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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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10.爆破完毕,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方可进人爆破警戒区内检查、清理,经检查并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1.露天爆破装药前,应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资料,遇能见度不超过100m大雾天气、雷电、暴雨雪来临时、风力大于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爆破作业。

H.08.JTG H30-2015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路基工程挖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挖土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对建(构)筑物、现状管线、排水设施实施迁移或加固;施工中,应对加固部位经常检查、维护,保持设施的安全运行;在施工范围内可不迁移的地下管线等设施,应坑探、标识,并采取保护措施。

2.路堑挖掘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洞挖土;挖土作业中断和作业后,其开挖面应设稳定的坡度;路堑边坡开挖应遵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实际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时,应及压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保持边坡稳定,施工安全。

3.施工中遇路堑边坡为易塌方土壤不能保持稳定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

4.路堑边坡设混凝土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挡土墙结构时,应待挡土墙结构强度达设计规定后,方可开挖路堑土方。

5.在路堑底部边坡附近设临时道路时,临时道路边线与边坡线的距离应依路堑边坡坡度、地质条件、路堑高度而定,且不宜小于2m;在路堑清方中发现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由爆破操作工及时处理,并确认安全。

6.挖土中,遇文物、爆炸物、不明物和原设计图纸与管理单位未标注的地下管线、构筑物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向上级报告,并和有关管理单位联系,研究处理措施,经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并形成文件,方可恢复施工。

7.在天然湿度土质的地区开挖土方,砂土和砂砾石开挖深度不超过1.0m、亚砂土和亚黏土开挖深度不超过1.2m、黏土开挖深度不超过1.5m时,当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基面50cm以下,可挖直槽(坡度为1:0.05)。

8.由于附近建(构)筑物等条件所限,路堑坡度不能按设计规定挖掘时,应根据建(构)筑物、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等情况,向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提出对建(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的建议,并办理有关手续,保障建(构)筑物和施工安全。

9.机械挖掘时,必须避开建(构)筑物和管线,严禁碰撞;在距现状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并应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在距各类管道1m范围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并宜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10.使用推土机时,要严格按照施工机械相关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施工,在陡坡或深路堑、沟槽区推土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得大于2m。

11.运输挖掘机械应根据运输的机械质量、结构形式、运输环境等选择相应的平板拖车,制定运输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施工中严禁在松动危石、有坍塌危险的边坡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材料。

13.用挖掘机械挖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挖土作业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在确认周围环境安全、机械回转范围内无人和障碍物后,方可向机械操作工发出启动信号;挖掘过程中,指挥人员应随时检查挖掘面和观察机械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

(2)挖掘路堑边缘时,边坡不得留有伞沿和松动的大块石,发现有塌方征兆时,必须立即将挖掘机械撤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3)机械行驶和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地面松软时应结合现状采取加固措施。

(4)遇岩石需爆破时,现场所有人员、机械必须撤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待爆破作业完成,解除警戒,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开挖。

(5)严禁挖掘机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挖土,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机械与架空线路必须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14.挖除旧道路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根据旧道路结构和现场环境状况,确定挖除方法和选择适用的机具;作业人员应避离运转中的机具;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人内。

(2)采用风钻时,空压机操作工应服从风钻操作工的指令;使用液压振动锤时,严禁将锤对向人、设备和设施。

(3)挖除中,应采取措施保持作业区内道路上各现况管线及其检查井的完好;挖除后应及时清碴出场至规定地点。

15.人工挖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堑开挖深度大于2.5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高度不得大于2.0m,层间应留平台。平台宽度,对不设支护的槽与直槽间不得小于80cm;设置井点时不得小于1.5m;其他情况不得小于50cm。

(2)作业现场附近有管线等构筑物时,应在开挖前掌握其位置,并在开挖中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使管线等构筑物处于安全状态。

(3)严禁掏洞和在路堑底部边缘休息;作业人员之间的距离,横向不得小于2m,纵向不得小于3m。

路基工程土方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运输车辆、交通量和现场状况,确定运输路线。

2.拖式铲运机行驶道路宽度应比机身宽2m(含)以上,超车、会车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2m;多台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m(铲土时5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自行式铲运机的行驶道路其单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5.5m,超车、会车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1m;多台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2m(铲土时10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

3.现场应尽量利用现况道路运输。道路沿线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和构筑物应有足够的承载力,能满足运输要求;运输前应调查,必要时进行受力验算,确认安全;穿越桥涵和架空线路的净空应满足运输要求。

4.土方宜使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装土后应清除车辆外露面的遗土、杂物;场内运输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周围环境状况规定车速。

5.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6.土方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速度均匀,不得忽快忽慢且不得遗洒;机动车、轮式机械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场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

7.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等运输车辆,向路堑、沟槽边运卸土方时,应缓慢行驶,停车车轮与路堑、槽边距离应依据土质、边坡、堑(槽)深度确定,且不得小于1.5m,车轮应挡掩牢固;作业后,运输车辆应停置在坚实、平整、不积水的地方,不得停在坡道上。

8.存土场不得积水;场地周围应设护栏,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存土结束后应恢复原地貌。

9.选择弃土场应征得场地管理单位的同意;弃土场应避开建筑物、围墙和电力架空线路等;弃土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构筑物等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不得损坏各类检查(室)、消火栓等设施;弃土场堆土应及时整平,并应采取防扬尘的措施。

10.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状况铺设施工现场运输道路,运输前应确认合格;施工中,应设专人维护管理,保持道路平坦、通畅,不翻浆,不扬尘;现场道路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应平整、坚实,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

(2)道路宽度应根据现场交通量和运输车辆或行驶机械的宽度确定:汽车运输时,宽度不小于3.5m;机动翻斗车运输时,宽度不宜小于2.5m;手推车运输不宜小于1.5m,

(3)道路纵坡应根据运输车辆情况而定,手推车不宜陡于5%,机动车辆不宜陡于10%。

(4)道路的圆曲线半径:机动翻斗车运输时不宜小于8m;汽车运输时不宜小于15m;板拖车运输时不宜小于20m.

(5)机动车道路的路面宜进行硬化处理。

(6)现场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环境状况确定车辆行驶速度,并于道路明显处设限速际志。

(7)沿沟槽铺设道路,路边与槽边的距离应依施工荷载、土质、槽深、槽壁支护情况经验算确定,且不得小于1.5m,并设防护栏杆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8)道路临近河岸、峭壁的一侧必须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9)运输道路与社会道路、公路交叉时宜正交。在距社会道路、公路边20m处应设交通标志,并满足相应的视距要求。

(10)穿越各种架空管线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管线外设限高标志。

(11)穿越建(构)筑物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建(构)筑物外设限高、宽标志。

路基工程排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路基土层中需排水时,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附近建(构)筑物、地下现状管线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排水方案。排水方案必须满足路基施工安全和路基附近建(构)筑物与现状地下管线的安全要求。

2.安装水泵时,电气接线、检查、拆除必须由电工进行;作业中必须保护缆线完好无损,发现缆线损坏、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机,并由电工处理;潜水泵运行时,其周围30m水域内人、畜不得入内。

3.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维护施工区域内的排水系统,确认畅通;施工范围内有地表水应及时排除,施工区水域周围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泵体、管路应安装牢固,进入水深超过1.2m水域内作业时,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应采取防止发生溺水事故的措施。

4.施工中遇河流、沟渠、农田、池塘等,需筑围堰时应编制专项施工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围堰顶面应比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高70cm;围堰断面应据水力状况确定,其强度、稳定性应满足最高水位、最大流速时的水力要求;围堰外形应根据水深、水速和河床断面变化所引起水流对围堰、河床冲刷等因素确定;围堰必须坚固、防水严密;堰内面积应满足作业安全和设置排水设施的要求;筑堰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

(2)在水深大于1.2m水域筑围堰时,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采取防止发生溺水的措施。

(3)采用土袋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深1.5m以内、流速1.O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采用土袋围堰。

3)草袋或编织袋内应装填松散的黏土或砂夹黏土。

4)堆码土袋时,上下层和内外层应相互错缝、堆码密实且平整。

5)水流速度较大处,堰外边坡草袋或编织袋内宜装填粗砂砾或砾石。

6)黏土心墙的填土应分层夯实。

(4)采用土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深1.5m以内、流速50c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筑土围堰。

2)堰顶宽度宜为1m~2m某酒店装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堰内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lm.

3)筑堰土质宜采用松散的粘性土或砂夹黏土,填土出水面后应进行夯实;填土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

4)由于筑堰引起流速增大,堰外坡面可能受冲刷危险时,应在围堰外坡用土袋、片石等防护。

(5)采用明沟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水井应设置在低洼处;水泵抽水时,排水井水深应符合水泵运行要求。

2)设在排水沟侧面的排水井与排水沟的最小距离,应根据排水井深度与土质确定,其净距不得小于lm,保持排水井和排水沟的边坡稳定。

3)排水沟土质透水性较强,且排水有可能回渗时,应对排水沟采取防渗漏措施。

4)排除水应引至距离路基较远的地方井口嘉陵江特大桥施工组织设计,不得漫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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