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252-2017 网络电视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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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1252-2017 网络电视工程技术规范

负责内容从节目源到客户端的传送,包括分发/传送、存储、调 度控制和流服务等功能模块组成的系统

2.1.4门户导航系统

portalnavigation system

为用户提供访问业务的界面HG/T 4529-2013 牙膏用焦磷酸亚锡,包括统一界面、业务导航和节目 导航等功能模块组成的系统。

2.1.5业务管理系统

负责IPTV业务系统中与业务密切相关的管理工作,包括策 略管理、用户管理、业务定制、内容服务引擎、用户认证、SP管理和 计费等功能模块组成的系统。

用户能够根据电视系统侧的广播频道直接选择收看电视节 电视业务。

根据用户个性需求提供音视频存储内容播放的电视业务。用 户可控制播放过程,包括快进、快退、重放等

用户接收实时播放的广播频道时,可为用户提供短暂的暂停、 倒退和快进操作的电视业务

2.1.9数字版权管理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

出版者用来控制被保护数学媒体内容使用权的技术。通过内 容加密、密钥管理、用户授权控制和内容解密等环节对数字媒体内 容进行有效的保护,防止数字内容的非法使用

网络电视的门户界面,所有数字电视节自将按不同的分类规 则组合在一起,用户可通过遥控器查看并选择节自目菜单中的电视 节目,也可直接切换到正在播放的节目

2. 1. 11 交付

主网络电视体系架构中,向终端用户发送媒体内容的操作。

2. 1. 12 分发

distribution

在网络电视体系架构中,为后续交付将媒体内容发送到合适 中间位置的操作

安时间轴方向的单向连续媒体数据

2. 1. 14 H.264

2.1.16单播 unicast

在发送者和接收者之间实现单点对单点的信息传输方式。

以收取资费或签约方式向消费者或其他用户提供电信业务的 运营商。业务提供商可运营网络,亦可不运营网络。业务提供商 可以是另一业务提供商的客户,亦可不是其客户。业务提供商需 从内容提供商处获取内容或内容授权,然后将内容打包成一项业 务供终端用户消费

L.18内容提供商contentpr

自身拥有或经授权销售内容或内容资产的实体。

3.1.1 网络电视业务可分为基本电视业务和扩展业务。 3.1.2 基本电视业务应包括电视直播、视频点播和时移电视, 3.1.3 网络电视系统应根据自身业务需求选择业务功能,并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IPTV业务需求》YD/T1654的有关规定。 3.1.4电视直播宜采用组播方式。

3.2.1网络电视系统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IPTV业务系统 总体技术要求》YD/T1823的有关规定(图3.2.1)。 3.2.2网络电视系统物理模型架构及系统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IPTV管理体系结构》YD/T2265的有关规定(图3.2.2)。 B.2.3媒体交付系统功能系统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IPTV 系统的媒体交付系统一一基于CDN结构》YD/T2264的有关规 定(图3.2.3)。

3.2.4业务管理系统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IPTV

统体系架构》YD/T2015的有关规定(图3.2.4)。

图3.2.1网络电视系统功能模型结构及接口图

图 3. 2. 2 网络电视系统物理模型架构图

图3.2.3媒体交付系统功能体系架构图

图3.2.4业务管理系统功能模型结构图

4.1.1网络电视总体网络架构层次应分为全国中心、省级中心、 地市中心和边缘节点四级,主要应包括组成网络电视业务运营平 台的业务管理系统、媒体交付系统和门户导航系统(图4.1.1)。 4.1.2业务管理系统应分为全国中心和省中心两级,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全国中心应具备全国性CP(SP)管理功能、全国性业务管 理功能和全国性业务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等功能; 2省中心应具备省级CP(SP管理功能、全省业务管理功能 和全省用户管理功能; 3业务管理系统全国中心应与全国内容运营中心对接; 4业务管理系统省中心应与省内容运营中心对接。 4.1.3媒体交付系统应分为全国中心、省中心、地市中心和边缘 节点四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国中心应负责省际业务的调度和控制、省际内容分发和 传送,不宜提供流服务: 2省中心应负责省内城际业务的调度(控制)、省内城际内容 分发(传)送和全省媒体内容存储,并应根据分发策略提供内容存 储和流服务; 3地市中心应负责地市内区域级业务的调度和控制、地市内 区域级内容分发和传送,并应根据分发策略提供内容存储和流 服务;

门户导航系统应分为全国中心、省中心、地市中心和边缘

图4.1.1P 网络电视总体网络架构图

节点四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国中心应负责省际业务的调度(控制)、全国级EPG模 板制作、EPG页面发布,不宜提供EPG服务; 2省中心应负责省内城际业务的调度和控制、省级EPG模 板制作、EPG页面分发,不宜提供EPG服务; 3地市中心应负责地市内区域级业务的调度和控制、地市级 EPG模板制作、EPG页面分发,并应根据服务策略提供EPG 服务; 4 边缘节点应根据门户服务策略提供EPG服务。 4.1.5 在全国中心建成前,可先期建设省级网络电视系统。 4.1.6 全国中心宜直联全国IP承载网的骨十层。 4.1.7 省中心宜直联省IP承载网的骨干层。 4.1.8 地市中心宜直联地市IP城域网的核心层。 4.1.9 边缘节点宜直联地市IP城域网的汇聚层。

4.2.1网络电视系统局址应根据网络规划要求,并应结合传输、 供电、机房建筑、运营维护和投资费用等条件综合确定。 4.2.2全国中心宜与全国IP承载网的骨干节点设在同一局址。 4.2.3 省中心宜与省IP承载网的骨十节点设在同一局址。 4.2.4 地市中心宜与IP城域网的核心节点设在同一局址。 4.2.5边缘节点宜根据用户分布和业务区域划分与IP城域网的 汇聚节点合设在同一局址。

4.3.1业务参数应根据市场业务发展策略、用户规模预测和用户

4.3.1业务参数应根据市场业务发展策略、用户规模预测和用户 行为预测确定。业务参数应包括用户峰值并发率、业务功能使用 率、服务响应率和内容存储比例。

4.3.2各级节点对所有运营内容的存储比例应根据内容分发策

4.3.2各级节点对所有运营内容的存储比例应根据内容分发策

略确定,各级节点对覆盖用户群的服务响应率应根据业务交付策 略确定。

定,各级节点对覆盖用户群的服务响应率应根据业务交付宽 定。 3内容分发策略和业务交付策略应统筹考虑,可根据现网月 应率实测或预先取定确定参数值

4.4媒体交付系统设计

4.4.煤体文付系统设订应合下列规定: 1媒体交付系统设计应根据内容分发策略将内容分发至各 级节点,通过负载均衡和内容调度等算法实现资源分配和用户 服务; 2媒体交付系统设计应根据业务交付策略将用户请求解析, 利用内容路由技术通过负载均衡系统将用户的内容请求导向至最 佳服务节点;负载均衡系统应包括全局负载均衡系统和本地负载 均衡系统; 3媒体交付系统各节点的存储容量宜采用RAID技术保证 存储可靠性,针对流媒体文件宜采用RAID5方式;存储设备性能 应与媒体交付系统的I/O能力相匹配;当容量确定时,宜采用高 转速、多磁盘的配置策略,以及可提高流媒体内容存储和读取效率 的内容存储技术。

1媒体交付系统流服务能力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规定; 2单播方式流服务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Cs=Nu·Pu·Ps·Pa·B

3组播方式流服务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C 一一流服务能力; Nm一组播业务数; B一业务码流。 4 流服务能力应以峰值并发用户请求量为关键能力计算值 5 媒体交付系统服务能力应考虑系统处理能力穴余。 4.4.3 媒体交付系统存储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媒体交付系统存储能力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规定; 2存储能力应按下式计算,其中,内容存储比例取值应符合 本规范第4.3节的规定,可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4.5门户导航系统设计

4.5.1门户导航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户导航系统应采用分层、分布式系统架构; 2门户导航系统宜具备负载均衡功能,将用户的门户展现请 求导向至最佳服务节点。负载均衡系统宜包括全局负载均衡系统 和本地负载均衡系统。 一融法品

1门户导航系统服务能力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规定; 2服务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C 门户导航服务能力; N.一覆盖用户数; Pu一一用户峰值并发率; P一业务功能使用率。 3门户服务能力应以峰值并发用户请求量为关键能力计 算值; 4门户导航系统服务能力应考虑系统处理能力穴余

4.6业务管理系统设计

4.6.1业务管理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业务管理系统宜采用分级方式部署; 2业务管理系统宜具备负载均衡功能,满足提高服务效率、 提供安全允余和能力在线扩容要求; 3数据库宜根据业务数据相关性划分设置; 4存储设备宜同时具备在线系统和离线系统,可采用RAID 技术保证存储可靠性; 5存储设备性能应与业务管理系统的1/O能力相匹配。 4.6.2业务管理系统服务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业务管理系统服务能力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规定;

1业务管理系统服务能力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规定; 2服务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C = N. : P.: P

式中:C 业务管理服务能力; 覆盖用户数; 用户峰值并发率; 业务功能使用率。 3 业务管理能力应以峰值并发用户请求量为关键能力计 算值; 4业务管理系统服务能力应考虑系统处理能力穴余

4.6.3业务管理系统存储能力设计应符合下列

6.3业务管理系统存储能力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存储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4.7网络管理功能需求

4.7.1网络电视网络管理系统应提供对网络电视系统中所有子 系统以及终端的管理功能,具体功能全网应保持统一,具有延 续性

4.7.2网络电视网络管理系统的层次架构应包括网络管理层、网

管理层和网元层(图4.7.2),其中网元管理层应包括系统证 理子系统和终端设备管理子系统。

图4.7.2网络管理系统层次架构图

4.7.3系统设备管理子系统应支持拓扑管理、配置管理、性能管理、 告警管理、日志管理、诊断测试及安全管理,具体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

告警管理、日志管理、诊断测试及安全管理,具体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IPTV业务系统总体技术要求》YD/T1823的有关规定。 4.7.4终端设备管理子系统应支持对终端的业务与配置管理功 能、状态与性能统计管理功能、版本管理功能、故障管理功能。 4.7.5网络管理系统应支持穴余,并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 靠性。 4.7.6 网络管理系统应提供与其他系统对接所需的管理接口。 4.7.7 网络管理系统配置应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运营体制及

4.8.1网络电视系统各级中心及边缘节点业务流量可分为出流 量与入流量。出流量应包括直播业务、点播业务、时移业务、增值 业务和内容发布的发送流量。入流量应包括内容源的接收流量、 用户认证流量、业务请求流量。流量计算均应按出流量考虑。

用户认证流量、业务请求流量。流量计算均应按出流量考虑。 4.8.2直播业务出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组播方式时,应按下式计算:

1当采用组播方式时,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D. 业务流量; Nm—组播业务数; B一业务码流。 2当采用组播中继方式时,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D 业务流量:

D,=N.·P.·Ps·Pa·B

N. 覆盖用户数; Pu—用户峰值并发率; P.—业务功能使用率; Pa—服务响应率; B—业务码流。

4.8.3点播业务出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Ds=Nu·Pu·Ps·Pa·B

4.8.5扩展业务出流量应按业务实际情况考虑计算公式

4.9.1网络电视系统安全要求应包括防范网络电视系统故障和 防范网络攻击。防范网络电视系统故障应同时防范单点自发故障 和承载网络故障导致的继发故障。

和承载网络故障导致的继发故障。 4.9.2防范单点自发故障应针对中心和节点采用不同的余方

4.9.2防范单点自发故障应针对中心和节点采用不同的余方

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国中心和省中心内设备宜采用1十1热备元余方式,宜 采用双中心几余方式设置,具备几余调度策略; 2边缘节点宜具备余调度策略。 4.9.3承载网络应具备系统元余或恢复保护机制,各中心及节点 间的承载网络的互联链路宜采用双路由,并具备余流量带宽。 4.9.4防范网络攻击采取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网络电视系统和外部承载网宜采用网络防火墙系统隔离, 防火墙系统不宜对非信令流量进行过滤; 2网络电视系统的重要服务器设备宜采用设置防病毒网关 3网络电视系统应根据各子系统的安全要求及业务访同需 求进行安全域的划分与隔离,并应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4关键业务数据宜部署安全存储备份系统

4.10对承载网的要求

4.10.1网络电视承载网应支持网络电视各种业务的用户接入、 用户认证、内容传送,并满足业务所需的带宽、服务质量、组播、可 靠性以及安全性等要求。 4.10.2网络电视承载网带宽应与网络电视系统的视频清晰度相 匹配。 4.10.3 网络电视承载网端到端业务服务质量应符合表4.10.3 的规定

10.3网络电视承载网端到端业务

4.11编解码方式设计要求

4.11.1网络电视视频编码标准应根据技术先进性、标准开放性、 许可证费用、终端支持程度、内容支持程度、DRM及自身网络承 载等条件综合确定。

4.11.2网络电视视频编码应支持抗误码能力和数据丢失补偿 能力。

4.11.2网络电视视频编码应支持抗误码能力和数据丢

4.11.3网络电视音频编码应支持多种采样速率,以及单

5.1.1设备安装地点应选择在便于维护管理和安装的专用机房

内,机房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通信建 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的有关规定

5.1.2机房室温宜为23℃土2℃,相对湿度宜为55%土15

5.1.2机房室温宜为23℃土2℃,相对湿度宜为55%土15%。 5.1.3机房内净高不宜小于3.0m,机房楼板活荷载不宜小于 8kN/m。

系统应有自动和手动旁路装置;当市电发生故障时,可选择油机作 为备用电源

地板或地面的表面电阻或体积电阻应为2.5×10*2~1.0×102, 并应具有防火、环保、耐污耐磨性能

电源线、信号线应使用屏蔽电缆,避雷装置和电缆屏蔽层应采取接 地措施,机房的防雷接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局(站)防雷与 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5098的有关规定。

5.1.9机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

范》GB50016及《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YD5002的有关规定,

机房宜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SL/T 352-2020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正式版,机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 险品。

品。 5.1.10抗震措施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的有关规定。 5.1.11安全防范系统宜由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和 出人口控制系统组成冬系统之间应具备联动控制功能

5.1.10抗震措施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DB52T 987-2015 地理标志产品 从江香猪及其系列肉制品5.2.1电缆走道及槽道的位置、高度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要求。

1电缆走道应平直,无明显起伏、扭曲和歪斜; 2电缆走道与墙壁或机列应保持平行,每米水平误差不应大 于2mm; 3吊挂安装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并应垂直、整齐、牢固; 4地面支柱安装应垂直稳固,垂直偏差不应大于1.5%0;同 方向立柱应在同一条直线上: 5电缆走道的侧旁支撑、终端加固角钢的安装应牢固、端正 平直; 6沿墙水平电缆走道应与地面平行,沿墙垂直电缆走道应与 地面垂直。

5.2.4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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