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114-2010暖通空调制图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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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114-2010暖通空调制图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续表3.3.1 名 & 图 例 卧式暗装风机盘管 A 20 密式空调器 2 分体空调器 乙室内机室外机区 : 射流诱导风机 小 左为平面图函 减振器 O △ 法,右为削面图 西法

4.1一般规定 4.1.1各工程、各阶段的设计图纸应满足相应的设计深度要求。 4.1.2本专业设计图纸编号应独立。 4.1.3在同一套工程设计图纸中,图样线宽组、图例、符号等 应一致。 4.1.4在工程设计中,宜依次表示图纸目录、选用图集(纸) 目录、设计施工说明、图例、设备及主要材料表、总图、工艺 图、系统图、平面图、剖面图、详图等,如单独成图时,其图纸 编号应按所述顺序排列。 4.1.5图样需用的文字说明,宜以“注:”、“附注:”或“说 明:”的形式在图纸右下方、标题栏的上方书写,并应用“1、2、 3..."进行编号。 4.1.6一张图幅内绘制平、削面等多种图样时,宜按平面图、 剖面图、安装详图,从上至下、从左至右的顺序排列;当一张图 幅绘有多层平面图时,宜按建筑层次由低至高,由下面上顺序 排列。 4.1.7图纸中的设备或部件不便用文字标注时,可进行编号。 图样中仅标注编号时,其名称宜以“注:”、“附注:”或“说明:” 表示。如需表明其型号(规格)、性能等内容时,宜用“明细表” 表示(图4.1.7)。 4.1.8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设备表应至少包括序号(或编 号)、设备名称、技术要求、数量、备注栏;材料表应至少包括 序号(或编号)、材料名称、规格或物理性能、数量、单位、备 注栏。

4.2.1管道和设备布置平面图、剖面图应以直接正投影法绘制。 4.2.2用于吸通空调系统设计的建筑平面图、剖面图,应用细 实线绘出建筑轮廊线和与暖通空调系统有关的门、窗、梁、柱、 平台等建筑构配件,并应标明相应定位轴线编号、房间名称、平 面标高。 4.2.3管道和设备布置平面图应按假想除去上层板后俯视规则 绘制,其相应的垂直剖面图应在平面图中标明剖切符号(图 4. 2. 3)。 4.2.4剖视的副切符号应由剖切位置线、投射方向线及编号组 成,剖切位置线和投射方向线均应以粗实线绘制。剖切位置线的 长度宜为6mm~10mm;投射方向线长度应短于剖切位置线,宜 为4mm6mm;剖切位置线和投射方向线不应与其他图线相接 触;编号宜用阿拉伯数字,并宜标在投射方向线的端部;转折的 切位置线,宜在转角的外顶角处加注相应编号。 4.2.5断面的剖切符号应用剖切位置线和编号表示。剖切位置 线宜为长度6mm~10mm的粗实线;编号可用阿拉伯数字、罗 马数字或小写拉丁字母,标在剖切位置线的一侧,并应表示投射

方向。 4.2.6平面图上应标注设备、管道定位(中心、外轮廊)线与 建筑定位(轴线、墙边、柱边、柱中)线间的关系;剖面图上应 注出设备、管道(中、底或顶)标高。必要时,还应注出距该层 楼(地)板面的距离。 4.2.7剖面图,应在平面图上选择反映系统全貌的部位垂直 切后绘制。当剖切的投射方向为向下和向右,且不致引起误解 时,可省略削切方向线。 4.2.8建筑平面图采用分区绘制时,暖通空调专业平面图也可

分区绘制。但分区部位应与建筑平面图一致,并应绘制分区组合 示意图。 4.2.9除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精装修设计外GB/T 26906-2011 樱桃质量等级,平面图、剖面 图中的水、汽管道可用单线绘制,风管不宜用单线绘制。 4.2.10.平面图、副面图中的局部需另绘详图时,应在平、副面 图上标注索引符号。索引符号的画法见图4.2.10

图4.2.10索引范号的面法

4.2.11当表示局部位置的相互关系时,在平面图上应标注内视 符号(图4.2.11)

4.2.11当表示局部位置的相互关系时,在平面图上应标注内视 符号(图4.2.11)

4.3管道系统图、原理图

4.3.1管道系统图应能确认管径、标高及末端设备,可按系统 编号分别绘制。 4.3.2管道系统图采用轴测投影法绘制时,宜采用与相应的平 面图一致的比例,按正等轴测或正面斜二轴测的投影规则绘制, 可按理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

绘制。 4.3.3在不致引起误解时,管道系统图可不按轴测投影法绘制。 4.3.4管道系统图的基本要索应与平、剖面图相对应。 4.3.5水、汽管道及通风、空调管道系统图均可用单线绘制。 4.3.6系统图中的管线重叠、密集处,可采用断开面法。断开 处宜以相同的小写拉丁字母表示,也可用细虚线连接。 4.3.7室外管网工程设计宜绘制管网总平面图和管网纵剖面图。 4.3.8原理图可不按比例和投影规则绘制。 4.3.9 原理图基本要素应与平面图、剖视图及管道系统图相 对应。

4.4.1一个工程设计中同时有供暖、通风、空调等两个及以上 的不同系统时,应进行系统编号。 4.4.2暖通空调系统编号、人口编号,应由系统代号和顺序号 组成。 4.4.3系统代号用大写拉丁字母表示(见表4.4.3),顺序号用 阿拉伯数字表示如图4.4.3所示。当一个系统出现分支时,可采 用图4.4.3(b)的画法。

表4.4.3路统代号

4.4.4系统编号宜标注在系统总管处。 4.4.5竖向布置的垂直管道系统,应标注立管号(图4.4.5)。 在不致引起误解时,可只标注序号,但应与建筑轴线编号有明显 区别

4.5管道标高、管径(压力)、尺寸标注 4.5.1在无法标注重直尺寸的图样中,应标注标高。标高应以 m为单位,并应精确到cm或mm。 4.5.2标高符号应以直角等腰三角形表示。当 A+2.20 标准层较多时,可只标注与本层楼(地)板面 V 的相对标高(图4.5.2)。 图4.5. 2相对 4.5.3水、汽管道所注标高未予说明时,应表 标高的画法 示为管中心标高。 4.5.4水、汽管道标注管外底或顶标高时,应在数字前加“底” 或“顶”字样 4.5.5矩形风管所注标高应表示管底标高;圆形风管所注标高 应表示管中心标高。当不采用此方法标注时,应进行说明。

4.5.6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管道规格应标注公称通径或压力。 公称通径的标记应由字母“DN”后跟一个以毫米表示的数值组 成;公称压力的代号应为“PN"。 4.5.7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螺旋缝或直缝焊接钢管、铜管、 不锈钢管,当需要注明外径和壁厚时,应用“D(或)外径× 壁厚”表示。在不致引起误解时,也可采用公称通径表示。 4.5.8塑料管外径应用“de”表示。 4.5.9圆形风管的截面定型尺寸应以直径“”表示,单位应 为mm 4.5.10矩形风管(风道)的截面定型尺寸应以“AXB”表示。 “A”应为该视图投影面的边长尺寸,“B”应为另一边尺寸。A、 B单位均应为mm。 4.5.11平面图中无坡度要求的管道标高可标注在管道截面尺寸 后的括号内。必要时,应在标高数字前加“底”或“顶”的 字样。 4.5.12水平管道的规格宜标注在管道的上方;竖向管道的规格 宜标注在管道的左侧。双线表示的管道,其规格可标注在管道轮 庞线内(图4.5.12)

图4.5.12管道载面尺寸的高法

4.5.13当斜管道不在图4.5.13所示30°范围内时,其管径(压 力)、尺寸应平行标在管道的斜上方。不用图4.5.13的方法标注 时,可用引出线标注。 4.5.14多条管线的规格标注方法见图4.5.14。 4.5.15风口表示方法见图4.5.15。 4.5.16图样中尺寸标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图4.5.14多条管线规格的商器

图4.5.15风口、散流器的表示方法

4.5.17平面图、副面图上如需标注连续排列的设备或管道的定 位尺寸和标高时,应至少有一个误差自由段(图4.5.17), 4.5.18挂墙安装的散热器应说明安装高度。 4.5.19设备加工(制造)图的尺寸标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 械制图尺寸注法》GB4458.4的有关规定执行。焊缝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技术制图焊缝符号的尺寸、比例及简化表示法》

图4.6.2双线管道转向的面溢

4.6.3单线管道分支的画法见图4.6.3。

4.6.6回风管转向的画法见图4.6.6。 4.6.7平面图、剖视图中管道因重叠、密集需断开时,应采用 断开面法(图4.6.7)。 4.6.8管道在本图中断GB/T 6730.70-2013 铁矿石 全铁含量的测定 氯化亚锡还原滴定法,转至其他图面表示(或由其他图面引 来)时,应注明转至(或来自的)的图纸编号(图4.6.8)。 4.6.9管道交叉的画法见图4.6.9。 4.6.10管道跨越的两法见图4.6.10

附录A防烟、防火阀功能表

表A防烟、防火腿功能

但如果能确保图 纸在使用时,细线绘制的图样不会出现缺损,也可使用更细的线 (笔)宽

3.1水、汽管道 3.1.1表3.1.1以外的水、汽管道代号,可取管道内介质汉语 名称拼音的首个字母,如与表内已有代号重复,应继续选取第 2、3个字母,最多不超过3个。 3.1.2采用非汉语名称标注管道代号时,须明确表明对应的汉 语名称

3.2.1表3.2.1以外的风道代号,可取管道功能汉语名称拼音 的首个字母,如与表内已有代号重复,应继续选取第2、3个字 母,最多不超过3个。 3.2.2采用非汉语名称标注风道代号时,须明确表明对应的汉 语名称。 3.2.3表3.2.3中序号8“软风管”是指较长的柔性管,如波 纹管。序号14“软接头”指较短的、隔振用的部件。 3.4调控装置及仪表 3.4.1表3.4.1中序号1~3图例中GB 50424-2015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T、H、P”分别为 "Temperature”、“Humidity”、“Pressure”的字头;序号5图例 中“F”是英文“Flow”的字头。序号12图例中“F.M.”是英 文“FlowMeter”的缩写;序号13图例中“E.M”是英文 "EnergyMeter"的缩写

4.1一般规定 4.1.8“设备”通常指机组、换热器等,“材料”通常指管道、 阀门等。 4.2管道和设备布置平面图、面图及详图 4.2.1“正投影法”见现行国家标准《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GB/T 13361 92 的 5. 3 节。 4.2.6墙线内的建筑轴线不宜作尺寸标注界线。柱中心线作尺 寸标注界线时,应同时标注柱宽。 4.3管道系统图、原理图 4.3.1管道系统图是指“表示管道系统中介质的流向、流经的 设备,以及管件等连接、配置状况的图样”(见《技术制图通用 术语》 GB/T 1336192 的 6. 9 节)。 4.4系统编号 4.4.2人口编号是指由建筑外引人的管道系统编号。 4.4.3表4.4.3以外的系统代号,可取系统汉语名称拼音的首 个字母,如与表内已有代号重复,应继续选取第2、3个字母, 最多不超过3个。采用非汉语名称标注系统代号时,须明确表明 对应的汉语名称, 4.5管道标高、管径(压力)、尺寸标注 4.5.6“PN”后一般跟以“MPa”表示的数字,若该数字小 数点后超过2位,则宜改为“kPa”或“Pa”表示的数字。如

*PN 0. 6"、*PN 20 (kPa)" 4.5.11有坡度的管道标高,在始端或末端也可用括号内数字 表示。 4.5.14在同一套图纸中,应统一使用短斜线或圆点。 4.5.17连续排列的设备,应标注需保证的安装尺寸,不宜标注 过多的安装尺寸,造成施工安装时无所适从。 4.6管道转向、分支、重叠及密集处的画法 4.6.5、4.6.6手工制图时。线型可不分粗、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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