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公厕工程合同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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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公厕工程合同草稿

东方公厕工程合同草稿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厕建设项目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以下是合同草稿的简要介绍(约400字):

本合同由甲方(建设单位)与乙方(施工单位)共同签订,用于规范东方公厕工程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标准。项目的主要目标是通过科学设计、高效施工及严格质量控制,建设符合现代卫生标准、环保要求及人性化需求的公共厕所设施。

一、项目范围1.建设规模:本工程涵盖新建或改造若干座公共厕所,具体数量以设计图纸为准。2.功能要求:公厕需具备基本卫生设施(如洗手池、坐便器等),同时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方便老年人、残疾人及儿童使用。3.环保标准:采用节水型设备和节能材料,减少资源浪费,并配备污水处理系统以保护环境。

二、工期安排工程预计总工期为X个月斜屋面混凝土施工方案(内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乙方应严格按照进度计划推进施工,确保按时交付。

三、质量要求乙方须按照国家相关建筑规范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竣工后,需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程序,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费用与支付方式合同总价为人民币XX万元,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为预付款(30%),第二期为中期款(50%,按工程进度支付),第三期为尾款(20%,待验收合格后支付)。

五、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质量问题,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则需支付滞纳金。

此合同旨在保障双方利益,促进合作顺利开展,最终实现高质量的公厕工程建设目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名称:东方市2010年新(改)建公厕项目工程

工程地点: 海南省东方市

承包范围: 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

承包方式: 包 工 包 料

工 程 内 容: 施工图包含的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施工范围: 东方市2010年新(改)建21座公共厕所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以甲方委托的该项目监理公司下达的开工命令书确定的开工时间开始计)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合格)

金额(大写):

(人民币)¥: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 √

3、投标书及其附件 √ 4、本合同专用条款 √

5、本合同通用条款 √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与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局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单位公章) 承包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1 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合同工程日历天数为 天。 工期如需提前,按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 天。

1.2 承包方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1.3 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罚,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

第2条 图纸。发包方于 年   月   日,向承包方提供 套图纸。

第3条 发包方、承包方驻工地代表。代表发包方现场管理签的负责人姓名; ;技术负责人姓名: 。

开工前办理完毕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碍物清除,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提交办理有关证件、批件的合法手续,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方,并于现场交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扰民问题,合同签订后 天内组织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 天内予以确认。凡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发包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5.1 每月 日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已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

5.2 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整洁卫生等各项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具体规定处置,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后 天内向发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6条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6.1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参加,验收合格,发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发包方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6.2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10天内组织验收。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发包方、承包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备案本合同即告终止。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7条 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7.1 施工中发包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发包方应在变更前3天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5天内,根据约定的可调整承包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2 本工程按可调整的承包方式对承包造价作如下调整:

工程结算以政府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第8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8.1 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 2 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发包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应付款的利息。

第9条 材料设备的质量要求。

承包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等产品必须合格;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外用电梯安装使用作业交底内容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海南省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 人民法院起拆。

双方约定按第 一 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发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2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中铁二十四局渝黔引入贵阳枢纽工程沉淀池施工技术交底,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分别保存;副本六份双方分别保存三份。

第13条 补充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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