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939-2020 国省公路涉路工程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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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939-2020 国省公路涉路工程技术要求

5.1.3.4.1穿越公路的保护套管,其顶面距路面底基层底面不应小于1.0m,同时应满足与施工工艺对 应的管道埋深要求。 5.1.3.4.2采用非开挖工艺施工时,覆土厚度不应小于1.5倍的管道外径,且不应小于4m。 5.1.3.4.3油气管道采用开挖埋设方式从公路桥下穿越时,管顶上方应铺设宽度大于管径的钢筋混凝 土保护盖板,盖板顶距桥下自然地面距离不应小于1m,盖板长度不应小于规划公路用地范围宽度以外 3m,并应设置地面标识标明管道位置。采用定向钻穿越方式的,扩孔与桥梁墩台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m 且桥梁(投影)下方穿越的最小深度风 直径的4倍一6倍

5. 2. 1. 1一般规定

5.2.1.1.1公路跨越宜选在两者线形均为直线的路段或平、纵线形指标高且通视良好的路段。 5.2.1.1.2公路跨线桥的跨径与布孔应满足下穿公路建筑限界、视距、对前方道路识别、通视要求。 不能满足下穿公路视距要求时,应设置边孔。 5.2.1.1.3跨越没有中间带的公路时,不应在行车道上设置中墩。 5.2.1.1.4在下穿公路中央分隔带设置中墩时,中墩两侧应设置防撞设施,防撞设施的设置应按照JTC 081执行。

DB12/T9392020

5.2.1.1.6跨线桥桥墩到行车道边缘的距离应满足路侧净区的要求。不满足路侧净区要求时,应根据 具体交通量、运行速度、公路线形、边坡等条件,按照JTGD81设置防撞设施。 5.2.1.1.7跨线桥桥面雨水经排水量计算满足排水需求时可排至公路排水系统DB33T 2022.4-2017 公路港管理与服务规范 第4部分:服务分类与基本要求,否则应采用单独的排 水系统。 5.2.1.1.8跨线桥应设置桥梁护网,护网网孔规格不宜大于50mm×100mm,护网应进行防雷和防腐处 理,接地电阻应小于10Q。 5.2.1.1.9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5.2.1.1.10跨线桥墩柱及侧墙端面应设置立面标记。 5.2.1.1.11跨线桥梁施工时,应委托管线运营单位对被跨越公路施工影响范围内管线进行保护和迁 移。 5.2.1.1.12 2跨越公路路基(或桥梁)施工时,应对公路路基沉降(或桥梁沉降及偏移)进行监测

5. 2. 1. 2 交叉角度

公路跨越公路交叉,宜为正交或接近正交

5. 2. 1. 3 净空

下穿公路的净空应符合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并应满足公路路面养护的需要,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5. 2. 2. 1一般规定

5.2.2.1.1铁路跨越宜选在公路及铁路两者线形均为直线的路段或平、纵线形指标高且通视良好的路 段。应满足交叉范围内下穿公路行车视距要求,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满足停车视距要求;二、三、四 级公路应满足会车视距要求。 5.2.2.1.2跨线桥的跨径与布孔应满足下穿公路建筑限界、视距、对前方道路识别、通视要求。不能 满足下穿公路视距要求时,应设置边孔。 5.2.2.1.3铁路墩、台应设置在公路路侧净区以外,不宜将墩、台设置在公路排水边沟以内,铁路桥 墩承台不应外露。 5.2.2.1.4铁路跨越高速公路时,不宜在高速公路规划用地范围内设置桥墩;铁路跨越二级及以上公 路时,不应在行车道上设置中墩。 5.2.2.1.5铁路跨越公路时,须在中央分隔带设置中墩时,中墩两侧应设置防撞设施,防撞设施的设 置应按照JTGD81执行。铁路跨线桥桥墩到公路行车道边缘的距离应满足路侧净区的要求,不满足路侧 净区要求时,应按照JTGD81设置防撞设施。 5.2.2.1.6铁路跨线桥及其引道的排水系统应自成体系,不得影响公路原有排水系统。跨线桥桥面雨 水不得直接排至公路建筑限界范围内。 5.2.2.1.7 铁路跨越工程的附属物宜设置在路侧净区以外。 5.2.2.1.8铁路跨越公路时,铁路跨线桥应设置护网,护网网孔规格不宜大于20mmx20mm,护网应进 行防雷和防腐处理,接地电阻应小于4Q。 5.2.2.1.9铁路跨越工程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下穿公路上设置车辆限高设施。 5.2.2.1.10铁路跨越工程的墩柱及侧墙端面应设置立面标记。 5.2.2.1.11公路用地范围和铁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由相应管理部门协商划定。 5.2.2.1.12跨越公路路基(或桥梁)施工时,应对公路路基沉降(或桥梁沉降及偏移)进行监测,

5.2.2.2交叉角度

5. 2. 2. 3净空

DB12/T9392020

5.2.2.3.1下穿公路的净空应符合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并应满足公路路面养护的需要 5.2.2.3.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净空不应小于5.5m。 5.2.2.3.3凹形竖曲线段上方设置跨线桥时,其净高应满足铰接列车有效净高的要求

5. 2. 3. 1一般规定

5.2.3.1.1电力线的拉线、塔基基础及其他突出路面的结构物宜设置在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以 外。 5.2.3.1.2杆塔拉线宜垂直于公路线形,拉线棒应设置在路侧净区以外,且应设置拉线警示杆、紧线 器警示罩。 5.2.3.1.3架空线路跨越公路应位于独立耐张段,架空线的最大弧垂投影不宜在公路路面范围内,且 不宜跨越互通区。 5.2.3.1.4不同电压架空线路的交叉、平行参数应符合架空线路设计相关规范的要求。 5.2.3.1.5架空线路跨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70℃验算,

5. 2. 3. 2 交又角度

架空线路与公路交叉,宜为正交。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度应大于45°,不满足45°时,应对路径 跨越线路的安全性进行论证。

5. 2. 3. 3净空

5.2.3.3.1架空线路跨越公路时,公路应位于导线最大弧垂与杆塔之间,线路导线与公路交叉处路面 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1规定值,线路跨越公路桥梁时,最小垂直净空还应满足桥检需求。

表1架空线路导线距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

2.3.3.2架空线路导线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根据最高气温或覆冰无风情况求得的最大弧垂和 速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进行计算确定。 2.3.3.3架空线路与公路行道树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并应考虑树木在修剪周期 的高度。

表2架空线路与公路行道树之间的最小距离

DB12/T939—2020101. 51103. 02203. 53304.55007. 07508. 580015. 0100016. 01以下1. 0102. 01103. 52203. 5最大风偏情况的水平距离3305. 05007. 07508. 580013. 5100016. 05.2.3.3.4架空线路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监控设施、照明灯具间等公路设施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3的规定。表3架空线路与公路附属设施之间的最小距离标称电压(kV)最小间距(m)0~11. 0 10~663. 0110 3. 02204. 0 3305. 0 5008. 5 75012. 080013. 0100018. 05.2.3.4其他防护措施公路两侧电力杆塔上应设置“高压危险、禁止攀登”警告标志。5.2.4公路跨越5.2.4.1一般规定5.2.4.1.1公路跨越宜选在两者线形均为直线的路段或平、纵线形指标高且通视良好的路段。5.2.4.1.2公路跨线桥的跨径与布孔应满足下穿公路建筑限界、视距、对前方道路识别、通视要求不能满足下穿公路视距要求时,应设置边孔。5.2.4.1.3跨越没有中间带的公路时,不应在行车道上设置中墩。7

DB12/I9392020

5.2.4.1.4在下穿公路中央分隔带设置中墩时,中墩两侧应设置防撞设施,防撞设施的设置应按照JTG 081执行。 5.2.4.1.5公路跨越工程的支撑结构和突出地面的附属物宜设置在下穿公路路侧净区外。 5.2.4.1.6跨线桥桥墩到行车道边缘的距离应满足路侧净区的要求。不满足路侧净区要求时,应根据 具体交通量、运行速度、公路线形、边坡等条件,按照JTGD81设置防撞设施。 5.2.4.1.7跨线桥桥面雨水经排水量计算满足排水需求时可排至公路排水系统,否则应采用单独的排 水系统。 5.2.4.1.8跨线桥应设置桥梁护网,护网网孔规格不宜大于50mm×100mm,护网应进行防雷和防腐处 理,接地电阻应小于10Q。 5.2.4.1.9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5.2.4.1.10跨线桥墩柱及侧墙端面应设置立面标记。 5.2.4.1.11跨线桥梁施工时,应委托管线运营单位对被跨越公路施工影响范围内管线进行保护和迁 移。

5.2.4.1.4在下穿公路中央分隔带设置中墩时,中墩两侧应设置防撞设施,防撞设施的设置应按照JTO 081执行。 5.2.4.1.5公路跨越工程的支撑结构和突出地面的附属物宜设置在下穿公路路侧净区外。 5.2.4.1.6跨线桥桥墩到行车道边缘的距离应满足路侧净区的要求。不满足路侧净区要求时,应根据 具体交通量、运行速度、公路线形、边坡等条件,按照JTGD81设置防撞设施。 5.2.4.1.7跨线桥桥面雨水经排水量计算满足排水需求时可排至公路排水系统,否则应采用单独的排 水系统。 5.2.4.1.8跨线桥应设置桥梁护网,护网网孔规格不宜大于50mm×100mm,护网应进行防雷和防腐处 理,接地电阻应小于10Q。 5.2.4.1.9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5.2.4.1.10跨线桥墩柱及侧墙端面应设置立面标记。 5.2.4.1.11跨线桥梁施工时,应委托管线运营单位对被跨越公路施工影响范围内管线进行保护和迁 移。

5. 2. 4. 2 交叉角度

公路跨越公路交叉,宜为正交或接近正交。

5. 2. 4. 3 净空

5. 2. 5 铁路跨越

5.2.5.1一般规定

5.2.5.1.1铁路跨越宜选在公路及铁路两者线形均为直线的路段或平、纵线形指标高且通视良好的路 段。应满足交叉范围内下穿公路行车视距要求,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满足停车视距要求;二、三、四 级公路应满足会车视距要求。 5.2.5.1.2跨线桥的跨径与布孔应满足下穿公路建筑限界、视距、对前方道路识别、通视要求。不能 满足下穿公路视距要求时,应设置边孔。 5.2.5.1.3铁路墩、台应设置在公路路侧净区以外,不宜将墩、台设置在公路排水边沟以内,铁路桥 墩承台不应外露。 5.2.5.1.4铁路跨越高速公路时,不宜在高速公路规划用地范围内设置桥墩;铁路跨越二级及以上公 路时,不应在行车道上设置中墩。 5.2.5.1.5铁路跨越公路时,须在中央分隔带设置中墩时,中墩两侧应设置防撞设施,防撞设施的设 置应按照JTGD81执行。铁路跨线桥桥墩到公路行车道边缘的距离应满足路侧净区的要求,不满足路侧 净区要求时,应按照JTGD81设置防撞设施。 5.2.5.1.6铁路跨线桥及其引道的排水系统应自成体系,不得影响公路原有排水系统。跨线桥桥面雨 水不得直接排至公路建筑限界范围内。 5.2.5.1.7铁路跨越工程的附属物宜设置在路侧净区以外。 5.2.5.1.8铁路跨越公路时,铁路跨线桥应设置护网,护网网孔规格不宜大于20mmx20mm,护网应进 行防雷和防腐处理,接地电阻应小于4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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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1.11公路用地范围和铁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由相应管理部门协商划定。 5.2.5.1.12跨越公路路基(或桥奖 公路路基沉降(或桥梁沉降及偏移)进行监测。

5. 2. 5. 2 交叉角度

公路与铁路相交,以正交为宜。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必须斜交时,应结合公路、铁 形条件,采用较大的交叉角度

5. 2. 5. 3 净空

5.2.5.3.1下穿公路的净空应符合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并应满足公路路面养护的需要。 5.2.5.3.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净空不应小于5.5m。 5.2.5.3.3凹形竖曲线段上方设置跨线桥时,其净高应满足铰接列车有效净高的要求

5.2.6其他线路跨越

2.6.1.1线路的拉线、塔基 纫宜设置在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文 2.6.1.2公路上方的通讯广播线路应设

5.2.6.2交叉角度

公路与通讯广播线路相交,以正交为宜

5. 2. 6. 3 净空

通讯广播线路的最小垂直净空应大于5.5m,平面交叉口路段应大于6m。

5.2.7管道、渡槽、企业生产输送带跨越

5. 2. 7. 1一般规定

5.2.7.1.1管道、渡槽、企业生产输送带跨越公路,应设置专用桥梁跨越,毒性为极度、高度危害的 介质管道跨越公路时,还应采取提高管材等级、无损检测、自然补偿等安全措施。 5.2.7.1.2管道、渡槽、企业生产输送带在公路上方部分应设置警告标识。 5.2.7.1.3管道、渡槽应密封,企业生产输送带应设置防抛设施,不得影响公路行车安全

5. 2. 7. 2 交叉角度

道、渡槽、企业生产输送带与公路交叉,以正交

5. 2. 7. 3净空

渡槽、企业生产输送带与公路路面最小垂直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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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于公路线形的涉路工程,其支撑结构及附属物应设置在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

6. 1.2 埋设管线

6.1.2.1油气管道宜埋设在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以外,必须在建筑控制区以内埋设管道时,管道距 规划用地边线不应小于3m,且应提高管道等级或增加保护措施。 6.1.2.2地下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的排水边沟外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与三、四级公路排水边沟外缘的距离不应小于6m。

6. 1.3 铁路并行

6.1.3.1公铁并行时,铁路安全保护区与高速公路用地边线间距不宜小于30m,与一、二级公路用地 边线间距不应小于15m。 6.1.3.2公铁并行时,应针对铁路对公路可能造成的安全影响进行评价。 6.1.3.3公铁并行时,公路的排水系统与铁路的排水系统宜各自独立成体系。条件受限设置共用排水 设施时,应综合考虑公路与铁路的排水需求,设置共用排水设施。 6.1.3.4公铁并行其他指标应符合.JT/T1116要求。

6.1.4.1公路并行段,宜选在平、纵线形技术指标高且通视良好的路段。

6.1.4.1公路并行段,宜选在平、纵线形技术指标高且通视良好的路段。 6.1.4.2并行公路的路侧净区不足时,必须按照JTGD81设置防撞设施。 6.1.4.3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并行且存在眩光影响时,应在路侧设置防眩设施

6. 2. 1平面交叉

6.2. 1. 1一般规定

6.2.1.1.1平面交叉口应由具有公路行业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6.2.1.1.2平面交叉设计应体现主路优先的原则,尽量减少分割冲突点并缩小冲突区 6.2.1.1.3同一位置平面交叉岔数不宜多于5条。

6. 2. 1. 2 间距

二级公路的平面交叉最小间距应符合表4的规定,三、四级公路的平面交叉间距宜按照二级集 散公路的要求进行控制。

表4平面交叉最小间路

6. 2. 1. 3视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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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3.2平面交叉范围内,两相交公路的纵面宜平缓,纵面线形应满足停车视距要求。停车视距见 表5。

表5安全交叉停车视距

6. 2. 1. 4 交叉角度

交叉角宜为直角,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应大于45

6.2.1.5横坡和纵坡

6.2.1.5.1平面交叉的坡度设计应维持主要公路的纵、横断面不变,次要公路迁就主要公路,次要公 路的纵坡应随主要公路横断面而变,其横断面则应随主要公路的纵坡而变,保证主要公路的交通便利 当调整接入公路的纵、横断面有困难时,应同时调整两公路。 6.2.1.5.2接入点位于设有超高的主要公路圆曲线上时,次要公路的纵坡度应服从主要公路的横坡。

6.2.1.6设计速度

两相交公路的功能、等级相同或交通量相近时,平面交叉范围内的直行车道的设计速度可适当降低 但不应低于路段的70%。

2.1.7安全、管理设

平面交叉范围应根据两相交公路的功能、等级确定交通管理控制方式,并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 安全设施、管理设施设计

6.2. 2加油加气站接入

2.2.1接入位置应远离交

6.2.2.1接入位置应远离交叉口,且应满足6.2.1中间距、视距要求。 6.2.2.2平曲线半径不符合JTGD20规定的路段,距桥梁、隧道100m范围内的路段,视距不良或影响 行车安全的路段及长下坡路段的坡底等路段不宜接入加油加气站。公路与加油加气站间应设置隔离设 施,二级及以上公路应设置具有防撞功能的隔离设施。 6.2.2.3加油加气站接入后不应影响既有公路排水。

GB/T 13035-2008 带电作业用绝缘绳索6.2.3沿线单位接入

6.2.3.1接入口宜设置在公路直线段,且应满足6.2.1中间距、视距要求 6.2.3.2公路沿线单位接入宜该按照先辅道再支路,最后连接到主路上的顺序接入。 6.2.3.3公路沿线单位接入应按相关标准要求设置安全设施、管理设施。 6.2.3.4接入道路的交叉角度宜按照平面交叉要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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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严禁利用公路桥梁敷设易燃、易爆、高压等管线设施。 1.2管线应采取套管等保护措施。 1.3应对桥梁进行荷载验算。

7.2利用隧道(涵洞)敷设管线

7.2.1严禁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高压输水管、高压电缆及其它传送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作 用的管道通过既有公路隧道。 7.2.2电力线路、电缆利用隧道敷设时QFFT 0001S-2015 会泽富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米线,宜利用公路预留通道敷设。 7.2.3应对隧道、涵洞进行支撑荷载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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