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562-201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用管道第三方检测验收规范

DB34/T 3562-201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用管道第三方检测验收规范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898.2K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38445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DB34/T 3562-201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用管道第三方检测验收规范

6.1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检验项目

表2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检验项目

6.2电缆管理用刚性金属导管检验项目

表3电缆管理用刚性金属导管检验项目

GB/T 35026-2018 茶叶籽油6.3直缝电焊钢管检验项目

表4直缝电焊钢管检验项目

6.4钢塑复合管检验项目

表5钢塑复合管检验项目

DB34/T 35622019

6.5涂覆钢管检验项目

3.5涂覆钢管检验项目

表6涂覆钢管检验项目

6.7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检验项目

表8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检验项目

6.8聚乙烯双壁波纹管材检验项目

表9聚乙烯双壁波纹管材检验项目

6.9建筑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材

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材检验项目

建筑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材检验项目

单项与综合质量判定按其相应产品执行标准判定:

7.1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用管道第三方检测的结果有异议的,施工单位应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 15日内向下达任务部门或组织实施检测机构提出,由受理复检单位与检测机构共同作出复检结论。 7.2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程序进行:

a)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 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b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抽样单位或者指定检测机构应当对留存的样品 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C 复检工作程序按照附录G规定进行,同时出具相应文书(参见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 进行确认。

DB34/T 35622019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用管道第三方检测验收封样单

分的制 封存样品的封样单

A.2封样单规格与材料

规格尺寸、封样单材料由抽样单位和检测机构

A.3.2横式封样单

DB34/T 35622019

对于不同产品,为确保样品真实性,抽样单位可自行采取拍照、特殊材料等适宜的其他附加防 施。

DB34/T 35622019

(资料性附录)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用管道第三方检测验收抽样单

本附录适用于抽样单位在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用管道第三方检测任务时制作记录抽样信息的扣 样单。

抽样单一式5联。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验机构及抽样单位各一联。要求给抽样 为第一联。

B.3抽样单信息填写说明

B.3.1任务来源,填写委托第三方检测的主管部门的详细名称。 B.3.2任务类别,根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需要填写。 B.3.3 施工单位,填写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供给管材管件产品的企业信息。 B.3.4 建设单位,填写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单位信息。 B.3.5 监理单位,填写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进行工程监管的监理单位信息。 B.3.6 。产品名称,填写本次抽样对象的标准名称或标注名称,抽取不同抽样类别产品时应逐一填写。 B.3.7 规格型号,填写本次抽样对象的标准或标注型号规格,产品规格型号不同时应逐一填写。 B.3.8 生产日期/批号,当产品生产日期和批号信息都有时,两者都应填写。 B.3.9技术文件,指执行标准外的图纸、技术合同、产品说明书等有关产品技术的文件。 B.3.10抽样人签名必须要3人以上,其中抽样单位2人,检验机构1人或以上。 B.3.11 编号为抽样单的工作流水编号。 B.3.12若抽样对象是按合同要求生产的非标产品等可能影响检测结果判定及检测结果异议处理工作 而需要记录其他信息的,须在“备注”中加以说明。 B.3.13若抽样对象标称有“授权”生产或以0EM形式生产供货的,须在“备注”栏加以说明,同时 向抽样单位、建设单位和检验机构提供相应书面证明材料。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用管道第三方检测验收抽样单

含但不限于下面抽样单中信息) ) Xx×

备注(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注2:抽样单一式五联:第一联抽样单位;第二联检验机构;第三联建设单位;第四联施工单位;第五联 单位。 注3:施工单位必须对样品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检测

注3:施工单位必须对样品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检测

本附录适用于施工单位收到复检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在到达承担复检检测机构时对企业复检样品进 行确认时需填写的文件。

(原检测机构名称):

(生产日期或批号),经仔细核对,确认复检样

注1:本确认书连同确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络信 一起作为复检样品确认证明, 注2:复检程序按照《城市轨道交通 下用管道第三方检测验收规范》进行,

DB34/T 35622019

本附录适用于承担复检检测机构在 知书。

E.2复检异议处理通知书样式

(下达通知单位公章)

①是指下达该通知书单位并非组织检测部门时,受委托单位代表组织检测部门向提出异议企业下达异议 里结果通知时使用;若组织检测部门直接向提出异议企业下达异议处理结果通知,此句话省略。 里部门在口内选择处理意见后(口维持原结论:口变更检验结论为 ),应给出相应结论的理由,

注1:注解①是指下达该通知书单位并非组织检测部门时,受委托单位代表组织检测部门向提出异议企业下达异议 处理结果通知时使用;若组织检测部门直接向提出异议企业下达异议处理结果通知,此句话省略。 注2:受理部门在口内选择处理意见后(口维持原结论:口变更检验结论为 ),应给出相应结论的理由

E.3复检异议处理通知书制式

此通知书一式四联,具体信息如下: 第一联为检测机构出具给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企业。 第二联由检测机构报送下达任务部门。 第三联检测机构留存。 第四联由复检机构寄送原检测机构(此联仅在变更检测机构时使用)

用于变更检测机构后对复检样品确认和交接时填

F.2复检样品确认和移交单样式

F.3复检样品确认和移交单制式

此单一式4份。原检测机构、复检机构、组织抽样单位、申请复检企业各一份

DB34/T 35622019

DB34T 1532-2011 食品塑料包装材料中邻苯二甲酸二烯丙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附录适用于在进行异议处理时的复检工作程序

G.3不需要复检的情况

附录G (规范性附录 复检工作程序

G.3.1检测机构在收到异议书面申请后,应对提出的异议进行逐项分析,认为不需要复检的,应形成 有针对性的书面回复函,必要时应征求下达任务部门和抽样单位的意见。检测机构在每次书面回函时, 应明确复检企业如对回函内容仍有异议需限期书面提出。所定期限应合理合法,一般以复检申请人收到 回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为宜。复检申请人在收到检验报告的15个工作日内,所提出的任何书面异议, 验测机构都应予以回复。 G.3.2检测机构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复检异议处理通知书》(附录E)和书面回复 函抄报下达任务部门或抽样单位。下达任务部门或抽样单位在收到检测机构的异议处理回复材料后应在 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一并寄送复检申请人,同时,应通过特快专递查询等方式确认复检申请人已收 到回复材料。

G.4.1复检申请人对工作程序和技术标准无争议时,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检测机构应当按 本标准给出的规定组织复检,复检工作宜在原检测机构进行。 G.4.2在启用备样进行复检前,抽样单位须与复检机构沟通,并向下达任务部门有关负责人汇报,经 司意后方可进行复检。一般仅对申请复检的项目进行复检;需要时,应对与其关联的项目一并进行复检。 G.4.3抽样单位向复检申请人发出《复检申请受理通知书》(附录C),通知其复检时间、地点等,并请 复检申请人到现场确认复检样品,填写《复检样品企业现场确认书》(附录D)。若复检申请人不能到现 场确认样品,复检机构在要求复检申请人提供委托书后,可自行进行复检。 G.4.4复检过程中,应在必要的关键环节进行拍照留证,做好相关记录,出具复检报告。根据复检结 果,作出维持、撤消或变更原判定的决定。复检完成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复检报告和《复检异议处 理通知书》(附录E)抄报抽样单位,抽样单位在收到复检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一并寄 送复检申请人,同时,应通过特快 查询等方式确认复检甲请人已收到回复材料

G.5换机构复检的特殊要求

DB34/T35622019

G.5.1在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用管道第三方检测验收任务期间,若复检申请人能提供确凿材料 证明原检测机构检测能力不能满足检验要求的或抽样单位和检测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情 况下,经下达任务部门同意,可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复检。 G.5.2确认复检机构后,由组织抽样单位发出复检申请受理通知书(附录D),通知复检申请人复检时 间、地点等。由复检申请人、原检测机构、复检机构共同对备用样品进行确认,并填写《复检样品确认 和移交单》(附录F)。若复检申请人、原承检机构不能到复检机构现场确认样品的,在其提供委托书后, 复检机构可自行进行复检。 G.5.3复检机构应当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用管道第三方检测验收规范》对备样进行复检。一 般仅对申请复检的项目进行复检;需要时,应对与其关联的项目一并进行复检。 G.5.4复检完成后,由复检机构出具复检报告,一式四份(抽样单位、复检申请人、原检测机构、复 检机构各一份);复检机构将其申三份复检报告寄送组织抽样单位。同时,应通过特快专递查询等方式 确认组织抽样单位已收到回复材料。抽样单位在收到复检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分别寄 送原检测机构和复检申请人,同时,应通过特快专递查询等方式确认原检测机构和复检申请人已收到回 复材料。

异议处理存在争议时,检测机构应向下达任务部门和抽样单位及时汇报NY/T 2390-2013 花生干燥与贮藏技术规程,协调解决。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