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701-2011 烧结砖瓦工厂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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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701-2011 烧结砖瓦工厂设计规范

将成型后的坏体直接码放在窑车上:依次进行干燥、预热、焙 烧冷却的一种生产工艺。

[2. 0.2二次码烧工制

将成型后的坏体先码放在干爆装置中完成十燥工序后,再次 码放到密车上,依次进行预热、焙烧、冷却的一种生产工艺。

NY/T 1151.4-2012 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第4部分驱蚊帐2.0.3内燃烧砖技术

通过坏体内原有或掺加的固态含能物质的燃烧而元成还体焙 烧工序的一种烧成技术。

the ratio of raw niateria

为制备合格产品简确定的所用各种原料的用量比例,又称配 方,常用百分比表示。

通过把泥料放置在一定温度、湿度条件下,使其发生均化、湿化等 物理化学变化,丛而改善泥料的成型等工艺性能的一种处理工序。

使用挤出机将原料泥团挤成一定藏面的连续泥条开切刮成所 需尺寸坏体的一种成型方法。

2. 0.7 压制成型

使用压制设备将泥料在模腔内加压成所需尺寸环体的一机成 型方法。

0.8人T干燥 artificial drying

2. 0.8 人工干燥

artificial drying

使用干燥设备对成型坏体进行可控式干燥的一种十燥万法 日对干自然王燥而言的一种干燥方法,

3产品方案、设计规模及设计依据

3.0.1烧结砖瓦工厂设计的产品应包括烧结砖、烧结瓦、烧 心砌块等,

3.0.2烧结砖瓦工厂的产品方案和设计规模应根据原料性能、市 场需求、建设情况等以及政府的相关政策确定。 3.0.3烧结砖瓦工厂设计的产品质量应执行相应的现行国家标 推的规定,没有相应标准的产品,宜与用户协商确定。 3.0.4新建、改建烧结砖生产线单线设计规模不应小于6000万 块/a。新建、改建烧结瓦生产线单线设计规模不应小于400万片/a, 3.0.5烧结砖工厂的设计规模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表3.0.5烧结砖工厂设计规模素

3.0.6烧结瓦工厂设计规模表

3.0.7设计基础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有 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进行初步设计时

应有批推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厂址选择报告);在进行施 图设计时,应有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2实行核制的建设项目:在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时:应有批推的项目申请报告(含厂址选择报告)。 3 资源储量及勘探报告。 4 原料、燃料工艺性能试验报告。 5厂区工程地质勘探报告。 6 供水、供电意向书、协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7 外购原料燃料供应意向书或协议书。 8 主管部门同意征用建设用地的书面文件。 9广区地形图图纸比例:初步设计阶段1:2000或 1:1000,施工图设计阶段1:1000或1:500。 10建厂地区气象和水文资料。 11 地震设防烈度。 12建厂地区的城建规划要求。 1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保护部门对建广的要求: 14安全要求。 15地方建筑材料价格及工程概、预算和技术经济资料。

4.1.烧结砖瓦工厂广址应靠近原料矿山或主要原料储藏、堆存 或排放地,宜靠近交通线路、水源和电源。厂址选择应对建设规 模、原料和燃料来源、产品流向、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企业协作条 件、场地现有设施、环境保护、文物古迹保护、人文、社会、施工条件 等因素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1.2厂址选择应满足工业布局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4.1.3厂址选择应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4.1.4厂址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并 应避开有用矿藏。 4.1.5广址应位于城镇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 应选在窝风地段。 4.1.6烧结砖瓦工厂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推》 GB50201的有关规定。场地标高不宜低于防洪标准的洪水位加 0.5m。若低于上述标高时,厂区应有可靠的防洪设施,并在初期 工程中一次建成。当厂址位于山区时,应设计防洪、排洪的设施 烧结砖瓦工厂设计防洪标准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表4. 1. 6 烧结砖瓦工厂设计防洪标准

址选择应按现行国家标推《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0187的有关规定执行。

4.2总体规划4.2.1烧结砖瓦工厂的总体规划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执行。4.2.2烧结砖瓦工厂的总体规划应满足所在地区的区域规划、城镇规划的要求。4.2.3烧结砖瓦工厂的总体规划应结合当地的技术经济、自然条件等进行。4.2.4烧结砖瓦工厂的总体规划应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优先利用荒地、劣地及非耕地。4.2.5烧结砖瓦工厂总体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及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推的规定。4.2.6厂外道路应满足城乡规划或当地交通运输规划的要求,并应合理利用现有的国家公路及城镇道路。外部运输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运输方式宜根据当地运输条件确定。2厂外道路与城镇及居住区公路的连接应平顺、短捷。,4.2.7广内动力设施宜靠近负荷中心或主要用户。·6:

5.1.1总图运输设计应根据生产规模、工艺流程、建设内容、交通 运输、环保节能、安全卫生和广区发展等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 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优选出布置协调、生产可靠、技术先进 的总体设计。 5.1.2总平面设计应严格遵守国家土地政策、有关法规和工业建 设用地的规定。 5.1.3建筑物(或构筑物)等设施应采用联合、集中布置,厂区功 能分区及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合理。 5.1.4改建、扩建的烧结砖瓦工厂总平面设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 场地和设施,减少新征土地面积,减少建筑物拆迁面积。 5.1.5总平面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 条件,合理布置建筑物(或构筑物)等有关设施。 5.1.6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地组织人流和物流。 5.1.7总平面设计应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并应列出以下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厂区用地面积(m²)。 2 建筑物(或构筑物)用地面积及露天设备用地面积(m)。 露天堆场及露天操作场用地面积(m)。 4 建筑系数(%)。 5 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m²)。 绿化占地面积(m²)。 绿地率(%)。

5. 2 总平面布罩

1变电所应便于高压线的进线和出线。 2变电所应避免设在有强烈振动的设施附近。 3变电所应避免布置在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和有水雾的场 所,并应位于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和有水雾场所冬季盛行风向的上风侧。

1压缩空气站应位于空气洁净的地段,应避免靠近散发爆炸 性、腐蚀性和有害气体及粉尘等的场所,并应位于上述场所全年最 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压缩空气站的朝向应结合地形、气象条件,使站内有良好 的通风和采光。储气罐宜布置在站房的北侧。

2.7煤气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

1煤气站宜位于厂区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全年最小频率 风向的上风侧。

向的下风侧。 3煤气站应布置在运输条件方便的地段,应避免其灰尘和有 害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储煤场和灰渣场宜布置在煤气站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 风侧。 5煤气站的布置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 规程》GB6222的有关规定

5.2.8锅炉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房应靠近热负荷中心,并宜设在前区附近或主要用 热建筑与厂前区之间地势较低的地方。 2锅炉房应设在厂前区、生活区全年或冬季最小频率风向的 上风侧,并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3锅炉房附近应有能存放5d~10d用煤的煤堆场和3d~5d 的灰渣堆场。堆场的位置应方便运输、有利防尘,符合防火要求。 当锅炉房采用联合上煤、联合除渣时,还应有运煤、除渣设施用地。 储煤场和灰渣场宜布置在锅炉房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锅炉房与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本规范附录A的 规定。

5.2.9机修仓库区宜布置在生产区与厂前区之间,并应符合

1机械修理和电气修理设施宜布置在环境洁净,朝向、采光 及通风条件较好的地段,并应有较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 2建筑维修设施的布置宜位于厂区边缘或广外独立的地段 并应有必要的露天操作场、堆场和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 3材料库宜靠近主要生产区和机修区布置,并应有室外 堆场。 4备品备件库宜靠近机修区布置。 5中、小型烧结砖瓦工厂可设置综合维修车闻

5.2.11成品仓库与堆场应根据成品出人方向、储存面积、运输方 式等因素,按不同类别集中布置。 5.2.1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布置应位于广区全年最小频 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布置在便于生产管理、环境洁净、靠近主要 人流出人口、与城镇和居住区联系方便的地点。 5.2.1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 地面积的7%。 5.2.14厂区出人口的数量不宜少于2个,并应根据企业的生产 规模、总体规划、厂区月地面积及总平面布置等因素综合确定出人 口的位置

5.2.15围墙至建筑物、道路和排水明沟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

5. 2. 15 的规定,

IS围墙至建筑物、道路和排水明江

注:1表中间距除注明券外,困墙自中心线算起;建筑物自最外边轴线算起:道路 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为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 2围墙至建筑物的间距,当条件用难时可适当减少;当设有消防通道时,其间 距不应小于6m; 3传达室,卫室折墙的间距不限

注:1表中间距除注明着外,围墙自中心线算起;建筑物自最外边抽线算起 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为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 2围墙至建筑物的间距,当条件难时可适当减少;当设有消防通道时 距不应小于6m; 3传达室,卫室墙的间距不限,

5. 3. 1 厂内道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内道路应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及环境 的要求。

2内道路应与厂区内主要建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直呈环 形布置;个别边缘地段做尽头式布置时,应设回车场或回车道。 3厂内道路路面标高应与竖向设计相协调,并应与雨水排除 相适应。同时路面标高应低于附近车间室外散水坡脚标高,以满 足室外场地排水的要求。 4广内道路应与广外道路连接方便、短捷。 S厂房周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 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6建设工程施工道路应与永久性道路相结合。 5.3.2广内道路路面结构设计除根据交通量、路基因索外,还应 结合道路性质、当地材料、施工及养护维修条件,优选出经济合理 的路面结构组合类型。 5.3.3厂内道路路面宽度应根据车辆通行和人行需要确定,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推《广矿道路设计规范》GB22的有关规定。 5.3.4厂内道路交叉口路面内缘转弯半径应根据其行驶车辆的 类别确定,并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厂内道路交叉口路面内边练转变半径表

注:1当场地受限制时,表中数值(6m半径除外)可适当减少, 2供消防车通行单车道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得小于9m

5.3.5厂内道路设计应考虑基建、检修期间大件设备运输与 的要求。

5.3.6生产装置和建筑物的主要出人口应根据需要设

辆车长,在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1辆车长:出车端的道路应有不小 1辆车长的平坡直线段。

1消防车道应与厂区道路连通,用距离短捷。 2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 5.3.9.广区内人行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的宽度不宜小于0.75m,沿主干道布置时可设为 1.5m。当人行道宽度超过1.5m时,宜按0.5m的倍数递增。 2人行道边缘至建筑物外墙的净距,当屋面为无组织排水时 可设为1.5m,当屋面为有组织排水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3.10厂区内道路的互相交叉宜来用平面交叉。平面交叉应设 置在直线路段,并宜正交。当需要斜交时交叉角不宜小于45°。 5.3.11厂内主、次干道苹面交又处的纵坡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厂 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有关规定执行。 5.3.12厂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推《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5.4.1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同时进行,且与厂区外现有和规

5.4.1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同时进行,且与厂区外现有和规 划的运输线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等相协调。竖向设计方案 应根据生产、运输、防洪、排水、管线敷设及土方(或石方)工程等要 求,结合地形和地质条件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

竖向设计应满足生产、运输要求。 竖向设计应有利于土地节约利用。 3竖向设计应使厂区不被洪水、潮水及内涝水淹没。 4竖向设计应分理利用自然地形,减少土方(或石方)、建筑 物(或构筑物)基础、扩坡和挡士墙等工程量。 5填方、挖方工程应防止产生滑坡、塌方,山区建厂时应保护

山坡植被。 6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和保护现有排水系统。当需要改变 现有排水系统时,应保证新的排水系统水流顺畅。 7竖向设计应适应厂区景观的要求。 8分期建设的工程,在场地标高、运输线路坡度、排水系统等 方面,应使近期与远期工程相协调。 9改建、扩建工程应与现有场地竖向相协调。 5.4.3竖向设计应根据场地的地形和地质条件、厂区面积、建筑 物大小、生产工艺、运输方式、建筑密度、管线敷设、施工方法等因 素合理选择。

5.4.4场地设计标高的确定,除应保证场地不被洪水、潮水和内 涝水淹没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设计标高应与城镇、相邻企业和居住区的标高 适应。 2场地设计标高应具备方便生产联系、满足运输及排水设施 的技术条件。 3场地设计标高应在满足本条第1款及第2款要求的前提 下,减少土方(或石方)工程量。 5.4.5场地的平整坡度应有利于排水,最大坡度应根据土质、植 被、铺砌、运输等条件确定。 5.4.6工业建筑的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设计标高 0.15m~0.20m,民用建筑的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 设计标高0.30m~0.60m。 5.4.7厂区出人口的路面标高宜高出厂外路面标高。 5.4.8工业企业场地自然坡度大于5%时,厂区竖向宜采用阶梯 式布置,阶梯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阶梯划分应与地形及总平面布置相适应。 2生产联系密切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布置在同一台阶或

5.4.4场地设计标高的确定,除应保证场地不被泄水湖水

厂区出人口的路面标高宜高出厂外路面标高。

3台阶的长边宜平行等高线布置 4台阶的宽度应满足建筑物(或构筑物)、运输线路、管线和 绿化等布置要求,以及操作、检修、消防和施工等需要。 5台阶的高度应按生产要求及地形和地质条件,结合台阶间 运输联系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宜取1m~4m。

5. 5 土方(或石方)工程

5.5.1场地平整中的表土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方地段基底较好的表土·应磁压密实后再进行填土。 2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和管线的填方地段,当表层为有 机质含量大于8%的耕土或表土、淤泥和腐殖土等时,应先挖除或 处理后方能填土。 3场地平整时,宦先将表层耕土挖出0.15m~0.3m,并集中 堆放。 5.5.2场地平整时,填方地段应分层压实。黏性土的填方压实系 数为:建筑地段不应小于0.9,近期预留地段不应小于0.85。 5.5.3土方(或石方)量的平衡.除场地平整的土方(或石方)外 尚应包括建筑物(或构筑物)基础及室内回填土、地下构筑物、管线 沟槽、排水沟、道路等工程的土方量,并应考崽表土(含腐殖土、淤 泥等)的清除和回填量以及土方(或石方)松散量。 5.5.4场地平整土方(或石方)的施I.质景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建筑地基基 础设计规范》GB500)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的有关 规定。

5.5.3土方(或石方)量的平衡·除场地平整的土方(或石方)外, 尚应包括建筑物(或构筑物)基础及室内回填土、地下构筑物、管线 沟槽、排水沟、道路等工程的土方量,并应考患表土(含腐殖土、淤 泥等)的清除和回填量以及土方(或石方)松散量。 5.5.4场地平整土方(或石方)的施I.质景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建筑地基基 础设计规范》GB500)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的有关 规定,

5.6.1厂区宜设置霸水收集、利用系统,综合利用雨水。 5.6.2厂区应有完整、有效的雨水排除系统。排除雨水可选择暗 链阳沟或地面自然排渗等方式。

5.6.1厂区宜设置霸水收集、利用系统,综合利用雨水。

5.6.3计算广区雨水排水流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 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规定

5.6.5排水明沟的铺砌方式应根据所处地段的土质和流速等情 况确定。其最小宽度不宜小于0.4m,沟起点最小深度不应小于 0.2m。沟底纵坡宜为0.5%~2%,最小可采用0.3%,个别地形 平坦的困难地段可采用0.2%。 5.6.6厂区的排水明沟宜采用矩形或梯形断面。明沟起点的深 度不宜小于0.2m,矩形明沟的沟底宽度不应小于0.4m,梯形明沟 的沟底宽度不应小于0.3m。明沟的纵坡不应小于0.3%;在地形 平坦的困难地段不应小于0.2%。 5.6.7雨水口应位于集水方便、与雨水管道有良好连接条件的地 段。雨水口的间距宜为25m~50m。当道路纵坡大于2%时,雨水 口的间距可大于50m。雨水口形式、数量和布置应根据具体情况 和计算确定。当道路的坡段较短时,可在最低点处集中收水,其雨 水口的数量应适当增加。 5.6.8排出厂外的雨水应避免对其他工程设施或农田造成危害。 5.6.9在山坡地带建厂时,应在厂区上方设置山坡截水沟。截水 沟至广区挖方坡顶的距离不宜小于5m。当挖方边坡不高或截水 沟铺砌加固时,此距离不应小于2.5m。 5.6.10截水沟不应穿过厂区。必须穿过时,穿过厂区地段的截 水沟应从建筑密度较小地段穿过,并应加盖铺。

迎、训、硼水系,有被洪水没的可能时,或靠 近山坡,有被山洪冲袭的可能时,应设置防洪工程。 5.7.2防洪堤顶的设计标高应高出设计防洪标准水位0.5m以 上,如有波浪侵袭和經水影响,尚应增加波浪侵袭高度和水 高度。

5.7.3当防洪堤内的积水形成内涝时,可向湖、塘、沟谷等低地自流排除;如内涝水位较高而不能白流排除时,应采用机械排涝措施。5.7.4山区建厂时应在靠山坡一侧设置防洪沟,防止山洪冲袭厂区。防洪沟可利用顺山坡,由高向低将山洪引人自然水系或低沟谷排走;防洪沟跨越沟谷地段:可周部筑堤沟或设渡槽通过;防洪沟排出口应铺砌加固:防洪沟不得直接接至农田耕地,如能与农田水利结合:则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协商并取得书面协议文件。5.7.5防洪沟宜分段向厂区两端沿短捷路线分散布置,利用地形减少挖方及铺砌加固工程量,防洪沟不宜穿过厂区,必须穿越时,应从建筑密度较小的地段穿过,并应铺砌加固,或做成暗沟、涵,但涵洞上方不得布置永久性建筑物。5.7.6当防洪沟设置在厂区挖方坡顶时,防洪沟与坡项距离不宜小于5m;当挖方边坡不高或防洪沟铺砌加固时,此距离不应小于2. 5m5.7.7防洪沟紧靠厂区围墙以外布置时,沟墙及沟底应做浆砌或混凝土销砌。铺砌段至坡顶的边坡应按土质情况采用不同的防护方式。防洪沟转角处应采用平曲线连接,曲线最小半径为水面宽度的5倍~10倍。5.7.8防洪沟的断面尺寸应按设计洪水流量及防洪纵坡等条件计算后,经过多方案比较确定。设计沟深应满足设计水深加0.2m的要求。当沟底宽度有变化时,中间应设置6m~10m的过渡段。5.8管线综合布置5.8.1管线综合布置应与烧结砖瓦I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布置相结合,统一规划。管线之间、管线与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等之间在平面及竖向上应相互协调,紧合理。5.8.2·管线的设方式应根据管线内介质的性质、工艺和材质要求、生产安全、交通运输、施工检修和厂区条件等因素,结合工程的:16

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 5.8.3管线综合布置在满足生产、安全、检修的条件下宜采用共 架、共沟布置。 市.8.4管线综合布置宜将管线布置在规划的管线通道内,管线通 道应与道路、界区控制线平行布置。 .8.5管线综合布置应减少管线与道路交叉。当管线与道路交 叉时应力求正交,在困难条件下,其交叉角不宜小于45°。 .8.6山区建厂时应充分利用地形敷设管线,避免山洪、泥石流 及其他不良地质对管线的危害。 .8.7分期建设的企业,管线布置应全面规划,近期集中,远、近 吉合。近期管线穿越远期用地时,不得影响远期土地的使用。 .8.8管线综合布置时,干管应布置在用户较多或支管较多的一 划:或将管线分类布置在管线通道内。管线综合布置宜按下列顺 序,自界区控制线向道路方向布置: 1电信电缆。 电力电缆。 热力管道。 4 各种工艺管道及压缩空气、煤气等管道和管架。 生产及生活给水管道。 6 工业废水(含生产废水及生产污水)管道。 1 生活污水管道。 消防水管道。 雨水排水管道。 10照明及电信杆柱。 8.9,改建、扩建工程中的管线综合布置不应妨碍现有管线的正 使用。当管线净距不能满足本规范附录D~附录F的规定时, 采取有效措施后适当缩小净距。 8.10地下管线的布暨应按管线类别相同和埋深相近的原刚

.8.11地下管线和管沟不应布置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基 响范围内,并应考患誉线、管沟在施工和检修开挖时,对建 勿(或构筑物)基础的影喇。

5.8.12地下管线和管沟不宜平行设在道路下面,当茶件不允

1 热力管道不应与电力、电信电缆和物料压力管道共沟。 2排水管道应布置在沟底。 3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管道不应共沟数设,并应与消防 共沟敷设。

5.8.18管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架的净空高度及基础位置不应影响交通运输、消防及 检修。 2管架不宜妨碍建筑物的自然采光与通风。 3敷设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介质管道的管架与下列设施的 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应规范的规定: 1生产、储存和装卸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料的设施。 2)明火作业的设施。

或构筑物)外,均不得采用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撑式敷设。 ,20架空电力线路的敷设、架空通信线路的布置、管架与建筑 或构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 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5.9.1烧结砖瓦工广绿化设计应根据环境保护及厂容、景观的要

5..I烧结砖工厂绿化设计应根据环境保护及厂容、景观的要 求,结合当地自然条件、植物生态习性、抗污性能和苗木来源,合理 确定各类植物的比例及配置方式

.9.2绿化布留应符合下列规

5.9.2绿化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绿化布置应在非建筑地段及零星空地进行。 2绿化布置应利用管架、栈桥、架空线路等设施的下面及地 下管线带上面的场地。 3绿化布置应满足生产、检修、运输、安全、卫生及防火要求 不应与建筑物(或构筑物)及地下设施相互影响。 5.9.3绿化布置宜以下列地段为重点: 1 进厂主干道及主要出人口。 2 生产管理区。 生产车间、装置及辅助建筑物。 4 散发有害气体、粉尘及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车间、装置及 雄场。 5 受雨水冲刷的地段。 6 厂区生活服务设施周围。 7厂区阖墙内周边地带。 5.9.4受风沙侵袭的企业应在厂区受风沙侵袭季节盛行风向的 上风侧设置半通透结构的防风林带。·对环境构成污染的灰渣场 原料和燃料堆场,应视全年盛行风向和对环境的污染情况设置紧 密结构的防护林带。

并形成复层混交林地。

5.9.8道路两侧宜布督行道

5.9.9道路弯道及交文口附近的绿化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广矿道路设计规范》GBI22中行车视距的规定。 5.9.10在有条件的生产车间或建筑物墙面、挡土墙顶及护坡等 地段宜布置垂直绿化。

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6.1.1原料的选择应遵循就地取材、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当地 资源情况合理优化配置。 6.1.2广址附近应有质量适宜、储量丰富的原料。 6.1.3烧结砖瓦工厂的设计应根据原料质量、储量及原料工艺性 能等因素确定产品方案利工艺方案。 6.1.4烧结砖瓦的原料应由具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工艺性能试 验,为工艺方案设计提供依据

6.1.4烧结砖瓦的原料应由具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工艺性能试

6.1.5烧结砖瓦工厂严禁占用和利用农用地取十生产烧结

6.2.1烧结砖瓦原料混合料的放射性核索限量指标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推《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 6.2.2烧结砖瓦原料应测定矿物组成、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综 合分析判断原料制砖瓦的可行性、原料对产品的适宜性以及适宜 的工艺。

6.2.3烧结砖瓦原料可以选用2种可

比,也可米取工艺措施对原料性能进行优化。 6.2.4含有料硼石、石灰石的原料以及可溶性盐类含蛋高的原 料,应经实验后确定其可行性。

值地对原科性能进行优化。

1烧结砖瓦工厂设计宜利用或掺配废弃物作为原料,应利月 工业废渣作为原料兼燃料,综合利用资源和能源

6.3.2废弃物的利用应满足产品方案和产品质量要求。

6.3.3煤研石工艺性能与产品要求相适宜时,宜以煤研石

6.3.4以煤碎为原料生产烧结砖时·其排放烟气中的硫含童应 符合环保要求。

3.5以粉煤灰为原料生产烧结砖时,应加人黏结剂。

4原料配比的确定及物料平

6.4.1原料配比设计垃由具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原料试验后硼 定,必要时可做半工业性实验。 6.4.2原料消耗量计算宜符合下列规定:

。4.1原料配比设计垃由具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原料试验月 ,必要时可做半工业性实验。

主:其他规格烧结砖产品按普通砖折算:

注,其他规格产品应按警通转折算。

6.4.3物料平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烧结砖瓦生产线的物料平衡计算应以焙烧窑的成品产量为基准,各种原料的消耗量均以干基作为计算的基础。·2各物料消耗量的计算中,宜将干基消耗蛋换算为湿基消耗量,再计算出每小时、每天和每年的干、湿料需要量。6.4.4生产线各生产工段物料平衡计算的损失率宜符合表6.4.4的规定。表6.4.4生产线各生产工段物料平衡计算的损失率损失率(%)产品名称烧成干燥施釉成型陈化破碎原料储运烧结砖类M23M5M1M1烧结瓦类A2<2\3≤52≤223

7.1.1·燃料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并应合理利用、高效节能。 7.1.2有含能工业废渣的地区应优先采用含能工业废渣作为内 燃料,

QB/T 5710-2022 无底涂剂双向拉伸聚丙烯预涂基膜燃料。 7.1.3烧结砖瓦工.厂应根据产品要求和能源条件分别选择固体 燃料、液体燃料或气体燃料。

1.4燃料供应应连续、稳定、

7. 2. 11 固体燃料应优先采用内掺的方式加人到原料中。 7.2.2当以含能工业废渣为内燃料时.如热值不足,可使用其他 燃料补充。

7.3.1液体燃料的种类及发热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

求。 7.3.2供卸油系统的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铁路、公路运输时宜采用油泵卸油。 2油泵房布置应符合下列条件: 1)油泵房宜为独立的地上式建筑。 2)油泵房应设有控制间、油泵间、生活间、工具间等。控制 室与油泵间的隔墙上应设观察窗,油泵房毗邻燃油储罐 区的墙上不应设活动窗。 3车间设中间油罐及油泵时宜采用厂区油站向中间油罐单

供单回系统,不设中间油罐时宜采用厂区油站直接向车间供油的 单供单回系统。 4中间油罐内的油温不应超过90℃,油罐上应设有油温指 示和油温报警、液面指示和溢流口等装置。 5车间油泵、油罐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基础应高出地面。 2)室外应设污油池,油罐溢流管应接至污油池。 6严禁将污油排入下水道。

要求。 7.4.2使用天然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然气应有一用一备2个供气源,或设有其他备用燃料。 2天然气的硫化氢含量应小于20mg/m(标准状态下)。 3配气站及调压配气室的工艺布置及设备选型应遵循天然 气专业设计要求。 4调压配气室建筑最低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的二级。用电要求应为防爆1区。 7.4.3使用煤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发生炉煤气的低发热量不应低于5227kJ/m。 2煤气的硫化氢含氧应小于20mg/m²(标准状态下)。 3发生炉煤气站的设计及煤气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的有关规定

QB/T 2171-2014 金属拉链8.1.3主要工艺设备的设计年利用率应按设计规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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