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347-2020 城市轨道快线车辆通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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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0/T-347-2020 城市轨道快线车辆通用技术标准

3.1.1车辆使用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规

4区间隧道正线坡度不宜大于45%0,困难地段可采用 50%,隧道联络线,出入线最大坡度不应大于50%:露天线路及 口100m以内线路坡度不宜大于35%0。当采取防雨雪措施时,并 通过技术论证,坡度不应大于50%。各种最大坡度值均不应计入 各种坡度折减值: 5车站站台面距轨面高度应为1250mm,站台边缘距轨道中 心的距离应为1750mm,门踏板与站台的间隙应为100mml: 6轨底坡应为1/40: 7正线道岔型号不宜小于9号:车场线道岔型号不应小于 7号。 3.1.31 供电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电制式应采用单相交流,频率应为50Hz 2标称电压值及接触网充许电压波动限值(V)应符合表3. 1.3的相关规定,供电电压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轨道交通牵 引供电系统电压》GB/T1402的有关规定

1供电制式应采用单相交流,频率应为50Hz 2标称电压值及接触网允许电压波动限值(V)应符合表 1.3的相关规定NY/T 2588-2014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黑木耳,供电电压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轨道交 引供电系统电压>GB/T1402的有关规定,

应小于0.97; 2)当列车在额定功率时,整车网端总电流畸变因数应小 于5%;对一个变压器或一个牵引单元,在额定功率时 的原边电流畸变因数应小于10%: 3)当列车发挥额定功率时的等效干扰电流(J)应小于 2. 5A。 列车每侧应设置外接电源接口。 3.2一般规定 车辆的主要技术规格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车辆的主要技术规格

续表3.2.1车辆定距(mm)15700固定轴距(mm)2500860(新)825(半磨耗)车轮直径(mm)人790(全磨耗)轴重(t)1/218车辆轴数最高运行速度(km/h)7120140160试验速度(km/h)154176定员(AW2)1010(立席按5人/m²)6 辆编组1554载员(人)超员(AW3)4辆编组1544(立席按8人/m²)6 辆编组2384通过最小曲线半径(m)连挂运行时(含S曲线)1802定员站立面积为除去纵向座椅及前缘250mm外的客室面积计算;超员站立面积为除去纵向座椅及前缘100mm外的客室面积计算。3.2.2车辆主结构和转向架构架设计使用寿命不应小于30年。3.2.3车辆限界应符合重庆市《城轨快线设计标准》相关章节内容,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GB146.1的有关规定/3.2.4车辆电气装置和设备的设计.制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路应用机车车辆电气隐惠防护的规定》GB/T21414的有关规定3.2.5车辆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路应用机车车辆电气设备》B/T21413的有关规定。3.2.66/车辆电于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子装置》GB/T/25119的有关规定。3.2.7车辆控制电源额定电压应为DC110V。3.2.8列车两端的车辆应设司机室,且外形应为流线型,具有一定的空气动力学性能。3.2.9列车动拖比应根据起动加速度,制动减速度,旅行速度,10

故障运行能力等因素确定,不应小于2,1。

1新轮直径应为860+3mm; 2新造车同轴的两轮直径之差不应大于0mn,同一转向 架各轮径差不应大于1mm,同一车辆各轮径差不大手2mlm; 4整备状态下的车辆重量不应大于合同规定值的3%; 5同一动车的每根动轴上所测得的轴重与该车各动轴实际 平均轴重之差不应大于实际平均轴重的2% 6每个车轮的实际轮重与该轴两轮平均轮重的偏差应为该 轴两轮平均轮重的士4%。 3.2.12车辆客室地板面距轨面高度应与车站站台面相协调,车 辆高度调整装置应能有效地保持车辆地板面高度不因载客量的 变化而明显改变。 3.2.13列车应能以规定的速度安全通过最小半径曲线区段,并 应能在规定的小半径圆曲线上(S型曲线除外)进行列车正常摘挂 作业。

4列车的起动加速度应符合下

1列车在平直道上,电网电压为AC25kV.定员载荷状态 半磨耗轮径.计算黏着系数为0.16至0.18的条件下,速度范围 为0km/h至40km/h的平均起动加速度值不应低于0.9m/s; 2速度范围为km/h至车辆最高运行速度的平均起动加速 度值本应/低于/0/35hm/s;

.15列车制动减速度应符合下

1)电制动能力应满足:列车在干燥平直道上,电网电压 为AC25kV.载荷状态为AWO至AW3,半磨耗轮径

的条件下,平均制动减速度值应为0.6m/s至0.7 m/s; 3)最大电空混合制动减速度:列车在干燥平直道上,电 网电压为AC25kV.载荷状态为AWO至AW3.半磨 耗轮径的条件下,速度范围为车辆最高运行速度至 3)紧急制动减速度:列车在干燥平直道上,载荷状态为 AWO至AW3.半磨耗轮径的条件下,速度范围为车 辆最高运行速度至 0km/h,平均制动藏速度值不应低 于 1.0 m/s。 列车纵向冲击率不应大手Q.75m/s,紧急制动时不受冲

3.2.16列车纵向冲击率不应大手0.75m/s,紧急制动时不 击率限制

表3.2.17车辆动力学性能

表3.2.17车辆动力学性能

3.2.18车辆及各部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轨道交通可靠性, 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GB/T21562的有关 规定。 3.2.19车辆各种设备的冲击振动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轨 道交通机车车辆设备冲击和振动试验》GB/T21563中的有关规 定或柏关的国际标准规定。

2横向 1g: 3垂向(1+C)Xg; 其中:g为重力加速度(g一9.8m/s) 3.2.21车辆密封性能要求应符合表3.2.21的规定,并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市域铁路设计规范》T/CRS C0101的有关规定。

表3.2.21车辆密封性能要

3.2.22噪声值的测量应在自由声场环境中进行,车外噪声应在 开阔地面除道床的枕木.道碴及相邻地面以外,没有其它任何反 射表面时测量噪声等级;车内噪声的测量应在车辆组装完成,耳 车辆为空载状态下进行;测量时应使包括空调机组在内的所有辅 助设备处于工作状态。车辆噪声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内噪声水平 列车非特殊说明的车内噪声测量位置应为沿车辆中心线距 离地板面1.5m高处(客室至少测3个点)。噪声测量分为静止与 运行,并应符合下刻规定: //静止条件下辅助设备的噪声: 列车处于静止状态和自由声场内,所有辅助设备正常运行 时,测得的客室噪声不应大于69B(A),司机室噪声不应大于 68dB(A。空调回风口下方噪声不应大于72dBA。 2)列车在地面线路道碴轨道上运行时的噪声

当列车以正常方式加速,情行或制动时,测得的客室噪声不 应天于75dB(A,司机室噪声不应天于75dB(A。在贯通道附近 和空调回风口下方,距离任意墙面不少于0.3m处,噪声不应天于 77dB(A); 列车以不超过其最高运行速度75%+5%的恒定速度运行 恒速运行时间为60s,测得的车内噪声不应大于75dB(A) 2车外噪声水平 列车的车外噪声测量位置应沿水平方向距离走行轨线路中 心线7.5m.距离轨面高1.2m处进行。噪声测量应分为静止与运 行两种情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静止条件下辅助设备的噪声: 空载列车在静止状态.在露天地面区段自由声场内,当所有 辅助设备同时运行时,在列车任意一侧在列车长度范围内的任 意点测得的噪声不应大于72BA。 2)列车在地面线路道碴轨道上运行时的噪声: 当列车以正常方式加速惰行或减速运行时,在车外测得的 噪声不应天于85dB(AX: 当列车以不超过其最高运行速度75%十5%的恒定速度运 行时,在车外测得的噪声不应大于85dB(A)。 3.2.23列车应具有下列故障运行能力及救援能力: 1当列车损失/1/4的动力,在AW3下,应能在正线的最大

1当列车损失/1/4的动力,在AW3下,应能在正线的最天 坡度的上坡道上起动,并运行到终点,清客后返回车辆基地: 2当列车损失1X2]动力,在AW3下,应能在正线的最大坡 大坡道上处手超员载荷状态的故障列车牵引或顶推通过坡顶并 运行至前方车站,清客后返回车辆基地。

3.2.25列车应具有保持制动功能

3.2.26在车辆的车体和转向架上安装电气装置.制动装置和其 他机电设备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子装 置》GB/T25119或相关国际标准的规定。 3.2.27车辆的防火性能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CJ/T416的规定,车辆的主体结构.零部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造 当无法完全满足要求时,其橡胶件、非金属座椅、吊件、窗帘可采 用无卤、低烟、低毒的阻燃性材料制造。车辆上使用的电线电缆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客车用电线电缆技床条件(V1.0)》 IJ/CL254的有关规定。 3.2.28车体内装材料隔音.隔热.防腐.辅助材料等须采用符 合环保检测标准的材料,环保性能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机车车辆 内装材料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TB/3139的有关规定 3.2.29车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轨道交通电磁兼容》GB/T 24338的有关规定。 3.2.30接地装置应拆装方便。 3.2.31车辆涂装前表面处理及防护涂装应符合现行铁道行业 标准《铁路机车车辆涂料及涂装第3部分金属和非金属材料表面 处理技术条件》TB/T2879.3和《铁路机车车辆涂料及涂装第5 部分客车和牵引动力车的防护和涂装技术条件》TB/T2879.5的 有关规定。 3.2.32车辆组装后投入使用前的检查和试验,试验方法应按照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车辆组装和运行前的整车试验规范》IEO 61133的有关规定执行。 3.2.34车辆可安装列车全自动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实现目视 下列车运行(GQAO).非自动列车运行(GoA1).半自动化列车运 行(G0A2),有人值守下列车自动运行(G0A3十),无人值守下列 车自动运行(G0A4)。

他机电设备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子装

3.2.32车辆组装后投入使用前的检查和试

3.2./当车辆需经铁路运送时,应满足无动力回送。 3.2.34车辆可安装列车全自动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实现目视 下列车运行(GQAO).非自动列车运行(GoA1)半自动化列车运 行(GoA2).有人值守下列车自动运行(GoA3十)无人值守下列 车自动运行(G0A4)。

4.1一般规定 4.1.1车体结构应采用整体承载结构,并应能满足运营,维修, 调车,联挂,救援和复轨的要求。 4.1.2车体结构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租关国际标准规 定的要求。 4.1.3车体结构在正常载荷或交变载荷条件下不应发生疲劳断 裂,并应能在30年内正常运用。人 4.1.4设计制造者必须通过计算或载荷试验来验证车体结构在 最大载荷下不发生永久变形及断裂。 4.1.5当满足下列情况之一时,其制造的车体结构必须进行车 体静载荷试验: 1新设计的制造出来的首辆体结构 2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制造出来的首辆车体结构: 3批量生产的车体结构制造一定数量后,有必要重新确认 其性能时,抽样进行测试; 4首次生产该型号车体结构: 5转厂后生产的车体结构。 4.1.6军体结构的静载荷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相关 国际标准规定的要求。 可设置防意外冲撞的撞击能量吸收区,车钩上应装设压溃管或缓 冲器等吸能装置,防撞能力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相关国际标准 规定的要求。

王架车,起吊和复轨器支撑的位置

充许架车,起吊和复器支撑的位置。 4.1.9全列车客室车门中心距宜为等间距。 4.1.10在地面行驶的列车两端应设可调整的排障器,其形状应 有利于排除轨道障碍物。 4.1.11车体结构应计及隔音.降噪。 4.1.12车体的固有振动频率应避开转向架的固有振动频率,并 应避开车下吊装电气设备固有频率的整数倍点,及空压机等产生 振动的频率点。 4.1.13车体在确保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的前提下实现轻量化。 4.2车体验证 4.2.1车体结构的强度验证应符合不列规定 1第一台动车和拖车必须进行静强度计算和试验,通过计 算确认设计强度时,必须考虑安全系数: 2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进行试验,实测应力或复合应力不 超过屈服强度。 4.2.2车体结构的刚度验证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GB/T7928,在AW3垂直 载荷作用下车体静挠度不应超过两转向架支承点之间距离 的1%0: 2用实测值评价车体结构的刚度时,应根据车体结构垂直 载荷试验和扭转载荷试验的试验载荷和车体结构的最大变形,分 4.3车体结构设计和试验载荷

.1.11车体结构应计及隔音,降

4.2.1车体结构的强度验证

1第一台动车和拖车必须进行静强度计算和试验,通过计 算确认设计强度时,必须考虑安全系数 2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进行试验,实测应力或复合应力不 应超过屈服强度。

4.2.2车体结构的刚度验证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车体的试验用纵向静载荷可采用纵向压缩静载荷为 1500kN,纵向拉伸静载荷为1000kN

4.3.2运行中加载于车体的垂向最大载荷应按4.3.2公式

垂向最大载荷一1.3×g×(m十mz) (4.3.2) 式中:g 重力加速度(9.8m/s): m1 运转整备状态下的车体质量(不含乘务员)( 最大载员质量,包括乘务员、坐席和车辆超员时站席 m2 乘车人员的质量等的总和(t)。

表4.3.3车体静载荷的叠加

戴荷类型 V载荷大小N) 纵向压缩载荷和垂向静载荷 1500和gX(m1+mz) 纵向压缩载荷和乘向静载荷的最小值 1500和gXm1 纵向拉伸载荷和垂向静载荷 1000和gX(m1+mz) 纵向拉伸载荷和垂向静载荷的最小值 1000和gXm1 4.4 车体结构材料和工艺要求 4.4.1车体结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用铝及铝 合金挤压型材》GB/T6892以及《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 材>GB/T3880.YGB/T3880.2.GB/T3880.3的规定或相关国 际标准有关规定。 4.4.2车体结构与内部装饰之间应敷设吸湿性小.膨胀率低及 性能稳定的隔热、隔音材料。 4.4.3 库体前端结构和车辆内装宜采用可降解的材料制造。 4.4.4 /库体涂装前,侧墙任意方向平面度应不大于2mm/m。 4.5司机室

要求。司机室应视野宽广,运行中应能清楚方便地观察到前方信 号、接触网,轨道设备,前方轨道和车站。司机室布置既保障具有 清楚的外部视野又方便司机工作

4.5.2司机室的密封与环境控制要求应与客室相同。

1警惕按钮应安装在司机控制器主控手柄上: 2在非信号车载设备列车自动运行驾驶模式下,主控手柄 在牵引11至4位至制动3位之间,警惕接钮应被按住,当松开警惕 按钮超过一定时间(3$至10S可调)时,输出信号将会激活蜂鸣 器,松开警惕按钮超过一定时间(5s至10可调)时,车辆将施加 紧急制动: 3在信号车载设备列车自动运衍驾驶模式下,警惕按钮可 被电气柜内设有带铅封的开关触点旁路。 4.5.4司机室前窗挡风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车船舶用电加温玻璃第2部分: 机车电加温玻璃》GB14681.2或现行行业标准《机车.动车前窗 玻璃》TB/T1451的有关规定,并参照现行行业标准《飞机透明件 鸟撞试验方法>》GJB2464A(K)的有关规定执行; 2应采用无色透明安全窗玻璃: 3应具有抗飞弹冲击,防飞溅.抗砾石.隔声、隔热性能,且 玻璃内装有电加热装置,具有防霜、防冻性能。在最低环境温度 下,应能满足列车运行的瞭望要求: 4应采用整体框机械安装、密封胶密封的方式,便于挡风玻 4.5./可机案的前窗应设刮雨器和遮阳装置。 4.5.6司机室两侧应设司机室侧门,侧门应为折页门;司机室与 客室之间应设/隔门,净开宽度不应小于550mm,高度不应低 于1800mm。

1警惕按钮应安装在司机控制器主控手柄上: 2在非信号车载设备列车自动运行驾驶模式下,主控手柄 在牵引1至4位至制动3位之间,警惕接钮应被按住,当松开警惕 按钮超过一定时间(3s至10s可调)时,输出信号将会激活蜂鸣 器,松开警惕按钮超过一定时间(5s至10可调)时,车辆将施加 紧急制动: 3在信号车载设备列车自动运衍驾驶模式下,警惕按钮可 被电气柜内设有带铅封的开关触点旁路。

行国家标准《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GB/T18045的有关规定。当 车窗采用中空玻璃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 11944 的有关规定。

4.5.8司机操纵台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纵台的外型、结构、各种操纵装置及信息显与司机座 位的布置应符合人机工程学,应确保司机在有限的活动范围内舒 2操纵台功能区主要包括仪表盘和台面,仪表盘功能区应 布置各系统显示设备:台面功能区应布置控制器手柄,行车过程 中经常使用的操作按钮开关。开关、按钮等应通过颜色文字标 识或通用图示区分,重要的操作按钮应加保护罩措施:紧急制动 按钮,司机钥匙等应合理布置:人 3司控器应具有控制牵号制动的主手柄和方向手柄;牵 引.制动的主手柄和方向手柄应具有常规的机械联锁功能: 4操纵台关键操纵设备、按钮开关的名称应统一; 5操纵台表面应铺设透明防护层。 4.5.9车辆运行时司机室内灯光照明,在地板中央地板面处的 照度为3x至51x,司机操纵台面为5Ix至10lx,指示灯.信号灯和 人工照明均不应起司机瞻望行车信号产生错觉,并应设置较强 照度的应急照明装置以适应故障处理时的需要。司机室应装设 维修检查时使用的灯,可单独控制,在司机室中央距地板面 800mm的照度不应小于200lx。 4.5.10同机台仪表和指示灯应安装在遮阳框架内,在隧道内或 晚上关闭照明时或地面日光下,都能在500mm远处清楚地看见 其显值 4.5.11司机室应设有一个软式或半软式的司机座椅,座椅高 度前后位置应能调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动车司机座椅》 TB/T3264的有关规定。司机座椅的设计应使司机在必要时能

4.5.11司机室应设有一个软式或半软式的司机座椅,座椅高 度.前后位置应能调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动车司机座椅》 TBT3264的有关规定。司机座椅的设计应使司机在必要时能 迅速离开。

4.5.12司机室应设置防火设备,如灭火器

4.5.12司机室应设置防火设备,如火火器。

4.6.3客室侧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客室两侧应合理布置乘降门,每个门的净开宽度不应 小于1400mm,净开高度不应低于1850mm。同一列车每侧纵向 车门中心距宜相等: 2客室侧门应采用对开塞拉门。 3客室侧门的门上窗应采用钢化安全玻璃,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GB/T18045的有关规定。当车窗 采用中空玻璃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 的有关规定;→ 4门驱装置宜以电力为动力,由司机或信号系统向电气控 制系统发出车门开闭的指令,并应具有司机操作的“再开闭” 按钮 5/控制系统中应具有非零速自动关门的电气联锁,确保行 驶中车门保持锁闭状态; 6每个厢的每一侧应至少有一套车门带“紧急解锁装 置”,紧急解锁应在车内操作: 7客室侧门应具有隔离单个侧门的装置,当发生故障时,应 能将车门与门控系统隔离:

8车门隔音性能应良好,并应具备保护措施(如护指胶条)。 当侧门关闭时,应具有缓冲动作。车门的结构应满足车辆气密性 要求: 9每个车厢的每侧应至少有一个车门外侧解锁装置: 10车门应具有障碍物检测功能。 4.6.4客室车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侧窗应采用整体框机械安装,密封胶密封的方式的固定 式车窗; 2侧窗外层玻璃应能承受士4kPa朗压力载荷,窗固定后应 能保证气密性要求: 3侧窗传热系数应小于4W/mK,计权隔声值应大 于40dB; 4车窗应采用钢化安全玻璃,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道 车辆用安全玻璃》GB18045和《中空玻璃》GB/T11944的有关 规定。 1每节车厢的客室应设置不必于4个应急用车窗; 2车窗除满足正常运营的要求,并应能在紧急情况发生时, 使用应急破窗锤打碎逃生: 圆形标

4.6.5应急车窗应符合不列规定:

1每节车厢的客室应设置不少于4个应急用车窗; 2车窗除满足正常运营的要求,并应能在紧急情况发生时 使用应急破窗锤打碎逃生: 3 窗上应设有红色圆形标记; 4 车窗标记应具有夜光功能。 4.6.6 客室内座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横纵结合、横向或纵向型式的座椅; 2 座应符合衣机工程学的原理。 4.6.7 客室内可设行李架,行李架应为半透明,并应具有足够的 强度。

4.6.8车体内的设备布置应易于人员接近,机组及

同时应设有乘轮椅者适用的抓握或固定装置。 4.6.10客室内立柱及扶手杆设置的数量应能满足使用需求,且 牢固美观,并应根据使用需求加装适量的吊环。设置立柱时应满 足人机工程学和不影响乘客在客室内移动的要求。 4.6.11当车外无任何光照时,距地板面高800mm/处的照度平 均值不应低于2001x,照明均匀度不低于1:1.3;当正常供电中断 时,应备有应急照明,照度客室内距地板面1m处不应低于30lx, 车上障碍物及进出通道的地板面照度不应低于5Lx。客室照明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道客车电气照明技求条件》TB/T2917的 有关规定。 4.6.12客室内应设有广播装置和乘客作

4.6.12客室内应设有广播装置和乘客信息显示装置。

5.1一般规定 5.1.1连接系统应包括下列内容: 2高压电器连接:如车顶高压电缆、在电路电气设备的电缆 连接等: 3辅助系统和列车供电连接:如中压供电母线、直流供电母 线等: 控制系统连接:如列车通讯控制总线.制动控制线等。 5.1.2 车辆间的各种连接应设有防雨措施,解编时有保护措施。 5.2车钩缓冲装置 5.2.1车钩缓冲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在不架起车体的情况下进行拆装和检修: 2应能满足刻车在回送和救援时机车牵引制动T况下的运 行要求: 3应能满足~5km/1连挂速度要求。 5.2.2 端部车钩缓冲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列的两端应采用密接式车钩缓冲装置,车钩应带有压 缩空气连接器并应根据需要配备电气自动连接器:每个动力单 元的两端应采用密接式车钩缓冲装置或半永久性车钩缓冲装置, 车钩应带有压缩空气连接器: 2密接式车钩及缓冲装置的拉伸载荷应为1000kN,压缩载 荷应为1500kN。车钩连接面几何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相

5.1.1连接系统应包括下列内

1每个动力单元中间车与车之间的中间车钩应采用半永久 车钩缓冲装置。分为带缓冲器半永久车钩和无缓冲器半永久车 钩两种,车钩之间采用卡环进行连接: 2中间车钩缓冲装置宜采用气液缓冲器 器胶泥缓冲器或橡 胶缓冲器,

5.2.4过渡车钩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列车宜设前端开闭机

5.3.2当列车联挂运行时,非联挂端的开闭机构应处于关

1应为电控气动机构; 2应能在司机室进行控制;当司机给出指令后,开闭机构应 自动开启或关闭, 3当刻库回送及救援时,应能手动操作开闭。 5.3.4前端应设置防爬装置。

5.4.1列车车辆间应设贯通道。贯通道宜采用双层折棚气密贯 通道。 5.4.2 贯通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过高度不应小于1900mm,通过宽度不应小于1200mm; 2 贯通道联挂及解编应易于操作: 3贯通道棚布的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机车 车辆风挡》TB/T3094的有关规定。1 5.5车辆与车辆之间的风、电连接 5.5.1车辆与车辆之间的风连接应包括:刻车空气管。 5.5.2车辆与车辆之间的电连接应包括列车通信总线.制动控 制线、供电母线旅客信息数字信号传输线、旅客信息模拟信号传 输线,主电路电气设备连接电缆和25kV动力电缆。

6转尚架 6.1一般规定 6.1.1转向架基本型式应为无摇枕两系悬挂两轴转向架,分为 动力转向架和非动力转向架。 6.1.2转向架的性能,主要尺寸应与车体和轨道相互协调,确保 应能确保车辆在轨道上安全运行到繁点。 6.1.3对于运行中可能脱落并危及萃辆运行安全的装置,其组 装紧固件应有可靠的防松措施。 6.1.4转向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转向架的结构应能对车钩高度,车体倾斜,轮重差等进行 调整; 2 转向架及其部件在相同功能的情况下应具有互换性: 应设置能够整体吊装轮对与构架,转向架与车体的装置: 构架和车体之间应设置限位装置: 5 应设置性能良好的接地回流装置: 6 应预留信号系统天线的安装位置: 7构架设计寿命不应小于30年; 8应设置接地,起吊点,轴距标识,并应设有质量追溯标记 的转向架铭牌。 6.1.5 材料。

6.2.1转向架构架应采用H型焊接结构,横梁应采用无缝钢管, 侧梁应采用钢板箱型焊接结构。 6.2.2转向架构架的强度计算.焊接及探伤检查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或相关国际标准规定的要求。 6.2.3转向架构架应进行去应力处理,并应采取防腐处理。 6.2.4转向架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转向架构架应进行静载荷试 验以及疲劳载荷试验: 1新设计制造的转向架; 2批量生产的转向架实施重友技术改造,其性能,构造.材 料,部件有较大改变者: 3批量生产的转向架制造一定数量后,有必要重新确认其 性能时,抽样进行测试: 4首次生产该型号转向架: 5转厂后生产的转向架。 6.2.5转向架构架进行静载荷试验以及疲劳载荷试验的试验载 荷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相关国际标准规定的要求。 6.3悬挂系统结构 6.3.1 一系悬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宜用圆柱螺旋弹簧并配置并联安装的垂向液压减 振器: 2 圆柱螺旋弹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机车车辆悬挂装置 钢制螺旋弹簧》TB/T2211的有关规定,液压减振器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机车车辆油压减振器》TB/T1491的有关规定: 3圆柱螺旋弹簧下部加橡胶垫或聚氨酯类垫减振,并应确

保电气绝缘,缓冲高频振动: 4当在最大超载重量下运行时,钢制螺旋弹簧及止挡处应 无压碰,弹簧不应发生折断。 空气弹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道车辆空气弹簧》TB/T2841 的有关规定。

6.3.3二系悬挂的空气弹簧装置

1空气弹簧装置应由空气弹簧,辅助空气室.高度调整阀、 差压阀和水平调整垫等组成: 2空气弹簧应由空气弹簧胶囊、紧急橡胶堆、摩擦片等组 成,在整个环境温度范围内均应确保气密性。空气弹簧的应急橡 胶堆应能确保空气弹簧无气故障工况不转向架的安全运行和通 过弯道: 3橡胶弹性元件应符舍现行行业标雄《机车车辆用橡胶弹 性元件通用技术条件》TB/T2843的有关规定; 4高度调整阀应能根据载重的变化自动调整空气弹簧的内 压,并应保持车体高度十定。 6.3.4车辆应设置空气弹簧异常上升止挡。当空气弹簧失气 时,应向列车网络系统发出空气弹簧的失效信号,使列车降速 运行。 6.3.5车体和构架之间宜设置有抗侧滚扭杆。 6.3.6二系悬挂应设置有横向止挡,止挡应为金属橡胶元件,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机车车辆用橡胶弹性元件通用技术条件》TB T 2843/的有关规定。1 6.3.7 转向架构架与 与车体之间应设抗蛇行减振器。液压减振器 应符合现行衍业标准《机车车辆油压减振器》TB/T1491的有关 规定。

6. 4 轮对和轴箱装置

6.4.1轮对分动力轮对和非动力轮对,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轮对内侧距应为1353mm十2mm;轮对组装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铁道车辆轮对组装技术条件》TB/T1718的有关规定。 2车轮踏面宜为LM或LMA型: 3轮对组装后应进行动平衡测试,轮对动不平衡值应小于 50g·m; 4应采用整体辗钢轮,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道车辆用 锯钢整体车轮技术条件》TB/T2817的有关规定:车轮直径磨耗 5车轮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或相关国际标准的规定进行疲 劳试验: 6车轴应符合现行铁道行业标准《铁道车辆用LZ50钢车轴 及钢坏技术条件》TB/T2945的有关规定。当采用空心轴时,空 心轴内孔径小应于30mm,并应符会现行国家标准或相关国际标 推进行强度计算: 7车轴应根据相关国际标准的规定进行全尺寸车轴试样疲 劳极限测试:一 8车轮宜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 6.4.2轴承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轮对轴承应采用成熟应用的单元式自密封免维护滚动轴 承,轴箱密封应良好,轴箱温升不应超过90K; 轴承试验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或相关国际标准的规定 进行。 6.4.3轴箱及定位节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转臂式轴箱定位装置: 产 一

3轴箱上应设有不落轮璇修的固定点: 4轴箱轴承装配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道车辆滚动轴承》 TB/T2235的有关规定: 5所有与轴承相关的旋转部件的密封均应采用非接触迷宫 式密封件。

4轴箱轴承装配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道车辆滚动轴承》 TB/T2235的有关规定: 5所有与轴承相关的旋转部件的密封均应采用非接触迷宫 式密封件。 6.4.4轴端应设有速度传感器的轴箱盖。 6.4.5轴端宜设置接地装置。 6.5牵引装置与机械传幼装置 6.5.1车体与转向架之间设置的牵引装置宜采用无间隙,无磨 损,免维护的柔性结构。 6.5.2牵引电机应采用架悬式安裝,每个构架上应反对称布置 牵引电机。 6.5.3联轴节宜采用齿式柔性联轴节,其变位能力应满足转向 架变位及动态运动要求,联轴节与牵引电机和齿轮箱应连接可 靠,便于拆卸。联轴节应能充分满足运行时牵引电机的最大转 速,最大转矩要求,应能承受列车起动.制动以及由于轨道条件产 生的振动和冲击。 6.5.4传动齿轮宜采用斜齿轮单级传动,飞溅润滑,应具有根据 速度自动调节飞溅油量的结构和功能。箱体应采用卧式分隔型, 齿轮箱应设有防止脱落的安全保护支承。 6.5.5齿轮箱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动车组用驱动齿轮箱》TB/ T3134的有关规定:大小齿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机车车辆牵 引齿轮>TB/T2989/的有关规定。 6.5.6齿轮箱应真有良好的抗振动性能,并应能确保齿轮的平 稳工作。设计的大小齿轮的齿形应能承受载荷的变化,并应确保 齿轮工作低噪音

6.4.5轴端宜设置接地装置

6.5.3联轴节宜采用齿式柔性联轴节,其变位能力应满足转向 架变位及动态运动要求联轴节与牵引电机和齿轮箱应连接可 靠.便于拆卸。联轴节应能充分满足运行时牵引电机的最大转 速、最大转矩要求,应能承受列车起动、制动以及由于轨道条件产 生的振动和冲击。

6.5.4传动齿轮宜采用斜齿轮单级传动,飞溅润滑,应具有根据

T3134/的有关规定:大小齿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机车车辆牵 引齿轮>TB/2989/的有关规定。 6.5.6齿轮箱应真有良好的抗振动性能,并应能确保齿轮的平 稳工作。设计的大小齿轮的齿形应能承受载荷的变化,并应确保 齿轮工作低噪音。

7电气系统 7.1一般规定 7.1.1车辆客电路系统应具有完善的保护功能,包括但不限于 短路保护.过电流保护过电压保护接地保护缺相及欠电压保 护等。 7.1.2车辆保护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断路器前后均应设避雷器: 2 电气设备的金属壳体应通过车体接地: 3相邻的车体应用导线连接,保持等电位, 7.1.3 电子和电气设备应采取可靠电噪声的抑制措施。 7.1.4电露中储能元件所诺存的能量应能通过固定放电电阻或 其他特定设备进行释放。在规定的时间内,电压应降低到人体安 全电压以下,以保证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 7.1.5列车接地回路应能保护轴承不受电腐蚀。 7.1.6车体外安装的需要保持内部清洁的电气设备箱应具有不 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中规定 的IP54等级的防护性能。 7.1.7各电路的电气设备连接导线应采用多股铜芯电缆,电气 标准规定。使用光缆和通信电缆应符合产品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7.1.8车辆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布线 规则》GB/T34571的有关规定或相关国际标准规定。 7.1.9电线电缆接线端子压接应牢固,导电良好,两接线端子间 的电线不得有接头。每根电线电缆的两端应有清晰耐久的线号

7.1.1车辆客电路统应具有完善的保护功能,包括但不 短路保护、过电流保护、过电压保护、接地保护缺相及欠电 护等。

1基本的牵引力对速度的牵引特性曲线应由冲击率限制 区,恒牵引力区,恒功率区,自然特性区组成: 2基本的制动力对速度的制动特性曲线应由冲击率限制

区,恒功率区恒制动力区组成 3电制动利用率应大于85%: 4当牵引系统运行于牵引工况额定工作点时,效率不应小 于0.85,其中: 1)牵引变压器效率不应低于0.95; 2)牵引变流器效率不应低于0.96: 3)牵引电机在持续点的效率不应低于0.94。 7.2.7在信号车载设备列车自动运行模或下,方向手柄和主手 柄的放置位置应符合信号系统的规定。 7.2.8列车控制指令的发出和传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信号车载设备列车自动运行模式下列车控制指令由 信号系统传递给网络,再由网络传递给牵引控制单元; 2当人工驾驶模式时,列车控制捐令应由司机控制器传递 给网络,再由网络传递给牵引控制单元: 3当网络系统故障时,由司机控制器通过硬线把列车控制 指令传递给牵引控制单元。 7.2.9高压设备雷电冲击耐受电压不应小于185kV,爬电距离 不应小于1000mm,电气间隙不应小于310mm,绝缘子的结构高 度不应小于400mm。高压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铁路应用机车车 辆电气设备一般应用/条件和通用规则》GB/T21413.1的有关 规定。 7.2.10受电弓应符合下列规定: 负载对受电育和接触线不应有过热损害; 2最高试验速度不应小于最高运行速度的1.1倍; 3 应设置自动降弓装置,降弓速度应大于1m/s: 4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受电亏特性和 试验第1部分:千线机车车辆受电号》GB/T21561.1的有关 规定:

7.2.10受电应符合下列规负

7.2.11 主断路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真空断路器: 2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路应用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第4 部分:电工器件交流断路器规则》GB/T21413.4的有美规定。 7.2.12避雷器应具有自动恢复功能,避雷器技术参数应符合表 7.2.12的规定。

表7.2.12避雷器技术参数

1高压电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 法第13部分:冲击电压试验》GB/T3048.13和《机车车辆电缆》 TB/T1484.1~4的有关规定; 2高压电缆连接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路应用机车车 辆电气设备第1部分一般使用条件和通用规则》GB/T21413.1 的有关规定。 7.2.14主变压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适用于额定电压为单相25kV/50Hz的电压制式。次 级绕组应为牵引变流器提供电能; 2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路应用机车车辆电气设备一般

.2.14主变压器应符合下列规

1应适用于额定电压为单相25kV/50Hz的电压制式。次 级绕组应为牵引变流器提供电能; 2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路应用机车车辆电气设备一般 使用条件和通用规则》GB/T21413.1和《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牵引 级,雷电冲击电压170kV的要求; 3应能承受运动中的振动和冲击负荷: 4在网压变化范围内,主变压器输出电压,电流及功率应满 足列车牵引和再生制动的要求

5应设有过流或接地监控保护措施: 6主变压器安装结构及强度应满足在车体下部吊装的 要求; 7主变压器箱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应能防止机械损坏(例如 碎石击打: 8宜采用强迫导向油循环风冷方式,并设有冷却油温,油循 环流动状态等监控保护装置: 9主变压器冷却单元耐风沙磨损耐腐蚀,冷却单元(过滤 网)的设置易于清洁: 10主变压器冷却装置风冷循环系统应计及高速运行下的 负压条件:

1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路应用机车车辆电气设备一般 使用条件和通用规则》GB/T21413.1.《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用电力 变流器第1部分:特性和试验方法》GB/T25122.1.《轨道交通机 车车辆电子装置》GB/T25119和《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组合试验第 1部分:逆变器供电的交流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的组食试验》GB/T 25117.1的有关规定。 7.2.16滤波电抗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牵 7.2.17滤波电容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轨道交通机车车辆设 备电力电子电容器》GB/T25121的有关规定。 7.2.18牵引控制单元通过标准通信接口与车辆总线相连,应具 有的主要功能如下: 1牵引电机控制; 2 对牵引逆变器所有组件和牵引电机进行监测和保护: 电制动控制: 4 防空转.防滑保护控制: 5 列车加减速冲击率限制: 6 故障诊断功能: 7 通信网络通信功能等。 7.2.19牵引电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三相交流异步牵引电机或永磁电机; 2 应采用20Q级耐电晕绝缘结构; 3 应设定子温度监测、轴承温度监测、转速监测; 4人应有接地螺栓.接地标志和铭牌; 标准《轨道交通机车车辆设备冲击和振动试验》GB/T21563或 相关国际标准规定的要求: 6牵引电机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牵引轨道机车车 和入版左辆由旅鞋由机笛 冷电子恋流灶电森流电动

机》GB/T25123.2.《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组合试验第1部分:逆变 器供电的交流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的组合试验》GB/T25117.1和 《动车组牵引电动机技术条件》TB/T3238的有关规定:

7.2.20电传动系统的诊断和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传动系统应具备完善的诊断系统,对名种试能发生的 救障具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3对牵引电机应具有过流、接地、三相不平衡、缺相、超速和 超温等故障的保护功能; 4应具有对牵引电机故障以及并联电机负荷分配不均匀等 的保护功能: 5所有故障信息应能通过网络显系储存和读取。 7.3辅助电源系统 7.3.1辅助电源系统的构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辅助电源系统输入应与牵引变流器的中间直流环节相

7.3.1辅助电源系统的构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7.3.2辅助逆变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WS/T 555-2017 肿瘤患者主观整体营养评估1辅助逆变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用 电力变流器第1部分:特性和试验方法》GB/T25122.1的有关

7.3.5库用插座应符合下列规

1每列列车的每个动力单无中,有1辆车的车体外侧,应装 有外接库用电源播座,为车辆提供三相四线AC380/220V/50Hz 和DC110V电源: 2列车的库用插座与受电弓应设联锁,当列车由库内地面 电源插头供电时,受电写不应升弓:当受电弓升弓时,车辆库用插 座应切断供电。 7.3.6人列车应设置不少于两套的DC110V充电装置和蓄电池装 置,并能通过低压母线实现并联供电。低压母线设置时应计及母 线接地时能隔离故障单元。

7.3.7蓄电池充电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蓄电池充电装置的高压直流电源可单独取自牵引变流器 的中间直流环节,经高频逆变器逆变,或取自列车交流供电母线

经整流器整流TCCFA 01011-2015 防透涤纶低弹丝 HX∕T-51008-2015,输出110V直流电,为全列车低压直流负载提供电 源,并满足蓄电池的浮充电要求: 2充电装置输出充电电压应精密控制,确保输出电压波动 范围符合蓄电池浮充电特性。充电控制应引人蓄电池温度补偿 控制功能。

7.3.8车辆蓄电池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蓄电池,并计算蓄电池的数量,既 能确保浮充电时蓄电池能正常充电,又能确保高压电源停电时蓄 电池输出电压不致过低: 2蓄电池容量应能满足车辆在故障精况下的紧急通风、应 急照明,外部照明,车载安全设备,广播,通信等系统的需要,工作 时间不应低于45min或满足救援要求, 3蓄电池应采用二级绝缘安装 4蓄电池箱内正负极应经过有过载和短路保护的双极空气 断路器输出: 5蓄电池输出电路应设置欠压继电器,限制蓄电池过放电。 恒蓄电池合闸控制电路和蓄电池充电装置控制电路不属欠压保 护范围: 6关闭列车控制电源后至蓄电池接触器断开,其时间间隔 应有不小于30s的延时。 7.3.9辅助电源系统的保护应满足对辅助电源系统所有的组件 进行监测和保护。 7.3.10同机室应有单独的控制开关能在列车未激活的情况下 开启应急照明。 7.3.1/刻车配线用电线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根据载梳量选择导线截面时,应根据不同的敷设方法 及导线数量乘以不同的修正系数: 2接电压降核算所选导线截面是否符合要求,在直流负载 达到最大的情况下:从正极母线到设备输入端的最大压降不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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