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实施工作制度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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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实施工作制度监理实施工作制度是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目标顺利实现而制定的一套系统化、规范化的工作管理制度。该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明确监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其主要内容包括:监理组织架构设置、岗位职责分工、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编制、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工程进度与投资管理、信息资料管理以及协调各方关系等。
监理实施过程中,坚持“公正、独立、科学、诚信”的原则,通过巡视、旁站、平行检验、见证取样等方式对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进行重点监控。同时,建立完善的会议制度、报告制度和问题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该制度有效提升了工程管理水平,保障了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是实现工程优质、安全、高效建设的重要制度支撑。
1、 现场突发人身伤亡事故及建筑严重受损为紧急情况。
2、 紧急情况发生后,现场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
门诊楼施工组织设计3、 现场监理工程师将了解到的情况立即如实上报总监理工程师。
4、 总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到现场进行处理。必要时紧急停工。
5、 总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指令承建商将人员撤出事故现场,采取措施封闭保护事发现场。
6、 紧急处理的有关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
7、 紧急情况处理完毕,总监理工程师编写处理报告报公司。
8、 隐患消除,符合条件,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复工令。
1、 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包商必须经过自评,自评完成后提交监理工程师验收。
2、 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的分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对其进行中间验收,参加人员应包括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人、承包商,并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进行监督。
3、 中间验收后,验收参与人员应对其分部工程的质量作出最终评定,并对验收记录进行签认。
4、 对中间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承包商进行整改,监督落实。
附:分项、分部工程签认基本程序
1、 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验收,并按有关标准自评质量等级,编制竣工报告,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部。
2、 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初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内容包括检查各分项,分部实体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3、 初验合格后,现场监理工程师填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并核查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4、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提交有关工程质量文件和质保资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派专人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5、 建设单位审查竣工报告,并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 本工程从开工至竣工验收完成之前,均应实行现场监理例会制度。
2、 现场监理例会每星期举行一次,时间定在,每星期二的上午九点,开会前各到会人员应作好会议的准备工作。
3、 现场监理例会由总监代表主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主要工程负责人参加。
4、 监理例会的主要内容应是:
(1) 通报上周工程在质量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及施工安全管理上的工作情况和有关问题。
(2) 对施工单位提报的下周工作计划安排进行审查,并提出要求。
(3) 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5、 监理例会的工作通报应以书面形式,但不作为正式的文件。
6、 现场监理例会应认真填写会议签到表,并作好会议记录。
7、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要认真整理,经监理部加盖公章后,作为正式文件发到各相关单位。
1、 经设计部门和业主批准后的设计变更,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代表审定签发。
2、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签发各种付款签证。
3、 各种停工令和开工令等,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经办下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签发。
4、 与各单位的协调函和给予施工单位的一切通知指令,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拟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指定代表审核签发。
5、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签发。
6、 对于业主提出的工程工期延误责任追究或其他索赔要求,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署意见后发往施工单位。
7、 凡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指定代表签发的文件,加盖项目监理部公章后对外有效。
8、 加盖公章的有效文件,由现场监理人员发到各有关单位,收件人必须在《文件登记簿》上签字。若施工单位拒不接收相关的监理文件指令,视为不服从现场监理管理。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建设单位处理。
☆原材料及试件送检制度
1、 本工程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如钢筋、水泥、砂、碎石、砌体材料及其他成品、半成品等,使用前必须经过送检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经认定不合格材料必须立即清理出现场。
2、 制作混凝土、砌筑砂浆的材料必须在其原材料试验合格并作出试验认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 送检试件包括钢筋焊接件、现场浇注的混凝土试块、现场砌筑砂浆试块,及其他按规范要求现场制作的试件。
4、 试件制作时应由监理公司、甲方、施工单位三方有关人员同时在场取样制作,并作好标记统一严格保管。
5、 材料及试件的取样方法按国家规范标准方法和数量要求执行,可参考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印发的建筑材料送检要求执行。
6、 送检的材料取样必须在现场使用的材料中随机抽取。
7、 材料取样时必须有监理部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人员同时在场。
8、 原材料及试件送检时,由监理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三方有关人员同时在场,认定样品和试件后,由见证取样员当众装车送往“检测中心”。
2020岩土结构-基础正式课及公开课讲义第四课-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构造设计及预应力混凝土☆成品、半成品检测制度
1、 主要建筑材料进场时,必须具有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及质检站的材质检验报告单,各种构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所有的合格证须经监理工程师验证,否则,一律不准用于工程上。
2、 进口材料必须具有出厂质保书和相应的技术资料以及海关商检书,并应按规范规定进行试验,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用于工程上。
3、 审查各种半成品(砼、砂浆及耐酸、防腐、防水、装饰材料等)的配合比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并以此作为监理依据,如果特殊情况需改变配合比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确认签证。
4、 督促施工单位按国家施工规范规定做好各项物件的试件,试件的留置工作(如砂浆试块、砼、钢筋或型钢的焊接试件等)审查其结果是否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
5、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配合比用料廊坊市建筑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试行)(2021),并做好计量工作。
6、 一般不允许材料代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代换,施工单位应写出书面原因交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并送设计部门签字认可。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验收监理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