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深圳监理规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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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深圳监理规程1

2009深圳监理规程简介

#背景与意义2009年,深圳市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促进工程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出台了《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该规程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明确了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及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责和权利。它不仅为监理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也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参与方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行为框架。

作为一部地方性技术规范,《2009深圳监理规程》体现了深圳市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反映了当时国内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对监理制度不断完善的需求。

北京市东城区某基坑降水、护坡、土方挖运、回填工程施工方案_secret#规程的主要内容

1.总则明确了规程的目的、适用范围以及编制依据。强调监理工作应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规定了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要求监理人员持证上岗。

2.监理单位及人员管理对监理单位提出了严格的资质要求,包括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技术装备水平等方面的规定。监理人员分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个层次,各自承担不同的职责。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并指导实施。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特定领域的监督任务。监理员则从事具体的检查记录工作。规程还规定了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不当利益交换。

4.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监理规划是整个项目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需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监理实施细则针对不同分部工程或关键工序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监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信息管理与档案保存规程要求建立完善的监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和传递各类工程资料。所有监理文档均需妥善归档,保存期限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年限。

6.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监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若因监理失职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特点与创新

细化操作流程:相比以往较为笼统的规定,2009深圳监理规程对监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说明,增强了可操作性。强化安全管理:首次将安全生产管理单独列为一项重要内容,体现了对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视。注重信息化建设:鼓励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监理工作效率,例如利用计算机软件辅助进度控制和成本核算。强调职业道德:明确规定了监理人员的行为准则,杜绝腐败行为,维护行业形象。

#实施效果与影响

自2009年发布以来,《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以下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1.提升了工程质量: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有效减少了施工缺陷和返工现象。2.优化了工期管理:合理安排资源和工序衔接,避免了不必要的拖延。3.降低了投资风险:加强了对工程造价的监控,遏制了随意增项和超额支付。4.改善了安全状况:促进了施工单位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减少了事故发生率。

此外,该规程还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借鉴经验,推动了全国范围内监理制度的改进和完善。

#结语

《2009深圳监理规程》是一部具有前瞻性和实用性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它不仅满足了深圳市当时建设工程管理的实际需求,也为后续相关政策法规的修订奠定了基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未来还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此类规程,以适应新的挑战和变化。

  5.负责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负责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抽检、现场试验与使用审批;

  7.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

  8.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的记录,提出与本专业有关的工程质量评估意见,参与编写本专业的有关监理报告;

  9.负责审核与本专业有关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整理本专业有关的监理文档资料;

  10.及时、全面地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其负责的监理工作情况。

  4.2.4 监理员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履行检查、复核、记录和旁站的职责。

  4.3 监理设施。

  4.3.1 监理单位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为现场项目监理机构配备能满足施工监理要求的常规检测设备。

  4.3.2 在大中型项目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计算机辅助管理。

5 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

  5.1 监理规划。

  5.1.1 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规划应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阐述监理工作的组织、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其深度应满足施工监理要求。

  5.1.2 监理规划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及时组织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5.1.3 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应包括:

  1.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2.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3.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

  4.委托监理合同;

  5.其他工程建设合同;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工程概预算及工程咨询报告;

  7.工程项目的自然和社会外部条件;

  8.项目监理投标文件;

  9.其他有关资料。

  5.1.4 监理规划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1.工程项目概况及特点;

  2.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3.监理工作的依据;

  4.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工作职能分工以及人员配备;

  5.监理工作的主要控制目标、方法与措施;

  6.监理工作流程;

  7.根据工程难点而制订的监理工作重点;

  8.监理工作制度;

  5.1.5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法将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减排等内容纳入监理规划。

  5.1.6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对监理规划进行补充完善。若发生重大修改,应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5.2 监理实施细则。

  5.2.1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规模、难度和技术需要,决定是否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如果需要,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导和安排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规划编制相应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5.2.2 监理实施细则应补充说明监理规划中未详细说明的、主要针对专业监理工作的管理制度、方法及措施,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5.2.3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6.1 工程测量。

  6.1.1 建设单位应书面并于现场向承包单位交付测量基准点,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与交付过程。

  6.1.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单位对测量基准点进行校核,并要求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使基准点不受损坏。

  6.1.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核查,并予以签认。

  6.2 工程观测。

  6.2.1 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单位按有关规范的规定对工程进行观测。

  6.2.2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对周边可能受到本工程施工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或设施进行必要的观测。

  6.2.3 如果按规范要求需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独立观测,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承包单位给予配合。

  7.1 工程障碍。

  7.1.1 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书面交付其已知的工程障碍资料。

  7.1.2 对承包单位在正常施工作业中遇到的未知障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障碍清除可能造成的工期及费用损失进行估计,并告知建设单位。

  7.1.3 对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的工程开挖活动,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委派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对危害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施工活动应立即制止或报告有关管理部门。

  7.2 障碍清除。

  7.2.1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技术方案中提出对工程障碍的处理措施,并报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7.2.2 涉及特定部门管辖而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又无权直接清除的障碍,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建设单位与有关部门办理有关的处理许可。

  7.2.3 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项目监理机构应指令承包单位停止相关部位的施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

  8.1 分包单位的审查。

  8.1.1 对于承包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列明的分包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在其进场前对其身份予以审查,使该分包单位的资质与投标文件一致。

  8.1.2 若承包单位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提出变更分包计划,包括分包范围的变化及提出新的分包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对其进行审查:

办公系统ca证书认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1.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分包范围的合理性和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

  2.若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分包计划无异议,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交建设单位审批。

  8.2 分包工程的监理。

  8.2.1 分包单位进场前,应由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分包单位方可进场。

  8.2.2 项目监理机构应通过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实施监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开工申请、工程变更、验收和支付等,应通过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申报。

  8.2.3 分包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项目监理机构有足够的理由认为分包单位无法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应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指令承包单位更换分包单位。

  8.2.4 对于建设单位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协调各承包单位之间的作业活动。

jt/t 821.3-2011 混凝土桥梁结构表面用防腐涂料 第3部分:柔性涂料9 承包单位的项目组织

  9.1 项目组织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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