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937-2020 沥青拌和站建设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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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937-2020 沥青拌和站建设管理规范

DB12/T9372020

8.1.1拌和站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根据需要 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现场操作规程,依法依规提取安全生产资 金,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8.1.2拌和站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1.3拌和站应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定期更换。从业人员在作业区域内, 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3.1.4拌和站应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隐患。 8.1.5拌和站应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组建应急队伍并配备应急物资,定期 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3.1.6生产前应全面检查作业区域、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确保作业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并逐 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2.2拌和及配套设备上各种安全防护、保险限位装置及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拌和设备应设 置防倾覆设施。作业现场车辆应状态良好,车身应设置反光警示标识。所设照明设施应能满足夜间施工 安全要求。 8.2.3拌和站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GB50720相关规定。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应 按相关规定配备满足要求且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并定期更换。 8.2.4危险化学品使用、存储应符合GB15603和《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沥青 储罐(库)周围宜采用通透式围栏进行隔离,禁止火源进入且远离明火作业区。使用天然气作为燃烧介 质时,燃气管道及调压设施、作业用气应符合GB50028、GB50494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各种安全管理 及技术措施。 8.2.5变配电设施、作业用电应符合GB50194、JGJ46、GB/T13869相关规定。配电室、变压器等固 定电力设备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屏障,屏障高度不低于2.5m。动力用电与照明用电必须分开设置。配电 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8.2.6作业用电应由有专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操作管理,供配电设备及线路应设置专职管理人员,严格 落实各项安全设施及措施,并设置用电安全告示牌;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部位和工序GB/T 34311-2017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总则,应设置专职 安检员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用电安全。 8.2.7拌和站应根据GB2894有关规定,在拌和站出入口、临时设施、作业区域、易燃易爆品储罐(库) 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8.2.8拌和站应执行GB50057有关规定,拌和设备、沥青储库、所有粉罐(矿粉、水泥罐等)必须加 装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测,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DB12/T9372020

9.1.1拌和站应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相关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环境保护相关要 求,采取有效措施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噪声等进行处理,加强场内及周边环境监测,尽可能减 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9.1.2碎石料仓应采用钢结构大棚全覆盖,宜在料棚内安装喷淋或喷雾设备。 9.1.3场内道路应安排专人清扫并定期洒水降尘,运料车进出拌和站的门口宜设置洗车槽或安排专人 冲洗。 9.1.4生产、生活废水及污水应集中排放,宜在场地四周修筑环形排水沟,排放终端应设置沉砂井和 沉淀池,禁止直接向外排放。 9.1.5拌和生产应执行GB12523相关要求,避免夜间使用强噪声设备,加强场内运输车辆鸣笛管理, 尽可能降低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9.1.6拌和站应采取有效减振措施,引风机进出口宜设置消声器。 9.1.7宜采用全封闭式拌和机,卸料口处应加装沥青烟气处理系统。 9.1.8有条件的拌和机,宜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取代重油燃烧系统。 9.1.9应加强对储罐设备的保养维修,避免出现沥青、柴油泄漏。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控制或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9.1.10拌和站内宜设置适当面积的绿化区,优化场站环境,兼顾功能分区、交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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