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车站及自然形成空间商业资源设计指引(深圳地铁集团2017年8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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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车站及自然形成空间商业资源设计指引(深圳地铁集团2017年8月).pdf

喷淋),零售业态防火分区面积不超过2000平米(带喷淋)。结合消防 新规要求,商业空间在进行防火分区划分时,应充分考虑本节关于重 餐饮业态的比例需求,至少设置12个餐饮业态防火分区(具体视每 个商业空间的面积情况而定,若条件充许,可按全餐饮业态划分防火 分区),并预留相关工程条件(排油烟风井、隔油池、给排水系统等) 对于零售业态防火分区,建议同时预留给排水条件。

2.1.5.3在满足消防规范要求白

需求,为商业空间后期开发预留充足的工程条件(详细业态由资源开 发分公司提供)。

2.1.6管理用房设计

2.1.6.1A类商业空间不单独设置消防控制室GB/T 34311-2017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总则,纳入车站控制室统一 管理。

2.1.6.2 B、C 类商业空间单独设置消防控制室,独立管理。

2.1.7空间结构设计

2.1.7.2商业空间结构部分应与地铁结构同步建成并交付,

2.1.7.2商业空间结构部分应与地铁结构同步建成开交付。

2. 1.7.3结构及防水应按照地铁标准执行。

2. 1.8同步设计相关要求

地铁车站与商业空间应以“总体设计、分步实施”为原则,在地 铁车站设计的同时考虑商业空间的功能及主要人流动线,预留商业配 套设备用房及设备接口等,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情况下进行工程设 计。

(1)商业空间独立设置风井风道,含新风井、排风井、排油烟风井 等。其中排油烟风井(烟气应进行预处理)单独设置且不应与排风井 合设。 (2)商业空间独立设置通风及排烟系统;冷冻机房视商业空间建筑 布局确定,可与车站合设也可单独设置。 3)B、C类商业空间单独设置冷源,A类商业空间由车站统筹考虑 且应相应设置冷量计量装置, 4)厨房区域仅预留上水、下水、排油烟及用电条件,由专业公可 进行二次设计。 (5)商业空间内各区域单位空调面积冷负荷设计指标(供参考): 公共区域不宜低于350W/m,餐饮铺位不宜低于400~450W/m,非餐饮 铺位不宜低于250~300W/m。

2. 3. 1 生活给水系统

2.3.1.2根据商业空间提供的用水量要求,在车站室外水表井内设置 独立商业水表,并设置独立给水总管到商业空间。 2.3.1.3在商业空间的供水主干管上加装智能水表。

2. 3. 2 水消防系统

2.3. 2. 1 消火栓系统

(1)当商业空间体积≤10000m²时,商业空间的消火栓系统由车站 消火栓系统统一考虑。 (2)当商业空间体积>10000m时,商业空间的消火栓系统独立设 置。 (3)商业空间每个出入口附近540m范围内均应设置室外消火栓 尽量利用市政消火栓,如不满足要求,新建室外消火栓

2.3.2.2当商业空间面积>500m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3.2.3商业空间的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需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水 池和消防泵房。

2. 3. 3 排水系统

(1)商业空间内应在适当位置预留排废水孔洞,以确保商业空间的 结构渗漏水、冲洗废水及消防废水排至车站轨行区的排水沟,由车站 的主废水泵房统一提升排至室外。 (2)车站主废水泵房(设备选型应注意此项)应统筹考虑商业空间 的排水量需求

2. 3. 3. 2 污水系统

(1)商业空间的污水系统(含污水泵房、隔油池等)应独立设置 并为商业开发预留排水管路、孔洞等,地面应做好检查井、化粪池 与市政排水管网连接的管道及接管条件等。 (②)隔油处理设备由后期商户自行采购安装。

2.3.4气体灭火系统

商业空间的低压室、通信室、控制室等电气设备房间,如需设置 气体灭火系统时,应独立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含气瓶间)

2.4供电(含供变电、动照)

2.4.1 电源接入方式

2.4.1.1地铁新线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应稳定商业空间的电源方案。

商业空间电源引入方式主要分为以下3种: (1)方式1:电源采用地铁低压400V交流电。电源引自邻近地铁 车站低压配电室,接口位置在低压柜馈出回路端子处,并在此处设置 独立计量电表,同时在商业空间内适宜位置设置低压配电室,接受弓

入电源并进行配电。 (2)方式2:电源采用地铁高压35KV交流电。电源引自邻近地铁 车站降压所,接口位置在35KV馈线柜出线端,并在此处设置独立计量 电表,同时在商业空间内适宜位置设置跟随降压变电所,接受35KV引 入电源并降压至400V后进行配电。 (3)方式3:电源采用市政高压10KV交流电。在商业空间内适宜 位置设置降压变电所,接受10KV引入电源并降压至400V后进行配电, 车站设计时需同步设置从市政引电至商业空间的条件(含外来电缆管 沟通道、配线架、孔洞及适配电缆等)。此方式与市网关系紧密,具体 设计各项目可因地制宜,设计方案需通过市政供电局批准。 2.4.1.2针对不同商业空间情况,设计单位应选择适宜的电源引人方 式、编制电源引入方案、并按照供电管理部门审批结果开展后续设计 条件充许情况下,商业空间的供电方式宜参考“方式1优先、方式2 其次、方式3最次”的排序方式进行设计(A类空间优先方式1,B类 空间优先方式1、方式2)。

2.4.1.3设计院以满足一次消防验收为目标,完成相关消阝

电设计,并在低压室总电源处预留容量,其他用电纳入后续二次开发 设计范畴。

2.4.2用电负荷设计

2.4.2.1商户经营用电容量(按商铺实用面积计算):重餐饮业态不

2.4.2.1商户经营用电容量(按商铺实用面积计算):重餐饮业态不

于250W/m,三相五线380V/220V、50Hz;在商业空间低压室总电源处 预留总容量,配电线路纳入二次开发设计,后期由商户自行引出到铺。

2.4.2.2非商户经营用电容量:如空调、电/扶梯、公共照明等的用

2.4.2.2非商户经营用电容量:如空调、电/扶梯、公共照

电,按设计标准在商业空间低压室总电源处预留容量(可考虑在标准 基础上适度上浮10%左右),配电回路及线路设计纳入二次开发设计。

2.4.3用电设备房设计

2.4.3.1环控机房附近可设置环控电控室(若有条件,可与车站合用)

对环控机房设备统一配电和集中控制。对于商业区域分散的环控设备, 可根据设备实际位置采用树干式配电控制方案

明系统及商铺集中配电和控制;商业空间内设置EPS电源室,为应急 照明提供集中电源;商业空间是否需要设置柴油发电机室应与供电管 理部门达成一致并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2.5.1A类商业空间管理设计

2. 5. 1. 1 系统构成应包括广播系统、公众移动通信覆盖、综合布线、

1.1系统构成应包括厂播系统、公众移动通信覆盖、综合布线、 页监视系统及电源系统。

视频监视系统及电源系统。

视频监视系统及电源系统。

2.5.1.2商业空间厂播系统应与车站厂播系统资源共享合设主机,商 业区域广播应独立设置功率放大器。商业空间的广播系统技术标准与 车站标准一致。

供布线条件;为商业空间设备机房设置语音点和信息点布线;为商户 在配线架侧预留接入条件;在出入口处预留外部互联网、电视引入的 路径条件。

2.5.1.5商业空间视频监视系统纳入车站安防系统,为商业区域视频

监视系统独立设置交换设备。视频监视系统技术标准与车站标准一致, 应以视频监视覆盖公共区及出入口为标准进行设计。

2.5.1.6各弱电系统采用车站系统扩容方案,不单独设置UPS,由车 站统一考虑,车站系统设计时,应预留商业空间系统的用电容量。

2.5.1.6各弱电系统采用车站系统扩容方案,不单独设置UPS,

2.5.2B、C类商业空间管理设计

通信覆盖、综合布线系统等。

2.5.2.2商业空间应独立设置消防广播系统

2.5.2.3商业空间公众移动通信信号需完全覆盖整个商业

套条件;预留公共区综合桥架设置条件,在出入口处预留外部互联网、 电视引入的路径条件。

2.6火灾自动报警及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2. 6. 1 A类商业空间管理设计

2.6. 1.1FAS 系统构成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型)、江

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实现商业空间的火灾探测及设备联动。 2.6.1.2商业空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照商业标准进行设计。消防联

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实现商业空间的火灾探测及设备

2.6.1.2商业空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照商业标准进行设计。消防联 动由FAS系统自身完成。

2.6.1.3商业空间FAS系统独立设置主机,通过硬线接口与车站FAS 系统组网,实现信息共享。

2.6.1.6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采用车站系统扩容方案,BAS为商业 开发单独设置就地远程I/O箱并接入车站BAS网络,实现通风空调 给排水、电/扶梯等设备的自动化控制。

2. 6.2 B、C 类商业空间管理设计

2.6.2.1FAS系统构成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型)、

统、防火门监控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实现商业空间的火灾探 测及设备联动。

商业空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照商业标准进行设计。消防联

动由FAS系统自身完成。

动由FAS系统自身完成。

2.6.2.3商业空间FAS系统独立设置主机,通过硬线接口与车站FAS 系统组网,实现信息共享。

系统组网,实现信息共享。

2.6.2.5商业空间采用智能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完成天空间格局的火 灾探测覆盖DB22T 2050-2014 动物源性饲料中猪源性成分测定实时荧光PCR方法,满足商业空间一次消防验收要求。

2.6.2.6对于邻近车站的两个或以上商业空间,宜共用消防控制室。

3.地铁车站零星商业设计

地铁车站的零星商业指地铁车站站厅付费区、非付费区、出入口 通道等公共区所布置的商铺、自动售货机、自助银行等商业服务设施

3.2车站零星商业设计要求

车站零星商业设计要求涉及到选址、面积尺寸、配电、环控、给 排水、消防、装修等方面的内容(详见表1)。

表1地铁车站零星商业设计要求

自动售货机 自助银行 1、在站厅公共区有条件 的墙体、柱子、护栏等位 置,尽量多预留自动售货 机位置(设置电源插座, 插座离地30~50厘米为 宜),以满足不同商品类 别售货机的需求; 自助银行设置于站 2、自动售货机电源插座 厅非付费区内,优 与盲道距离应不小于2 先考虑站厅两端位 米、与灯箱保持水平距离 置DZ/T 0307-2017 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其次考虑邻近 1米以上(与地面平行的 站厅且客流量较大 水平方向上)、与商铺门 的出入口通道位 面距离不小于3米; 置。 3、站厅内无商铺的一侧 应尽量多布置自动售货 机,自动售货机尽量与商 铺错开布置: 4、自动售货机宜与地铁 其它自助设备集中并列 布置。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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