、泥浆地应设护栏;循环槽应有足够的长度和断面尺寸;循环净化、排放系统的坡度宜为1/100~1/80。

(11)井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卸管卡时,手不得放在管卡下面。

2)分节井管之间焊接时必须对称焊接。

3)井管安装应使用起重机具进行,设信号工指挥。

4)下管过程中应始终保持井孔中水位不低于地面以下0.5m。

5)分节安装,管节连接作业时,吊管机具的吊钩严禁松动、移动。

6)提吊井管时,应轻拉轻放,下管受阻时,应排除阻力,不得强行压人。

7)安装前应检查吊装机具的制动装置、吊索具等,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8)安装过程中,指挥人员应注视井管吊装状况,确认安全;发现异常必须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1)钻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塔架应固定于基台上,用垫块垫牢。

2)上下钻架必须走安全梯;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

3)安装钻塔时,任何人不得在钻塔起落范围内通过和停留。

4)各种型号钻机的安装与拆除应严格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5)遇六级(含)以上大风、雷、雨和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安装或拆卸钻机。

6)钻机安装应水平、竖直、稳固,冲击钻的主绳或回转钻机的动滑车大钩应对准钻孔中心。

7)缆风绳应对称安设,地锚埋设应牢固并用紧绳器绷紧,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不得大于450。

8)携带工具上钻架,工具应放人工具袋内;工具用完后应放回原处,不得将工具放在钻架上。

9)钻机安装前应对钻机各部位进行检查,确认动力系统、升降系统、钻塔各部件和辅助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10)整体起落钻塔时,操作应平稳、准确;钻机卷扬机或绞车应低速运转,使塔架平稳升降,严防塔架突然倾倒。

(13)冲击钻钻进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缆风绳在钻进中不得随意变动。

2)钻头应根据地层性质和井深选择。

3)井孔泥浆液面,应高出地下水位1.0m以上。

4)钻进中发现塌孔、扁孔、斜孔、缩孔必须停止作业,并及时处理。

5)提钻时,应观察或测量钢丝绳的位移,当超过规定时,应及时纠正。

6)钻具进入钻孔后,应盖牢井盖板,使钢丝绳置于两块盖板中间的绳孔中,并在地面设置安全标志。

复核人:记录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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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下钻时,应将钻头垂吊稳定后再导正下入井孔,进入井孔后不得全松刹车、高速下放。提钻时,开始应缓慢,提离孔底数米未遇阻力后,方可按正常速度提升;发现有阻力时,应将钻具下放转动钻头方向后再提,不得强行提拉。

(1)大口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l)土方开挖应连续进行。

2)井孔成型宜采用沉井法施工。

3)采用机械挖掘时,井内严禁有人。

4)作业人员必须穿防水服,井轮换作业。

5)井孔完成后,应及时完成井口设施,并经验收,确认合格,形成文件。

6)井孔周边必须搭设防护栏杆,孔口周边1m范围内不得堆土、置放堆积物和行走载重汽车。

7)下井作业前和作业中,应按要求检测空气中的氧气、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确认合格,方可进人作业。

8)施工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熟悉井孔开挖技术,并具有应急监测和自我防护能力的专业施工人员施工。

9)作业后,井口地面临边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围挡、护栏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须设警示灯。

10)施工前必须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现场环境状况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采取防止人员坠入、物体打击、塌孔、湖水和人员窒息的安全技术措施。

11)施工中必须设专人监护井壁的稳定和人员安全状况,确认安全;发现井壁变形、上壁坍塌征兆和人员中毒等危险时,必须立即将井内人员撤离至地安全地带。

(15)钻机装卸和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卸、搬运应由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协调一致。

2)装卸应平稳,固定必须牢靠,运输途中应设专人监护。

3)拖运移动钻机时,车速不得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速度。

4)长距离运输时,牵引连接处应系保护钢丝绳,不得使牵引自由摆动。

5)小型工具和易损物件均应装箱,钻具和管件丝扣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

6)采用跳板装卸时,跳板结构应经过验算确定,且木板不得有劈裂、腐朽等缺陷;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300,下端支点应设防滑装置,被装卸的设备应系保护绳。

7)机动车、轮式机械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场限速等交通标志的管理规定。

(16)回转钻钻进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泥浆指标应据当地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DB31/T 1311-2021 数据去标识化共享指南.pdf复核人:记录人:年月日

取水构筑物安全技术交底

2)放倒钻杆时,应使钻杆提篮锁环向上;作业人员应站在钻杆侧面的安全位置。

3)下钻杆时,应缓慢;用机械卸钻杆时,不得猛挂离合器;更换钻头时,必须将钻杆丝扣拧紧。

4)开钻前应检查给水阀门、动滑车、高压皮管和钻机的传动、操纵机构,确认正常,方可开钻。

5)钻机操作工应根据转盘的声音、电流、进尺速度和循环槽的岩样判断地层变化情况,及时采集真实岩样。取样时,不得停止泥浆泵运转。

6)泥浆泵停止工作时,井孔的泥浆液面不得低于地面50cm,同时应将钻具提升到钻机说明书中规定的安全高度,且泥浆泵应不大于2h循环一次泥浆,保持泥浆护壁有效。

7)钻进中遇有基岩时,应根据岩性、钻孔直径、深度更换钻杆、钻具;钻进过程中给水阀门应保证转动灵活,防止送水胶管缠绕钻杆;钻具在井孔中不得停止泥浆泵运转奥体网球中心工程脚手架搭设专项施工方案,当泥浆泵发生故障时,应将钻杆提至钻机说明书规定的安全高度;必须经常冲洗孔底保持孔底清洁,孔内残留岩粉高度不得大于30cm;开孔时孔底压力不宜过大;钻进基岩时变径或由钻进覆盖层变为钻基岩时,应加扶正器。

复核人:记录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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