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交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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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交底1.doc

3.2.7.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3.2.7.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3.3.1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的需要的办公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3.3.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3.3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外墙装饰外架及葫芦吊栏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

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1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1.2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4.1.2.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4.1.2.2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4.1.2.3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1.3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4.1.3.1工程项目概况;

4.1.3.2监理工作范围;

4.1.3.3监理工作内容;

4.1.3.4监理工作目标;

4.1.3.5监理工作依据;

4.1.3.6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4.1.3.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4.1.3.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4.1.3.9监理工作程序;

4.1.3.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1.3.11监理工作制度;

4.1.3.12监理设施。

4.1.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

4.2.1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2.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4.2.2.1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2.2.2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4.2.2.3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4.2.3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4.2.3.1专业工程特点;

4.2.3.2监理工作的流程;

4.2.3.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2.3.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2.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5、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5.1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规定

5.1.1制定监理工作总程序应根据专业工程特点,并按工作内容分别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

5.1.2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

5.1.3制定监理工作程序中应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

5.1.4当涉及到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工作时,监理工作程序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

5.1.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

5.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5.2.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2.2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了解的基本内容是:

5.2.2.1设计主导思想、建筑艺术构思和要求、采用的设计规范、确定的抗震等级、防火等级、基础、结构、内外装修及机电设备设计等;

5.2.2.2对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5.2.2.3设计单位对建设、监理、承包单位提出的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的答复。在设计交底会上确认的设计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会签。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5.2.3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送建设单位。

5.2.4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质量时予以确认。对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5.2.4.1安全、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5.2.4.2安全、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5.2.4.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2.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5.2.5.1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5.2.5.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5.2.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告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5.2.6.1工程前期报审文件已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5.2.6.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5.2.6.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5.2.6.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2.6.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2.7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5.2.8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5.2.8.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5.2.8.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5.2.8.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5.2.8.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2.8.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5.2.8.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5.2.9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5.2.10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2.11审查承包单位选用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相关资料;主要内容包括:

5.2.11.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5.2.11.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室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5.2.11.3试验室管理制度;

5.2.11.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2.11.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5.2.12开工前会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对砂、石料、水泥、钢筋等主要建材进行考察,并取样送检。

5.2.13凡由承包单位采购的原材料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申报,对于重要的材料还应提供样品,经试验和鉴定合格后,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查认可方可进场。

5.3.1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3.2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5.3.2.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5.3.2.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5.3.2.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3.2.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3.2.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5.3.2.6其他有关事宜;

5.3.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5.4施工安全监理控制工作:

5.4.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5.4.3全体监理人员在深入施工作业面检查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的同时,首先要检查施工安全状况,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专门负责检查、监督、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形成人人负责,齐抓共管的监督管理体系。

5.4.4协助施工单位完善工序施工安全控制,把影响工序施工安全的因素都纳入管理状态。

5.4.5监理人员在现场巡视或检查中发现施工安全隐患时,一般以口头方式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如未整改继续施工,项目监理部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整改到位,方可继续施工。

5.4.6作业技术准备状态的控制:

为了有利于实际施工条件的落实,各项工程施工准备在正式开展作业技术活动前,监理人员要系统性的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是否按预先计划了措施方案,包括配置的人员、材料、机具、现场环境、通风照明、安全设施等方面。

5.4.7监理人员安全控制重点检查项目:

影响安全的关键工序、技术、材料、机械、自然条件、施工环境等;

对后续工程施工或对后续工序质量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

5.4.8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的控制:

每一分项工程开始实施前,均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作业技术交底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具体化,是更细致、明确、更加具体的安全技术实施方案,是工序施工或分项工程施工的具体指导文件。为了使安全技术交底具有可操作性,在此对施工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5.4.8.1施工项目部必须由主管安全技术的人员编制安全技术交底,并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各项安全交底落实到位,一定要“落实到人”。

5.4.8.2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施工方法、安全要求,施工过程中所注意的安全问题,可能出现的意外措施和应急方案;

5.4.8.3安全技术交底要围绕和具体施工有关的指挥者、操作者、机械设备、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工艺、做法、施工环境、具体管理措施、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

5.4.8.4安全交底中要明确做什么,谁来做、如何做、安全作业标准和要求;

5.4.8.5安全技术难度大的、施工复杂的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书要报安全监理工程师。经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如安全技术交底书不能保证作业活动的安全要求,承包单位要进行修改补充。没有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的工序或分项工程,不得进入正式实施。

5.4.9环境状态的控制:

5.4.9.1施工作业环境的控制:

监理人员应事先检查承包单位对施工作业环境条件方面的有关准备工作是否已做好安排和准备妥当;当确认其准备可靠、有效后,方准许其进行施工。

5.4.9.2施工安全管理环境的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控制自检体系是否处于良好的实施状态;系统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设备及安全用品、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施、检测标准、人员配置等方面是否完善和明确,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5.4.9.3现场自然环境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了解施工单位对于下一道工序自然环境条件可能出现对施工安全的不利影响,是否事先已有充分的认识并做好充足的准备和将要采取的有效措施与对策,以保证安全施工。

5.4.9.4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及工作状态的控制:

5.4.9.4.1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石油天然气站外管线系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部报送进场设备清单,列出进场机械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设备状况、进场时间。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清单,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核对;是否能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

5.4.9.4.2监理工程师检查了解施工作业中的机械设备工作状况,防止带病运行发现问题指令承包单位及时修理,以保持良好的作业状态。

5.4.9.4.3对于现场使用的塔吊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进入现场后在使用前必须经当地劳动安全部门鉴定,符合要求并办好相关手续后方允许施工单位投入使用。

5.4.9.5施工用电性能及工作状态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检查在施工实施过程中,具体在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的落实情况;了解专职安全员对用电设施的检查情况;电工对电气设施、电气线路的维修情况。

建筑工程重点部位细部做法标准化手册.pdf5.4.10高空作业、立体交叉作业状态的控制:

5.4.10.1安全监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施工作业面,并要检查高空作业人员安全用品的使用情况;立体交叉作业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及专职安全员监护情况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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