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60-2011: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无水印,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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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60-2011: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无水印,带书签)

2.1.3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现状图、自控

2.1.4城镇污水处理广各岗位应有健全的技术操作规

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等制度

2.1.5运行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掌握处理工艺和设放

设备的运行、维护要求及技术指标。 2.1.6广内供水、排水、供电、供热和燃气等设施的运行、维 护及管理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7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理处置工艺运行过程中应配置相应的 在线仪表。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口应安装流量计和化学需 氧量等在线蓝测仪表。 2.1.8能源和材料的消耗应准确计量GB/T 29768-2013 信息技术 射频识别 800-900MHz空中接口协议,并应做好各项生产指标

设备的运行、维护要求及技术指标。 2.1.6广内供水、排水、供电、供热和燃气等设施的运行 护及管理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7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理处置工艺运行过程中应配置

在线仪表。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口应安装流量计和化 氧量等在线监测仪表。

2.1.8能源和材料的消耗应准确计量,并应做好各项生产指标 的统计,进行成本核算。

2.1.8能源和材料的消耗应准确计量,并应做好各项生产折

2.2.1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 检修、检测及鉴定,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2.2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气体检测仪应定期进行检查和

2.2.1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

校验,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检定

2.2.3对厂内各种工艺管线、闸阀及设备应着色并标识,并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管道和设备色标》CJ/T 158的规定

2.2.3对厂内各种工艺管线、闸阀及设备应着色并标识,并应

2.2.4在设备转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设备启动和运行时,操

2.2.4在设备转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设备启动和运行时,操 作人员不得靠近、接触转动部位。

2.2.5非本岗位人员严禁启闭本岗位的机电设备。

2.2.6各种闸阀开启与关闭应有明显标志,并应定期做启闭试

2.2.8对电动闸阀的限位开关、手动与电动的连锁装置,应每 月检查1次。

2.2.8对电动闸阀的限位开关、手动与电动的连锁装置

2.2.9各种闸阀井应保持无积水,寒冷季节应对外露管道、闸

2.2.9各种闸阀井应保持无积水,寒冷季节应对外露管道、

9各种阀井应保持无积水,寒冷季节应对外露管道、闸 等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2.2.10操作人员在现场开、停设备时,应按操作规程进行,设 备工况稳定后方可离开。

新投入使用或停运后重新后用的设施、设备,必对构 筑物、管道、闸阀、机械、电气、自控等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 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2.12停用的设备应每月至少进行1次运转。环境温

0℃时,必须采取防冻措施。各种类型的刮泥机、刮砂机、刮渣 机等设备,长时间停机后再开启时,应先点动,后启动。冬季有 结冰时,应除冰后再启动。

各种设备维修前必须断电,并应在开关处悬挂维修和禁

止合闸的标志牌,经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操作。

2.2.14清理机电设备及周围环境卫生时,严禁擦拭设

位,冲洗水不得溅到电机带电部位、润滑部位及电缆头

2.2.15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在机体温度降至常温后,方可 维修。

2.2.15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在机体温度降至常温后,方可

2.2.16各类水池检修放空或长期停用时,应根据需要头

措施,并应对池内配套设备进行妥善处理 2.2.17凡设有钢丝绳结构的装置,应按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和定 期维护保养;当出现绳端断丝、绳股断裂、扭结、压扁等情况 时,必须更换。

2.2.18起重设备应设专人负责操作,吊物下方危险区域内严禁 有人。

2.2.18起重设备应设专人负责操作,吊物下方危险区域内

2.2.19设备电机外壳接地必须保证良好,确保安全。

2.2.19设备电机外壳接地必须保证良好,确保安全。 2.2.20构筑物、建筑物的护栏及扶梯必须牢固可靠,设施护栏 不得低于1.2m,在构筑物上必须悬挂警示牌,配备救生圈、安 全绳等救生用品,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2.2.21各岗位操作人员在岗期间应佩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

2.2.22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健全进出污泥消化处理区域的管理

2.2.24污泥消化处理区域及除臭设施防护范围内,严禁明火

构筑物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维修操作前,必须在现场对有毒 有害气体进行检测,不得在超标的环境下操作。所有参与操作的 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装置,直接操作者必须在可靠的监护下进行, 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的有关规定。

2.2.26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异味、粉尘和环境潮湿的

2.2.26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异味、粉尘和环境潮湿的 场所,应进行强制通风,确保安全。

2.2.27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 定,并应按相关规定的要求定期检查、更新,保持完好有效。

2.2.27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有关法规和标准白

作人员在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应注意防滑。 2.2.29雷雨天气,操作人员在室外巡视或操作时应注意防 雷电。

2.2.30对栅渣、浮渣、污泥等废弃物的输送系统应定期做维护 保养,在室内设置的除渣、除泥等系统,应保持室内良好的通风 条件。

2.3.1运行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应按要求巡视检查设施、设 备的运行状况并做好记录。

2.3.1运行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应按要求巡视检查设施、设 备的运行状况并做好记录。 2.3.2对厂内各种管线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2.3.3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保养应按照设施、设备的操作 规程和维修保养规定执行。 2.3.4设施、设备应保持清洁,及时处理跑、冒、滴、漏、堵 等问题。

2.3.5水处理构筑物堰口、排渣口、池壁应保持清洁完

2.3.6根据不同机电设备要求,应定期添加或更换润滑剂,

2.3.7对构筑物、建筑物的结构及各种闸阀、护栏、

道、井盖、盖板、支架、走道桥、照明设备和防雷电设施等应定 期进行检查、维修及防腐处理,应保持其完好。 2.3.8对各种设备连接件应经常检查和紧固,并应定期更换易 摄件

2.3.9对各类机械设备进行检修时,必须保证其同轴度、静平 衡或动平衡等技术要求。

2.3.10对高(低)压电气设备、电缆及其设施应定期检查和检 测,并应保证其性能完好。

2.3.11对电缆桥架、控制柜(箱)应定期检查并清洁

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应做好电缆沟雨水及地下渗水的排除 工作。

2.3.12对各类仪器、仪表的检查和校验,应定期进行。 2.3.13各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大、中、小修,应按 要求进行。

要求进行。 2.3.14设施、设备维修前,应做好必要的检查,并制定维修方 案及安全保障措施;设施、设备修复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合格 后方可交付使用。

2.3.14设施、设备维修前,应做好必要的检查,并制负

案及安全保障措施;设施、设备修复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合格 后方可交付使用。

2.3.15构筑物、建筑物及自控系统等避雷、防爆装置的测试、

2.3.15构筑物、建筑物及自控系统等避雷、防爆装置

维修方法及其同期应付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3.16操作人员发现运行异常时,应做好相应处理并及时上 报,同时做好记录。

2.4.1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质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4.2 城镇污水处理厂年处理水量应达到计划指标的95% 以上。 2.4.3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的完好率均应达95%以上。 2.4.4各类设备在运转中噪声均应小于85dB。厂界噪声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 有关规定。

2.4.4各类设备在运转中噪声均应小于85dB。厂界噪声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 有关规定。

2.4.5各种化学药剂、危险化学品及有毒有害至

3.1.1格栅开机前,应检查系统是否具备开机条件,经确认后 方可启动。

方可启动。 3.1.2粉碎型格栅应连续运行。 3.1.3拦截型格栅应及时清除栅条(鼓、粑)、格栅出渣口及机 架上悬挂的杂物;应定期对栅条校正;当汛期及进水量增加时, 应加强巡视,增加清污次数。 3.1.4对栅渣应及时处理或处置。 3.1.5格栅运行中应定时巡检,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3.1.6对传动机构应定期检查,并应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 状态。 3.1.7对粉碎型格栅刀片组的磨损和松紧度应定期检查,并及 时调整或更换。 3.1.8长期停止运行的粉碎型格栅,不得浸泡在污水池中,并 应做好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 3.1.9检修格栅或人工清捞栅渣时,应切断电源,并在有效监 护下进行;当需要下并作业时,除应符合本规程第2.2.25条的 规定外,还应进行临时性强制性通风。 3.1.10格栅间的除臭设置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的有关规定 2正极

3.1.2粉碎型格栅应连续运行。

护下进行;当需要下并作业时,除应符合本规程第2.2.25 规定外,还应进行临时性强制性通风

3.1.11开启格栅机的台数应按工艺要求确定,污水的过栅

3.2.2当多台水泵由同一台变压器供电时,不得同时启动,应 逐台间隔启动,

3.2.3当泵房突然断电或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在岗员工应立

刻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3.2.4水泵在运行中,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并应符合下

3.2.5水泵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机: 水泵发生断轴故障; 2 电机发生严重故障; 3 突然发生异常声响或振动; 4 轴承温升过高; 5 电压表、电流表、流量计的显示值过低或过高; 机房进(出)水管道、闸阀发生大量漏水。 3.2.6 潜水泵运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观察和记录反映潜水泵运行状态的信息,并应及时处 理发现的问题; 2应定期检查和更换潜水泵油室的油料和机械密封件,操 作时严禁损伤密封件端面和轴; 3起吊和吊放潜水泵时,严禁直接牵提泵的电缆。 3.2.7对油冷却螺旋离心泵的冷却油液位应定期进行检查。 3.2.8对泵房的集水池应每年至少清洗一次,应检修集水池液 位计及其转换装置。并按检测周期校验泵房内的硫化氢监测仪表 及报警装置。

1应观察和记录反映潜水泵运行状态的信息,并应及时处 理发现的问题; 2应定期检查和更换潜水泵油室的油料和机械密封件,操 作时严禁损伤密封件端面和轴; 3起吊和吊放潜水泵时,严禁直接牵提泵的电缆。 3.2.7对油冷却螺旋离心泵的冷却油液位应定期进行检查。 3.2.8对泵房的集水池应每年至少清洗一次,应检修集水池液 位计及其转换装置。并按检测周期校验泵房内的硫化氢监测仪表 及报警装置。

3.2.9对叶轮、闸阀、管道的堵塞物应及时清除,人工作业时

应符合本规程第2.2.25条的规定。

应符合本规程第2.2.25条的规定

应符合本规程第2.2.25条的规定。 3.2.10集水池的水位变化应定时观察,集水池的水位宜设定在 最高和最低水位范围内。

3.2.11泵房除臭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的规定

3.3.1各类沉砂池均应根据池组的设置与水量变化情况,调节 进水闸阀的开启度。

3.3.2沉砂池的排砂时间和排砂频率应根据沉砂池类另

3.3.3曝气沉砂池的空气量宜根据进水量的变化进行调节。 3.3.4沉砂量应有记录统计,并定期对沉砂颗粒进行有机物含 量分析,

3.3.3曝气沉砂池的空气量宜根据进水量的变化进行调节。

3.3.5当采用机械除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砂机械应每日至少运行一次;操作人员应现场监视, 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2应每日检查吸砂机的液压站油位,并应每月检查除砂机 的限位装置; 3吸砂机在运行时,同时在桥架上的人数,不得超过允许 的重量荷载。 3.3.6对沉砂池排出的砂粒和清捞出的浮渣应及时处理或处置, 3.3.7对沉砂池应定期进行清池处理,并检修除砂设备。 3.3.8对沉砂池上的电气设备,应做好防潮湿、抗腐蚀处理。 3.3.9旋流沉砂池搅拌器应保持连续运转,并合理设置搅拌器 叶片的转速、浸没深度。当搅拌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向该 池进水。

3.3.7对沉砂池应定期进行清池处理,并检修除砂设备。 3.3.8对沉砂池上的电气设备,应做好防潮湿、抗腐蚀处理。 3.3.9旋流沉砂池搅拌器应保持连续运转,并合理设置搅拌器 叶片的转速、浸没深度。当搅拌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向该 池进水。

鼓风机过滤芯及气提管,严禁出现失灵、饱和及堵塞的!

3.3.11沉砂池除臭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的规定。

3.3.12中的规定确定

表3.3.12各类沉砂池运行参数

13沉砂颗粒中的有机物含量宜小

3.4.1初沉池进水量的调节应根据池组设置、进水量的变化进 行,使各池配水均匀。 3.4.2对沉淀池的沉淀效果,应定期观察,并根据污泥沉降性 能、污泥界面高度、污泥量等确定排泥的频率和时间。 3.4.3沉淀池堰口应保持出水均匀,并不得有污泥溢出。 3.4.4对浮渣斗和排渣管道的排渣情况,应经常检查,排出的 浮渣应及时处理或处置。 3.4.5共用配水井(槽、渠)和集泥井(槽、渠)的初沉池 且采用静压排泥的,应平均分配水量,并应按相应的排泥时间和

3.4.5共用配水井(槽、渠)和集泥井(槽、渠)的初沉池, 且采用静压排泥的,应平均分配水量,并应按相应的排泥时间和 频率排泥。

3.4.6刮泥机运行时,同时在桥架上的人数,不得超过充许的 重量荷载。

3.4.7根据运行情况,应定期对斜板(管)和池体进行冲刷, 并应经常检查刮泥机电机的电刷、行走装置、浮渣刮板、刮泥板 等易磨损件,发现损坏应及时更换。 3.4.8对斜板(管)及附属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 3.4.9初沉池宜每年排空1次,清理配水渠、管道和池体底部 积泥并检修刮泥机及水下部件等。 3.4.10车 辐流式初沉池刮泥机长时间待修或停用时,应将池内污 泥放空。 3411初滑油自应链全本等6音的切定

3.4.7根据运行情况,应定期对斜板(管)和池体进

3.4.8对斜板(管)及附属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

3.4.9初沉池宜每年排空1次,清理配水渠、管道和池体底部 积泥并检修刮泥机及水下部件等。 3.4.10辐流式初沉池刮泥机长时间待修或停用时,应将池内污 泥放空。

3.4.12初沉池运行参数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可按照表 3. 4. 12 中的规定确定。

3.4.12初沉池运行参数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可按照

3.4.12中的规定确定。

表3.4.12初沉池运行参数

3.4.13当进水浓度符合设计进水指标时,出水生化需氧量、化 学需氧量、悬浮固体的去除率应分别大于25%、30%和40%。

3.5.1初沉污泥泵房的运行管理应符合本规程第2章、第3.2 节和第3.8节的有关规定。

3.5.2污泥泵的运行台数和排泥时间应根据运行工况确定

3.5.3在半地下式或地下式污泥泵房检查维修时,应保证工作

3.6.1调节生物反应池各池进水量,应根据设计能力及进水水 量,按池组设置数量及运行方式确定,使各池配水均匀;对于多 点进水的曝气池,应合理分配进水量。

3.6.2污泥负荷、泥龄或污泥浓度可通过剩余污泥排放量进行 调整。

3.6.3根据不同工艺的要求,应对溶解氧进行控制。好氧池溶解 氧浓度宜为(2~4)mg/L;缺氧池溶解氧浓度宜小于0.5mg/L;厌 氧池溶解氧浓度宜小于0.2mg/L。

6.4生物反应池内的营养物质应

3.6.5运行管理人员应及时掌握生物反应池的pH、DO、

MLSS、MLVSS、SV、SVI、水温、回流比、回流污泥浓度、 ORP(厌氧池)等工艺控制指标,观察活性污泥颜色、状态、气 味及上清液透明度等,并应观测生物池活性污泥的生物相,及时 调整运行工况,

原因,并应针对具体情况调整系统运行工况,应采取有效措施使 系统恢复正常。

3.6.7当生物反应池水温较低时,应采取适当延长曝气时间、 提高污泥浓度、增加泥龄或其他方法,保证污水的处理效果。

3.6.8根据出水水质的要求及不同运行工况的变化,应对不同

指标和理化指标进行分析,并应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3.6.10操作人员应经常排放曝气系统空气管路中的存水,并应 及时关闭放水阀。

定情况应经常观察,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修复 3.6.12采用序批式活性污泥法工艺时,应合理调整和控制运行 周期,并应按照设备要求定期对水器进行检查、清洁和维护, 对虹吸式水器还应进行漏气检查,

3.6.13对曝气生物滤池,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周期反冲洗并控制 气、水反冲洗强度。

3.6.13对曝气生物滤池,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周期反冲洗并控制

3.6.14对金属材质的空气管、挡墙、法兰接口或丝网,应定期

进行检查,发现腐蚀或磨损,应及时处理。3.6.15较长时间不用的橡胶材质曝气器,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太阳曝晒。3.6.16对生物反应池上的浮渣、附着物以及溢到走道上的泡沫和浮渣,应及时清除,并应采取防滑措施。3.6.17采用除磷脱氮工艺时,应根据水质要求及工况变化及时调整溶解氧浓度、碳氮比及污泥回流比等。3.6.18采用化学除磷工艺进行除磷时,应符合本规程第3.11节中的有关规定。3.6.19生物反应池运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可按表3.6.19的规定确定。表3.6.19生物反应池运行参数污泥负荷水力停留泥龄外回流比内回流比MLSS生物处理类型[kgBODs /时间(d)(%)(%)(mg/L)(kgMLSS . d) Ji(h)传统活性污泥法0.20~0.404~1525~751500~25004~8吸附再生法0.20~0.403~1050~1002500~6000吸附段1~3阶段曦气法0.20~0.404~1525~751500~30003~8合建式完全混合0.25~0.502~100~4002000~40003~5曝气法3~8A/O法(厌氧/3.5~0.10~0.4040~1001800~4500(厌氧段好氧法)10.01~2)A/A/O法7~14(厌氧/0.10~0.3010~2020~1002200~400|2500~4000(厌氧段缺氧/好氧法)1~2,倒置A/A/缺氧段0.10~0.3010~2g20~100200~4002500~40000法0.5~3.0)AB法0.4~(超高A段3.00~4.00<702000~40000. 50.7负荷活性污15~B段0.15~0.3050~1002000~30005.0泥法)2013

3.6.20生物膜法工艺运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可按表 3.6.20中的规定确定。

3.6.20生物膜法工艺运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可按表 3.6.20中的规定确定。

表3.6.20生物膜法工艺运行参数

3.7.1调节各池进水量,应根据池组设置、进水量变化确定, 保证各池配水均匀。 3.7.2二沉池污泥排放量可根据生物反应池的水温、污泥沉降 比、混合液污泥浓度、污泥回流比、泥龄及二沉池污泥界面高度 确定。 3.7.3对出水堰口,应经常观察,保持出水均匀;堰板与池壁 之间应密合、不漏水。 3.7.4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刮吸泥机以及排泥闸阀,应保证吸 泥管、排泥管路畅通,并应保证各池均衡运行。 3.7.5对设有积泥槽的刮吸泥机,应定期清除槽内污物。 3.7.6池内污水宜每年排空1次,并进行池底清理以及刮吸泥 机水下部件的检查、维护。 3.7.7当二沉池出水出现浮泥等异常情况时,应查明原因并及 时处理。 3.7.8二沉池停运10d以上时,应将池内积泥排空,并对刮吸 泥机采取防变形措施。 3.7.9刮吸泥机运行时,同时在桥架上的人数,不得超过允许 的重量荷载。

3.7.3对出水堰口,应经常观察,保持出水均匀;堰板与池壁 之间应密合、不漏水。

3.7.9刮吸泥机运行时,同时在桥架上的人数,不得超过允许 的重量荷载,

表3.7.10二沉池运行参数

3.8.1回流比应根据生物反应池的污泥浓度及污泥沉降性能调 节,确定回流污泥泵开启数量。 3.8.2对泵房集泥池内杂物应及时清捞 3.8.3对回流泵的泵体、叶轮、叶片,应定期检查。 3.8.4对带有耐磨内衬螺旋离心泵的叶轮与内衬的间隙应定期 检查,并应及时调整。 3.8.5长期停用的螺旋泵应每周旋转180°,并应每月至少试机 一次。 3.8.6寒冷季节,启动螺旋泵时,应检查其泥池内是否结冰。 3.8.7各类回流污泥泵的运行保养应符合本规程第2章及第 3.2节的有关规定

3.9.1系统中的剩余污泥应及时排除。 3.9.2运行管理应符合本规程第2章、第3.2节、第3.5节、 第3.8节的有关规定。

3.9.1系统中的剩余污泥应及时排除。

3.9. 1 系统中的剩余污泥应及时排除。

3. 10. 1 调节鼓风机的供气量,应根据生物反应池的需氧量

确定。 3.10.2当鼓风机及水(油)冷却系统因突然断电或发生故障时, 应立即采取措施。 3.10.3鼓风机叶轮严禁倒转。 3.10.4鼓风机房应保证良好的通风。正常运行时,出风管压力 不应超过设计压力值。停止运行后,应关闭进、出气闸阀或调节 阀。长期停用的水冷却鼓风机,应将水冷却系统的存水放空。 3.10.5鼓风机在运行中,应定时巡查风机及电机的油温、油 压、风量、风压、外界温度、电流、电压等参数,并填写记录报 表。当遇到异常情况不能排除时,应立即按操作程序停机。 3.10.6对鼓风机的进风廊道、空气过滤及油过滤装置,应根据 压差变化情况适时清洁;并应按设备运行要求进行检修或更换已 损坏的部件。 3.10.7对备用的鼓风机转子与电机的联轴器,应定期手动旋转 1次,并更换原停置角度。 3.10.8对鼓风系统消声器消声材料及导叶的调节装置,应定期 检查,当发生腐蚀、老化、脱落现象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3.10.9使用微孔曝气装置时,应进行空气过滤,并应对微孔曝 气器、单孔膜曝气器进行定期清洗。 3.10.10对横轴表曝机两侧的轴承,应定期补充润滑剂,并应 检查减速机的油位和减速机通气帽是否畅通。 3.10.11长期停止运行的横轴曦气机,必须切断电源,减速机 加满润滑油,应定期调整水平轴的静置方位并固定。 3.10.12调整表面曦气设备的浸没深度和转速,应根据运行工 况确定,并应保证最佳充氧能力和推流效果。 3.10.13正常运行的罗茨鼓风机,严禁完全关闭排气阀,不得 超负荷运行。 3.10.14对以沼气为动力的鼓风机,应严格按照开停机程序进 行,每班应加强巡查,并应检查气压、沼气管道和闸阀,发现漏 气应及时处理。

3.10.15鼓风机运行中严禁触摸模空气管路。维修空气管路时, 应在散热降温后进行。 3.10.161 调节出风管闻阀时,应避免发生振。 3.10.17按照运行维护周期,应在卸压的情况下对安全阀进行 各项功能的检查。 3.10.18在机器间巡视或工作时,应与联轴器等运转部件保持 安全距离。 3.10.19进入鼓风机房时,应佩戴安全防护耳罩等

3.11.1选择合适的除磷化学药剂、投加量和药剂投加点,应根 据工艺要求确定,可采用一点或多点投加方式。 3.11.2化学药剂的储存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3.11.3化学药剂投加后,应保证与污水充分混合,并应达到设 计规定的反应时间。 3.11.4对生物反应池中混合液的pH和碱度,应每班检测1次 并及时调整。 3.11.5对干式投料仓及附属投料设备,应每班检查1次,保证 药剂不在料仓内板结。 3.11.6对湿式投料罐及附属投料设备的密闭情况,应每班检查 1次。 3.11.7至 药剂投加管道应保持通畅。 3.11.8对药剂储罐的液位计,应每2h检查1次。 3.11.9 采用水稀释的药液系统,应每2h检查1次供水的压力 和流量。

3.11.7 药剂投加管道应保持通畅。 3.11.8对药剂储罐的液位计,应每2h检查1次。 3.11.9买 采用水稀释的药液系统,应每2h检查1次供水的压力 和流量。

3.12.1采用二氧化氟消毒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盐酸的采购和存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盐酸的采购和存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盐酸的采购和存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2固体氟酸钠应单独存放,且与设备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5m;库房应通风阴凉; 3在搬运和配制氯酸钠过程中,严禁用金属器件锤击或摔 击,严禁明火; 4操作人员应戴防护手套和眼镜。 3.12.2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12.1条外, 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水量及对水质的要求确定加药量; 2应定期清洗二氧化氯原料罐口闸阀中的过滤网; 3开机前应检查防爆口是否堵塞,并应确保防爆口处于开 启状态; 4开机前应检查水浴补水阀是否开启,并应确认水浴箱中 自来水是否充足; 5停机时加药泵停止工作后,设备应再运行30min以后: 方可关闭进水; 6停机时,应关闭加热器电源。 3.12.3采用次氯酸钠消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水量及对水质的要求确定加药量; 2 应每月清洗1次次氯酸钠发生器电极; 3 应将药剂储存在阴暗十燥处和通风良好的清洁室内; 4 运输时应有防晒、防雨淋等措施:并应避免倒置装卸

3.12.4采用液氟消毒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应每周检查1次报警器及漏氯吸收装置与漏氯检测仪表 的有效联动功能,并应每周启动1次手动装置,确保其处于正常 状态;

2氧库应设置漏氟检测报整装置及防护用具。

3.12.5采用液氯消毒时,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12.4条外,还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氯量应根据水质、水量、水温和pH等具体情况确定; 2应每月检查并维护漏氯检测仪1次,每周对防毒面具检

查1次; 3漏氯吸收装置宜每6个月清洗1次; 4加氯时应按加氯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停泵前应关闭出 氯总闸阀;: 5加氯间的排风系统,在加氯机工作前应通风(5~ 10)min; 6应制定液氯泄漏紧急处理预案和程序; 7加氯设施较长时间停置,应将氯瓶妥善处置;重新启用 时,应按加氯间投产运行的检查和验收方案重新做好准备工作; 8开、关氯瓶闸阀时,应使用专用扳手,用力均匀,严禁 锤击,同时应进行检漏; 9氯瓶的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的规定; 10采用液氯消毒时,运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可按表 3.12.5中的规定确定。

SH/T 3547-2011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化学清洗施工及验收规范表3.12.5液氟消毒运行参数

2表中城市杂用水和工业用水的余氮值均指管网末端。

景观环境用水采用非加氯方式消毒时,无此项

3.12.6采用紫外线消毒,消毒水渠无水或水量达不到设备运行 水位时,严禁开启设备。 3.12.7采用紫外线消毒时,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12.6条外 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论是否具备自动清洗机构,都必须根据污水水质和现 场污水实际处理情况定期对玻璃套管进行人工清洗: 2应定期更换紫外灯、玻璃套管、玻璃套管清洗圈及光强 传感器; 3应定期清除溢流堰前的渠内淤泥; 4应满足溢流堰前有效水位,保证紫外灯管的淹没深度; 5在紫外线消毒工艺系统上工作或参观的人员必须做好防 护;非工作人员严禁在消毒工作区内停留; 6设备灯源模块和控制柜必须严格接地,避免发生触电 事故; 7人工清洗玻璃套管时,应戴橡胶手套和防护眼镜; 8采用紫外线消毒的污水,其透射率应大于30%。 3.12.8采用臭氧消毒时,应定期校准臭氧发生间内的臭氧浓度 探测报装置;当发生臭氧泄漏事故时,应立即打开门窗并启动 排风扇。 3.12.9采用臭氧消毒时,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12.8条外,还 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臭氧发生器的开启和关闭应滞后于臭氧系统的其他设备,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系统的启动和停机顺序进行操作; 2应根据温度、湿度的高低,增减空气压缩机的排污次数: 3空气压缩机必须设有安全阀,应保证其在规定的压力范 围内工作,当系统中的压力超过设定压力时,应检查超压原因并 排除故障; 4水冷式空气压缩机应根据温度调节冷却水量;循环冷却 水进水温度宜控制在20℃~32℃,出水温度不应超过38℃; 5于燥机的运行在满足用气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 少冉生气消耗量; 6冬季或臭氧发生器长时间不工作,应将设备系统内的水 排净; 7采用尾气破坏器进行尾气处理时,应检查催化剂使用效

果,及时更换催化剂; 8应每月对空气压缩机、干燥机、预冷机、臭氧发生器等 进行维护保养; 9每年应至少对臭氧接触及尾气吸收设施进行清刷1次, 油漆铁件1次; 10不同种类的臭氧发生器,其臭氧产量与电耗的关系应符 合设计要求,生产每千克臭氧的电耗参数可按表3.12.9中的规 定确定。

GB 29955-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δ-十一内酯注:表中电耗指标限值不包括净化气源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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