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1574-2020 森林火灾林木损失调查评估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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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1574-2020 森林火灾林木损失调查评估技术规程.pdf

5.5.1全面踏查调查小班森林资源受灾情况,记载所在小班特征。

按DB23/T1376统计受害林木(幼树幼苗)蓄积和株数; 木材损失额(元)=过火木材材积(m)×木材市场价格(元/m)一残值(元); 具体参照LY/T2407、LY/T2408中林木资产评估的相应方法计算林木价值损失

括火灾基本情况、调查方法、调查结果与分析三部分。调查中产生的基础表、统计表应列于调 ;图表、图件应附于报告后;每个调查类型提交2张3张数码照片,应有代表性地反映该调查 情况、受损类型、损失程度等情况

DB23/T15742020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标准地每木调查记录

表B.1火烧迹地标准地每木调查记录

表B.1火烧迹地标准地每木调查记录

标准地位置:经度 纬度

GB/T 15670.14-2017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14部分:细菌回复突变试验DB23/T15742020

标准地起测径阶为5.0cm;5.0cm以下的树木按照幼树处理,不检尺,只统计其(有效)株数 多株按1株计)。

a)针叶树树高在30cm以上,阔叶树树高100cm以上但胸径未达到检尺径阶的林木,按幼树统计; b)针叶树树高在30cm以下,阔叶树树高100cm以下的林木按幼苗统计; c)当幼苗数量不多时,可以将幼苗与幼树的株数一起统计,统称幼苗幼树: d)幼苗幼树只记株数,只推算其损失的总株数,不计算蓄积量损失,

3.4测树高(用一元立木材积表可不测树高)

a)各树种绘制树高曲线的株数不应低于30株。在每木检尺的基础上,选择不同径级测树高,平 均胸径附近的树木多测几株,个别距离平均胸径较远,特别是有间断的大径级应选测1株以 上; b)树高的测量误差,单株不超过5%或0.5m。该误差可以通过在同一测点测定2次~3次来控制, 也可以分别在2个以上的测点对同一株树测定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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