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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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3.3.13.2导线绝缘台并齐合拢,在距绝缘台约12mm处用其中一根线芯在另一根线芯缠绕5~7圈后剪断,把余头并齐折回压在缠绕线上,并进行涮锡处理。

3.3.13.4多股铜芯软线用螺丝压接时,应将软线芯扭紧做成眼圈状,或采用小铜鼻子压接,涮锡涂净后将其压平再用螺丝加垫紧牢固。

3.3.13.6导线连接的包扎:

选用橡胶(或塑料)绝缘带从导线接头始端的完好绝缘层开始,缠绕l~2个绝缘带幅宽度,再以半幅度重叠进行缠绕。在包扎过程中应尽可能的收紧绝缘带。最后在绝缘层上缠绕l~2圈后,再进行回缠。然后再用黑胶布包扎,包扎时要衔接好,以半幅宽度过压边进行缠绕,同时在包扎过程中收紧胶布,导线接头处两端用黑胶布封严密。

3.3.14导线敷设连接完成后DBJT36-055-2019 旋挖成孔灌注桩施工技术标准.pdf,应进行检查,无误后采用500V、量程为0~500MΩ的兆欧表,对导线之间、

线对地、线对屏蔽层等进行摇测,其绝缘电阻值不应低

20MΩ。注意不能带着消防设备进行摇测。摇动速度应保持在120r/min左右,读数时应采用1分钟后的读数为宜。

3.4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安装要求:

3.4.1进厂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应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对型号、数量、规格、品种、外观等进行检查,并提供给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效的检测检验合格的报告,及其它有关安装接线要求的资料,同时与提供设备的单位办理进厂设备检查手续。

3.4.2点型火灾探测器、气体火灾探测器、红外光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要求:

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

所规定的范围,并由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确定探测器的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

3.4.2.3一个探测器区内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只),并取整数。

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m2);

一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m2);

修正系数,重点保护建筑取0.7~0.9,其余取1.0

3.4.2.4在顶棚匕设置感烟、感温探测器时,梁的高度对探测器安装数量影响。

a梁突出顶棚高度小于200mm的顶棚上设置感烟、感温探测器时,可不考虑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c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

d当被梁隔断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应视为一个探测区域,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3.4.2.6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如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3.4.2.7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

感烟探测器下表面距顶棚(或屋顶)的距离d(mm)

5%时,则每个被隔开的部分应设置探测器。

3.4.2.10在宽度小于3m的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从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3.4.2.11在电梯井、升降机井设置探测器时其位置宜在井道上方的机房顶棚上。

3.4.2.12下列场所可不设火灾探测器:

a厕所、浴室等潮湿场所

b不能有效探测火灾的场所

c不便于使用、维修的场所

a密度大、比空气重的气体,如液化石油气应安装在下部,一般距地0.3m。且距气灶小于4mm的适当位置。

b人工煤气密度小且比空气轻,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安装在上方,距气灶小于8m的排气口旁处的顶棚上。如没有排气口应安装在靠近煤气灶梁的一侧,架高与探测器的关系见3.4.2.4条规定。

c其它种类可燃气体,可按厂家提供的并经国家检测合格的产品技术条件来确定其探测器的安装位置。

3.4.2.15其它类型的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要求,应按设计和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

3.4.2.16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可靠,在吊顶上安装时应先把盒子固定在主龙骨上或在顶棚上生根作支架,其连接导线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外接导线应有0.15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3.4.2.17探测器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3.4.2.18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如装上防护罩)。

3.4.2.20探测器的头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等措施。

3.4.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3.4.3.1报警区内的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报警按扭,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近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扭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3.4.3.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墙上,距地高度1.5m,安装牢固并不应倾斜。

3.4.3.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外接导线应留有0.10m的余量,且在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3.4.4端子箱和模块箱安装。

3.4.4.1端子箱和模块箱一般设置在专用的竖井内,应根据设计要求的高度用金属膨胀螺栓固定在墙壁上明装,且安装时应端正牢固,不得倾斜。

3.4.4.2用对线器进行对线编号,然后将导线留有一定的余量,把控制中心来的干线和火灾报警器及其它的控制线路分别绑扎成束,分别设在端子板两侧,左边为控制中心引来的干线,右侧为火灾报警探测器和其它设备来的控制线路。

3.4.4.3压线前应对导线的绝缘进行摇测,合格后再按设计和厂家要求压线。

3.4.4.4模块箱内的模块按厂家和设计要求安装配线,合理布置,且安装应牢固端正,并有用途标志和线号。

3.4.5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

3.4.5.2设备安装前土建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

a屋顶、楼板施工已完毕,不得有渗漏。

b结束室内地面、门窗、吊顶等安装。

c有损设备安装的装饰工作全部结束。

3.4.5.3区域报警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5m,可用金属膨胀螺栓或埋注螺栓进行安装,固定要牢固、端正,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靠近门轴的侧面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3.4.5.4集中报警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面0.05~0.2m,一般用槽钢或打水台作为基础,如有活动地板时使用的槽钢基础应在水泥地面生根固定牢固。槽钢要先调直除锈,并刷防锈漆,安装时用水平尺、小线找好平直度,然后用螺栓固定牢固。

b控制柜按设计要求进行排列,根据柜的固定孔距在基础槽钢上钻孔,安装时从一端开始逐台就位,用螺丝固定,用小线找平找直后再将各螺栓紧固。

c控制设备前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在有人值班经常工作的一面,控制盘到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盘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m,控制盘排列长度大于4m时,控制盘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d区域控制室安装落地控制盘时,参照上述的有关要求安装施工。

3.4.5.5引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电缆、导线接地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a对引入的电缆或导线,首先应用对线器进行校线。按图纸要求编号,然后摇测相间、对地等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全部合格后按不同电压等级、用途、电流类别分别绑扎成束引到端子板,按接线图进行压线,注意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应超过二根,盘圈应按顺时针方向,多股线应涮锡,导线应有适当余量,标志编号应正确且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固定牢固。

b导线引入线完成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控制器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接头连接,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c凡引入有交流供电的消防控制设备,外壳及基础应可靠接地,一般应压接在电源线的PE线上。

d消防控制室一般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专用接地装置作为工作接地(是指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地域逻辑地)。当采用独立工作接地时电阻应小于4Ω,当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应小于1Ω,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接地干线应采用一根不小于16mm2的绝缘铜线或独芯电缆,穿入保护管后,两端分别压接在控制设备工作接地板和室外接地体上。消防控制室的工作接地板引至各消防控制设备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工作接地线应采用不小于4mm2铜芯绝缘线穿入保护管构成一个零电位的接地网络,以保证火灾报警设备的工作稳定可靠。接地装置施工过程中,分不同阶段应作电气接地装置隐检,接地电阻摇测,平面示意图等质量检查记录。

3.4.6其它火灾报警设备和联动设备安装,按有关规范和设计厂家要求进行安装接线。

3.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3.5.2调试前施工人员应向调试人员提交竣工图、设计变更记录、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竣工报告。

3.5.3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一般由生产厂工程师或生产厂委托的经过训练的人员担任。其资格审查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

3.5.4调试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3.5.4.1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规格、型号、备品、备件等。

3.5.4.2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3.5.4.3检查检验系统线路的配线、接线、线路电阻、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终端电阻、线号、接地、线的颜色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发现错线、开路、短路等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处理,排除故障。

3.5.5火灾报警系统应先分别对探测器、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试验。单机检查试验合格,进行系统调试,报警控制器通电接入系统做火灾报警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等功能检查。在通电检查中上述所有功能都必须符合条例《GB4717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3.5.6按设计要求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逐个逐项检查试验火灾报警系统的各种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其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应正常。

3.5.7检查主电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要求,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三次应正常,主电源、备用电源转换应正常。

3.5.8系统控制功能调试后应用专用的加烟加温等试验器,应分别对各类探测器逐个试验,动作无误后可投入运行。

3.5.9对于其它报警设备也要逐个试验无误后投入运行。

3.5.10按系统调试程序进行系统功能自检。系统调试完全正常后,应连续无故障运行120h,写出调试开通报告,进行验收工作。

3.6.1火灾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对工程质量、调试质量、施工资料进行预检,同时进行质量评定,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处理,直至达到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为止。

3.6.2预检全部合格后,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应请建设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检查,无误后办理竣工验收单。

3.6.3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请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由该单位提交检测报告。

3.6.4以上工作全部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3.6.4.1建设过程中消防部门的消防审核文件、备忘录及其落实情况。

3.6.4.2施工单位、设备厂家的资质证书和产品的检测证书。

3.6.4.3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设计变更洽商、绝缘摇测记录、接地电阻记录、主要材质证明、合格证等。

3.6.4.4调试报告。

3.6.4.5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等单位办理的竣工验收单。

3.6.4.6检测单位提出的检测报告。

3.6.4.7系统竣工图、系统竣工表。

3.6.4.8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3.6.5消防工程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施工质量复验和对消防设备功能抽验,全部合格后,发给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书》,建设单位可投入使用,进入系统的运行阶段。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目前国家还没有质量评定统一标准,为提高工程质量,加强质量管理,使工程质量有一个考核标准,特套用GBJ—300—88,GBJ303一88部分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制订新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要求。

4.1.1保证项目中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改为必须大于20MΩ。

4.1.2基本项目管路敷设中,暗配管的保护层应改为30mm。

4.1.3允许偏差项目中,管子最小弯曲半径明暗配管的弯曲半径改成大于或等于6倍(≥6D),在地下或混凝土内暗配管改成≥10D。

4.1.4配管与穿线应分开检验评定(用一张表记录两次评定的时间)。

4.5报警探测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DB32T 4328-2022 雷电灾害防御检查工作准则.pdf,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这里只是按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等提出一些要求,可制定表格进行质量评定。

4.5.1保证项目:探测器的类别、型号、位置、数量、功能等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5.2基本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4.5.2.1探测器安装牢固,确认灯朝向正确,且配件齐全,无损伤变形和破损等现象。

4.5.2.2探测器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并应有标志,外接导线应有余量。

4.5.2.3探测器安装位置应符合保护半径、保护面积要求。

汉宜高速铁路某段车站路基(实施)施工组织设计4.5.3允许偏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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