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受交通部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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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受交通部表彰

宁波市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在交通建设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多次受到交通运输部的表彰。这些企业与个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为推动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宁波市监理企业在多个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们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秉持“科学、公正、诚信、敬业”的原则,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了工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特别是在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复杂工程中,通过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手段,有效提升了施工效率和质量水平。

同时,宁波市涌现出一批优秀的监理人才。他们不仅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还拥有丰富的现场经验。面对各种技术难题,能够迅速提出解决方案,并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促进了行业技术进步。此外,他们注重培养年轻一代,为行业发展储备了充足的人才力量。

此次获得交通运输部表彰,既是肯定也是激励。未来t/shmhzq 011-2023 节能环保建筑装饰装修技术规范,宁波市监理行业将继续发扬优良传统,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为实现交通强国目标贡献力量。

关于对交通项目工程监理驻地办

行政执法检查的工作探讨

            傅 伟

        金华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摘 要: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交通监理市场秩序的整顿治理,规范监督检查人员的执法行为,统一监理工作监督执法检查内容和执法程序,加大对在建项目工程监理驻地办的检查力度,有效促进监理企业诚信履约,笔者结合目前交通部和省交通厅等对监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就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项目工程监理驻地办进行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监理 执法 检查 探讨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交通监理市场秩序的整顿治理,规范监督检查人员的执法行为,统一监督执法检查内容和执法程序,加大对在建项目工程监理驻地办的检查力度,有效促进监理单位诚信履约,根据浙江省交通厅印发的《浙江省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浙交〔2007〕01号)以及个地市开展先进驻地办与优秀监理人员评比工作的有关规定,笔者结合自身多年的监理工作和管理经验,对目前的监理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探讨,具体内容如下:

交通部、省交通厅、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有关监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项目招投标文件等。

质量监督机构对项目工程监理驻地办的检查方式包括综合执法大检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1、综合执法大检查:是指在预先通知的情况下,质量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对项目工程的实体质量、试验检测、监理工作、内业资料、合同及造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2、监理专项执法检查:是指在预先通知的情况下,质量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对项目工程驻地办的监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3、监理工作突击检查:是指在未通知的情况下,质量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对项目驻地办的监理工作进行突然性检查。

在建高速公路、干线畅通工程、农村公路和大中修工程等项目工程的监理驻地办。

四、检查时间和频率

检查频率一般为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时间一般在工程开工不久及施工高峰期。

五、检查程序和要求

(一)综合执法大检查和监理专项执法检查

2、项目工程监理驻地办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自查,并完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的具体要求和格式详见附件1)。如项目工程中标的监理单位为辖区内监理公司,则要求该监理公司对下属驻地办进行预检查(强调对监理驻地办的管理是监理企业的本职工作,也是监理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

3、指挥部对监理驻地办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进行审核、确认,并在质量监督机构执法检查前,由指挥部将自查报告交执法检查组。

4、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佩戴执法证,指挥部分管驻地办的工作人员、驻地办的全体监理人员配合执法检查组进行检查。

6、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在检查反馈会或当场对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和驻地办总监进行口头反馈,并及时签发《交通建设工程监理驻地办行政执法通知书》。

7、检查结果将作为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先进驻地办和优秀监理人员评比的依据。

8、执法人员应将重大的监理工作问题及处理结果及时向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资质管理处汇报。

(二)监理工作突击执法检查

同(一)的第4、5、6、7、8点。

1、在进行综合执法检查时,监理检查组应与实体质量、试验检测、内业资料、合同及造价检查组互通信息、联动检查;在进行监理工作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到相关现场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

2、执法人员通过网络平台或与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等有关单位联系,对监理有关证件的真伪进行查证。

3、执法人员走访建设、施工等单位,对监理服务态度和廉政声誉进行调查。

(一)驻地办基本建设状况

1、驻地办公室地理位置的合理性,办公和生活用房面积是否满足招投标要求及其适用性;

2、“三牌一上墙”工作的落实情况(三牌:告示牌、门牌和胸牌;上墙贴挂图表:平面图、纵断面图、进度图、带姓名和照片的机构网络框图、考勤表等);

3、办公、生活、交通、通讯和试验检测设施是否满足招投标要求及其适用性;

4、相关合同文件和执业规范及标准的齐备性;

5、是否已及时完成驻地办组建报备工作。

(二)监理人员管理状况

1、监理人员数量是否满足招投标规定;

2、监理人员到位率和调换率(按主要监理人员和一般监理员二个层次,分别统计组建时的到位率、年度过程的调换率、累计调换率);

3、监理人员变更批复情况(变更原因、变更申报率、建设单位批复率);

4、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情况,核对相应岗位监理人员的监理资质变化情况(持证率、培训率);

5、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情况,核对相应岗位监理人员的技术职称变化情况;

6、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核对相应岗位监理人员的年龄和监理工作年限变化情况;

7、监理人员执业管理手册持有率及手册内容的签认情况;

8、监理人员劳动聘用合同的签订率;

9、监理人员的监理资格证(包括监理培训证)、职称证、毕业证等证件打假。

(三)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1、监理人员责任分工及岗位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廉政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监理人员业务学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6、监理人员考勤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四)工程质量管理

1、工程实体质量状况;

2、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督促情况;

3、在质量管理过程中是否真正做到按“事先提醒、过程监控、事后检验”开展监理工作。

(五)工程安全管理

  1、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

2、监理安全管理台帐、检查记录、检查通知及反馈资料等是否齐全、规范;

3、对承包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检查、督促情况;

4、是否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5、是否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安全方案的实施进行重点督查;

6、是否发生监理安全管理的责任事故。

(六)工程环保监理

1、工程环境保护管理状况;

2、是否发生工程环保监理的责任事故。

(七)合同造价管理

1、工程计量台帐的完整性,计量原始数据的齐全性、真实性,计量资料内容的齐全性和签字的真实性,监理人员审核把关的及时性、严谨性,计量资料送的及时性;

2、是否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驻地办实体验收合格、质量保证资料填报签认完整”后进行计量与支付的工作程序;

3、工程变更台帐的完整性,工程变更审查的严谨性、及时性;

4、对承包人的工程分(转)包管理状况是否进行检查,及对人员和设备的考核管理情况。

(八)工程进度管理

1、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状况;

2、监理人员在进度管理方面采取的有关措施及成效;

(九)信息与资料管理

1、《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2、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的及时性、合理性;

3、监理例会或工程例会的会议次数是否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会议纪要的真实性、齐全性、全面性;

4、《监理月报》记录的真实性、齐全性、全面性及报送的及时性;

5、《监理日志》记录的及时性、真实性、齐全性及驻地办对《监理日志》管理的规范性;

jsf 2014-1082 远海区域水运工程参考定额 6、监理质保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齐全性、规范性及归档的有序性;

7、对承包人开工报告和施工质保资料审签的严谨性、及时性;

8、监理试验检测工作在检测项目、检测频率、检测操作等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试验检测台帐的齐全性、试验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原始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试验资料的归档的及时性、有序性;

9、监理旁站记录的及时性、真实性、齐全性、规范性;

10、监理指令文字内容的规范性、合理性,及对承包人反馈资料的复查确认情况。

中海地产样板评审指引(2019) (十)廉政合同执行情况

1、监理人员廉政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

2、监理人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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