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唐城工程监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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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唐城工程监理规划

《湖北省武汉市唐城工程监理规划》是针对武汉唐城项目(通常指位于武汉市的大型文旅综合体或仿唐风格主题园区,如“武汉唐城影视基地”或相关配套开发工程)编制的专业监理工作指导性文件。本规划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结合项目规模大、单体多(含仿古建筑群、景观水系、地下车库、市政配套等)、工艺复杂、质量与安全管控要求高等特点编制。规划明确了监理工作目标: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工期履约率100%,投资控制在概算范围内;确立了“事前预控、事中严控、事后把关”的全过程动态监理模式;细化了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合同、信息及组织协调七大控制要点,特别强化古建木作、彩绘、屋面瓦作等传统工艺的质量验收标准及深基坑、高支模等危大工程的专项巡视与旁站方案。同时,规划构建了以总监理工程师为核心、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同、BIM辅助管理的高效监理组织体系,并制定了应急预案、廉洁从业及绿色施工监督等保障措施,为项目优质、安全、高效建设提供系统化、标准化监理支撑。(全文约398字)

D、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E、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围堰工程施工方案F、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一)监理工作的总程序

(二)安全控制基本程序

(三)进度控制基本程序

(四)质量控制基本程序

(五)造价控制基本程序

(六)合同管理基本程序

(一)监理工作的总程序

(二)安全控制基本程序

发现安全隐患

已整改 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

(三)进度控制基本程序

同意

(四)质量控制基本程序

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程序

合格

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基本程序

分部分项工程签认基本程序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有缺陷

合格

(五)造价控制基本程序

A、工程款支付基本程序

不同意 同意

B、竣工结算控制基本程序

(六)合同管理基本程序

必要时

一致

D、合同争义调解的基本程序

双方同意 对决定不同意

E、违约处理的基本程序

协商一致 协商不一致

F、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的基本程序

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的暂停 承包单位原因引起的暂停

十、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和方法

(一)参与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

1、在设计交底前,监理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图纸,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主要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3、监理工程师通过设计交底应了解的基本内容:

(1)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要求,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等;

(2)设计主导思想,建筑艺术要求与构思,使用的设计规范,抗震烈度确定,基础设计,主体结构设计,装修设计,设备设计(设备选型)等;

(3)对基础、结构及装修施工的要求,对建材的要求,对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4)设计单位对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中的问题的答复;

(5)设计交底应有记录,会后由承包单位负责整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签认;

(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1)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开工前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2)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同意,批准实施(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修改后再报,重新审核;

(3)对于重大或特殊的工程,项目监理部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再签认发给承包单位;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项目监理部审核后,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的变动,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核。

(5)规模较大、工艺较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可分阶段报批施工方案;

(6)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1)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

(3)施工布置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

(4)工期安排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

(5)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所需的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6)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9)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三)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意见:

1、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质材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并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2、对分包单位资质应审核以下内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四)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的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签定证书;

(2)承包单位应将施工测量方案、红线桩的校核成果,水准点的引测成果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A4)报项目监理部查验;

(3)对承包单位的报验,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必要的内业及外业复核,符合规定时,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4)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对红线桩、水准点、工程的控制桩等是否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1、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在工程正式开工前进行。

2、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下列人员参加:

(1)建设单位授权驻场现场代表及有关职能人员;

(2)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3)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

(1)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向其授权;

(2)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总承包单位及其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部经理);

(3)总监理工程师与项目经理相互介绍各方组织机构、人员及其专业、职务分工;

(4)项目经理汇报施工现场施工准备的情况;

(5)会议各方协商确定协调的方式,参加监理例会的人员、时间及安排;

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由项目监理部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分发有关各方。

1、施工监理交底(也可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中进行)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中心内容为贯彻项目监理规划;

2、参加人员:A、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B、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人员。

3、施工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1)国家及省市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

(2)阐明有关合同中规定;

(3)介绍监理工作内容;

(4)介绍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1、承包单位认为达到开工条件应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工程开工报审表]A1。

2、监理工程师应核查下列条件:

某圆管涵施工方案(1)政府主管部门已签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施工组织设计已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3)测量控制桩已查验合格;

(4)承包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已到位,施工设备已按需要进场;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

(5)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讯等已达到条件;

(6)监理工程师审核认为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B、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和方法

0630.水气法种植技术1、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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