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18-2017 煤矿井下热害防治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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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18-2017 煤矿井下热害防治设计规范

指矿井井下空气的于球温度、相对湿度、风速和大气压 综合状态

2. 0.2 等效温度

在风速为零、相对壶度为100%的条件下,使人产生桌种热感 觉的空气十球温度(饱和气温),代表使人产生同一热感觉的不同 风速、相对湿度和气温的组合,该饱和气温定义为等效温度。

thermal disaster in mine

DB11T 145-2002 政务公开网站通用安全技术要求指矿并中对影响人体健康、降低劳动生产率和危及安全生产 的热、湿作业环境。

2. 0. 4 热害矿并

并下生产作业地点气象条件超过现行法规、标准规定 矿井。

2.0.5地热地质参数

地热地质参数包括恒温带的温度与深度,地温梯度, 温,岩石(煤)的热导率、比热、密度,热水的温度、流量、压力

2.0.6矿并热害防治

通过采用各种技术措施进行矿井热害的预防和治理,称之 并热害防治,又称矿并降温。

2. 0. 7 非制冷降温

2. 0. 7 非制冷降温

采用增加通风量、改善通风系统等非制冷措施.使井下作业地 点的气象条件达到规定指标的方法。

采用制冷措施,冷却井下作业地点的进风流,使作业地点气象 条件达到规定标准的方法,

2.0.9矿并制冷降温系统

为达到冷却煤矿并下风流之目的,由制冷、输冷、传冷和排热 四个基本环节构成的系统,

2.0. 10 并下热水

流人煤矿巷内的水温高于所在井巷岩温的矿井涌水。

3.0.5采用制冷降温的矿井应设置热害防治的管理机构

3.0.6矿井制冷降温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4井下作业地点环境气象条件

4.1井下作业环境控制地点

4.1.1并下采、掘工作面等人员工作地点及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 场所,应对环境气象条件进行控制。 4.1.2采煤工作面的气象条件控制地点应为工作面进风口距进 风巷3m处至距回风巷15m的全长范围内。 4.1.3掘进工作面的气象条件控制地点应为距迎头2m处。 4.1.4机电设备确室的气象条件控制地点应为机电设备碱室风 流出口前2m处。

4.1.1并下采、掘工作面等人员工作地点及影响设备正常 场所,应对环境气象条件进行控制。

4.1.1并下米、掘工作面等人员工作地点及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

4.1.1开下来、工作面等入负上作地点及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

4.2井下作业环境设计参数

4.2.1井下作业地点和机电设备室的气象条件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行有关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1采煤工作面气象条件控制地点范围内等效温度不应超过 28℃,且采煤工作面进风口处等效温度不应低于18℃; 2掘进工作面气象条件控制地点范围内等效温度不应超 过28℃; 3机电设备碱室气象条件控制地点范围内等效温度不应超 过30℃,且进风口处等效温度不应低于18℃

5.1.1新建矿井气象条件预测应具备下列基础资料,并应对其进 行分析: 1矿井所在地与地温相关的地质资料; 2当地气象台站最近10a及以上的气象资料; 3 邻近生产或在建矿并最近3a以上的最热月实际地热资料 和作业环境气象资料; 4矿井的开拓、开采、通风设计及设备安装、人员配备等 资料。 5.1.2改建、扩建和生产矿井井下气象条件预测的基础资料可使 用实测统计资料,统计数据不宜少于3a。

5.1.1新建矿并气象条件预测应具备下列基础资料,并应

5.2.1热害矿并的并下气象条件预测应包括采、掘工作面及机电 设备碉室最热月气象参数和超温时间段,预测结果应包括下列 内容: 1采煤工作面的气象条件控制地点最热月平均空气温度、相 对湿度; 2掘进工作面的气象条件控制地点最热月平均空气温度、相 对湿度; 3机电设备碉室内最热月平均空气温度、相对湿度,碱室内 设备运行台数最多时月平均空气温度、相对湿度; 4采、掘工作面和机电设备碱室的空气温度超限的月份: 5热害分析、论证或评价所需的热源分析结果及其他参数。

5.2.2并下作业场所气象条件预测时期应与矿并产量相对应,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矿井应预测移交生产时期、达到设计产量时期、热害 最严重时期; 2改建、扩建和生产矿井应预测热害防治工程建成使用时期 和热害最严重时期,

1应根据矿开实际条件选择数学分析法、实测统计法或实验 室模型模拟法,采用的预测方法应经过验证或鉴定,预测方法可按 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执行; 2并下气象条件预测应包括并下主要热源、湿源与风流的热 湿交换,主要热源包括围岩、井下热水、空气压缩(或膨胀)、机电设 备和煤岩氧化等; 3在风流汇合处应计算风流汇合前、后的空气参数; 4改建、扩建和生产矿并设计时,可采用生产矿并或邻近矿 井经验证的预测方法进行井下气象条件预测

5.3.1矿并采用制冷降温时,应在并下气象条件预测的基础上, 计算气象参数超限的采、掘工作面及机电设备碱室所需要的冷负 荷、制冷降温系统的年运行时间,并应分析运行期间各月份制冷降 温系统的冷负荷变化情况。

计算气象参数超限的采、掘工作面及机电设备碱室所需要的冷负 荷、制冷降温系统的年运行时间,并应分析运行期间各月份制冷降 温系统的冷负荷变化情况。 5.3.2采、掘工作面的冷负荷计算应根据围岩的散热、空气压缩 或膨胀产生的热量、机电设备的散热、人体散热、氧化热以及井下 热水的散热等与风流的热湿交换等因素确定,并应通过气象条件 预测方法对空气冷却器处理前、后的井下作业环境控制地点的气 象参数进行风流热力计算。

5.3.3矿并制冷降温所需要的冷负荷应按下式计算:

Q=k×ZQ.+ZQ;+ZQ+≥Q

6.1.1热害矿并应合理缩短进风线路的长度,并应采用分区式通 风或对角式通风。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的,应布置一个生产 采区。

2.1井下设备选择时不宜采用超大能力的设备。 2.2井下大型机电设备冷却宜采用水冷方式,

6.2.1并下设备选择时不宜采用超大能力的设备。

6.2机电设备选择及布置

6.3.1有井下热水涌出时,主要进风巷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有井下热水涌出时,主要进风巷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有并下热水涌出时,主要进风巷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避开井下热水涌出等局部高温区和含水层、透水性强 层及断层裂隙带;

2进风井巷布置在有井下热水出、渗出的地带或含 带时,应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封水、截水、导水、 热等治理措施。

6.3.2热害矿井的主要水沟或排水管道宜布置在回风

并巷的井下热水水沟或排水管道应采取隔热措施,热害严

6.3.3有井下热水涌出时,井底水仓与井底车场巷道间宜

6.3.3有井下热水涌出时,井底水仓与井底车场巷道间宜设隔热 处理措施,

6. 4 其他非制冷降温

在高温区域短时间作业的人员,可采取冷却服等个体防护

措施。 6.4.2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防火灌浆、混凝土支护、煤壁注水等 作业用水,宜采用天然冷水。

6.4.2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防火灌浆、混凝土支护、煤壁注水等

7.1.1采用制冷降温措施时,应根据矿并建设条件及

7.1.1采用制冷降温措施时,应根据矿井建设条件及类似矿并的 经验,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后选用以下降温方式: 1井下移动式降温系统; 2井下集中式降温系统; 3地面集中式降温系统; 4地面与井下联合降温系统。 7.1.2集中式降温系统的制冷量应根据制冷站位置分别由下列 有关各项累加计算后,再乘以1.10~1.20的富裕系数确定: 1矿井制冷降温所需要的冷负荷; 2作业用水的损失引起的附加冷负荷; 3输冷或换冷环节的冷量损失引起的附加冷负荷; 4其他环节需要的冷负荷。 7.1.3矿并降温载冷剂可用于冷却矿并进风流、采区进风风流或 作业地点进风风流,也可用于冷却采掘作业用水。组合方式和制 冷量的分配应根据具体矿并生产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7.1.4制冷降温系统碱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井底车场碱 室设计规范》GB50416的有关规定。 7.1.5制冷降温设备碱室宜采用独立通风 7.1.6制冷机冷凝热不应排放至矿并进风风流中。 7.1.7技术经济比较合理且条件具备时,冬季或过渡季宜将大气 作为冷源,直接利用冷却水系统进行降温。

7.1.9 井下制冷机冷凝温度应根据冷凝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 确定。 7.1.10 并下制冷机及其配套设施的最大件尺寸应满足矿井运输 的要求。

7.2 并下集中式降温

.2.1制冷机及王安拥助 上升下制冷站调至内。开 下制冷站碱室位置的选择和碱室内部的布置应有利于供冷和排放 冷凝热,并应满足设备的通风和安全、搬运、安装、维修、操作等 要求。 7.2.2冷凝热排放方式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矿井水质、水量、水温合适或经处理合适时,应利用矿井水 排放冷凝热; 2地面排放冷凝热时,应利用大气或天然水体; 3利用并下回风排放冷凝热时,回风风流湿球温度不宜高 于29℃。 7.2.3井下集中降温系统的冷冻水供水温度不应高于7℃,冷冻 水回水温度不应高于18℃。 7.2.4利用地面冷却塔排放冷凝热时,冷却循环水供回水温差应 根据当地气象资料、矿并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利用矿井 水排放冷凝热或利用井下回风排放冷凝热时,冷却循环水供回水 温差不宜小于5℃。 7.2.5利用矿并回风喷淋排放冷凝热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淋碱室的位置宜靠近制冷站碱室; 2 井下喷淋室的空气流速宜为2.5m/s~7.5m/s 3水气比宜为0.5~2.5; 4喷嘴及喷淋室的布置应使该喷淋碉室的通风阻力不大 于150Pa; ·12

下制冷站碱室位置的选择和碱室内部的布置应有利于供冷和排放 冷凝热,并应满足设备的通风和安全、搬运、安装、维修、操作等 要求。

7.2.2冷凝热排放方式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

2。4利用地面冷却塔排放冷凝热时,冷却循环水供回水温差 据当地气象资料、矿并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利用矿 排放冷凝热或利用井下回风排放冷凝热时,冷却循环水供回 差不宜小于5℃。

喷淋碱室的位置宜靠近制冷站碱室; 2 井下喷淋室的空气流速宜为2.5m/s~7.5m/s; 水气比宜为0.5~2.5; 4喷嘴及喷淋碉室的布置应使该喷淋室的通风阻力不大 于150Pa;

5 回水应采取沉淀、过滤等处理措施。 7.2.6 冷冻水系统应米用闭式循环系统。 7.2.7 降温系统的冷冻水循环水泵的数量和流量应与制冷机组 匹配。 7.2.8买 采用地面冷却塔排放冷凝热时,冷却水循环水泵宜设置在 地面。

7.3.1地面制冷站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

9 机组与其上方管道或电缆桥架的净距不应小于1m; 10制冷机房内应根据设备布置的要求预留安装孔、洞及 通道,机房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

7.3.3冷水机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伶水机组远型应付下列规定 1有稳定可利用废热热源或瓦斯利用产生的热源时,应采用 两级制冷,第一级制冷机应采用漠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第二级制 冷机应以电为动力; 2无可利用废热热源时,制冷机应以电为动力,是否分级制 冷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3.4冷水机组蒸发温度和载冷剂进、出口温度应符合下列

1以清水为载冷剂时,制冷机蒸发温度不应低于0℃,载冷 剂出口温度不应高于3℃,载冷剂人口温度不应高于18℃; 2以盐水为载冷剂时,制冷机蒸发温度不宜低于一5℃,载冷 剂出口温度不应高于一2℃,载冷剂人口温度不应高于18℃。 7.3.5冷水机组应能根据人口载冷剂温度自动调节制冷负荷,制 冷站应能根据并联制冷机组负荷情况自动调节制冷单元的运行 数量。

7.3.9井深大于600m时,地面集中降温系统的冷冻水系统应在 并底设置压力耦合装置。耦合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安全、节能、高 效、维护管理方便等因素,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压力耦合装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间接交换压力耦合方式时,二次载冷剂温度跃升不宜 超过4℃; 2采用直接压力耦合方式时,载冷剂水温度跌升不宜超过

7.3.10地面集中式降温系统中采用制冰降温方式时,输冰系统 应有防冲击和防堵措施

7.3.11采用制冰降温系统时,井下应设置融冰池,融冰池设计应 符合下列规定: 1融冰池有效容积宜按30min~60min并下载冷剂循环量 设计,有效水深宜按1.2m~1.5m设计; 2载冷剂进出口应分别布置在融冰池两端; 3落冰口应水平布置在融冰池中部,并应朝向融冰池进水口 瑞,高度宜在设计水深中部

7.4地面与并下联合制冷降

7.4.1地面与并下联合制冷降温系统中采用地面制冷系 并总进风风流进行冷却时,地面空气冷却器宜结合井筒防 设计和布置。

设计和布置。 7.4.2井下制冷碉室及地面制冷机房宜靠近敷设载冷剂管道的 井简或钻孔布置。

7.4.2并下制冷碱室及地面制冷机房宜靠近敷设载冷剂管道的

,,米用开下移动式同部降检机组,应付后下列刻规定: 1采用水冷式局部降温机组,宜就近利用矿并涌水,并应校 核水质、水量和水温能否满足排放冷凝热的要求; 2采用蒸发冷凝式局部降温机组或风冷式局部降温机组,应 饺核该处的通风量及温度、湿度参数是否满足排放冷凝热的要求。 7.5.2采用井下水带走冷凝热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制冷机冷凝器宜采用直接冷却方式: 2 应采取措施防止冷却水排水对新风流造成热污染。 7.5.3 采用井下回风带走冷凝热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制冷机冷凝器应采用间接冷却方式:

7.5.4并下移动式降温设备为直接蒸发式时,蒸发温度不应低于

放置在不易受损坏、不影响正常生产、方便维护及拆卸 地点。

7.5.6制冷机的冷却方式与冷凝温度应根据井下冷凝条

移动式降温设备在同矿区各矿间或矿并内不同使用地点调配 时,冷却方式及冷凝温度应根据各矿冷却方式中最不利冷凝 确定。

7.6.1载冷剂水质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并 设备使用要求。

7.6.2当冷媒温度为0℃及以下时,载冷剂的选择应根据原材料 的来源、腐蚀性、水溶性、冷媒温度等因素,经技术经济论证后 确定。

7.6.3载冷剂循环泵选型应满足下列要求: 1载冷剂循环泵宜与制冷机组一对一配置,并应设置备 用泵; 2系统流量应按载冷剂设计循环量的1.1倍~1.2倍计算; 3水泵流量、扬程及工作泵台数除应满足额定工况要求外 还应适合负荷调节的要求; 4水泵扬程应满足近5年内冷媒输送距离变化的要求; 5水泵额定工况效率应达到一级能效,最不利工况点效率不 宜低于70%; 6载冷剂循环泵宜采用变频调节装置,并应避免工频泵与变 频泵并联运行。

3过滤器应有压差检测报管和自动反冲洗切能; 4过滤器应有备用,当一台过滤器反冲洗时,其余过滤器应 能满足系统在额定工况下运行。 7.6.5地面集中式载冷剂一级循环系统宜采用高位水箱定压,系 统补水量应按日常工况及工作面搬迁工况设计,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日常工况补水量应按系统水容量的1%~3%计算; 搬迁工况补水量宜按系统水容量的2%~3%计算; 3 事故时补水泵流量宜按系统水容量的5%~10%计算; 4 日常补水泵宜设置2台,1用1备; 日常补水泵宜兼顾搬迁工况补水,搬迁工况补水不设备 用泵; 6补水泵的扬程应保证补水压力比定压点的压力高30kPa~ 50kPa; 7补水管径应按补水泵最大流量及系统24h注满水两者的 最大值设计; 8采用高位定压水箱补水时,水箱容量不应小于10min最 大补水量; 9系统的补水定压点宜设在循环水泵的吸入口侧,定压点压 力应使管道系统最高点的表压高于该处大气压力5kPa以上。 7.6.6井下载冷剂循环系统宜采用闭式膨胀罐定压补水,补水引 自地面给水管或一次载冷剂循环管时应有减压措施,减压装置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日常工况和搬迁工况两套补水减压装置,日常工况 补水减压装置流量宜按系统水容量的1%设计,搬迁工况补水减 压装置流量宜按系统水容量的3%设计; 2减压装置前应设置电动切断阀控制减压装置启停,电动切 断阀上游应设置手动闸阀。 7.6.7矿井制冷降温系统的载冷剂管道设计应进行水力计算,并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安装在井筒内或地面保温钻孔 内的载冷剂管道流速不宜大于2.5m/s。 7.6.8系统中有超压危险的管道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并应采取 泄压排放措施。

7.6.9载冷剂主管宜选用钢管,并筒管道管壁厚度应分具

6.10管道及管件应进行防府

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应满足供冷管道的温升小 6'℃/km

7.6.12并下管道保冷结构应具有保冷、防潮性能,保护层材料应 具有防水、阻燃、抗静电、抗压、无毒、无刺激的性能。 7.6.13载冷剂管道宜采用预制保温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6.12井下管道保冷结构应真有保冷、防潮性能,保护层

1保温材料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033W/(m·k),轴向偏心 距应小于5mm,低温侧载冷剂管温升不应大于0.2℃/km: 2保护壳抗冲击强度应满足3kg重锤在2m垂高落锤冲击 下无裂缝、无破坏; 3用于煤矿井下的预制保温管的保温材料和外护管应具有 组燃、防静电功能; 4焊口处保温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由预制保温管厂家现场 补做固定保温结构,补做固定保温结构的外护管应与预制保温管 外护管熔接为一个整体,法兰及阀门处应补做活动保温结构:

7.6.14载冷剂输送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泳管应有防堵措施,落冰管转弯半径不应小子该管道 直径的8倍,弯头处应设疏通口; 2下井输冰管道应有防冲击措施; 3融冰池应有保温措施,顶部应设置可移动隔热盖板,保温 享度应按防结露设计,保温材料应选用不吸水材料; 4保温结构外应设置隔气层

7.7 冷却水循环系统

7.7.1冷却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并应采取 下列措施: 1当水质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时,应设置保证冷却水 系统水质的水处理设施; 2水泵或冷水机组的人口管道上应设置过滤器或除污器; 3采用水冷管壳式冷凝器的冷水机组,宜设置冷凝器自动在 线清洗装置。

7.7.2制冷降温系统的冷却水应循环使用。当开式冷却水系统

.2制冷降温系统的冷却水应循环使用。当开式冷却水系 能满足制冷设备的水质要求时,应采用闭式循环系统或设置 换热器。

7.7.3采用地面大气排放冷凝热时,冷却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

回你 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却水泵宜与制冷机一对一配置,并应设置备用泵; 2采用两级制冷时,冷却水泵宜与制冷单元一对一配置,并 设置备用泵; 3冷却塔宜与制冷机或制冷单元一对一配置,不设备用塔。 7.7.4冷却水泵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却水泵设置的台数及流量应与制冷机组匹配。 2水泵的扬程不应小于下列各项之和: 1)制冷机冷凝器的阻力、机房内冷却水流经的其他设备的 阻力; 2)冷却水供回水管道及附件的阻力之和的1.2倍; 3)冷却塔或喷淋碉室正常运行所需的进水压力。 3冷却水泵宜采用变频控制。 4冷却水系统应设置备用泵,冷却水泵总台数不应少于 台。

7.7.5采用矿并回风或矿并涌水排放冷凝热时,循环冷却水泵宜

7.7.8开式冷却循环水系统补水量应根据蒸发量、排污量

扶计算确定。计算条件不全时宜按系统循环量的2%估算; 令却循环水系统宜采用高位水箱补水定压,补水量宜按系统 量的1%计算。

7.7.9冷却循环水系统补水泵的小时流量宜按补水量的2

7.7.10管路宜选用无缝钢管、螺旋焊接钢管或者直缝焊接钢管。

7.8.1载冷剂应直接用于冷却作业地点进风流,经技术经济比较 合理时,也可用于冷却矿井全部进风流、采区进风流或用于冷却采 掘作业面用水。

7.8.2空气处理设备的处理

7.8.2空气处理设备的处理风量应根据冷负荷与送风温差确定,

空气与载冷剂应采用逆流换热: 2 空气冷却器风流出口温度不宜高于21℃; 3 空气冷却器载冷剂出口温度不宜高于18℃; 4 空气冷却器在额定风量下的风阻不应大于1200Pa,

7.8.4空气冷却器的空气冷却处理方式宜采用表面水冷式或直 接蒸发式。 7.8.5制冷降温系统的末端空气冷却器位置的选择应有利于作 业地点的降温,应放置在不易受损坏、不影响正常生产作业、方便 维护及拆卸移动的地点。

1空气冷却器应布置在进风顺槽内,并通过风筒导人采煤工 作面进风口: 2当一组空气冷却器不能满足采煤工作面冷负荷需求时,应 顺风流方向分级降温,分级降温的各级空气冷却器进风温度不宜 低于29℃; 3采煤工作面布置小型空气冷却器时,应设置喷淋降尘 设施。

1工作面通风量不足以能带走工作面需冷负荷时,应顺风流 方向分级降温,分级降温的各级空气冷却器进风温度不应低 于29℃: 2工作面通风量能带走工作面需冷负荷,但需要两台空气冷 却器才能满足供冷时,应在送风道并联安装两台空气冷却器; 3空气冷却器宜靠近风筒出口布置,当空气冷却器远离风筒 出口布置时,空气冷却器后的风简宜采用保温风筒。 7.8.8空气冷却器排出的冷凝水宜回收作为降温上作面的酒水 或空气冷却器冲洗用水。

8.1.1煤矿集中式降温系统应为二级用电负荷,其电源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地面集中式降温系统两回路供电线路宜引自附近变电 所不同母线段,当条件不允许时,另一回路电源可引自其他配 电点; 2井下集中式降温系统两回电源宜引自井下主变电所或采 区变电所; 3集中式降温系统供电方式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8.1.2井下移动式降温系统电源宜引自附近采区变电所或移动 变电站,

8.1.2井下移动式降温系统电源宜引自附近采区变电所或移动 变电站。 8.1.3 井下末端空气冷却器电源应引自附近配电点。 8.1.4 生产矿并增设降温设备时,应校核供电系统的供电能力, 8.1.5 矿井降温设备电压等级应与矿井供配电电压一致。 8.1.6 矿井降温系统设置变电所时,其配电变压器不应少于2 台,当1台变压器停止运行时,其余变压器容量应能保证二级负荷 用电。 8.1.7矿井降温系统电气设备宜靠近制冷设备间单独布置。

8.2.1非制冷降温监控系统应根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要求 设置。

GB 29495-2013 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量、调节与控制、联锁与自动保护、集中监控与管理等

续表 8. 2. 7

主:1表中符号:V 可用盗

二设备已配套的仪表或可提供的参数SY/T 7022-2014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水域顶管法隧道穿越设计规范,监控系统中不宜重复设置。

8.2.8 监控系统应具有下列监测与控制功能: 1 制冷系统主要运行数据及作业环境参数的监测; 2 主要参数越限值报警及保护信号的指示与记录: 3 主辅设备及系统的联锁与控制: 4 主辅设备及系统的保护; 制冷系统负荷调节; 6 系统调整及运行方式转换; 设备及系统的能量计算、统计和记录。 8. 2. 91 监控系统应具有以下报警和保护功能,并在控制室设置相 位的声光报警信号: 1 工艺系统主要运行参数偏离正常范围; 2 主要作业环境气象参数超限: 制冷设备蒸发器及冷凝器断水保护; 定压及补水系统故障; 控制电源或气源故障; 6 重要主、辅设备故障: 主要电气设备故障、保护动作。 8. 2. 10 全年运行的制冷降温系统,宜按多工况运行方式设计

8.3.1矿井制冷降温系统和并下作业环境应设置检测温度、流 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害矿井应在进风井口、井底车场、主要大巷、采掘工作面 及机电碉室等主要作业环境设置气象参数观测点,配备相应的手 持式气象检测、监测设备; 2具有代表性的参数,应在便于观察的地点设置就地检测仪 表,并预留仪表测试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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