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标准格式)

建设施工合同(标准格式)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zip
资源大小:81.92K
标准类别:合同模板
资源属性:
VIP资源

建设施工合同(标准格式)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截取文档部分内容,仅供参考

建设施工合同(标准格式)

建设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中用于明确发包方(建设单位)与承包方(施工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一份标准格式的建设施工合同通常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信息:详细列出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工程概况:描述工程的具体情况跨度115m拱形网壳体育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包括项目名称、地点、规模、用途及主要技术要求等。

3.合同范围:明确规定承包方负责的施工内容及具体工作范围,确保双方对工程范围有清晰的理解。

4.工期安排:约定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关键节点的时间计划,并设定延误责任条款。

5.质量标准: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规范和技术指标。

6.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规定工程总价、付款进度安排以及结算方式,保障资金流动有序。

7.材料设备供应:说明材料采购责任、品牌规格要求及进场检验程序。

8.安全文明施工:强调安全生产措施、环境保护要求及文明施工规范。

9.违约责任:定义违反合同条款时各方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及赔偿机制。

10.争议解决:确定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的协商、调解或仲裁途径。

11.附则:包含合同生效条件、补充协议效力及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标准格式的建设施工合同有助于减少误解,促进合作顺利进行,同时为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供依据。

在紧急情况下,工程师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工程师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工程师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人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工程师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公正的履行职责,工程师按合同要求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经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做出公正的决定。工程师签发的文件或发出指令时,凡涉及工程量增减和价格的都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方有效。

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本合同工程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职权:行使本合同合款中所指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6、项目经理(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7.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日期前3天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负责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等管线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完成的日期是:开工日期前5天。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发包人负责提供从施工现场外部到施工场地施工通道,并满足施工运输需要。完成的日期是:开工日期前5天。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发包人负责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网管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成的日期是:开工日期前5天。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发包人负责办理的有关证件、批件,如施工临时用地等。完成的日期是:开工日期前5天。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发包人负责在施工现场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做好交验记录。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发包人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完成日期是:开工日期前3天。

8.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承包人应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名单及职责在收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发包人。

(2)承包人负责在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进划及当月相应进度统计报表,份数:4份。

(3)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因发包人、工程师或雇员的行动或过失而造成的伤亡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

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在合同要求范围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均应不使下述各方面遭受不必要的干扰;

2)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

承包人就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

(5)承包人负责对已完成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一切费用承担。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并承担费用。

(7)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建筑物内部应清除所有建筑废品及拉圾。

(8)承包人应做其他工作:

2)在承包人根据合同进行施工、竣工验收后28天内履约保证金将一直有效,在此期间,如发包人已将履约保证金返还给了承包人,则由承包人将工程款充当履约保证金来履行承包人的职责与义务。

3)承包人应签订、遵守如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的合同协议书,如需要可进行适当修改,该协议书的拟定与完成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提出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在发包人提供的水、电设置点装表计量,费用按电力部门或供水部门收费标准计算。承包人负责完成由设置点起至施工区域内的水、电、通讯线路架设及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通道的修建。

5)专用于本工程的施工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间转移外,如果没有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

6)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承包人的设备、监理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和时间:发布开工通知后7天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7天内批复

9.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在任何时候,如果在工程师看来工程的实际进展与第9.1款中规定的已经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编制一份修改的施工进度计划,并说明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而对施工进度计划所作的修改。

10.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如发生延期开工: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令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3天内开工并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还应在向工程师报送修订的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送工程师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承包人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

11、隐蔽工程覆盖前的检查

未经工程师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能覆盖,当任何部分的隐蔽工程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已经具备检验条件时,承包人应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参加对这部分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并且不得无故拖延。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通知24小时后没有批复,承包人可以覆盖这部分工程。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承包人应按工程师随时发出的指示,对工程的任何部分剥露或开口,并负责使这部分工程恢复原样,若这部分工程已按第17.1款的要求覆盖,而剥露后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则工程师应在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承包人在剥露或开口的恢复和修复等方面的费用,并将数额追加到合同价格上。

20.1承包人应保持现场安全,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过程中,承包人应当:

20.1.1全面关照所有留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保持其管辖范围内的现场和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占用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的状态,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20.1.2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或根据在关当局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持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值班,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20.2承包人安全责任

施工过程中引起的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在合同实施中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以避免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因素对公众或公众财产等造成伤害或妨碍。

非承包人责任产生的不可避免的污染、噪声需要处理时,承包人提出方案,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1)合同价款包含如下风险因素:

(A)完成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含技术条件、规范要求及发包人的技术条件要求不明而隐含的其它工作),并满足工期、质量、安全和工艺要求以及配合其他施工单位的全部工作内容和费用。其中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材料检测、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合同中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B)为实施合同工期、质量达到合同要求等级所需的增加费用;

(C)施工方案变化增加的费用;

(D)非承包人原因连续停水停电24小时内发生的费用。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格调整方法:

设计变更及签证部分的造价,按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D条计价,材料价格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签证认可。

23.3工程价款可调整的适用范围

23.3.1可以按实调整的适用范围:

①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损失;

露天煤矿选煤厂消防水池及泵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②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停水停电24小时以上所发生的费用;

③建设方要求更换材料的可依据建设方下达的工程变更通知单追加或追减变更材料的价差。

④合同执行过程中政策性文件规定要调整的。

承包人应当在23.3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方工程师,建设方工程师审核后咸阳市兰池大道路灯照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确认后方可纳入工程结算。

1、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的调整;

2、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及时提交按施工规范要求完成的工程量,时间为当月25日。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