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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10051-2019 绿色建材评价 石材A.1生产废料综合处置和利用率
计算时,统计期为1年。生产废料综合处置和利用率按式(A.1)计算:
式中: P;废料综合处置和利用率; M;—统计期内综合处置和利用的废料量,单位为千克(kg); M。—统计期内生产产生的废料总量,单位为千克(kg)。
A.2单位产品新鲜水使用率
单位产品新鲜水使用率,计算时按照1年生产为周期。按式(A.2)计算:
DL/T 5210.1-2012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土建工程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石材评价指标计算方法
A.3石材单位产品生产综合能耗
石材单位产品生产综合能耗,统计期为1年。按式(A.3)计算:
EDN 石材单位产品生产综合耗能,单位为干克标煤每平米(kgce/m): 统计期内生产、辅助和附属系统消耗的各种能源总和,各种能源按照GB/T2589要求转换 成标煤,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统计期内符合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平方米(m²);异形和雕刻石材产品产量按 所用荒料量折算(每立方米荒料计为30m)。
式中: V;一生产废水回用率; V,一—统计期内回收利用的废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 W,统计期内生产废水排放量,单位为立方米(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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