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技术交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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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技术交底书

3、各种爆破作业都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

4、在黄昏和夜间等能见度差的条件下,不宜进行地面及水下爆破的装药工作。在上述条件下,如确需进行装药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保证作业安全。

5、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

6、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m以外可装220V的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1、硐室、深孔、浅孔、药壶、蛇穴爆破装药后都应进行填塞电气施工组织设计-某小区二标段招、投标电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应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

2、不应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水下炮孔可用碎石渣填塞。

5、分段装药的炮孔,其间隔填塞长度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6、发现有填塞物卡孔应及时进行处理(可用非金属杆或高压风处理)。

1.7.6爆破警戒和信号

2、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3、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

4、爆破安全警戒工作由爆破队组织进行,施工处负责做好与相邻施工段的对口联系,在爆破前两小时,由施工处以书面“爆破作业通知单”的形式报告我分部拟爆破部位、时间。同时了解相邻施工段拟爆破部位、时间,并通知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各相关部门及相邻施工段做好人员、设备的撤离工作。

5、警报器响声:第一响驱散人员;

重要通道口的哨卡,按规定的爆破时间,提前10分钟封闭道口。其他警戒,第一次警报信号发出后,警戒人员开始全面清场。爆破危险区域内的所有人员、设备全面清理撤至安全地方,或做好安全可靠的避炮防护。

主要指爆破区周围人员的撤离,有安全掩护体时,人员至少撤离150米,无安全掩护体时,至少撤离至300米以外。

9、因环境复杂、警戒范围广、难度大,在夜间、中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爆破施工作业。

1)预警信号: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

3)解除信号: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人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人爆破警戒范围。

4)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

3、警戒范围应根据飞石距离确定。飞石距离应按采用的爆破方法、装药的数量以及地质、地形、风向、风速登因素,经过计算确定。在露天进行爆破时,对于人员不受飞石击伤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爆破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允许距离

个别飞散物的最小安全允许距离/m

200(复杂地质条件下或未形成台阶工作面时不小于300)

按设计,但不小于200

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4、点炮人员应按炮位先远后近,导火索先长后短的顺序,依次点炮,并选好安全躲炮地点。

5、在山坡陡壁上点炮,每人每次不得超过3个,平地上每人每次不得超过5个,同一人负责点炮的相邻炮位之间的间距不得大于5m。每人每次点炮超过5炮时,应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当点炮人员听到信号雷管爆炸时,应立即停止点炮。信号雷管的导火索长度,要比导火索最短的炮短0.5m。

6、应指定三人分别在三个不同的地点记录已响炮数,并与装炮数、点炮数核对。经三人核对无误,确认炮已响完,以最后一响5分钟后发出警戒信号,然后进行爆破检查和线路状态检查,并确认完好无异后,方可撤除防护人员。若响炮数和点炮数不符,应等20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如发现瞎炮,应在瞎炮附近设防护标志,并报告爆破指挥员,不得擅自处理。

2、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确室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6、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7、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9、浅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2)可打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不应小于0.3m;对于浅孔药壶法,平行孔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应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炮孔的方向,可从盲炮孔口掏出部分填塞物。

3)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1.7.9其他安全规定

3、松软岩土或砂矿床爆破后,应在爆区设置明显标志,并对空穴、陷坑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塌陷危险后,方准许恢复作业。

4、露天爆破需设避炮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并构筑坚固紧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通达避炮掩体的道路不应有任何障碍。

8、在沟谷中及特殊气象条件下进行裸露爆破时,应考虑空气冲击波反射、绕射的影响,加大相应方向的安全距离。

9、露天浅孔爆破宜采用台阶法爆破,在台阶形成之前进行爆破应加大警戒范围。

12、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可按下式计算:

R—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单位为米(m);

V—保护对象所在地质点振动安全允许速度,单位为厘米每秒(cm/s);

K、a—与爆破点至计算保护对象间的地形、地质条件有关的系数和衰减指数,可按下表选取,或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安全允许振速/(cm/s)

土窑洞、土坯房、毛石房屋a

一般砖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块建筑物a

水电站及发电厂中心控制室设备

注1:表列频率为主振频率,系指最大振幅所对应波的频率。

注2:频率范围可根据类似工程或现场实测波形选取。选取频率时亦可参考下列数据:硐室爆破<20Hz;深孔爆破10Hz~60Hz;浅孔爆破40Hz~100Hz。

a选取建筑物安全允许振速时,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重要性、建筑质量、新旧程度、自振频率、地基条件等因素。

b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保护古建筑与古迹的安全允许振速,应经专家论证选取,并报相应文物管理部门批准。

c选取隧道、巷道安全允许振速时,应综合考虑构筑物的重要性、围岩状况、断面大小、深埋大小、爆源方向、地展振动频率等因素。

d非挡水新浇大体积混凝土的安全允许振速,可按本表给出的上限值选取。

式中:Rk——空气冲击波对掩体内人员的最小允许距离,单位为米(m);

爆区与高压线的安全允许距离

15、爆破队、施工处现场值班人员负责现场人员、设备的撤离,内容包括爆破区内设施、设备的撤离:

2)其他方向:大型设备须撤离炮区50米以外,其他设备撤离150米,重要设备、设施至少撤离至200米以外。

爆破器材要安全储存。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

对危险区的房屋、结构物、材料和机具设备要采用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作好电雷管的导通和电阻测试。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雷管。

严禁用电雷管改作火雷管。

非指定放炮人员不得担任装药和爆破工作,放炮工应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

用掏勺清除炮孔中的泥土及杂物。

装药时,应装完一组插一面小旗,由炮工收旗放炮,以备核对。

待全体员工撤至安全警戒区JS防水涂料施工方案,确定四周安全后,方可进行放炮。

放炮后至少十五分钟后,方可进入炮区检查,确定无危险后,发解除警戒信号,方可放行。

发现炮数与爆破数目不符,至少十五分钟后谨慎前往查明原因,待确定有瞎炮后,方可解除警戒。

当班应及时处理,若处理不完,应作好记号交结下班时处理。

重新检查工作面独山爆破安全施工方案,逐一检查排除,连接好网络后放炮。

清理现场残留爆破器材,交材料库,对于失效的爆破器材须交有关部门清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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