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875-2016 架空输电线路施工机具基本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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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875-2016 架空输电线路施工机具基本技术要求.pdf

4.7.3受压杆件失稳临界载荷与最大工作载荷之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a)钢结构:按照GB/T3811的规定执行; b)其他金属锻件:>1.5; c)金属铸件:>4.5。 4.7.4等边角铝合金(2A12)构件轴心受压稳定系数与长细比关系可按照附录C选取,其中长细比计 算方法应符合GB50429的规定。钢结构构件轴心受压稳定系数与长细比关系应按照GB/T3811的要求 选取。 4.7.5设计时应考虑施工机械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并应有防倾覆措施。

4.8.1磨损使安全系数下降不应超过本标准或相应机具单项标准规定值。 4.8.2磨损后效率下降不应低于本标准或相应机具单项标准规定值。 4.8.3对于磨损零件应结合工况,按照GB/T3811一2008中6.2.5.1的规定进行耐磨计算,必要时应参 照GB/T3811一2008中6.2.5.2的规定进行防过热计算。

4.8.1磨损使安全系数下降不应超过本标准或相应机具单项标准规定值。

4.8.1磨损使安全系数下降不应超过本标准或相应机具单项标准规定值。 4.8.2磨损后效率下降不应低于本标准或相应机具单项标准规定值。 4.8.3对于磨损零件应结合工况,按照GB/T3811一2008中6.2.5.1的规定进行耐磨计算,必要时 照GB/T3811一2008中6.2.5.2的规定进行防过热计算。

GB/T 29572-2013 桑椹(桑果)4.9.1施工机具的设计寿命可参照附录D。

4.9.1施工机具的设计寿命可参照附录D。 4.9.2易损件寿命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标明。 4.9.3机具及零部件的疲劳寿命应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应机具单项标准的规定。

4.9.1施工机具的设计寿命可参照附录D。 4.9.2易损件寿命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标明。 4.9.3机具及零部件的疲劳寿命应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应机具单项标准的规定。

输机械等均应有制动装置,停、关机时应处于制动状态;需靠限制机械出力提高工作安全性的机械应有 过载保护装置。 4.10.2制动器应符合GB/T3811及相应机具单项标准的规定。无明确规定的,其制动安全系数应不小 于1.5。

人力驱动的机具,其操纵元件单人操作力不宜超过

表1非人力机具单人操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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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以人力为动力源的机具,其单人最大输入功率及操作力一般不宜超过表2规定。

人力机具单人最大输入功率及操作力

4.11.3多人同时操作的机具,其操作力不应超过操作人数乘以单人操作力的0.7倍。 置或止动装置

4.11.3多人同时操作的机具,其操作力不应超过操作人数乘以单人操作力的0.7倍。 置或止动装置

5.1.1型式试验是为了验证产品能否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所进行的试验,满足下列条款之一者应进行型

5.1.1型式试验是为了验证产品能否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所进行的试验,满足下列条款之一者应进行型

a)新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b) 停产2年以上的老产品恢复生产; C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等有重要改进,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式生产后,定期或累计一定的产量后,应按周期进行一次试验;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 5.1.2 试验应包含以下内容: a 空载试验:对于带有动力源的机械或部件,在额定速度下进行,保持时间不少于1h 负载试验:在额定载荷及额定工况下进行,额定工况应包括全部使用工况。不同机具每次保持 时间应满足: 1)刚性连接工器具不少于5min 2)带有动力源的机械或部件,系统稳定后不少于5min

a)新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b 停产2年以上的老产品恢复生产;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等有重要改进,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正式生产后,定期或累计一定的产量后,应按周期进行一次试验;

5.1.2试验应包含以下内容

空载试验:对于带有动力源的机械或部件,在额定速度下进行,保持时间不少于1h。 b) 负载试验:在额定载荷及额定工况下进行,额定工况应包括全部使用工况。不同机具每次保持 时间应满足: 1)刚性连接工器具不少于5min 2) 带有动力源的机械或部件,系统稳定后不少于5min; 3)靠摩擦连接的工器具不少于10min。 C 过载(静载)试验:以大于额定载荷的慢速情况下的载荷(无冲击)施加于机具,保持时间与 5.1.2b)相同,并进行检查。过载试验载荷与额定载荷的倍率应不小于表3规定值。

表3过载试验载荷与额定载荷的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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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耐压试验:适用于液压、气压系统。最大工作压力不大于16MPa时,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 力的1.5倍;最大工作压力大于16MPa,且不大于31.5MPa时,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的 1.25倍;最大工作压力大于31.5MPa时,试验压力为额定压力的1.15倍。耐压试验的时间应 不小于5min。 e) 制动试验:应符合本标准4.10要求。 f)专项试验:单项标准中规定的型式试验内容。 g 破坏试验:对起重附件及损坏后能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生产设备事故的关键零部件与小型机 具,应进行破坏试验。其安全系数应满足本标准或有关标准对断裂安全系数的要求。 电气系统试验:应安全可靠,动作反应灵敏。 i 寿命试验:在额定工况下测定的机具正常工作状态时的累计作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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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振试验:要求以1.5g加速度振动2×105次,也可用装于载重车上在山区土路上以不低于10km 时速累计行驶200km代替。 3机具的型式试验应包含本标准5.1.2a)~h)的内容,其余试验项目宜根据机具的设计、使用和 全管理等要求确定。

。机具批量生产之前,应进行工业试验。产品总量 低于5台时,可用型式试验代替工业试验。 5.2.2工业试验工况为额定工况,累计试验时间应不小于200h

5.3.1出厂试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a)外观检验:外观无目视可见的缺陷,主要结构尺寸和零部件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b 载荷试验:按本标准5.1.2a)~e)进行; c 供需协议的特殊要求。

3.2出厂试验后检查应达到以下要求: a)零件无目视可见裂纹: b)零件无残余变形或超过设计许可的变形; c) 非金属材料(工程塑料、橡胶)元件不应有低温、强紫外线下的脆化或高温等环境下的过热变 形等性能的改变; d) 无固定连接松动及紧固件松动: e) 无不允许的不均匀振动冲击和噪声; f 无漏气、漏液现象: g 温升不超过规定值或设计许可值; h) 无违反安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卫生等规定及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情况,并能达到设计 使用性能要求; i 有电气系统的机械要求整套系统应安全可靠,动作反应灵敏

a)标牌或标识明显、准确; b) 外观无明显锈蚀、可见裂纹、残余变形等严重缺陷; c)无连接松动或紧固件松动; d)部件转动、装拆应自如。 .4.3过载试验应按照表4要求进行,未列机具宜按5.1.2c)执行

表4施工机具的定期试验要求

6.1.2机具出厂前应进行出厂试验。 6.1.3 在役机具应进行定期试验及入场检验。 6.1.4 型式试验应委托电力行业或相关专业的检测机构完成,国家法规有要求的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6.1.5 工业试验、出厂试验由机具生产单位质检部门负责完成。 6.1.6 定期试验由机具所有权单位负责完成,检验周期应符合5.4.3的要求。 6.1.7机具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进行入场检验,入场检验由机具使用单位负责完成。 6.1.8检验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及质检、安全、劳保、环保、卫生等机构的规定。

6.2.1型式试验、工业试验、出厂试验的被检试件数量应符合表5规定。小型机具型式试验的被检试件 数量不得少于3件,若试验中有1件不合格,应加倍取样,重新进行试验。加倍取样试验仍有试件试验 不合格时,则判定该产品型式试验不合格。其他机具试验的取样和结果判定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或参考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表5机具试验被检试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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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在役机具的定期试验应符合DL5009.2的规

6.2.3机具入场检验的检验内容包括:

a)产品相关检验、试验报告等技术文件审查; b)外观检验按照5.4.2进行; c)必要时可进行抽样载荷试验,试验按照5.4.3进行。

7.1机具所有权单位在机具购置或出厂时应依据相关标准审查机具生产单位提供的相关检验、试验报 告。投入使用后应建立机具档案或台账,定期进行试验。 7.2使用单位在机具进入工程现场时应进行入场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机具应进行标识,并及时运离现 场或隔离,防止误用。 7.3大修、重组及技术改造的机具,应按照5.3进行出厂试验。 7.4可能影响工程安全与质量的新型施工机具使用前应进行工程试验(工程试用),试验工况不得超过 额定工况,试验合格后方可工程应用。工程试验应由工程管理单位、机具使用及生产单位等单位共同 完成。 7.5使用单位在购置复合材料施工机具时,应根据工程环境、气候、使用工况等情况选择机具材料。 7.6在低温或强紫外线辐射地区使用的MC铸型尼龙滑轮滑车,应进行增韧处理或选用增韧滑轮。并 抽取2%的滑轮进行破坏试验,试验不合格的同批次滑轮应全部更换。 7.7乘人装置使用前应按照GB26557的规定检查超载保护装置和防坠安全装置的可靠性。 7.8新生产或大修后的牵引机、张力机、机动绞磨等施工机械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提出磨合期的使用规 定,磨合期内的使用要求应符合JGJ33的规定。 7.9落地抱杆、牵张设备、专用货运索道、履带式运输车等大型施工装备每天使用前均应检查安全保 护装置有效性。 7.10使用临时锚体前,应对工程现场的不同性状土质分别进行1.25倍使用载荷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 批量使用, 7.11吊装带的使用应符合JB/T8521.1及JB/T8521.2的规定。 7.12施工机具的临时用电应符合JGJ46的规定。 7.13施工机具的购置、使用、保管、报废应符合DL5009.2及GB26859的规定。 7.14起重机械的使用与报废应符合GB5144和GB6067.1的规定。 7.15起重用钢丝绳的保养、维修、安装和报废应符合GB/T5972的规定。

8.1.1钢结构的设计应符合GB5001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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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主要部件的安全系

8.1.3牵引装置应设置两套独立的正、反向制动装置。制动器应具有逐级加载和平稳停车的制动性能。 循环式索道启、制动时间应不超过6s,往复式索道启、制动时间应不超过10s。 8.1.4运输重量1000kg及以上的索道,牵引装置应选择双卷筒结构,卷筒底径不小于牵引索直径的 15倍。 8.1.5卷筒槽数、材料及系统最小张力应能保证牵引索对地及被跨越物保持安全距离,且在驱动轮上不 打滑。 8.1.6承载索宜设置超载监测装置。 8.1.7索道牵引机的运行速度不得大于60m/min。 8.1.8未列要求应符合DL5009.2的规定。

8.2.1应适用于山地(山林)、泥路、陡坡等条件下的材料运输。 8.2.2额定载荷下最大爬坡能力不应小于25°。 8.2.3在0km/h~5km/h内应能无级变速行驶,且能原地小半径转弯。 8.2.4宜采用无线遥控系统实现全部功能的操作,遥控系统应灵敏,可靠度高。遥控的有效距离应不小 于100m。 8.2.5应具有调整物料角度和重心的功能。 8.2.6履带的接地比压应小于0.06MPa。 8.2.7液压油应保持清洁,其清洁度等级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禁止不同类型的液压油混合使用, 液压油一般累计工作1500h(或每年)更换一次。

8.2.1应适用于山地(山林)、泥路、陡坡等条件下的材料运输。 8.2.2额定载荷下最大爬坡能力不应小于25°。 8.2.3在0km/h~5km/h内应能无级变速行驶,且能原地小半径转弯。 8.2.4宜采用无线遥控系统实现全部功能的操作,遥控系统应灵敏,可靠度高。遥控的有效距离应不小 于100m。 8.2.5应具有调整物料角度和重心的功能。 8.2.6履带的接地比压应小于0.06MPa。 8.2.7液压油应保持清洁,其清洁度等级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禁止不同类型的液压油混合使用。 液压油一般累计工作1500h(或每年)更换一次。

8.3.1轻小型吊装设备的设计应符合GB/T3811的规定。 8.3.2变幅及起重钢丝绳应符合JGJ33一2012中4.5的要求。 8.3.3卷扬机应符合JGJ33—2012中4.7的要求。 8.3.4机动绞磨应符合DL/T733的规定。 8.3.5安全系数应不小于2.5。 8.3.6型式试验应进行1.5倍额定载荷试验

9.1.1土石方机具应符合JGJ33的规定。

9.1.1土石方机具应符合JGJ33的规定。 9.1.2基础施工机具在山区使用时,宜采用专用货运索道搬运。 9.1.3人力搬运的单件重不宜超过100kg。

9.2.1混凝土搅拌机应符合GB/T9142的

混凝土搅拌机应符合GB/T914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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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搅拌机应工作可靠、搅拌均匀,不应有水泥成团、砂成团及稀稠不匀等现象。搅拌至均 不宜超过2min。 9.2.3搅拌筒内的残留率不超过公称容量的5%。 9.2.4搅拌机上料高度不应高于1000mm。 9.2.5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少于200h

9.3.1成孔垂直度偏差应小于孔深的1%。 9.3.2钻杆与动力头中心线的偏斜度应小于全长的1%。 9.3.3转盘应具有锁紧装置。 9.3.4钻扩机正常工作面的适应坡度应不小于2°。 9.3.5应具有满足线路工程及相关标准要求的成孔质量测量功能 9.3.6钻扩机的使用应符合JGJ33的规定。

应符合DL/T733的规定。

应符合DL/T319的规定

a) 机动驱动时应不小于11; b)人力驱动时应不小于10。 10.3.2滑轮可采用铸钢、球墨铸铁或MC尼龙等材料制成。轴、吊钩(环)、梁、侧板等应用断裂前有 明显屈服现象的材料制成。 10.3.3起重滑车的安全系数为: a 额定载荷160kN以下应不小于3; b) 额定载荷160kN及以上应不小于2.5。 10.3.4起重滑车未列内容应符合JB/T9007.1和JB/T9007.2的规定

a)机动驱动时应不小于11; b)人力驱动时应不小于10。 10.3.2滑轮可采用铸钢、球墨铸铁或MC尼龙等材料制成。轴、吊钩(环)、梁、侧板等应用断裂前有 明显屈服现象的材料制成。 10.3.3起重滑车的安全系数为: a 额定载荷160kN以下应不小于3; b) 额定载荷160kN及以上应不小于2.5。 10.3.4起重滑车未列内容应符合JB/T9007.1和JB/T9007.2的规定

10.4起重附件(含各种环、钩、卡、销、板等

10.4.1安全系数应不小于3。

10.4.2起重附件应用塑性材料锻造制成,主要受力部位不允许焊接。材料在断裂前应有明显

10.5.1主体材料应选用不低于45号钢及其以上机械性能的塑性材料。 10.5.2焊缝应符合GB/T3323的规定,不应点焊或虚焊,且不应存在裂纹、气孔、夹渣等焊接缺陷; 并按照GB/T3323进行检查。 10.5.3与电杆接触部位应有牢固的防滑橡胶衬块,橡胶衬块应采用不低于氯丁橡胶或丁睛橡胶的性能 10.5.41.25倍静压力试验不应有塑性变形:2倍静压力试验不应有残余变形。

10.5.5安全系数应不小于3,且不应打滑。

10.6临时锚体(含地钻、地锚)

10.6.1临时锚体应选用塑性材料制作,断裂前应有明显屈服现象。 10.6.2锚体形状应因地制宜,有利于提高地锚上拔力。临时锚体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3。 10.6.3临时锚体的焊缝强度应不小于锚体材料的强度,且应避免将焊缝设置在最大受力部位。

10.6.1临时锚体应选用塑性材料制作,断裂前应有明显屈服现象, 10.6.2锚体形状应因地制宜,有利于提高地锚上拔力。临时锚体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3。 10.6.3临时错体的焊缝强度应不小于锚体材料的强度,且应避免将焊缝设置在最大受力部位

10.7防坠器保护装置

10.7.1应符合DL/T1147的规定。且应设置安全可靠的缓冲器。 10.7.2防坠器(防坠自锁器、速差自控器)应安全可靠。防坠自锁器锁止距离应小于0.4m;速差自控 器锁止距离应小于0.2m。 10.7.3安全绳应选用棉纶、涤纶、蚕丝、芳丝等材料制成,抗拉强度应不小于30kN。 10.7.4安全带应符合GB6095的规定,测试方法应符合GB/T6096的规定

.7.1应符合DL/T1147的规定。且应设置安全可靠的缓冲器。 .7.2防坠器(防坠自锁器、速差自控器)应安全可靠。防坠自锁器锁止距离应小于0.4m;速差自 锁止距离应小于0.2m。 .7.3安全绳应选用棉纶、涤纶、蚕丝、芳丝等材料制成,抗拉强度应不小于30kN。 .7.4安全带应符合GB6095的规定,测试方法应符合GB/T6096的规定。

应符合DL/T371的规定

11.2牵引机(含钢丝绳缠绕装置

应符合DL/T689的规定。

11.5接续管保护装置

应符合DL/T1192的规定。

11.6.1防扭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3。

11.7.1安全系数应不小于3。 11.7.2在1.25倍额定载荷作用下,卡线器夹嘴与线体无相对滑移。 11.7.3在1.5倍、2倍额定载荷作用下,卡线器夹嘴与线体无明显相对滑移,卸载后卡线器 自如。 11.7.4导线卡线器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在额定载荷作用下,导线应无明显压痕。 b)在1.25倍额定载荷作用下,线体的表面压痕及毛刺不超过GB50233规定的打光处理

11.7.1安全系数应不小于3。 11.7.2在1.25倍额定载荷作用下,卡线器夹嘴与线体无相对滑移。 11.7.3在1.5倍、2倍额定载荷作用下,卡线器夹嘴与线体无明显相对滑移,卸载后卡线器应装、拆 自如。 11.7.4导线卡线器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在额定载荷作用下,导线应无明显压痕。 b)在1.25倍额定载荷作用下,线体的表面压痕及毛刺不超过GB50233规定的打光处理标准,线

11.8.1旋转连接器应符合DL/T1310的规定。

11.8.2抗弯连接器应符

a) 安全系数应不小于3; b) 由塑性材料制成,其结构形状应不损伤钢丝绳; c) 抗弯连接器能顺利通过放线滑车钢丝绳轮和牵引机钢丝绳卷筒。 11.8.3 网套连接器应符合: a) 安全系数应不小于3; b) 张力波动时网套连接器不应打滑; c) 使用的钢丝应柔软,保证安装拆卸方便; d) 夹持长度应不小于导线、钢绞线和光缆直径的30倍; e) 压接管至网套过渡部分的钢丝应用薄壁金属管保护。 11.8.4 牵引管应满足: a) 压接应符合DL/T5285的规定; b) 能顺利通过放线滑车且不损伤滑轮包胶; 牵引管压接后的拉断力应不小于60%导线额定拉断力。

11.9牵引板及平衡铺

DL/T 875 2016

11.9.1本体应采用焊接性能优良、有明显屈服的塑性材料制成;主体结构设计和加工时应防止应力集 中及附加焊接应力;焊缝应焊满,且双面焊透,不应采用间断焊。 11.9.2安全系数应不小于3。 11.9.3牵引板及平衡锤应能平稳通过放线滑车。 11.9.4平衡锤应安全可靠,有足够的平衡力矩,能防止牵引板翻转。 11.9.5牵引板上应有防止平衡锤摆动撞击绝缘子的限位装置。 11.9.6采用导引链的牵引板,导引链应采用铆接或螺栓连接,不应采用焊接。 11.9.7 同一个牵引板上与导线端连接的旋转连接器的性能应相同。 11.10切线机(含切线钳、切断器) 11.10.1 线体切断时,不应损伤钢芯。切断后两侧切面均应保持各线股断面和整体断面齐整,无飞边毛 刺和影响线体顺利插入直线接续管和耐张管的压扁变形。 11.10.2 液压传动系统应限定最高使用压力,并有压力保护装置。 11.10.3 液压系统不应有内、外渗漏油现象。 11.10.4 液压切线机重量不宜超过30kg 11.10.5 切线机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0000次。

1.9.1本体应采用焊接性能优良、有明显届服的塑性材料制成;主体结构设计和加工时应防止应 及附加焊接应力;焊缝应焊满,且双面焊透,不应采用间断焊。 1.9.2安全系数应不小于3。 1.9.3牵引板及平衡锤应能平稳通过放线滑车。 1.9.4平衡锤应安全可靠,有足够的平衡力矩,能防止牵引板翻转。 1.9.5牵引板上应有防止平衡锤摆动撞击绝缘子的限位装置。 1.9.6采用导引链的牵引板,导引链应采用铆接或螺栓连接,不应采用焊接。 1.9.7同一个牵引板上与导线端连接的旋转连接器的性能应相同

11.9.1本体应采用焊接性能优良、有明显庙服的塑 中及附加焊接应力;焊缝应焊满,且双面焊透,不应采用间断焊。 11.9.2安全系数应不小于3。 11.9.3牵引板及平衡锤应能平稳通过放线滑车。 11.9.4平衡锤应安全可靠,有足够的平衡力矩,能防止牵引板翻转。 11.9.5牵引板上应有防止平衡锤摆动撞击绝缘子的限位装置。 11.9.6采用导引链的牵引板,导引链应采用铆接或螺栓连接,不应采用焊接。 11.9.7 同一个牵引板上与导线端连接的旋转连接器的性能应相同。 11.10切线机(含切线钳、切断器) 11.10.1 线体切断时,不应损伤钢芯。切断后两侧切面均应保持各线股断面和整体断面齐整,无飞边毛 刺和影响线体顺利插入直线接续管和耐张管的压扁变形。 11.10.2液压传动系统应限定最高使用压力,并有压力保护装置。 11.10.3液压系统不应有内、外渗漏油现象。 11.10.4液压切线机重量不宜超过30kg。

11.11手扳紧线器(含手拉葫芦、手扳葫芦等)

11.11.1安全系数应不小于3。

11.11.2手扳紧线器应有安全可靠的自锁装置。

11.11.2手扳紧线器应有安全可靠的自锁装置。

DL/T8752016

11.12.1安全系数应不小于3,螺纹接触面的接触应力应小于容许值。 11.12.2双钩紧线器应能自锁(不自动缓扣)。 11.12.3应有保险装置,保证螺纹和杆套(螺母)任何部位都有足够的啮合长度。

11.13.1用于出线安装附件的飞车,整车安全系数不小于3,制动安全系数应不小于2,其关键元件(损 环后能导致人身或设备重大事故者)安全系数应不小于5。 11.13.2应配置防止高空坠落装置。 11.13.3刹车应安全可靠,在1s内能够使车轮停止转动;飞车悬停在导线上的任何位置时不会滑动, 且应设置停车保险。 1.13.4驱动轮与导线的摩擦系数应不小于0.5。 11.13.5轮子在导线上通过时,车轮不应损伤导线,飞车有可能和导线接触的部件均应设置橡胶衬里 豫胶应满足DL/T371一20106.5.1c)的要求 11.13.6机动飞车爬坡角度不小于22°。其自重应能保证方便通过线夹

11.13.1用于出线安装附件的飞车,整车安全系数不小于3,制动安全系数应不小于2,其关键元件(损 环后能导致人身或设备重大事故者)安全系数应不小于5。 11.13.2应配置防止高空坠落装置。 11.13.3刹车应安全可靠,在1s内能够使车轮停止转动;飞车悬停在导线上的任何位置时不会滑动, 且应设置停车保险。 1.13.4驱动轮与导线的摩擦系数应不小于0.5。 11.13.5轮子在导线上通过时,车轮不应损伤导线,飞车有可能和导线接触的部件均应设置橡胶衬里 豫胶应满足DL/T371一20106.5.1c)的要求 11.13.6机动飞车爬坡角度不小于22°。其自重应能保证方便通过线夹

11.14.1安全系数应不小于5。 11.14.2应具有抗拉强度高、绝缘性能好及延伸率小的性能。 11.14.3用于与纤维绳连接的销轴类的直径应不小于绳径的2倍,且应与现场正常使用的绳子或U型 环等相配合;转向滑轮的槽底直径不小于绳径的11倍;双摩擦卷筒槽底直径应不小于绳径的25倍。 11.14.4纤维绳的性能及使用应符合DL5009.2的规定。 1.14.5纤维绳应在额定载荷及性能指标范围内选用。应远离火源热源,避免摩擦、磨损、挤压,防止 打结、系扣、撞击,防潮防油污 1.14.6高强纤维绳需要中部受拉时应采用滚筒式拉力器,不充许打结、系扣。 1.14.71.5倍额定载荷试验时不应出现发热、黏结、变形等现象。 11.14.8每半年按照GB/T13035的要求进行一次定期试验。使用时可能与带电体接触时,应燥、隔 潮,并进行绝缘试验,试验不合格应报废。

11.14.1安全系数应不小于5。 11.14.2应具有抗拉强度高、绝缘性能好及延伸率小的性能。 11.14.3用于与纤维绳连接的销轴类的直径应不小于绳径的2倍,且应与现场正常使用的绳子或U型 环等相配合;转向滑轮的槽底直径不小于绳径的11倍;双摩擦卷筒槽底直径应不小于绳径的25倍。 11.14.4纤维绳的性能及使用应符合DL5009.2的规定。 11.14.5纤维绳应在额定载荷及性能指标范围内选用。应远离火源热源,避免摩擦、磨损、挤压,防止 打结、系扣、撞击,防潮防油污。 11.14.6高强纤维绳需要中部受拉时应采用滚筒式拉力器,不允许打结、系扣。 11.14.71.5倍额定载荷试验时不应出现发热、黏结、变形等现象。 11.14.8每半年按照GB/T13035的要求进行一次定期试验。使用时可能与带电体接触时,应干燥、隔 潮,并进行绝缘试验,试验不合格应报废。

15.1起重用吊装带应符合JB/T8521.1和JB/T8521.2的规定。 15.2纤维带的安全系数(破断力与最大有效力的比较值)应不小于6,金属末端带的安全系数应 于4。

16.1金属结构跨越架的组立应操作方便、安全可靠,强度满足施工设计强度要求。 16.2当跨越110kV及以上(张力放线)线路时,每基架体应满足垂直载荷不小于15kN,水平载在 据跨越架顶部材料及结构形式确定,计算风速15m/s。 16.3金属结构架体的屈服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5。稳定安全系数应不小于2.5。 16.4每基架体及横担上羊角宽度应不小于3m~6m,横担上可能与导线接触的部分,应安装由对导 磨损小的绝缘材料制成的横辊,如用金属杆作横辊或羊角,应在表面包胶。横辊应转动灵活。 16.5架体拉线中部应串接高强度缘体。

11.16.1金属结构跨越架的组立应操作方便、安全可靠,强度满足施工设计强度要求。 11.16.2当跨越110kV及以上(张力放线)线路时,每基架体应满足垂直载荷不小于15kN,水平载荷 根据跨越架顶部材料及结构形式确定,计算风速15m/s。 11.16.3金属结构架体的屈服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5。稳定安全系数应不小于2.5。 11.16.4每基架体及横担上羊角宽度应不小于3m~6m,横担上可能与导线接触的部分,应安装由对导 线磨损小的绝缘材料制成的横辊,如用金属杆作横辊或羊角,应在表面包胶。横辊应转动灵活。 11.16.5架体拉线中部应串接高强度绝缘体。

DL/T 875 2016

1.16.6进行型式试验时,除进行所有出厂试验项目外,还应进行1.5倍额定载荷的过载试验,实测 与计算值应基本相符。

11.17.1跨越档距宜小于500m。 11.17.2承载绳索的安全系数应满足DL5009.2—2013中7.1.3的要求。 11.17.3零、部件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3。 11.17.4在事故状态下,承载索与跨越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DL5009.2的规定

11.17.1跨越档距宜小于500m。

11.18其他架线工器具(含分线器、提线器等)

11.18.1放线、附件安装工器具安全系数应不小于3。 11.18.2方 放线、附件安装工器具不应损伤导线及金具,并应尽量轻。 11.18.3 与导线接触的部件或部位均应设置橡胶衬,橡胶衬与导线接触部分应光滑。 11.18.4在1.25倍额定载荷下,橡胶衬无损伤。 11.18.5提线器的提线钩底部的接触面长度应不小于2.5倍的导线直径。对于900mm²以上截面导线, 接触面的长度应不小于3倍导线直径,接触面的曲率半径不小于8倍导线直径,包络角不小于22°。

1.18.1放线、附件安装工器具安全系数应不小于3。 1.18.2 放线、附件安装工器具不应损伤导线及金具,并应尽量轻。 1.18.3 与导线接触的部件或部位均应设置橡胶衬,橡胶衬与导线接触部分应光滑。 1.18.4在1.25倍额定载荷下,橡胶衬无损伤。 1.18.5提线器的提线钩底部的接触面长度应不小于2.5倍的导线直径。对于900mm²以上截面导 触面的长度应不小于3倍导线直径,接触面的曲率半径不小于8倍导线直径,包络角不小于22°

11.19光缆施工机具

11.19.1光缆张力机主卷筒槽底直径应不小于光缆直径的70倍,且应不小于1000mm;其他内容应满 足DL/T372的要求。 11.19.2光缆放线滑车的滑轮槽底直径应大于光缆直径的40倍,且应大于500mm,其他内容应满足 DL/T371的要求。 11.19.3 光缆牵引链和平衡锤应符合: a) 牵引链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3; b) 牵引链及平衡锤应能顺利通过放线滑车; c 平衡锤应安全可靠,有足够的平衡力矩,能防止牵引链被拉翻; d 平衡锤接触光缆部位应有橡胶衬垫; 牵引链的链条长度应不小于6m; f) 板式牵引链应采用铆接或螺栓连接,不应采用焊接。

11.19.1光缆张力机主卷筒槽底直径应不小于光缆直径的70倍,且应不小于1000mm;其他内容应满 足DL/T372的要求。 11.19.2光缆放线滑车的滑轮槽底直径应大于光缆直径的40倍,且应大于500mm,其他内容应满足 DL/T371的要求。 11.19.3 光缆牵引链和平衡锤应符合: a) 牵引链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3; b) 牵引链及平衡锤应能顺利通过放线滑车; c 平衡锤应安全可靠,有足够的平衡力矩,能防止牵引链被拉翻; d) 平衡锤接触光缆部位应有橡胶衬垫; 牵引链的链条长度应不小于6m; f) 板式牵引链应采用铆接或螺栓连接,不应采用焊接。

12.1施工机具液压系统应符合GB/T3766的要求。 12.2 液压系统所用元件应符合GB/T7935的要求,在国家标准无规定时,应不低于机械行业标准 12.3 液压传动系统应设置失压自锁装置。 12.4手动液压机具操作力在国家标准无规定时按本标准要求执行。 况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液压机具的总容积

NY/T 1117-2010 水溶肥料 钙、镁、硫、氯含量的测定标准DL/T875—2016

12.6对额定工况采用溢流阀卸载的系统(如液压张力机等),通过溢流阀的流量应计入有效容积及有 效功之内。 2.7液压油黏度应满足元件在许可温度范围内正常工作的要求,应使用符合国家、行业、生产企业标 维规定的液压油。液压油过滤精度应保证元件正常工作。 12.8液压系统温度最高不应超过80℃。 12.9液压系统过载运行试验压力按5.1.2d)执行,不应出现渗漏、裂纹及永久变形。

2.6对额定工况采用溢流阀卸载的系统(如液压张力机等),通过溢流阀的流量应计入有效容积及有 政功之内。 2.7液压油黏度应满足元件在许可温度范围内正常工作的要求,应使用符合国家、行业、生产企业标 隹规定的液压油。液压油过滤精度应保证元件正常工作。 2.8液压系统温度最高不应超过80℃。 2.9液压系统过载运行试验压力按5.1.2d)执行,不应出现渗漏、裂纹及永久变形。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疲劳计算载荷确定方法

——对称循环疲劳极限; g强度极限。 加载型式系数q: 对拉、压、弯、扭、内外压:9=1; 对柱面(线)接触:q=2; 对球面(点)接触:=3。 疲劳计算载荷(当量载荷)P.=k.P,载荷系数k.为

DL/T 1956-2018 绝缘管型母线运行监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DL/T875201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疲劳计算载荷确定方法

AlgC=4/lg a Algo 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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