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42167-2018 预制舱式二次组合设备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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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42167-2018 预制舱式二次组合设备技术要求

4.3.2外形尺寸要求

.1舱体尺寸应综合考虑舱内二次设备屏柜数量、屏柜尺寸、内部通道、运输条件等确定,宜采 规定的型号及尺寸。

GB/T 28029.3-2020 轨道交通电子设备 列车通信网络(TCN) 第2-2部分:绞线式列车总线(WTB)一致性测试表1预制舱体型号及尺寸

4.3.2.2当运输条件受限时,舱体也可采用GB/T1413一2008中5.2.1规定的标准集装箱尺寸 宽度也可采用2500mm。

4.3.3.1舱体总体结构设计应符合GB50017、GB51022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工程实际,合理选用材料、 结构方案和构造措施。舱体宜采用钢结构体系,主要组件包括钢结构骨架、外围防护构件、舱顶、底板 等部分。 4.3.3.2钢结构骨架的底框架主材宜采用H型钢,也可采用工字钢或槽钢等。钢结构骨架的辅助支撑系 统可采用方管或C型钢。 4.3.3.3外围防护构件含外墙和中间保温层。外墙可采用钢板瓦楞成形,或其他非金属材质,满足户外 使用寿命要求,中间保温层应采用阻燃环保材料。 4.3.3.4舱顶宜采用冷弯薄壁型钢擦条结构,围护结构外侧应采用功能性、装饰性一体化的免维护材料, 内侧应采用轻质高强、耐水防腐、阻燃隔热面板材料,中间应采用不易燃烧、吸水率低、保温隔热效果 好的材料。宜采用双坡舱顶结构舱面,坡度宜在5%~10%范围内,预防积水或积雪。 4.3.3.5内壁应采用轻质高强、耐水防腐、阻燃隔热面板材料,对保温有特殊要求时,可增加保温层。 4.3.3.6舱体地面宜采用防静电活动地板,活动地板钢支架应固定于舱底。防静电活动地板距离底板的 高度宜为200mm250mm,应方便电缆敷设与检修,活动底板应符合SJ/T10796的规定。 4.3.3.7舱门设置应满足舱内设备运输及巡视要求,应采用GB12955一2015规定的B类防火门,其余 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满足GB50016一2014中6.2的规定

4.3.4.1舱体骨架宜整体焊接,保证足够的强度与刚度。钢结构变形应按GB50017的要求计算。 4.3.4.2舱体机械静载荷性能试验后,舱体的外墙、内墙、舱顶和舱底框架无翘曲、脱层、损伤或永久 变形,舱门等活动部件开闭灵活,闭锁可靠。涂层、密封等部位无膨胀、开裂、脱落等现象。 4.3.4.3舱体结构自重、检修集中载荷、屋面雪载荷和积灰载荷等应按照GB50009的规定计算来满足 设计要求。 4.3.4.4舱体风荷载应按照GB51022的规定计算来满足设计要求。 4.3.4.5舱体应按GB50260一2013中的8度选取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和抗震设防标准应采用 GB50223的规定。

5舱体应按GB50260一2013中的8度选取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和抗震设防标准应采 0223的规定。

.4.6舱体结构应采取GB50046一2008中4.3规定的防腐蚀措施,在大气环境条件下易腐蚀的舱 牛应有相应的防腐蚀涂镀层,构造上应考虑便于检查、清刷、油漆及避免积水。经过防腐处理的 在中性盐雾试验最少168h后应无金属基体腐蚀现象。应用于海洋环境或含盐特殊环境时,与用 角定防腐措施。

4.4二次设备屏柜要求

4.4.1.1宣按规划建设规模一次建成,布置应紧凑。 4.4.1.2舱内设施应在满足定期巡视和检修的条件下简化和合理预留二次设备屏位,宜预留1~3面备用 屏柜位置。 4.4.1.3可采用单列或双列布置。当单列布置时,柜前维护通道不小于900mm,柜后维护通道不小于 600mm,两侧维护通道不小于800mm。当双列布置方式时,屏柜宜靠墙布置,屏柜为前维护、前检修形式。 4.4.1.4应外观统一,屏柜标识的格式应保持一致。 4.4.1.5尺寸宜参照GB/T25294一2010中5.3.1推荐的外形尺寸系列。在满足二次设备组屏要求,并考 患装置实际尺寸情况下,可缩减二次设备屏柜尺寸,有效扩充舱内空间。 4.4.1.6绝缘应满足DL/T720一2013规定的要求,舱内二次屏柜与舱底部安全接地点的连接电阻不应大 于0.12。

4.4.2.1宜采用下走线方式,舱底部可根据需要设置电缆槽盒,电缆敷设及电缆排列配置遵循常规电缆 设规定。 4.4.2.2舱内可设置集中外部电缆接口箱,其布置应综合考虑空间利用、与空调设备布置相结合等原则。 4.4.2.3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应符合GB50217的规定,电缆防火封堵设计应符合GB50229的规定,防 火封堵材料应符合GB23864的规定。 4.4.2.4屏柜内的电缆芯线接线应牢固、排列整齐,并应留有适当裕度;备用芯线应引至柜顶部或线槽 末端,并应标明备用标识,芯线导体不得外露。 4.4.2.5舱内应设置二次等电位接地网,二次回路接地应满足GB50171、GB50169等的规定,不应与 舱内辅助系统工作电源接地混接。 4.4.2.6舱内应设置若干组临时接地点,与主接地网紧密相连,以满足试验或检修设备的接地要求。 4.4.2.7舱内与舱外光纤联系宜采用预制光缆,舱内与舱外电缆联系可采用预制电缆。 4.4.2.8舱内光缆宜采用槽盒保护,光纤线缆在布线、盘绕过程以及完成连接后应满足其弯曲半径的要 求,动态弯曲情况下不小于线缆外径的20倍且不小于60mm,静态弯曲情况下不小于线缆外径的10倍 且不小于30mm

4.4.2.1宜采用下走线方式,舱底部可根据需要设置电缆槽盒,电缆敷设及电缆排列配置遵循常规电缆 敷设规定。

4.5舱体辅助系统要求

4.5.1舱内照明要求

4.5.1.1舱内正常照明应满足GB50034、DL/T5390等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舱内0.75m高水平面的照 度不应低于3001x,宜采用节能型灯具,均匀布置在通道顶部。各照明开关应设置于门口处,开关底部距 离防静电地板表面高1.3m。 4.5.1.2舱内应急照明应满足GB17945规定的要求,考虑无人值守变电站要求,应急照明时间不小于 60min。应急出口处设自带蓄电池的疏散指示标志,

4.5.2舱内消防要求

4.5.2.1舱内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的设计和消防控制设备及其功能应符合GB50116的规定。 4.5.2.2舱体应按GB50140一2010中4.2规定的E类火灾场所配置灭火器类型和数量,在确保安全可 靠的情况下,可设置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火灾探测及报警信号应实现远传

4.5.3舱内安防要求

.1舱门宜设门禁,刷卡进舱,按出门按钮出舱,掉电后门禁应能自动解锁,防止人被关在舱内 .2舱内应安装视频监控,舱内设置1个~2个视频探头,具备接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接口。

4.5.4舱内环境要求

4.5.4.1正常工作状态下舱体内温度宜控制在5℃~35℃,相对湿度宜控制在45%~75%范围内,任何 情况无凝露。 4.5.4.2舱内应根据GB50019的规定设置空调、电加热器、风机等采暖通风设施,采用风机通风时, 应有防尘防水措施,以防通风时粉尘进入舱体。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宜与火灾探测系统联锁。 4.5.4.3按照GB/T17249.1一1998中6.1噪声控制指标,舱内最大噪声值不应大于70dB

4.5.5办公设施要求

应符合DL/T5143一2002中第6章规定的排水系 屋面可采用有组织排水或散排。

4.6.2其他安全要求

4.6.2.1舱体的机械部分、二次设备屏柜应无锐边和毛刺,以防止在安装、运行和使用维护中对人员造 成危害。 4.6.2.2为防止电击伤害,舱体的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金属外壳)应实现导电性互连,并应可靠接地。 4.6.2.3应至少配置一扇紧急逃生功能舱门,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紧急开启。

4.6.3节能环保要求

4.6.3.1舱体应符合GB50059—2011中第8章、GB/T51072—2014中8.1、GB/T51071—2014中8.1 规定的节能要求,选用低耗能的节能型产品,减少电能损耗。 4.6.3.2舱体应符合GB/T51072一2014中8.2、GB/T51071一2014中8.2规定的环保要求,对噪声、电 磁影响等采取必要防治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6.3.3舱体应选用对人体无毒无害的环保型材料。

4.6.4舱体安装要求

4.6.4.1舱体宜采用焊接方式将舱体和基础埋铁焊接牢固,焊后应做防腐处理。也可采用预埋 装方式。 4.6.4.2基础宜采用圈梁形式,混凝土圈梁的承载负荷不应小于8kN/m²。圈梁的埋铁宜各自超

框外边50mm。安装平面的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0.3%

预制舱式二次组合设备及其舱内设备组成的系统整体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1除另有规定外,各项试验均在4.1.2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进行 不境电磁于扰对测试结果的影

.1.1除另有规定外,各项试验均在4.1.2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进行

用卷尺、激光测距仪检查舱体外形尺寸,测量值是否符合4.3.2的要求,公差满足GB/T19804规定 的要求。 对舱体表面涂覆和防护进行检验,目测检查舱体表面涂层是否均匀,无裂缝、剥层和擦伤,接地点 表面应为金属本色并作防锈处理,依据GB/T9761一2008中第8章规定的方法或者采用色度/色差分析仪 进行覆层色差的测量,对舱体金属表面依据GB/T9286一1998中第7章规定的方法进行涂覆层附着力的 检查。表面涂覆满足4.3.1.7的要求。

检查舱体结构,采用目测和卷尺检查的方法,舱体结构是否符合4.3.3的要求。舱体墙体耐火 3/T9978.1一2008中第9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防火门防火性能按GB/T12955一2015规定的 进行,所用阻燃材料按GB/T5169.16一2017中第9章规定的垂直燃烧试验方法进行。

图1舱体(吊点测试)提吊方式示意图

NB/T421672018

序进行2次提吊,测量试验过程及静置5min后测点的变形量。目测二次设备舱各零部件有无松动、损坏、 移位,吊点有无变形、开焊、脱落等现象。 检验舱体材料的防盐雾性能,按GB/T2423.1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可选取采用相同工艺的等比缩 小模型或舱体中相应的零部件或尺寸不小于200mm×200mm的样件,样件的材料和工艺应和整机或实际 零部件的材料和处理工艺一致。试验后是否满足4.3.4.6的要求,

5.3二次设备屏柜试验

寸,是否符合4.4.1.3和4.4.1.5的要求。 查二次设备屏柜外观,采用目测的方法检查屏柜的外观、颜色和标识,是否符合4.4.1.4的要求

检验二次设备绝缘性能,按DL/T720一2013中5.7规定的试验方法对二次设备屏柜的绝缘性能进行 检验,是否符合4.4.1.6的要求。 检验二次设备屏柜接地电阻,按DL/T720一2013中5.11.1规定的试验方法对二次设备屏柜的接地电 阻进行检验,是否符合4.4.1.6的要求,

5.3.3二次接线检查

检查舱内电缆、光缆的敷设、接地点的设置、与外部线缆接口功能,应符合4.4.2的要求。 检查二次等电位铜排和二次回路接地的规范性。采用GB/T14598.27一2017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对二 次设备屏柜进行电路联结连续性试验和联结电阻的试验

5.4.1照明设施检查

8/T5700一2008第6章规定的方法进行,是否符 急照明设备的配置,是否符合4.5.1.2的要求。

5.4.2消防设施检查

检查舱体内消防设施的配备,是否符合4.5.2的要求。

5.4.3安防设施检查

检查舱体内安防设施的配备,是否符合4.5.3的要

检查舱体内安防设施的配备,是否符合4.5.

5.4.4环境设施检查

检查舱体内温控设施的配备,是否符合4.5.4的要求。 检查舱体内空调、暖通等设施的配备,对空调、风机、加热器等用电设备进行通电功能检查,是否 符合4.5.4的要求。 按照GBZ/T189.8一2007中3.4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噪声试验,使用测量仪器声级计对测量现场选 取测量点,传声器应放置在劳动者工作时耳部的高度,站姿为1.50m,坐姿为1.10m。舱体主要为空调工 作噪声,测量时选取3点(见图2),测量后取算术平均值。舱体噪声值应满足4.5.4.3要求。

5.4.5办公设施检查

5.5.1给排水设施检查

验查舱体给排水设施,是否符合4.6.1的要求。

5.5.2其他安全设施检查

5.5.3节能环保设施检查

检查舱体安装点,是否符合4.6.4的要求

图2舱体内噪声测量点示意图

预制舱式二次组合设备及其舱内设备除完成相关设备单体试验外,在整体安装后,在工厂内应进行 系统功能试验,包括系统集成试验、系统网络测试、信息安全测评及高级应用测试等,功能应符合4.7 的要求。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每套设备均应进行出厂检验,经质量检验部门确认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应具有记载出厂检验有关数 据的合格证明书。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设备定型鉴定前; b) 设备转厂生产定型鉴定前; c)正式投产后,如设计、工艺材料、结构有较大改变或其他原因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产品停产2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e)合同规定时。

型式检验的项目和出厂检验的项目见表2。

表2型式检验的项目和出厂检验的项目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安全防护标志应按GB/T14598.27 2017申9.1 舱体外观应统一美观,储运标志应符合GB/T191

GB 19174-2010 猕猴桃苗木厂的附件及文件、资料应装入防潮文件袋中。

.3.1舱体应设置供吊运的起吊设施,起吊点宣设置在舱体底部,吊点应根据舱内设备荷载分布经详细 计算后确定吊点位置及吊点数量,确保安全可靠,在起吊、运输和安装时不应变形或损坏。每批次工程 需配置1套专用的吊具吊绳。 7.3.2应考虑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可靠固定在运输车上,固定及拆卸方式应快速简便。运输中应直立放 置,保持平稳, 7.3.3二次设备屏柜在搬运和安装时,应采取防振、防潮、防止框架变形和漆面受损等保护措施,必要 时可将装置性设备和易损元件拆 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贮存预制舱式二次组合设备的场所应清洁、空气流通,并能防止各种有害气体的侵入,严禁与有腐 蚀作用的物品存放在同一场所。

宜提供的资料包括: a)舱内部的安装布置图NB/T 10205-2019 风电功率预测技术规定,包括舱体尺寸、组屏方案、柜体尺寸和安装尺寸; b)舱内设备电气原理图、二次配线图和外部线缆连接图; c)舱体装配、检验、维护所需的附件、专用工具,易损部件的备品、备件等; d)资料清单、装箱文件及舱内装置说明书; e)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f)必要时,提供现场验收测试方案和技术标准; g)必要时,提供维修、调试所必需的仪表、电气元件的原理说明书。

宜提供的资料包括: a)舱内部的安装布置图,包括舱体尺寸、组屏方案、柜体尺寸和安装尺寸; b)舱内设备电气原理图、二次配线图和外部线缆连接图; c)舱体装配、检验、维护所需的附件、专用工具,易损部件的备品、备件等; d)资料清单、装箱文件及舱内装置说明书; e)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f)必要时,提供现场验收测试方案和技术标准; g)必要时,提供维修、调试所必需的仪表、电气元件的原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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