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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交底资料》例:某排水工程沟槽开挖,采用机械开挖(沿沟槽方向),人工清底。土壤类别为三类,原地面平均标高4.50m,设计槽坑底平均标高为2.30m,开挖深度2.2m;设计槽坑底宽(含工作面)为1.8m,沟槽全长2km,机械挖土挖至基底标高以上20cm处,其余为人工开挖。试分别计算该工程机械及人工土方数量。
解:该工程土方开挖深度为2.2m,土壤类别为三类,需放坡,查定额得放坡系数为0.25。
土石方总量V总=(1.8+0.25×2.2)×2.2×2000×1.025=10599m3
铜川市国家矿山救援铜川基地综合训练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其中:人工辅助开挖量V人工=(1.8+0.25×0.2)×0.2×2000×1.025=759m3
机械土方量V机械=10599-759=9840m3
9.自卸汽车运土、运石渣的运距如与定额不一致时,可按km为单位通过插入法进行计算。但如实际运距超过定额所列最大运距时,应另行计算。
例:某道路工程需土方外运,运距为6km,采用8t自卸汽车。试计算自卸汽车运土的定额基价。
解:定额中自卸汽车运土运距分别为5km和7km,应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10663+(13285-10663)÷2
=11974元/1000m3
10.地槽坑挖土体积公式:
⑴地槽:V=(B+KH+2C)×H×L
有湿土时:V湿=(B+KH湿+2C)×H湿×L
⑵地坑:(方形)V=(B+KH+2C)×(L+KH+2C)×H+
(圆形)V=[(R+C)2+(R+C)×(R+C+KH)+(R+C+KH)2]
式中:V——挖土体积(m3) K——放坡系数
B——槽坑底宽度(m) C——工作面宽度(m)
R——坑底半径(m) H——槽坑深度(m)
1.打拔桩土质类别根据《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土,其物理力学性能和沉桩时间见定额附表。定额仅列甲、乙两级土的打拔工具桩项目,如遇丙级土时,按乙级土的人工及机械乘以1.43。
2.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计算。岸线指施工期间最高水位时,水面与河岸的相交线。
3.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4.简易打桩架、简易拔桩架均按木制考虑,并包括卷扬机。
5.99全统定额中对于拔桩项目,按陆上拔除需用砂填充,水上拔除不填砂考虑。本次定额修编时根据浙江省市政工程实际施工中的地质状况和施工工艺,取消了陆上拔除中粗砂回填内容,按余土就近回填考虑。如实际需用砂填充,拔圆木桩每10m3增加中粗砂7.29m3,人工2.8工日;拔槽型钢板桩每10t增加中粗砂1.63m3,人工0.63工日。
6.本册定额中,圆木和槽钢为摊销材料,其摊销次数及损耗系数分别为15次、1.053和50次、1.064。如使用租赁的钢板桩,则按租赁费计算,计算公式为:
钢板桩使用费=(钢板桩使用量×损耗量)×使用天数×钢板桩使用费标准(元/吨·天)
考虑到钢板桩在实际施工中为可周转材料,故钢板桩使用量应为实际投入量,而非定额用量。钢板桩的实际投入量及使用天数应根据现场签证或施工记录进行确定。
1.各种有桩围堰项目中的打拔圆木桩、钢桩、钢板桩,均套本册第二章水中打拔工具桩的相应定额项目。
2.围堰高出临水面的高度按H≥0.5~0.7m考虑。一般不允许堰体顶过水,如遇洪水漫顶威胁时,需采取特殊措施加固,除过水围堰外,加固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3.各种围堰定额均是按正常情况考虑的,如遇潮汛、洪汛,每过一次潮汛、洪汛,除执行围堰定额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养护费用。
4.围堰围筑。包括50m以内的挖、运、填土。如超出50m范围以外的取土,应另行处理,可按商品价格计价,也可按相应的挖、运、填土项目定额执行。
1.各种挡土板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挡土板与槽坑的支撑面积计算,间隔挡土板中的间距不扣除。
2.定额中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4.1m以内。如槽坑宽度超过4.1m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考虑。按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面积计算时,工日数乘以系数1.33,除挡土板外,其它材料乘以系数2。
3.钢挡土板是利用钢模板作挡土板材料,钢制桩挡土板是采用钢制桩作挡土板。本章的钢制桩挡土板支撑安拆是在打好钢制桩后土方开挖时对钢桩进行支撑和拆除所需消耗的人工材料,本章定额未包括钢制桩,钢制桩的打拔应按第二章打拔桩定额执行。
1.本章定额拆除均不包括挖土方,挖土方按本册第一章有关子目执行。
2.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则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
3.拆除排水管道定额中不包括撑拆板、打拔工具桩、井点降水以及挖土、运土和回填土,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4.在市区建成区,结合给水、排水、燃气等管道施工需要翻挖道路面层、基层时,计算翻挖沟槽范围内的道路面层和基层后,沟槽土方部分计算应扣除道路结构层所占体积,不得重复计算。沟槽是否需要放坡开挖,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无规定时,按本册第一章有关规定执行,其深度按沟槽底至道路面层减结构层高度计算。
5.本定额不适用于特殊结构拆除,如人防、船坞等工程,发生时由承发包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章脚手架及其它工程
1.本章脚手架定额中列有竹脚手架、钢管脚手架及现浇混凝土用的仓面脚手架,桥梁支架套用第三册《桥涵工程》中“桥梁支架”部分相应子目。
2.湿土排水费用按所挖湿土方量套定额进行计算,抽水工程量按所需的排水量进行计算。湿土排水定额包括了沟槽、基坑土方开挖期间的所有排水,抽水定额适用于池塘、河道、围堰等排水项目。
3.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大口径井点以10根为一套。井点使用定额单位为套·天,一天系按24小时计算。除轻型井点外,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按一套计算;轻型井点尾数25根以内的按0.5套,超过25根的按一套计算。井点使用天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或现场签证认可的使用天数确定,编制标底时可参考下表计算:
排水管道采用轻型井点降水使用周期
注:UPVC管开槽埋管,按上表使用量乘以0.7系数计算。
4.关于小型构件、半成品运输定额的几点说明:
⑴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重量在100kg以内的各类小型构件;
⑵本定额中的小型构件、半成品均指现场预制或拌制,不适用于按成品价购入,如预制人行道板、商品混凝土等;
⑶定额运输距离按预制、加工场地取料中心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中心的距离计算;
⑷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等册部分定额子目中已考虑了半成品场内运输距离150m,实际运距超过时,按超出部分套用每增减子目。
5.彩钢板护栏定额子目为新增子目,考虑到全省各地护栏高度无统一标准,故定额按基础和护栏分列,套用时按其垂直投影面积分别计算。定额中彩钢板摊销按5次考虑,护栏基础为单面水泥砂浆粉刷。
1.根据建设部和水利部的职能重新划分,新的市政定额中取消了防洪堤防册,防洪堤防工程执行水利工程定额。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道路、城市内河的护坡和挡土墙工程。
2.护坡、挡土墙的基础、钢筋可套用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子目。
3.块石护脚砌筑高度超过1.2m需搭设脚手架时,可按脚手架工程相应项目计算,块石护脚在自然地面以下砌筑时,不计算脚手架费用。
本册定额共四章41节220个子目,其中:
第一章路床(槽)整形:计4节30个子目;
第二章道路基层:计16节90个子目;
第三章道路面层:计13节74个子目;
第四章人行道侧平石及其他:计8节26个子目。
二、编制依据及参考资料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9);
2.《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85);
3.《全国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3);
4.《上海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
5.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6.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
本定额是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第二册,适用于市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适用于城市基础设施中的大、中、小修及养护工程。
四、其他有关主要问题的说明
1.定额中施工用水均考虑以自来水为供水来源,如采用其他水源,允许调整换算。
2.半成品、材料其规格、重量和配合比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3.定额中使用的半成品材料(除沥青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等采用成品价购入的以外)均不包括其运至施工作业地所需的运费,计算时,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关定额。
4.道路工程中如遇到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挡土墙及护坡工程等可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关定额。
1.本章定额与93定额相比,取消了路床碾压人工操作项目、人行道机械整形项目和弹软土基处理中掺干土、改换炉渣、炉渣垫层等浙江省内不常用的定额子目,增加了塑板桩、土工布、道路工程砂、塘碴、粉煤灰路基填筑定额子目。
2.边沟成型,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的土类和边沟两侧边坡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土、培土、修整边坡及余土抛出沟外的全过程所需人工。边坡所出余土弃运路基50m以外。
3.砼滤管管沟定额中不含滤管外滤层材料。
4.土工布铺设定额子目按铺设形式分平铺和斜铺两种情况,定额中未考虑块石、钢筋锚固因素,如实际发生可按实计算有关费用。定额中土工布按针缝计算,如采用搭接,土工布含量乘系数1.05。土工布按300g/m取定,如实际规格为150、200、400g/m时,定额人工分别乘以0.7、0.8、1.2系数。
5.道路工程路床(槽)碾压按设计道路基层宽度加加宽值计算。加宽值在无明确规定时按底层两侧各加25cm计算,人行道碾压加宽按一侧计算。“无明确规定”指无设计注明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无明确规定。
1.本章定额与93定额相比,取消了石灰土基层,所有带“炉渣”的垫层项目,石灰、炉渣、土基层,石灰、炉渣基层及混石底层,炉渣底层等项目;取消了石灰、粉煤灰、土基层中拖拉机拌合(带犁耙)的所有子目,增加了厂拌人铺子目。
2.本章厂拌粉煤灰三渣基层定额子目中增加了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摊铺定额。其余厂拌道路基层如采用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摊铺,可参照此定额子目,材料调整换算,其它不变。
3.增加了水泥稳定碎石砂基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5%、6%水泥含量的定额子目。定额中水泥稳定基层采用现场搅拌、人工摊铺、压路机碾压。
4.混合料多层次铺筑时,其基础顶层需进行养生,养生期按7天考虑,其用水量已综合在顶层多合土养生定额内,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用水量。养生面积按基层顶面积计算。
5.各种材料底、基层材料消耗中不包括水的使用量,当作为面层封顶时如需加水碾压,加水量可另行计算。
6.多合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不符时,有关的材料消耗量可以调整。
7.基层混合料中的石灰均为生石灰的消耗量,土为松方用量。
8.道路基层定额中设有“每增减”的子目,适用于压实厚度20cm以内,压实厚度在20cm以上的应按两层结构层铺筑。
例:某路拌粉煤灰三渣基层,铺筑压实厚度为38cm,试套用定额。
9.道路路基面积按设计道路基层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的面积。
1.本章定额与93定额相比,取消了泥结碎石路面、干结碎石路面子目;取消了简易路面(磨耗层)粘土、炉渣子目、沥青混凝土及沥青加工子目;喷洒沥青油料不再分为结合油和透层油,只保留了喷洒石油沥青和乳化沥青子目;水泥混凝土路面不再按混凝土抗折强度分列子目。
2.水泥混凝土路面取消厚度28cm子目,增加了“每增减1cm”子目;增加了商品混凝土路面、沥青表面处治(机械喷油撒料)等子目;中、粗粒式沥青混凝土路面子目分列;增加了水泥混凝土路面模板、钢筋及塑料膜、塑料液养生和伸缩缝、混凝土路面刻防滑槽等子目。
3.水泥混凝土路面在套用“每增减1cm”子目时,定额子目按路面厚度就近套用。如不能就近套用时,按每增子目套用。
例:某道路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分别为17cm和23cm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解读.pdf,试套用定额。
解:根据定额子目套用时按路面厚度就近考虑及按每增子目套用的原则,具体套用如下:
4.粗、中粒式沥青混凝土路面在发生厚度“增减0.5cm”时,定额子目按“每增减1cm”子目减半套用。
例:机械摊铺某道路工程中粒式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5.5cm,试套用定额。
解:根据粗、中粒式沥青混凝土路面在发生厚度“增减0.5cm”时,定额子目按“每增减1cm”子目减半套用的原则,定额套用如下:
5.水泥混凝土路面综合考虑了前台的运输工具不同所影响的工效及有筋无筋等不同的工效,施工中无论有无钢筋及出料机具如何,使用本定额均不得换算。水泥混凝土路面钢筋单列子目,如设计混凝土路面有筋时可套用该项目。
6.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按现场搅拌机搅拌和商品混凝土分别套用定额。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模板单列,模板工程量根据施工实际情况SJ/T 10454-2020 厚膜混合集成电路多层布线用介质浆料.pdf,按与混凝土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7.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中未考虑路面刻防滑槽及路面锯缝机锯缝子目,如实际发生,套用本章相应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