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活污水一体化设备技术指南(试行)(湘建村函[2020]99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7月)

湖南省生活污水一体化设备技术指南(试行)(湘建村函[2020]99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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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活污水一体化设备技术指南(试行)(湘建村函[2020]99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7月)

4.1一般规定 4.1.1一体化设备的相关配套设备及材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 的规定。 4.1.2一体化设备中的关键设备和材料(包括水泵、潜水推流式搅拌机、鼓 风机、曝气器、生物填料等)必须采用合格产品,严禁采用假冒产品。一体化 设备中的关键设备和材料可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情况指定采用特定档次和性能 参数的产品,并由一体化设备制造企业集成到一体化设备中。 4.1.3一体化设备内的关键设备应便于拆卸和替换。水泵、鼓风机的配置应 至少有1台备用(或冷备)。 4.1.4一体化设备应在制造工厂内完成制作与装配,且应满足运输要求,成 套发送至项目现场,不应现场制作加工。 4.1.5一体化设备的各构件外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应有明显的凹凸、锤痕, 碰伤等质量缺陷现象。 4.1.6一体化设备操作间内应设置有降温装置,以确保高温情况下各配套设 备止常运行。 4.1.7一体化设备的制造过程中,采购单位(建设单位)宜派人驻厂监造。 4.2主体(箱体或罐体)材质 4.2.1一体化设备的箱体(罐体)的厚度除满足强度和刚度的要求外,还应 考虑壁厚附加量。壁厚附加量除应考虑材料厚度负偏差外,金属材质应充分考 虑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腐蚀裕量厚度要求,塑料材质应充分考虑设计使用年限内 的抗老化厚度要求。 4.2.2一体化设备的箱体(罐体)材质选用S30403不锈钢及以上材质时厚度 不应小于5mm,内部应使用同材质型材整体骨架增强箱体(罐体)强度。所选 用不锈钢应符合《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3280)和《不锈钢热轧钢板 和钢带》(GB/T4237)的规定。 4.2.3一体化设备的箱体(罐体)材质选用碳钢材质时厚度不应小于8mm, 选用耐候钢材质时厚度不应小于6mm,内部应使用同材质型材整体骨架增强箱 体(罐体)强度。所选用碳钢材质为Q235A型时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700)

和《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充许偏差》(GB/T709)的规定, 所选用耐候钢材质应符合《耐候结构钢》(GB/T4171)的规定。 4.2.4碳钢及耐候钢材质一体化设备防腐涂装前应进行预处理(喷砂、抛丸 等),其表面清洁度不应低于《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 (GB/T8923)中规定的Sa2.5级,预处理后应及时涂刷涂层,漆膜应平整光滑 色泽一致,不充许有针孔、起泡、裂纹、划伤、剥落和明显流挂等影响腐蚀性的 块陷。 4.2.5碳钢及耐候钢材质一体化设备的防腐涂层应采用三层,其中底涂层采 用环氧富锌底漆1道,最小干膜厚度80um;中间涂层采用环氧(厚浆)漆1~2 道,最小干膜厚度80um;面涂层采用丙烯酸脂肪族聚氨酯面漆2道,最小干膜 享度80um;涂层总干膜最小厚度240um 4.2.6一体化设备的箱体(罐体)材质选用玻璃钢材质时厚度不应小于 12mm。选用玻璃钢材质的一体化设备宜应用于地理式污水处理厂(站),如设 置在地面上,须采取防紫外线照射等抗老化的措施。所选用玻璃钢材质应符合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水箱第1部分:SMC组合式水箱》(JC/T658.1)和《玻 璃纤维增强塑料水箱第2部分:手糊成型整体式水箱》(JC/T658.2)的规定。 4.2.7一体化设备的箱体(罐体)材质选用聚乙烯材质时厚度不应小于 12mm。选用聚乙烯材质的一体化设备宜应用于地理式污水处理厂(站),如设 置在地面上,须采取防紫外线照射等抗老化的措施。 4.3水泵机组 4.3.1一体化设备采用的水泵应采用节能型产品,流量、扬程、效率应符合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潜水排污泵》(HJ/T336)附录A(资料性附录)中表 A.1的规定。 4.3.2一体化设备采用的水泵机组首次无故障运行时间不应小于10000小时, 使用寿命不应小于10年。 4.3.4水泵机组应有漏电保护装置和过热、过载保护装置,同时应有密封泄 漏监控装置,水泵机组的密封装置和内腔(电机)应能承受压力为0.2MPa历时 5min的气压试验而无泄漏。 4.4潜水推流式搅拌机

4.4.1低速潜水推流式搅拌机:实现推流速度不小于0.3m/s时,比功率不应 大于3W/m3;中、高速潜水推流式搅拌机:搅拌保持不沉积时,比功率不应大于 5W/m3。 4.4.2一体化设备采用的潜水推流式搅拌机无故障运行累计时间不应小于2 年,使用寿命不应小于10年。 4.4.3潜水推流式搅拌机应有漏电保护装置和过热、过载保护装置,且具有 良好的密封性能,电机机腔、减速机机腔等有密封要求的空间,应能承受0.3MPa 的水压。 4.5鼓风机 4.5.1鼓风机宜选用低噪声、高效低耗产品,出口风压稳定,宜选用离心风 机或回转式风机,一体化设备处理规模小于100m3/d的可选用空压机。 4.5.2一体化设备采用的鼓风机的首次无故障运行时间不应小于10000小时, 使用寿命不应小于10年。 4.5.3鼓风机运行时的噪声声压级应小于85dB(A)。 4.5.4采用非UPVC软管曝气器曝气的鼓风机进风口应设置空气净化装置 过滤后空气含尘量应小于15mg/1000m3。 4.6射流曝气器 4.6.1射流曝气器的气水比应>1。 4.6.2射流曝气器的氧转移效率应≥20%,理论动力功率应≥2.0kg/(kW.h)。 4.6.3一体化设备采用的射流曝气器的使用寿命不应小于10年。 4.6.4射流曝气器的运行噪声不应大于80dB(A)。 4.7生化池填料 4.7.1生化池填料包括悬浮填料、悬挂填料和固定床网格填料。 4.7.2一体化设备采用的生化池填料的使用寿命不应小于5年,且填料结构 破损率不应大于5%。采用固定床网格填料时使用寿命不应小于20年。 4.7.3生化池填料的生产原料不得使用回收旧料。 4.8中、微孔曝气器

立合理设计膜生物反应池内的水流循环通道,使处理水的流向形成通过膜组件的 向上流循环。 4.9.3膜清洗系统 4.9.3.1膜清洗系统分为维护性清洗和恢复性清洗,维护性清洗指在线清洗 包括清水反洗、酸性清洗、碱性清洗,恢复性清洗指离线化学清洗。 4.9.3.2污水处理厂(站)应配置一套膜清洗系统,以便及时进行膜组件的 维护性清洗和恢复性清洗,且维护性清洗系统应为全自动反洗系统,以便于运行 管理。 4.10其他配件和材料 4.10.1一体化设备采用金属管道时,管道及管件(弯头、三通、法兰盘等) 材质宜采用S30403不锈钢及以上材质,法兰、螺栓等配件应采用国家标准的通 用规格。 4.10.2紧固件(如螺栓、螺帽、垫圈等)应采用S30403不锈钢及以上材质。 4.10.3与污水接触的设备和材料均应采用防腐材料或做防腐处理,宜采用 S30403不锈钢及以上材质。采用碳钢或耐候钢材质时应进行预处理(喷砂、抛 丸等),其表面清洁度等级不应低于《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 (GB/T8923)中规定的Sa2.5级,预处理后应及时涂刷底漆、中漆和面漆;漆膜 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不充许有针孔、起泡、裂纹、划伤、剥落和明显流挂等 影响腐蚀性的缺陷;设备漆膜厚度不应小于240um。 4.11加工及总装 4.11.1一体化设备的总装集成应充分考虑成套设备的运行可靠、安全、节能 经济、环保、维修简便等使用要求。 4.11.2一体化设备的整机运行应正常、平稳,无异常振动和声响。 4.11.3一体化设备运行的噪声必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的规定。 4.11.4一体化设备应设置有用作清洗和维修等操作用的检修孔。 4.11.5一体化设备的各种管线应综合布设,布设应紧凑,避免相互干扰,应 尽可能平行布置,便于检查和维修。连接各处理单元间的输水、输泥和输气管线 的布置应遵循损失最小、流动通畅、不宜堵塞、便于清理的原则进行设计。

4.11.6一体化设备的箱体及内衬板、隔板、导流板应进行煤油渗透实验,确 保焊缝处无渗漏情况NB/T 10221-2019 盾构始发与接收冻结法施工及验收规范,此外还应进行盛水密封试验, 4.11.7一体化设备的设备控制间,不应出现渗水现象,出厂前应进行风雨密 生试验。 4.11.8一体化设备在出厂前应进行整机运行测试,确保设备运行的所有性能 和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4.11.9一体化设备各部件间的联接应牢固可靠,联接件、紧固件不应松动。 4.11.10不锈钢材质的构件不应直接与铁、碳钢材质接触和连接,必须接触 和连接时,应采取有效隔离防腐措施。 4.11.11一体化设备的水、电、气等管路应排列整齐,安装平直,稳定牢固 接头连接紧密、可靠。 4.11.12地上式一体化设备外表涂装应与项目所在环境相匹配,简洁、美观 徐装建议以银白色、深灰色、绿色、蓝色为主色调。 4.11.13一体化设备应在醒目位置设置产品标牌、警示标志、指示标志等, 示牌标志应安装牢固、端正,字样、符号应清晰,介质流向等标识正确。标牌主 要内容和格式详见附录1。 4.11.14供应商应提供一体化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质检合格证、设备配置清 单、设备保养维护手册等随机资料,使用说明书宜包含操作说明、设备内部尺 寸图、主要工艺参数、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设备调试方法、设备维护要求等内 容。 4.11.15供应商应提供一体化设备维护的专用工具及必要的备品备件。

5.1一般规定 5.1.1一体化设备的施工应符合市政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与验收规定。 5.1.2一体化设备供应商应提供施工技术支持,并负责一体化设备的运行调 试工作。 5.1.3一体化设备的运行管理单位宜参与调试和试运行工作,以便于一体化 设备及时顺利的进入正式运行阶段。 5.2施工 5.2.1一体化设备的施工主要包括设备基础施工与设备安装施工两部分,设 备安装必须在设备基础施工完成并验收后进行。 5.2.2一体化设备的基础施工 5.2.2.1一体化设备基础的施工应满足结构设计要求。 5.2.2.2一体化设备基础外观质量 (1)钢筋不应外露; (2)受力部位不应有蜂窝、孔洞、夹渣、疏松、裂缝; (3)外形不应有缺零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的现象; (4)表面平整,无蜂窝麻面、掉皮、起砂等现象; (5)地上设备基础表面标高应高出地面15~20cm:

(6)设备基础尺寸要求应满足下表要求:

5.2.3土建与安装的交接组织管理

5.2.3.1土建与安装工程的交接是工程建设两个阶段性工作的分界点,也是 两个工序交接点,因此需明确土建与安装的交接程序,划清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和进度。 5.2.3.2申报土建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土建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 土建施工,将轴线、标高和中心线等实测并标注清楚,设备基础强度与回填土夯 实度达到设计要求,施工道路满足设备安装的需要。 5.2.3.3初验:首先由施工单位全面自检,达到交接验收要求后,提前一天 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及时进行检查,若达不到验收条件则向施工 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复检。 5.2.3.4复验:初验通过后,监理单位提前一天通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 安装单位进行复验,复验通过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5.2.4土建验收要求 5.2.4.1一体化设备的基础纵横中心线及标高基准点、沉降观测点需明确, 相关预理件的位置、预留孔洞的深度大小及位置必须符合设备安装要求。 5.2.4.2设备安装涉及到调节池、阀门井、格栅并井、闸门井的,交接验收应 明确相关孔洞或理件位置,并确保符合一体化设备的整体安装要求。 5.2.5土建与安装工程交接验收的同时要明确交接范围、交接现状、交接后 的维护保管等,验收后,下道工序的实施单位应做好成品保护,如有必要更改需 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5.2.6一体化设备的吊装施工 5.2.6.1吊装人员要求 (1)吊装施工前要组织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起重指挥与吊车、货车司机之间的起重信号需明确,执行《起重机手 势信号》GB/T5082的统一规定; (3)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特种操作证。

5.2.6.2吊装设备、工机具要求

(1)工机具齐全且数量满足施工要求:

(3)设备吊装用索具、吊具的型号正确完好,具有出合格证,不应使用 无质量证明文件或试验不合格的吊索具: (4)吊装施工前应对吊装工具(吊带或钢丝绳、卸扣、卡环、吊钩等)进 行外观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应进行标识,不合格的物项禁止用于现场施工 (5)索具应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不应受热、受潮,且不应与酸、碱等腐 独性介质接触。 5.2.6.3吊装前应编制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方法 及主要吊装参数、吊装技术措施及主要施工步骤、吊装机、数据一览表、吊装平、 立面布置图、安全技术措施、吊装前的检查确认表、吊装计算和说明等。 5.2.6.4吊装施工天气及场地要求 (1)风速大于10.8m/s,雷雨、大雪及能见度低的天气不应进行吊装: (2)设备运输道路应畅通; (3)吊车站位场地应平整、夯实,满足吊装承载力要求,支腿下应用道木 或钢板铺垫: (4)汽车起重机不应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5)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确保吊车及设备与架空 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5.2.7不锈钢材质的一体化设备安装时,不锈钢构件不应直接与铁或碳钢接 触连接,必须接触连接时,应采取有效隔离或防腐措施,

5.3.1一体化设备安装完成后,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满水试验,一体化设备及 其连接管件和阀门等不应出现漏水和渗漏现象。 5.3.2地埋式一体化设备必须在满水试验合格后方可回填覆土。 5.4调试 5.4.1调试条件与准备工作 5.4.1.1调试条件 调试运行前,土建施工单位和设备安装单位分别进行自检,以确保项目满足 周试条件,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主建条件:土建构筑物(格栅渠、调节池、污泥池、设备基础等)完

工并通过单体验收,满足一体化设备止常运行时的相关要求; (2)设备安装:与一体化设备配套的设备主要包括提升泵、液位计、鼓风 机、紫外消毒器、电磁流量计、阀门、污泥回流系统、混合液回流系统等。各配 套设备安装时应满足各自使用、安装说明的要求,并满足一体化设备的使用要求; (3)电气安装:电气安装按照设计提供的工艺电气条件说明要求完成,并 符合各种电气设备的使用要求; (4)管道安装:管道安装满足设计要求,并满足横平、竖直、不漏水(气) 等要求; (5)通水通电:污水管网已接入污水处理(站)内,设备进线电源已接入 设备内并满足使用要求; (6)温度条件:通常微生物培养卵化的温度在15℃以上; (7)其他条件:满足污水调试的其他配套条件,主要包含调试人员、调试 相关水质检测仪器及设备(如溶解氧仪、烧杯等)、接种污泥、微生物所需额外 恭加的营养物质等。一体化设备及相关工艺构筑物清理干净。 5.4.1.2准备工作 (1)成立调试小组:调试小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安 装单位、运行管理单位、一体化设备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组成,调试小组 负责调试期间的指挥、协调、实施。 (2)编制调试大纲:调试小组根据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和规程制定调试大 钢,再分阶段提出调试计划,按计划实施调试工作,

5.4.3人员要求 调试人员需求:至少需配备工艺调试工程师1人,机电维修工程师1人。 5.4.4单机调试 5.4.4.1单机调试主要检验一体化设备的密闭性和安装质量; 5.4.4.2在空载情况下验证设备电机的接电状态、运转效果,暴露出相关问 题,以便进行早期调整及修理:

5.4.4.3在有载状态下,检验设备的运转状态,为止式运转作好准备工作。 5.4.5联动试车 通过单机调试后,在进行试运行前,要进行联动试车,联动试车过程先以清 水进行,通过后才能以污水进行联动(如条件限制,也可直接接入污水进行联动 式车),清水、污水试车时间各2天,总共为4天。联动试车过程应按照有关操 乍规程、维护规程进行。 清水联动试车经确认正常后,可进行污水厂(站)的污水联动调试(也称生 产联动调试)。污水联动试车是为进一步考核设备的机械性能和设备安装的质量, 并检查设备、电气、仪表、自控在联动条件下的能否满足工艺运行的要求;进 步检查电气、仪表和自控设备的性能和与工艺设备联动的效果。特别是通过中央 控制室和各PLC分站开停,各用电设备必须准确无误。 5.4.6微生物培养 根据生活污水的特征和排放规律,分梯次逐步增大进水量直至设计规模,在 最短的时间内,以最低的费用实现微生物的培养。在培养过程中,结合培养的气 侯、季节,针对具体的水质制定相关的培养方法及方案,并针对培养过程中可能 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为一体化设备的运行管理打下良好的技术基础。 5.4.7试运行 单机调试和联动试车完成、微生物驯化培养成功后,一体化设备可进入试运 行阶段,进行进一步的系统调试工作,以验证系统的处理性能,发现并及时纠正 可能发生的不正常现象,优化运行参数,确保整个系统达到最佳的运行状态和处 理效果。 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造成污水处理系统运行不正常,一体化设备供应商应及 时提供技术指导,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组织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 的总结经验,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管理经验。 5.4.8运行过程中设备检测 在建设单位的监督下,对主要设备及其部件进行每天24小时,连续3天的 运行性能的检测工作,同时做好运行测试记录。若发现设备性能与设计技术要求 不符,由设备供应商负责解决,直到符合调试和设备采购合同的要求

6.1一般规定 6.1.1一体化设备的验收包括进场验收、一体化设备性能验收、工验收和 环保验收等环节。 6.1.2由于一体化设备的缺陷导致质量安全事故、出水水质不能达标等情况 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6.2进场验收 6.2.1建设单位应组织供应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招投标采购要求, 对一体化设备进行进场验收,对有争议的部件可进行第三方检验。 6.2.2一体化设备进场时,必须认真查验一体化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质检合 落证、设备配置清单、设备保养维护手册等随机资料的原件,对进场的实物与随 机文件资料逐一对照检查,查验其主要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严格甄别其真伪 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向主要设备和材料的原生产厂家追溯其产品的真实性。 6.3性能验收 6.3.1性能验收在一体化设备试运行结束且稳定运行30天以上时进行,由建 设单位组织供应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联合对一体化设备进行性能 验收。 6.3.2检验处理规模达到设计满负荷时,一体化设备是否能稳定运行,计算 并测试一体化设备各工艺环节的工艺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3.3检测污水处理厂(站)的进出水水量、水质,判断一体化设备的出水 水质是否能达标排放。 6.3.4计算一体化设备运行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电耗、药剂消耗等是 否满足合同约定及设计要求

6.1一般规定 6.1.1一体化设备的验收包括进场验收、一体化设备性能验收、竣工验收和 环保验收等环节。 6.1.2由于一体化设备的缺陷导致质量安全事故、出水水质不能达标等情况, 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6.2.1建设单位应组织供应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招投标采购要求, 对一体化设备进行进场验收,对有争议的部件可进行第三方检验。 6.2.2一体化设备进场时,必须认真查验一体化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质检合 格证、设备配置清单、设备保养维护手册等随机资料的原件,对进场的实物与随 机文件资料逐一对照检查,查验其主要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严格甄别其真伪 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向主要设备和材料的原生产厂家追溯其产品的真实性

6.3.1性能验收在一体化设备试运行结束且稳定运行30天以上时进行,由建 设单位组织供应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联合对一体化设备进行性能 验收。 6.3.2检验处理规模达到设计满负荷时,一体化设备是否能稳定运行,计算 并测试一体化设备各工艺环节的工艺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3.3检测污水处理厂(站)的进出水水量、水质,判断一体化设备的出水 水质是否能达标排放。 6.3.4计算一体化设备运行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电耗、药剂消耗等是 否满足合同约定及设计要求

体化设备安装峻工验收应结合整个污水处理项目统一进行,按《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规定》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峻工验 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项目各参与方及质量监督主管部门联合进行。

一体化设备的环境保护验收应结合整个污水处理项目统一进行,由建设单位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自行组织,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和备 案。

8.1.1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方式包括建设单位自管、委托运行等,可根 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方式。 8.1.2一体化设备投产之前应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工程设计单位、施 工单位应在工验收之后及时将峻工资料及系统运行管理要求等交付运行管理 单位。 8.1.3运行管理人员应熟悉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技术指标以 及安全操作规程等,按照要求巡视检查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并按时做好运行 记录。 8.1.4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相关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查,预防设备发 生功能障碍和故障,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1.5运行管理人员应及时掌握处理系统的进水、出水水质状况,根据不同 进出水水质调整设备及工艺运行参数,确保出水水质达标。若出水水质不达标 应及时查找问题并予以解决。若进水水质超标,应及时报备政府部门并配合解决 8.1.6应建立健全资料保存的规章制度,保存的资料应包括基础资料和运行 管理资料。资料应完整、准确、客观、清晰,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8.1.7所有的维护管理记录应事先准备好记录表格或表单,记录应确保正确 清晰、及时。使用计算机进行记录的维护和运行资料应有备份

8.2.1污水处理厂(站)各工作岗位应设置操作规程,在一体化设备现场位 置应设置安全操作指示牌。 8.2.2外围连接。检查外围管路、电源线及控制线路是否连接完好。 8.2.3系统启动前检查。检查各腔室是否有异物;检查阀门的开闭情况;检 查三相电压、检查电机正反转、检查油箱液位等处于正常状态 8.2.4外围启动。启动调节池污水提升泵将池内污水抽入一体化设备,调节 也由液位控制,设有液位计或液位开关, 8.2.5设备启动和停机。列出各主要设备的启动和停机步骤和注意事项

8.3日常维护保养 8.3.1一体化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主要包括箱体(罐体)结构、泵类及鼓风机 等配套设备,供应商应提供箱体(罐体)结构与各类配套设备的详细维护保养 手册。 8.3.2碳钢和耐候钢材质一体化设备的箱体(罐体)日常维护管理 8.3.2.1一体化设备的箱体(罐体)应定期进行防腐蚀检查,每年均需对防 腐涂层的破损情况进行外观检查,每5年对涂层防腐性能进行气泡、脱落、咬 底、裂纹、锈蚀等性能检查,并检测腐蚀量,测定钢结构厚度,评估箱体(罐 本)的使用寿命。 8.3.2.2防腐涂装维修涂装前,破损处表面清洁度应符合GB/T8923中规定 的Sa2.5级,搭接部分的涂层表面不应有污染,修补涂料宜采用与原涂装配套或 能相容的防腐涂料,新旧涂层间应有50mm~80mm过渡带,局部维修时干膜厚 度不应小于原涂装干膜厚度。 8.3.3鼓风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材料更换 8.3.3.1首次开车200小时应换油,如果油质未变,经过滤后仍可重新使用 8.3.3.2首次运行500小时后作油样分析,以后每月作一次油样分析,发现 变质即应换油,并按规定每6个月更换全部机油。油的规格必须符合规定,严禁 使用其它牌号的油。 8.3.3.3应经常检查油箱中的油位,不应低于最低油位线,并应经常检查油 玉是否保持正常值。 8.3.3.4经常检查轴承出口的油温,应不超过60C,并根据情况调节油冷却 器的冷水量,使进入轴承前的油温保持在30~40℃C之间。 8.3.3.5每3个月清洗一次滤油器。 8.3.3.6经常检查空气过滤器的阻力变化,定期3个月进行清洗和维护,使 其保持正常工作。 8.3.3.7经常注意并定期测听机组运行的声音和轴承的振动。如发现异声或 振动加剧,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停车检查,找出原因,排除故障。 8.3.3.8特殊风机按照厂家提供的维护保养手册进行维护。 8.3.4曝气器的维护管理及材料更换

8.3.4.1曝气膜应避免与石油制品,即矿物油和芳香烃制品接触。 8.3.4.2曝气膜在正常运行使用情况下,为保证出水质量,应每36个月更换: 8.3.4.3鼓风机系统配备的进风空气滤清器能够去除99.5%的大于2微米的 傲粒,从而保护曝气膜。鼓风机空气滤清器的压头损失达到20英寸(50.8厘米) 水柱时要更换滤芯。 8.3.4.4通过降低曝气池水位来检查曝气单元时,该曝气池应暂停鼓入空气 以防止过多的气流损伤曝气单元。 8.3.4.5曝气单元的表面清理:用物理的方法清除生物类积垢(苔藓植物) 可用毛刷或者用低压水冲洗,清洗时要注意避免损伤橡胶表面。 8.3.5潜污泵的维护管理及材料更换 8.3.5.1经常检查泵的叶轮是否转动灵活,油室内是否有油。通电后旋转方 向是否正确。 8.3.5.2定期检查电动机相间和相对地间绝缘电阻,不应低于充许值,否则 应拆机检修,同时检查水泵接地是否牢固可靠,根据设备说明书进行润滑油、轴 承更换。 8.3.5.3泵长期停止使用后,应放入清水中运转数分钟,防止泵内留下沉积 物,保证泵底部清洁。 8.3.5.4长期停止使用的泵要从水中取出,不能长时间浸泡在水中,以减少 电机定子绕组受潮机会。当气温很低时,需要防止泵壳内冻结。 8.3.5.5定期检查叶轮和泵体之间的密封环的间隙,如果间隙过大使水泵的 流量和效率下降,应及时更换密封环。 8.3.5.6运行半年后应经常检查泵的油室密封状况,如油室中呈乳化状态或 有水沉淀出来,应及时更换机油和机械密封件。 8.3.5.7不应随便拆卸泵零件,需拆卸时不应猛敲、猛打,以免损坏密封件 正常条件下工作一年后应进行一次大修,更换已经磨损的易磨损件,并检查紧固 牛的状态。 8.3.6MBR膜的日常维护管理 8.3.6.1应按设备厂家要求定期对MBR膜进行维护性清洗和恢复性清洗,恢 复性清洗周期一般为3至6个月

8.3.9.2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维护保养项目表》要求的保养项目、 内容及频率进行,执行过程中,设备部负责配合并监督检查,定期收集《设备维 护保养项目表》,整理汇总作为制定年度检修计划的依据。 8.3.9.3操作者要正确使用、维护好相关设备、附件和工具,防止损坏和遗 失,禁止设备超负荷作业。 8.3.9.4建立设备三级保养和三级维护体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8.3.10设备事故的处理 8.3.10.1设备因非正常磨损而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影响使用寿命,使设备损 失价值达到规定数额或以上者称为设备事故。 8.3.10.2设备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操作,保护现场,由设备专业维修工程师 会同生产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原因调查,采取相应的措施妥善处理,并将调查及处 理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呈交主管部门。

图8.1一体化设备智慧平台参考模式

8.4.2设备智能诊断与保养 系统通过实时采集设备运行状态信息参数,能够智能诊断出设备可能存在的 潜在故障;能够有效诊断出设备故障原因与故障严重程度,为应急控制和设备维 护保养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节约设备维修费用,提高设备的可靠性,避免重 大事故的发生。 8.4.3生产运行报表统计 按实际生产管理需要规划实时数据库和历史数据库,系统采集的各种工艺参 数、设备运行状态、操作记录等进行数据归档,实现各种报表统计功能,如日报 表、周报表、月报表、年度报表等。在需要时,根据历史数据和操作记录进行故 章分析等。 8.4.4生产过程智能干预 根据记录的设备运行时间,自动进行设备运行轮换,合理组织设备的运行间 歇,延长设备运行寿命。合理设置设备与设备以及设备与现场工况之间的连锁, 当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时,系统能快速响应,自动启停相关设备,为人为干预争取 时间,减少紧急情况造成的损失,同时避免人工操作不当而造成生产事故。 8.4.5报警与记录 实时显示设备运行故障和工艺参数报警信息,并提醒操作人员处理。所有故 障会形成故障记录,为故障分析与设备检修提供依据,

9.2.1一级应急处理预案: 9.2.1.1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暂时紧急关停; 9.2.1.2及时救助伤员和疏散人员; 9.2.1.3迅速向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汇报情况,成 立一级事故处理指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

9.2.1.4组织更换损坏设备,尽快做好重新开机准备; 9.2.1.5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9.2.2二级应急处理预案: 9.2.2.1运行管理单位成立应急处理小组,在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前提下 暂时关停部分设备,停止一切无关活动: 9.2.2.2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报情况,请求支 援和解决问题。 9.2.3三级应急处理预案: 9.2.3.1运行管理单位成立应急处理小组,迅速查明原因,对影响程度作出 评估,采取有效行动,付诸实施; 9.2.3.2当进水水质异常,及时应对,采取正确的措施和方法,将可能的损失 减少到最少。 9.2.3.3应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汇报情况,协 助查找发生问题的根源,并针对具体的情况提出补救措施,汇报已经采取的紧急 措施,并就相关的处理进行商。 9.2.3.4当烈性传染病爆发(如鼠疫、霍乱、SARS、新型冠状病毒等)时,要 对职工加强自我防范教育、发放防护用具、谢绝外来访问者,消毒系统应采取加 大紫外消毒强度或加大消毒药剂投加量等措施以确保杀灭出水中的致病菌; 9.2.3.5当短时间停电发生,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无法运转,影响出水水质 和污泥活性时,应及时与供电局联系,确定具体来电时间,并作好相应记录; 9.2.3.6当出现重大设备故障,不能启动备用设备时,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在最短时间内组织人员抢修

一体化设备的标志标牌格式

注:处理工艺应可以清晰地表达工艺原理,应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或《排 计手册》上明确的通用工艺名称,如A2O、SBR、MBR、接触氧化、生物 等。

注:处理工艺应可以清晰地表达工艺原理,应按《室外排水设计规 水设计手册》上明确的通用工艺名称,如A2O、SBR、MBR、接触氧 转盘等。

一体化设备主要工艺设计参数表

一体化设备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计算

体化设备的土要经济技术指标计算 为规范各类一体化设备的公平竞争,在比较一体化设备的经济技术指标时重 点考察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一体化设备建设成本和直接运行成本。具体计算方法 如下: 1、项目全生命周期内一体化设备建设成本: 为便于比较不同类型的一体化设备建设成本,可采用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测 算一体化设备的建设成本,即在项目使用周期内(如可假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为 50年)一体化设备的购置及重置成本及其核心部件材料的重置成本。类似如计 算一体化设备的折旧(摊销)费用。主要包括: (1)A1:第一次的一体化设备购置和安装成本。 (2)A2:一体化设备的整体重置成本。一体化设备使用寿命大于等于项目

生命周期时不需考虑整体重置,一体化设备使用寿命小于项目生命周期时应考虑 整体重置(在项目周期内,一体化设备需重置几次,则计算几次重置的费用) (3)A3:一体化设备内部的核心机电设备(如水泵、风机、推流搅拌器等) 设备重置成本。每类设备的使用寿命不一致,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需要重置几次 就计算几次的费用。假设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水泵需重置2次,风机需重置3 次,推流搅拌机需重置4次,则:A3=2a+3b+4c(a、b、c分别为水泵、风机、 推流搅拌机的重置成本)。 (4)A4:一体化设备内部的核心电子设备和仪表重置成本。每类设备的使 用寿命不一致,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需要重置几次,就计算几次的费用。假设在 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微型计算机需重置4次,视频监测器需重置3次,某水质在 线监测设备需重置4次,则:A4=4a+3b+4c(a、b、c分别为微型计算机、视频 监测器、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的重置成本)。 (5)A5:一体化设备内部其他主要材料(如生物填料、MBR膜、曝气器... 等的重置成本。这些主要材料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需要重置几次,就计算几次的 费用。假设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生物填料需重置6次,MBR膜需需重置5次, 曝气器需重置4次,则:A4=6a+5b+4c(a、b、c分别为生物填料、MBR膜、曝 气器设备的重置成本)。 为便于直观比较,可考虑把项目全生命周期内一体化设备的建设成本折算成 单位水量建设成本,假设把一体化设备的设计规模(单位:m3/d)用符号Q表示 项目全生命周期用T表示,则单位水量建设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A1+A2+A3+A4+A5+......) 365.Q·T

(单位:元/m3水/年)。

2、一体化设备的直接运行成本:主要包括电费、药剂费。 (1)电费:B1=运行功率×运行时间×电费单价。 (2)药剂费:B2=设计吨水药剂投加量×污水处理量×药剂单价。在MBR 工艺中,还应计算MBR膜的化学清洗药剂费用;在某些需要持续投加生物菌种 药剂或碳源等营养物质的工艺中,生物菌种药剂或碳源类药剂费用也应计算在 内。 为便于直观比较,一体化设备 计算单位水量的直接运行成

本,电费和药剂费按天折算,处理污水量按一体化设备按设计规模(单位:m3/d, 以Q表示)满负荷运行计算,则单位水量直接运行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元/m3水)。

以下是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时,既需去除有机 染物,也需生物脱氮除磷的AO工艺的计算书GB/T 20080-2017 液压滤芯技术条件,其他工艺可参考编写。 1、设计基本参数: (1)一体化设备设计规模: m3/d。 (2)一体化设备设计进出水水质参数:

一体化设备设计进出水水质(单位mg/L)

(1)好氧池有效容积及水力停留时间计算 好氧池有效容积宜采用污泥负荷法计算:

式中:9一设计处理水量: (m3/h) ; X一设计混合液MLSS污泥浓度 (gMLSS/L) ; Ls一设计BODs污泥负荷: (kg BODs/kg MLSS·d); So一设计进水BODs浓度: (mg/L) ; Se一设计出水BODs浓度: (mg/L) ; 好氧池有效容积Vi= (m3) ; 好氧池设计有效水深h1= (m),宽度Bi= (m),长度 L1= (m) ; 好氧池水力停留时间ti=Vi/O (h) ;

式中:Ko温度转换系数

缺氧池有效容积及水力停留时间宜采用反硝化动力学法计算:

GB/T 65-2016 开槽圆柱头螺钉式中:9一设计处理水量: (m3/h) ; Nk一设计进水总凯氏氮浓度: (mg/L) Nte一设计出水总氮浓度: (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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