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篇 施工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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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篇 施工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施工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核心环节,直接影响项目的质量、成本和进度。招投标是选择优质承包商的重要手段,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工程的高效实施。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方需明确项目需求、技术要求和评标标准,投标方则根据自身实力提交方案和报价。科学规范的招投标流程能够降低腐败风险,提升工程建设效率。

合同管理则是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涉及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及争议解决等全过程。一份完善的施工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期安排、付款方式、质量标准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为项目执行提供法律依据。在合同履行中,各方需严格遵守约定条款,同时注重动态管理,及时处理因外部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变更问题。

总之,施工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相辅相成,贯穿于项目全生命周期。只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过程监管,才能有效控制项目风险,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这不仅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还需要参与各方的专业能力和诚信意识共同作用。

第一章 施工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工作范围或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后重新进行招标。 评标的过程要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 不得透露评审、比较标书的情况不得透露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情况以及其他与评标有关 的情况。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 担个人责任。 10.定标 定标是招标人享有的选择中标人的最终决定权、决策权。招标人一般在评标委员会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权衡利弊,作出选择。对于特大型、特复杂且标价很高的招标项目 也可委托咨询机构对评标结果再作评估在此基础上招标人再作决策。这样做无疑提高 了定标的正确性减少了招标人的风险,但也带来招标时间长、费用大等问题。 对于中、小型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选定中标人。招标人保留 定标审批权和中标通知书的签发权。但评委会在评标定标中无明显的失误和不当行为 时招标人应尊重评标委员会的选择。 被选定中标的投标书必须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 标准或者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者。但投标报价 低于成本价的除外。 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也不得在所有投 标书被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否则所作的中标决定无效,并要被处以 中标价千分之五到千分之十的罚款且责任人将依法受到处罚。 11.签发中标通知 定标之后招标人应及时签发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要出具书面 回执证实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有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商签合同时间、地点提交履约保证 的方式、时间。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 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2.提交履约担保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的,中标人应当在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前或合同生

第十三篇 施工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中标人提交了履约担保之后招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退还给中标人。 履约担保是通过经济形式保证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同时 保证不将项目主体或关键性的部分分包他人更不能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或肢解后以分 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中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履约担保可由在中国注册的 银行出具银行保函。由银行出具的保函一般要求为合同价格的5%也可由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书为合同价格的10%(投标人可任选 一种)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担保格式。如果中标人不按规定执行,不 肯提交履约担保、拒签合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 中标人按规定提供了履约担保后招标人应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并退 还他们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程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 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标工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情况包括工程说明、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等。招标过程包括资金来源及性 质、招标方式、刊登招标通告的时间、资格预审情况、发放招标文件情况(有儿家投标单 位)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情况、到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情况; 2开标情况,包括开标时间及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及人员情况、唱标情况; 3评标情况,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评标工作的依据、评标 方法、评标过程及评标结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4定标情况,包括定标方法、定标理由及中标单位。

八、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依法实施任何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1.招标人的责任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 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部分 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第一章 施工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第十三篇 施工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4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 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 消其2~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其他相关人的责任 1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 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以5万元以上2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 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 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2评标委员会成员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评委或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 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上述违法 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任何单位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投标,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或以 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对单位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 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个人利用职权进 行上述违法行为的,依照上述规定追究责任。 4对招标投标活动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滥用职权或玩 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上述情况中属于中标无效的应当依据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 重新进行招标。

九、我国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发

(一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招标作为一种获取建设工程的方式在我国开展的时间并不长某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它是伴随着我国经济 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发展历程分为3个阶段

第一章 施工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第十三篇 施工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第三阶段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完善。随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 展全国各地开始推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法》根据我国投资主体的特 点已明确规定我国政府项目的招标方式不再包括议标方式这是个重大的转变标志着 我国的招标投标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历史阶段。 (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完善和细化招标程序不断规范必须招标和必 须公开招标范围得到了明确招标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和延伸,工程招标已从单一的土建 安装延伸到道桥、装潢、建筑设备、水利工程、监理等。 (2)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作和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 为的查处力度,为招标投标进一步规范提供了有力保障。 (3)江程质量和优良率呈逐年上升态势,同时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企业和优秀项目经 理,企业正沿着围绕市场竞争,讲究质量和信誉突出科学管理的道路迈进。 (4招标投标管理全面纳入建设市场管理体系其管理手段和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止 在逐步形成建设市场管理的五结合”:一是专业人员监督管理与计算机辅助管理相结 合二是建筑现场管理与交易市场管理相结合三是工程评优治劣与评标定标相结合泗 是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五是规范市场与执法监督相结合。 (5公开招标的全面实施在节约国有资金,保障国有资金有效使用以及从源头防止 腐败滋生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的市场还存在看政企不分、行政干预多、部门和 地方保护、市场和招标操作程序不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较差、过度竞争、中介 组织不健全等现象。国家通过《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利用法律手段来推行招标投标制 度,以达到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提高公共采购效益和质量的目的。 它的颁布是我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的重要里程碑,对我国目前乃至 今后的建设市场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并指导看招标投标制度向深度和厂度发展。 (二我国推行工程招投标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建设单位规避招标的行为招投标法限定的主要是政府工程政府工程是使用公 共资金建设建设单位是代表国家进行工程建设的。由于工程建设、建成后生产、经营的 责权利关系目前还难以形成统一的有机责任整体,建设单位还不是真正的利益主体,工 程建设的效益、质量对它们难以发挥制约作用,再加上自前有些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思 想、道德水平不高造成一些建设单位的发包管理人员不愿意通过招标投标或公开招标 投标选择承包企业甚至规避招标。也有的个别建设单位利用政府工程采购发包之际 暗箱操作私下交易,使得工程招标投标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比较严重破坏了建筑市 7件广

第一章 施工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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